人事管理規(guī)定上墻制度
上墻制度--人事管理規(guī)定
1、用工原則:本公司聘任員工是根據工作需要,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對凡有志為公司服務者,視其對某一項工作是合適、用途,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為標準,進行試用、任用。
2、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人事編制、人員招聘、人事資料及人事檔案、勞保、考勤等工作。
3、公司管理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三年。
4、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表現(xiàn)好的可以提前轉正,但至少試用兩個月。
5、試用期工作業(yè)績欠佳,有業(yè)主投訴等,公司有權即時停用,予以解雇。
6、員工辭工,要提前15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辦理手續(xù)后方可離職。
7、員工為本公司服務不到三年,期間產生的培訓費用由員工承擔。
8、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考核執(zhí)行公司獎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