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目的:對產品特性進行監(jiān)視和測量,確保不合格采購件、外協件、過程產品不投入使用,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廠,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采購件、外協加工部件、過程產品的檢驗,最終產品的檢驗。
職責:廠長負責產品檢驗的控制,負責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的控制;質量管理部門是負責外協件檢驗、過程產品檢驗、成品的檢驗和記錄的主要職能部門; 相關部門負責保存相關采購記錄及采購產品檢驗記錄。
1. 檢驗依據
檢驗標準:國家標準、企業(yè)標準、技術文件、檢驗規(guī)程、合同、協議。
質管部門根據《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2. 進貨驗證
2.1倉庫管理員職責
對生產購進物資包括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qū),并通知檢驗員檢驗。
2.2檢驗員根據《檢驗標準》進行全數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驗收報告》: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2.3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3. 生產過程檢驗
本公司對生產過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產品都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3.1生產過程檢驗的依據為:
a) 產品設計圖樣;
b) 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c) 工藝規(guī)程等工藝技術文件;
3.2生產過程檢驗分為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件加工或組裝完工后,生產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規(guī)程要求進行自檢。若自檢發(fā)現不合格品,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員對進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產品應進行認真核對和檢查(互檢),驗證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檢發(fā)現不合格品,互檢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生產過程的專職檢驗實行巡回檢驗和完工檢驗制度。
凡未經檢驗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規(guī)定檢驗項目的產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況需要例外放行時,應由主管生產人員負責辦理例外放行書面申請,報廠長批準。
對批準例外放行的產品,生產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標識,檢驗人員負責做好記錄,以便一旦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并且要邊放行邊檢驗。
4. 成品檢驗、試驗
4.1成品檢驗、試驗的依據:
a) 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b) 產品設計圖樣;
c) 產品試驗大綱;
d) 產品驗收規(guī)范;
編制的產品驗收大綱、產品驗收規(guī)范應符合相關產品執(zhí)行的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4.2成品驗收程序
成品檢驗和試驗前,檢驗人員應確認所有規(guī)定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滿足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
檢驗和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產品試驗大綱、產品驗收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及檢驗程序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并按規(guī)定填寫檢驗和試驗記錄。
成品檢驗和試驗中若發(fā)現不合格品,檢驗和試驗人員應進行標識和記錄,生產部門負責隔離(可行時),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處置。
成品檢驗和試驗結束后,由授權的檢驗人員確認規(guī)定的各項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且有關數據和質量記錄齊備,結果符合要求,方可簽發(fā)產品合格證,準許產品出廠。
若有特殊情況,成品檢驗和試驗未完成而需出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得到顧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產品出廠,然后再繼續(xù)完成相關的檢驗和試驗。
第二篇: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品質部門工作的組成
品質部門的工作分兩大部分
1.質量管理工作
l根據公司制定的品質部工作標準,質量管理工作由以下部分組成
l質量控制(也稱控制點)
l質量統(tǒng)計(包括控制點統(tǒng)計、部門統(tǒng)計)
l儀表管理(包括儀表管理、儀表計量、儀表修理)
l質量分析會議
l不合格品管理
l質量事故處理
l質量信息管理(包括內部質量信息、用戶質量信息)
2.質量檢驗
l元器件檢驗
l原材料檢驗
l加工件檢驗
l半成品檢驗
l成品檢驗
由于公司電子電力產口涉及用戶的人身安全問題,檢驗工作不實行計數抽樣法,而采取全額檢驗,對于外購件按公司實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產廠、定供應商、定合同)要求進行。
二.品質部工作的特點
1.質量教育培訓
宣傳“質量就是生命”的指導思想,實行質量一票決制,質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視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質量培訓工作則是配合公司總的培訓計劃,加強專業(yè)基礎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2.質量控制檢測
對關鍵工序設立質量控制點,目前在機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庫兩控制點,在生產部設立元器件,焊接、調試、成品庫四個控制點,所有這些控制點對材料、元器件進廠到外協、加工、焊接、調試、半成品庫都實行全額檢測,對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嚴禁流入下道工序,并嚴格執(zhí)行更改代用手續(xù)。
3.質量統(tǒng)計
根據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各控制點按月作好質量統(tǒng)計工作并上報品質部,它是質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質量部分的重點依據。部門匯總后,按月上報公司并視情況作出質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合格率指 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表彰優(yōu)秀。
4.質量信息反饋
公司建立統(tǒng)一的質量信息反饋卡片,將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與技術部門及生產部門取得聯系,及時分析改進、處理,做到用戶滿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進。
反饋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準確,處理要及時,這樣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戶中的信譽。
對于用戶使用安裝調試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在產品中增加必要的說明文件外,對于較復雜的問題,公司還將組織學習班、培訓班和加強現場服務。
5.質量分析會議
加工生產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要定期對重點部門、班組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綜合各方面發(fā)現的問題,并分析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采取改過的措施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目的,此類分析會由品質部主任召開,會議以專題為主以解決問題,得到改進為目的。分析會議可以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及的部門可以是單一的生產部門、技術部門,也可以綜合到供應部、經營部等。
