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處考勤管理制度
管理處員工考勤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并扣發(fā)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fā)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y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shù)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jié)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jié)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jié)放假一天,國慶節(jié)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jié)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fā)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xù)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第2篇 學校后勤管理處考勤制度
f學校后勤管理處考勤制度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格考勤和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結合后勤管理處工作的實際,特制定考勤制度,望大家自覺遵守。
一、嚴格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堅守工作崗位。
二、考勤工作由后勤管理處秘書負責,具體檢查全處工作人員考勤情況,每月月底前向學校人事處報考勤表。
三、考勤必須實事求是,嚴格執(zhí)行學校有關規(guī)定,不遷就、不照顧、不弄虛作假。
四、嚴格請假制度。
1.若有事需暫時離開科室,須說明外出理由、去向及聯(lián)系方法。
2.請假時間超過1天,須先經處長批準,超過7天必須經主管校長批準,并到秘書處登記。
3.病假須出具有關證明或說明情況,經處長批準后到秘書處登記。
4.因公外出者,須將離校時間、去向、聯(lián)系方式通知秘書,秘書要做好記錄。為聯(lián)系工作方便,外出期間應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第3篇 某大廈管理處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大廈管理處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作息時間
第一條 每天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原則。
第二條辦公室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工作時間:根據(jù)本部門實際崗位安排,每班次八小時。
第三條 員工每天工作時間要出滿勤。特別崗位遵從特別安排,全體員工應顧全大局,服從特殊情況下的加班安排。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 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應按照大廈物業(yè)管理處規(guī)定的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并親自打卡,以工卡記錄時間為員工是否準時上下班的依據(jù)。
第五條 員工漏打卡者,寫出書面說明經行政部經理簽字批準;部門經理漏打卡者,寫出書面說明經總經理簽字批準;無情況說明的,視情況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因工作和業(yè)務需要,外出不能正常打卡人員要填寫《員工外出單》,經總經理批準后外出時間段可不打上班或下班考勤卡。
第七條 遲到、早退的有關規(guī)定:
1、本月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累計二次者,免于處罰;
2、本月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含)累計達到三次者,扣工資50元,超過三次者每次遲到(早退)扣50元;
3、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至30分鐘(含)者每次扣工資20元;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至1小時以內者扣罰日工資的50%;
第八條 曠工的規(guī)定:1、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論處。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或假滿未續(xù)假休息的以曠工論處。3、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一月累計曠工五天者予以辭退。4、代他人打考勤卡的規(guī)定:代打卡一經查實,給予雙方當事人各1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章休息與休假
第九條 員工每年享有元旦、春節(jié)、清明、五一、十一的帶薪法定假日,具體假期以國家公布的時間為準。
第十條 管理處執(zhí)行每周雙休日制。
第十一條 病假規(guī)定:1、病假的日期計算。連續(xù)休假者,公休、節(jié)假日均計算在病休日內。2、病假證明。病假必須提供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病假一天扣發(fā)半日工資。3、員工請病假須在生病當天班前一小時通知部門經理。部門經理的病假由總經理批準。4、員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的,根據(jù)員工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醫(yī)療期。具體條款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事假規(guī)定:1、員工請事假應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緊急事宜應在假期結束上班當天補辦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2、員工請事假應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3、事假的日期計算。公休、節(jié)假日均不包括在事假內。4、事假一天扣發(fā)全天工資;
第十三條 婚假規(guī)定:1、員工結婚,憑結婚證明可享有三天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guī)定的(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可另外享有七天婚假?;榧龠B續(xù)計算,如遇節(jié)假日、休息日可順延。2、婚假于結婚注冊登記后半年內有效,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另外,員工屬再婚,則不再享有婚假。3、婚假期間只發(fā)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 喪假規(guī)定:1、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獲三天喪假;2、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獲一天喪假;3、喪假期間遇節(jié)假日、休息日可順延。4、喪假憑相關證明辦理,期間只發(fā)基本工資。5、喪假必須在親人去世后一個月內辦理喪事時一次使用,不能保留或以其他方式安排。