6.計量工作
計量工作是開發(fā)、生產、檢測的保證之一。由于公司條件的限制,計量手段比較欠缺,目前長度計量工作以外單位(計量站)協作為主,再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儀表計量只能進行簡單的過渡計量,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投入。
7.質量事故的處理
公司制定了一個事故處理辦法,質量事故按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等級進行處理。
公司本著以預防控制質量事故為主,處理僅僅是次要手段。
三、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產品質量是企業(yè)的生命,質量好的產品是靠優(yōu)秀的工作質量來保證,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就是重要內容。
1.2. 適用范圍:公司品質部及所屬有關人員。
2.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質量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通常開展。
2.2. 組織編寫有關質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2.1.質量管理人員責任制
2.2.2.檢驗人員責任制
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零部件、外協件、外進件、半成品、成品、出 廠。
2.2.3.測量和試驗人員責任制
包括:計量管理、儀器儀表與試驗設備管理、計量器具與儀器的維修。
2.2.4.不合格品管理辦法
2.2.5.質量檢驗印章、狀態(tài)標志管理。
2.3. 收集和處理質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質量動態(tài)。
2.3.1.質量信息管理
2.3.2.各級質量分析會議
2.4. 質量檢驗統(tǒng)計工作
班組質量統(tǒng)計,周或旬。
公司質量統(tǒng)計,分月度、季度、年度。
2.5. 組織編制檢驗指導書。
凡有檢驗崗位均應按品種編制檢驗指導性文件。
2.6. 質量獎懲工作
獎懲標準、評審。
2.7. 組織產品例行試驗
單項和全面
2.8. 參與新品開發(fā)和關鍵項目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2.9. 匯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公司各項產品的質量指標
2.10.質檢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提高工作。
3.責任和權限
3.1. 責任
3.1.1.對公司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
凡公司出廠經過檢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于加工過程的錯驗、漏檢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主要責任。
3.1.2.公司內部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責。
3.1.3.對加工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結構件,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2. 權利
3.2.1.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3.2.2.對違反工藝的加工方法,未經試驗和有關部門認可的代用品有權停止其加工、生產。
4.檢查與考核
4. 1 檢查
4.1.1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zhí)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xù)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4.1.2品質部在做好統(tǒng)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zhí)行情況。
4. 2 考核
4.2.1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fā)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品質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4.2.2由主管經理按《科技管理人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四.試制件生產管理規(guī)定
1.為了提高開發(fā)產品試制件的質量,控制試制件流向,加強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規(guī)定。
2.試制件包括機械零件及印制線路板,圖樣應完整、清晰、正確,生產前在圖樣上應加蓋供“試生產用”章。
3.生產試制件,申請人不僅要提交蓋有供試生產用章的圖紙,同
時填寫試制件生產作業(yè)流水單(以下簡稱流水單)。流水單在生產部領取。流水單上的公司件號統(tǒng)一按圖樣代號填寫。
4.生產部按流水單的要求安排生產,其加工質量應與正式產品(零件)相同,應經檢驗、調試、驗收等工序才能入庫。
5.庫房應為試制件單獨分區(qū)保管,單獨立卡建賬。
6.試制件入庫后,保管員應核對流水單返回生產部配料處。
7.機械加工部按生產部下達的任務單加工試制件,嚴格執(zhí)行工序檢驗與成檢。零件入庫前,應由公司檢驗員復驗,經倉庫保管員點收后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注銷。
8.外協試制件時,承辦人應負責外協質量和進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檢驗員復驗。倉庫保管員點收后零件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理圖紙注銷手續(xù)。如果公司檢驗員復驗不合格,外協人負責進行處理。
9.開發(fā)部或者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去倉庫領用試制件,并按規(guī)定辦理借用手續(xù),需經主管經理批準。
10.開發(fā)部或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試制件去外廠安裝或調試、試用等,應征得主管經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時請示,應請外廠有關負責人提供收據或借條,經簽字、蓋章后回公司倉庫銷賬。
11.對于長期滯留有外廠的試制件,倉庫應催促還貨或付款。
12.生產部應隨時掌握試制件的進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應及時查清并向主管經理匯報
旭升電子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5日
第三篇: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設立行政部、技術部、質檢部、生產部、購銷部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構,由質量負責人指揮。
二、由質量管理機構制定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三、原材料購入時,倉管員應對需檢驗的原材料,開立需檢單,通知質量管理部門完成檢驗。
四、質量管理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實施全套質量檢驗,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五、車間主管必須督促員工對所制品進行自主檢驗,遇質量異常時予以挑出、改進和處理。
六、質量管理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實施質量檢驗,產品合格以后才能出貨,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七、原材料進廠檢驗有異常時,質檢主管均在說明欄內說明異常原因。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試用后,要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記錄使用情況與供應廠商交涉。
八、質量負責人對預定交庫產成品作最后指標檢驗,合格的辦理交庫手續(xù),不合格的不能交庫,按“異常處理單”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
九、為培養(yǎng)基層管理人員的質檢管理,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十、制定工藝質量評比和激勵制度,堅持工藝質量檢查整改制度。
2023年3月1日
第四篇: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wěn)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jiān)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獲得規(guī)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fā)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生產部根據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生產部根據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對生產運作實施監(jiān)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jiān)督檢查。
2.5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wèi)生安全。
產品質量檢驗
一、檢驗管理制度
(一)、產品進入公司的檢驗(查檢疫票確保產品合格)
1、凡進入公司的產品,在入公司前必須由品管進行抽樣檢驗,填寫檢驗記錄,合格后方可辦理進入。
2、品管在抽樣時,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產品的品名、數量等,并做好原始記錄工作。
3、品管在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檢驗,不得隨意改變。
(二)、過程檢驗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現場進行巡檢,按規(guī)定填寫記錄。
1、每批產品須按客戶要求為標準進行檢驗,必須經檢驗合格才可出貨。
2、填寫《檢驗報告單》,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進行檢驗,檢驗產品是否變質、變色,不得隨意改變。保留所有記錄,歸檔存查。
(三)出貨檢驗
1、成品出貨檢驗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對成品進行適當的檢驗,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適用范圍,適用于各類成品出公司前的檢驗活動。
2.1技術部負責確定成品的技術要求。
2.2品管負責編制產品技術標準,及成品出公司檢驗安排和組織落實。
2.3生產部或品管員負責配合成品出公司檢驗活動的實施。
3.管理辦法
3.1成品出貨檢驗活動的策劃
3.2技術部須根據客戶要求,確定成品的各項技術要求。
3.3品管部根據技術部確定的成品技術要求進行檢驗。
3.4品管部在編制《產品技術標準》時,須規(guī)定成品出公司檢驗的有關內容:
a.檢驗方式:入產前檢驗/出公司前檢驗;
b.檢驗項目:產品質量、分割要求等
c.檢驗要求:根據客戶對產品要求進行檢驗。
d.檢驗時機、頻次:隨時防止出現質量事故。
e.檢驗數量:根據當日產量。
f.檢驗方法:
4、成品出公司檢驗的實施
4.1在生產過程中,品管須及時配制檢驗指導書、檢驗人員、檢驗設備等并組織檢驗活動的開展。
4.2檢驗人員須按照《產品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5、出公司檢驗報告及反饋
5.1品管在檢驗過程中須將及時檢驗情況和檢驗結果記錄。
5.2品管在檢驗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或不合格情況時,須及時向品管負責人報告該不合格情況。
5.3品管部負責人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不合格情況進行處理。
6、相關記錄
6.1《原始檢驗記錄》
6.2《出貨檢驗報告單》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整豬、半成品、成品及交貨的產品發(fā)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 品控部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并跟蹤不合格品的處理結果。
3.2 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不合格品進行處置。
3.3 生產部負責對本生產發(fā)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糾正措施。
3.4 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類及處理
a、嚴重不合格:經檢驗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zhí)行。
b、一般不合格:個別或少量不影響整體產品質量的不合格。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zhí)行。
4.2進貨不合格的識別和處理
a、對品管部確認的不合格品,品管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品
管員通知生產部,生產部負責處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戶同意讓步接收時,由主管批準后,在原不合格標簽上加注“讓步接收”。對重要產品,不允許讓步接收。
c、生產過程中發(fā)現的不合格產品,經品管確認后,按上述條款執(zhí)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產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檢驗。須報廢產品由主管決定執(zhí)行,并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b、品管檢驗判定的嚴重不合格,需貼上“不合格品”標簽放置于不合格品區(qū),由品管負責人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簽字確認,并填寫《不合格品報告》交各相關部門處置決定。
4.4交貨后發(fā)現的不合格品
對于已交貨后發(fā)現的不合格品,應按的重大質量問題對待,應盡可能將產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組織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根據公司規(guī)定。銷售部應及時與顧客協商,滿足顧客的正當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當生產部生產的產品對客戶產生的危害發(fā)生時,引用本《產品召回管理程序》,盡早 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客戶、公眾的不滿,維護公司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于適用范圍:
本公司產品的回收控制。
3、職責:
3.1 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指定品管負責本工作,并指定對外發(fā)言人,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3.2 質量安全負責人(生產部負責人、品管)
a、收集客戶回饋來的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顧客投訴,如實記錄每一細節(jié),包括銷售部的回應;
b、保證生產部主管在產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動態(tài),決定如何回應消費者,確保銷售部對每一詢問的回應都是有根據的;
c、與客戶一起進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討論,保持記錄,包括已確定的決議和還在
討論中的決議;
d、有權召集任一人員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優(yōu)先協助,包括質疑產品和生產過 程情況。
3.3 銷售部門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不合格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銷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負責發(fā)現問題,對產品進行檢驗和分析,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3.5生產部負責人、銷售負責人與客戶保持聯系,做好溝通,同時與衛(wèi)生部門及衛(wèi)生防疫部門、技術部門協作。及時與法律部門溝通,以確保決議與行為的合法性。
4、產品回收步驟:
4.1發(fā)現問題
a、各部門在銷售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b、顧客發(fā)現的問題,由銷售負責人了解并記錄問題發(fā)現的具體情況,及時向生產負責人報告,保持與顧客的持續(xù)聯系。
4.2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fā)現問題的品管部門如實整理書面材料,品管如果發(fā)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銷售部及生產部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要相關衛(wèi)生部門來協助;
b、立即通報品管負責人、總經理;
c、品管負責追溯產品的所有標簽。立即停止銷售;
d、品管部、銷售部聯合收集并反復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4.3回收的開始:
一旦確認問題產品具有危害性和質量問題而且已進入銷售,立即啟動回收程序,銷售部立即通報生產負責人,對已出貨產品進行調查。同時,指示各部門人員在回收工作中的職責和權限。生產部應立即停止出貨,對未出貨產品進行貯存隔離工作。負責采購的人員和質檢人員與經理確認問題的發(fā)生點。
確認方式主要有:
a、如與供應商有關,經理、品管部、生產部與供應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時,提供詳細