第十五條 產假規(guī)定:1、凡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普通分娩的員工給予產假九十天(含節(jié)假日、公休);2、難產或雙胞胎加假15天。已婚女員工妊娠3個月以內流產,依據(jù)醫(yī)生診斷書給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流產,依據(jù)醫(yī)生診斷給假30天;妊娠7個月以上流產,依據(jù)醫(yī)生診斷書給假42天。3、申請產假須附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相關醫(yī)院證明。期間只發(fā)基本工資
第十六條 工傷假規(guī)定:1、員工在工作期間,非個人責任負傷(包括主動保護或搶救公司財產及保護其他職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傷害,不包括違章操作或不服從領導正確指揮而負傷者),應經部門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并附醫(yī)院相關證明,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休工傷假。2、工傷假期間,發(fā)放基本工資、享受相應福利待遇,醫(yī)療費用按國家機關規(guī)定執(zhí)行。3、因個人責任而導致受傷的,按病假處理。
第十七條 年假規(guī)定:1、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fā)。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每再滿一年(需連續(xù),任用中斷從頭計算)可加一天,最高累計不超過10天。
第四章請銷假手續(xù)
第十八條 事假、病假、曠工以“四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婚、喪、產假等以“八小時(天)”為計算單位。
第十九條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員工休請假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依人事工作審核權限審批。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核準擅離工作崗位或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fā)生疾病或重大事故經權限審批人批準外,均以曠工處理。
第二十條 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各類假別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實際請假天數(shù)若超過經核準的請休假天數(shù),應于核準的假期結束前辦理超出部分的請休假審批手續(xù)。特殊情況無法及時回公司辦理相關手續(xù)者應電話告知部門經理,轉告行政部備案,并于上班當日補辦相關請休假手續(xù),逾期未辦者,超過部分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 員工若在批準的請休假日期結束前上班或因故取消、推遲休假,應按考勤規(guī)定打卡,并于上班當日至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xù)。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某物業(yè)管理處員工考勤制度
物業(yè)管理處員工的考勤制度
1.管理處經理級以下級別員工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不能委托他人或替他人打卡,一經發(fā)現(xiàn)替打卡情況,管理處將對替他人打卡的員工作解聘處理。
2.各部門由指定人員對考勤情況進行監(jiān)督,在每月考勤表上注明當月遲到、早退、曠工的情況通知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每月將考勤情況匯總并扣發(fā)當月工資及獎金。
3.員工每天均需先到管理處打卡后方可外出辦事,如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需經部門主管在卡上簽名批準認可,沒有簽字及出現(xiàn)漏打卡情況的,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有三次不超過十分鐘的遲到寬限,超過三次遲到寬限的,每次扣款___元,遲到超過一個小時的將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將扣款___元,曠工三次以上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連續(xù)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以上的,給予除名處理。
5.員工外出辦理業(yè)務前需向部門主管申明外出理由和時間,并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登記本擺放在接待處),由部門主管簽字,如部門主管不在辦公室可由其它主管代簽,未作登記者按曠工處理。嚴禁員工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
第5篇 大廈管理處考勤制度程序
大廈管理處考勤制度及程序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zhí)行大廈勞動紀律,提高大廈服務質量和效益不可缺少的制度。
1、上、下班: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上班、按時上、下班。 上、下班時必須按規(guī)定由本人在打卡機上計打時間,不得委托別人代為打卡。
2、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打卡下班即為早退。如果員工打卡后沒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超過十分鐘則按兩次遲到或退計算,如果員工每月遲到一次扣除工資的1%,兩次2%,以此類推,五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工資。
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小時以上,或超過規(guī)定上班時間1小時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補假手續(xù)者,視為曠工。曠工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5%的工資,曠工兩天者,給予最后警告,罰款50%工資,連續(xù)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扣除當月工資。
部門在每月月末前將部門考勤做好,當月考勤如有變動應提前做好記錄。人力資源部有權隨時查閱各部考勤紀錄,并按考勤核查在崗位人員。如不在崗位或脫崗并不能說明原因將按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