的問題產品資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發(fā)生在產品生產環(huán)節(jié),按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執(zhí)行。
(六)退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產品。
3、措施
a、退回的產品由品管重新檢驗并做記錄。
b、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理。
c、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處理。
d、檢驗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產部加工處理。 e、加工產品由品管檢驗合格才能出貨并做記錄。
4、做好相關記錄
a、《退貨處理記錄》
第五篇: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fā)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事故發(fā)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經營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管理。
3.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主席令第3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一件》(國辦發(fā)2014【53】號《四川省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省人大九常委第30次會議通過)、《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4)。
4.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
1.成員組成
組長: 呂邦林
副組長:張元清
組員:呂邦本、謝小紅
2.主要職責
一、組長工作職責:
1.負責在企業(yè)內部建立質量檢測機構,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負全面質量責任。
2. 負責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的全面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
二、質檢組成員工作職責:負責在經營全過程中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
三、購銷人員工作職責:負責采購合格的定點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四、保管員工作職責:產品入庫前保管員必須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并留存驗收記錄。
5.管理要求
5.1產品質量要求: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4)規(guī)范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
5.2進貨、檢查、驗收管理要求:
一、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準采購和銷售非法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二、采購商品時,應與生產企業(yè)簽訂規(guī)范的購銷合同,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的附件;并要求產品生產企業(yè)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產品進入倉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xù),杜絕只見發(fā)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四、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產品的數量、規(guī)格型號、合格證(本文來源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件等項目,如發(fā)現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xù)。
五、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購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yè)生產的產品,因此,入庫時必須核實產品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保管員在煙花爆竹產品入庫前均按合同和國家質量標準,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檢驗,驗收內容包括內外標志、規(guī)格、包裝、外觀、部件、引火線、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煙花爆竹產品抽查檢驗記錄。如發(fā)現產品與合同規(guī)定或標準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該退換的應及時通知供貨方退換或銷毀,過期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庫。
七、必須核實抽檢產品的內外包裝、標志、標識是否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cjb10631-2014)的要求。
八、必須核實入庫產品的危險等級是否高于庫房的危險等級。
九、檢查是否是國家禁止生產的含氯酸鉀產品、“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等,保證商品質量。
十、煙花爆竹入庫應詳細登記入賬,做到賬實相符。
十一、省煙花爆竹質檢站或其他質量檢驗機構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時,企業(yè)相關人員應協助配合,不得阻擾。
5.3 產品儲存管理要求:
一、按照煙花爆竹儲存管理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保證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
二、煙花爆竹產品從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貯存,保持期三年。產品出庫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過期產品不準出庫,禁止銷售過期產品。
5.4不合格產品處置和跟蹤:
一、嚴格按照gb10632《煙花爆竹計數抽樣檢查規(guī)則》驗收,凡不符合規(guī)則的,均為不
合格產品。
二、公司售出的所有產品,要在銷售網點設置信息反饋,跟蹤調查專業(yè)人員,如發(fā)現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處理。
三、公司接到有關產品質量問題報告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組織核實。
四、對不合格產品,需運回廠家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運送;不合格產品運回廠家后,廠家要出據運達證明;如需就地銷毀的,應在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在統(tǒng)一銷毀,必須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數量、實施銷毀人員幾人,檢查核實人員等。
五、嚴禁銷售或降價處理不合格產品。
5.6對煙花爆竹質量事故的處理:
因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造成經營戶、消費者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害,由公司協助生產廠家進行處理,保護經營戶、消費者合法權益。
6.獎懲制度
6.1獎勵: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執(zhí)行本制度過程中認真履職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酌情獎勵。
6.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現金10―100 元。
一、業(yè)務員采購產品把關不嚴格,購入了非法產品的;
二、保管員檢查產品不仔細,讓問題產品入庫的;
三、產品胡亂堆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要求的;
四、產品沒有做到先進先出原則導致出現過期產品的;
五、讓過期產品出庫的;
7.相關記錄
7.1煙花爆竹產品入庫抽查檢驗記錄表 8.本制度于2023年5月12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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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g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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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則
第一條 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一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fā)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3.儀糟管理;
4.原材料質量管理;
5.制造前后質量復查;
6.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7.產成品質量管理;
8.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產品質量確認;
11.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 組織機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見《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規(guī)定》。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范圍規(guī)范包括: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制訂
1.質量標準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yè)部、研發(fā)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guī)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填制“質量標準檢驗及規(guī)范制(修)訂表”一式兩份,報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研發(fā)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zhí)行。
2.質量檢驗規(guī)范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合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yè)部、研發(fā)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將檢查項目規(guī)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制(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fā)有關部門憑此執(zhí)行。
第六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guī)范若因機械設備更新、技術改進、制造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guī)格的標準及規(guī)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修訂時,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應填“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制(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憑此執(zhí)行。
(三)儀器管理
第七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定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人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zhí)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進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門。
2.儀器外部協作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fā)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寫“外部協作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 儀器使用與保養(yǎng)
1.儀器使用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guī)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檢驗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yǎng)。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yǎng)與維護,如有不當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guī))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yǎng),由質量管理組不定期抽檢。
2.儀器保養(yǎng)
(1)儀器保養(yǎng)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進行保養(yǎng)工作井將結果記引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部協作修理:儀器故障,保養(yǎng)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yǎng)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辦理外部協作修理。
(四)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 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購人時,倉庫管理部門應依據《原材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材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應于接到單據三日內,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四聯。檢驗完成后,
第一聯送采購部門,核對無誤后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第二聯會計部門存,
第三聯倉庫留存,第四聯送質量管理組。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上,并每月將原材料品名、規(guī)格、類別的統(tǒng)計結果送采購部門,作為選擇供應廠商的參考資料。
(五)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 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1.“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規(guī)格類別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guī)范。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guī)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guī)范,客戶要求特殊包裝方式可召接受,外銷訂單的運貨標志及側面標志是否明確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fā)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fā)部,并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fā)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yè)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fā)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fā)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fā)部記錄于“制造規(guī)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 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1.制造部門接到研發(fā)部送來的“制造規(guī)范”后,須由主任或組長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后方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guī)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guī)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六)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制造過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fā)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造過程區(qū)分,由質量管理部pqc負責檢驗,檢驗包括:
(1)鉆孔一pqc鉆孔日報表。
(2)修一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后分15條以下及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m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一針對鍍銅錨后分15條以下及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一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鉆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室檢驗并記錄于“底片檢查項目”。
3.質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過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依“規(guī)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m、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guī)范檢驗并記錄于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時,組長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后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fā)現異常時,應報部門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fā)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fā)生者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制造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fā)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 制造過程自主檢查
1.制造過程中每一位作業(yè)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主任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fā)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部屬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造過程的質量,一旦發(fā)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畫,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復發(fā)生。
3.制造過程自主檢查的規(guī)定依《制造過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七)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fā)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 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檢部門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報主管批示是否出貨。
(八)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 原材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1.原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材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部門與供應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 在制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zhí)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制造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fā)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過程。
第十九條 制造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制造過程自主檢查中發(fā)現供料部門供應在制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主任后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后,送經理室質保組,由質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并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并報經理批示后,第一聯送總經理辦公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
(九)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二十條 產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制造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始可進行繳庫工作。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于繳庫前的產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并附樣和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 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yè)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后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人員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送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fā)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后將“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后,于制造后取樣做產成品物理性質實驗,并依檢驗項目要求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人“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后,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會同研發(fā)部于制造后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于“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收到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考“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復印一份呈主管核簽,并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后送營業(yè)部門轉交客戶。
(十)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二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guī)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guī)范”或經理批示送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質量確認表”。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與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使產品發(fā)生規(guī)格、物理性質或其他差異者。
第二十三條 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fā)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yè)務部門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yè)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立即填寫“質量確認表”一式兩份,編號后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fā)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然后轉交業(yè)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yè)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須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應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yè)部門收到質量管理部或研發(fā)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時間規(guī)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須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至十日,設定時間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未如期完成確認,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映到營業(yè)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tài)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收到營業(yè)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立即會同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安排生產,如客戶確認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十一)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 制造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質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zhí)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切實執(zhí)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 質量異常統(tǒng)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記錄統(tǒng)計異常規(guī)格、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準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制造質保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組針對主要異常項目進行檢查,查明發(fā)生原因,擬訂改善措施。
3.生產中發(fā)生擬報廢異常的pc板的,應填報“產成品報廢單”會同質量管理部確認后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總填報“制造過程報廢原因統(tǒng)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為培養(yǎng)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第3篇 公司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卷則
第一條 目的
產品的質量決定了產品的生命力,一個公司的質量管理水平決定了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fā)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1.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
2.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3.儀糟管理;
4.原材料質量管理;
5.制造前后質量復查;
6.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7.產成品質量管理;
8.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9.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驗;
10.產品質量確認;
11.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三條 組織機與工作職責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見《組織機能與工作職責規(guī)定》。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范圍規(guī)范包括:
1.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2.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3.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
第五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制訂
1.質量標準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會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yè)部、研發(fā)部及有關人員依據“操作規(guī)范”,并參考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國外標準、客戶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應商水準,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填制“質量標準檢驗及規(guī)范制(修)訂表”一式兩份,報總經理批準后,質量管理部一份,研發(fā)部一份,并交有關單位憑此執(zhí)行。
2.質量檢驗規(guī)范
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合同質量管理部、制造部、營業(yè)部、研發(fā)部及有關人員,分原材料、在制品、產成品將檢查項目規(guī)格、質量標準、檢驗頻率、檢驗方法及使用儀器設備等填注于“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制(修)訂表”內,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且經總經理核準后分發(fā)有關部門憑此執(zhí)行。
第六條 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guī)范若因機械設備更新、技術改進、制造過程改善、市場需要以及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時,可予以修訂。
2.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參照以往質量實績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規(guī)格的標準及規(guī)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修訂時,總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組應填“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制(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憑此執(zhí)行。
(三)儀器管理
第七條 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設定
儀器使用部門應依儀器購人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zhí)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儀器使用部門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八條 校正計劃的實施
1.儀器校正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進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工作,井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一式一份存于使用部門。
2.儀器外部協作校正:有關精密儀器每年應定期由使用單位通過質量管理部或研發(fā)部申請委托校正,并填寫“外部協作請修單”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九條 儀器使用與保養(yǎng)
1.儀器使用
(1)儀器使用人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guī)范”內的操作步驟操作,檢驗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yǎng)。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核各使用者的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yǎng)與維護,如有不當使用與操作應予以糾正。
(4)各生產單位使用的儀器設備(如量規(guī))由使用部門自行校正與保養(yǎng),由質量管理組不定期抽檢。
2.儀器保養(yǎng)
(1)儀器保養(yǎng)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進行保養(yǎng)工作井將結果記引于“儀器維護卡”內。
(2)儀器外部協作修理:儀器故障,保養(yǎng)人員基于設備、技術能力不足時,保養(yǎng)人員應填立“外協請修申請單”并呈主管核準后辦理外部協作修理。
(四)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十條 原材料質量檢驗
1.原材料購人時,倉庫管理部門應依據《原材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收料,對需用儀器檢驗的原材料,開立“材料驗收單(基板)”、“材料驗收單(鉆頭)”及“材料驗收單(一般)”,通知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檢驗,質量管理工程人員應于接到單據三日內,依原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完成檢驗。
2.“材料驗收單”(一般)、(基板)、(鉆頭)各一式四聯。檢驗完成后,
第一聯送采購部門,核對無誤后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第二聯會計部門存,
第三聯倉庫留存,第四聯送質量管理組。每次把檢驗結果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卡”上,并每月將原材料品名、規(guī)格、類別的統(tǒng)計結果送采購部門,作為選擇供應廠商的參考資料。
(五)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一條 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質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1.“制造通知單”的審核
(1)訂制規(guī)格類別的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規(guī)范。
(2)質量要求是否明確,是否符合本公司的質量規(guī)范,如有特殊質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確認再確定產量。
(3)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guī)范,客戶要求特殊包裝方式可召接受,外銷訂單的運貨標志及側面標志是否明確表示。
(4)是否使用特殊的原材料。
2.制造通知單審核后的處理
(1)新開發(fā)產品、“試制通知單”及特殊物理、化學性質或尺寸外觀要求的通知單應轉交研發(fā)部,并告知現有生產條件,研發(fā)部若確認其質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時,應述明原因后將“制造通知單”送回制造部辦理退單,由營業(yè)部向客戶說明。
(2)新開發(fā)產品若質量標準尚未制定時,應將“制造通知單”交研發(fā)部擬定加工條件及暫行質量標準,由研發(fā)部記錄于“制造規(guī)范”上,作為制造部門生產及質量管理依據。
第十二條 生產前制造及質量標準復核
1.制造部門接到研發(fā)部送來的“制造規(guī)范”后,須由主任或組長先核查確認下列事項后方可進行生產:
(1)該制品是否訂有“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作為質量標準判定的依據。
(2)是否訂有“標準操作規(guī)范”及“加工方法”。
2.制造部門確認無誤后于“制造規(guī)范”上簽認,作為生產的依據。
(六)制造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三條 制造過程質量檢驗
1.質檢部門對制造過程的在制品均應依“在制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fā)現問題,迅速處理,確保在制品質量。
2.在制品質量檢驗依制造過程區(qū)分,由質量管理部pqc負責檢驗,檢驗包括:
(1)鉆孔一pqc鉆孔日報表。
(2)修一一針對線路印刷檢修后分15條以下及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mqc修一日報表。
(3)修二一針對鍍銅錨后分15條以下及15條以上分別檢驗記錄于pqc修二日報表。
(4)鍍金一pqc鍍金日報表。
(5)底片制造完成于正式鉆孔前,由質量管理工程室檢驗并記錄于“底片檢查項目”。
3.質量管理工程室在制造過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負責加工條件的測試:
(1)鉆頭研磨后依“規(guī)范檢驗”并記錄于“鉆頭研磨檢驗報告”上。
(2)切片檢驗分pm、一次銅、二次銅及噴錫蝕銅分別依檢驗規(guī)范檢驗并記錄于檢驗報告。
4.各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時,組長應立即追查原因,處理后就異常原因、處理過程及改善對策等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指示后送質量管理部,責任判定后送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復核。
5.質檢人員于抽驗中發(fā)現異常時,應報部門主管處理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呈(副)經理核簽后送有關部門處理。
6.各生產部門自主檢查及順次點檢發(fā)生質量異常時,如屬其他部門所發(fā)生者應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7.制造過程中間半成品移轉,如發(fā)現異常時以“異常處理單”反應處理。
第十四條 制造過程自主檢查
1.制造過程中每一位作業(yè)人員均應對所生產的制品實施自主檢查,遇質量異常時應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異常應立即報告主任或組長,并開立“異常處理單”,填列異常說明、原因分析及處理對策、送質量管理部門判定異常原因及責任發(fā)生部門后,依實際需要交有關部門會簽,再送總經理辦公室擬定責任歸屬及獎懲,如果有跨部門或責任不明確時送總經理批示。
2.現場各級主管均有督促部屬實施自主檢查的責任,隨時抽驗所屬各制造過程的質量,一旦發(fā)現質量異常時應立即處畫,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異常重復發(fā)生。
3.制造過程自主檢查的規(guī)定依《制造過程自主檢查施行辦法》實施。
(七)產成品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產成品質量檢驗
產成品檢驗人員應依“產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guī)范”的規(guī)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fā)現,迅速處理以確保產成品質量。
第十六條 出貨檢驗
每批產品出貨前,質檢部門應依出貨檢驗標示的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將質量與包裝檢驗結果填報“出貨檢驗記錄表”報主管批示是否出貨。
(八)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第十七條 原材料質量異常及反應
1.原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在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材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材料經核決主管核決使用時,質量管理部應依異常項目開立“異常處理單”送制造部經理辦公室,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時通知現場注意使用,并由現場主管填報使用狀況、成本影響及意見,經經理核簽報總經理批示后送采購部門與供應廠商交涉。
第十八條 在制品與產成品質量異常反應及處理
1.在制品與產成品在各項質量檢驗的執(zhí)行過程中或生產過程中有異常時,應提報“異常處理單”,并應立即向有關人員反應質量異常情況,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質量。
2.制造部門在制造過程中發(fā)現不良品時,除應依正常程序追查原因外,不良品當即剔除,以杜絕不良品流人下一制造過程。
第十九條 制造過程質量異常反應
收料部門組長在制造過程自主檢查中發(fā)現供料部門供應在制品質量不合格時,應填寫“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原因,連同樣品,經報告主任后送經理室績效組登記(列入追蹤)后,送經理室質保組,由質保組人員召集收料部門及供料部門人員共同檢查料品異常項目、數量并擬定處理對策及追查責任歸屬部門(或個人)并報經理批示后,第一聯送總經理辦公室催辦及督促料品處理及異常改善結果,第二聯送生產管理組(質量管理部)做生產安排及調度,第三聯送收料部門(會簽部門)依批示辦理,第四聯送回供料部門。
(九)產成品出廠前的質量檢查
第二十條 產成品繳庫管理
1.質量管理部門主管對預定繳庫的批號,應逐項依“制造流程卡”、“qai進料抽驗報告”及有關資料審核確認后始可進行繳庫工作。
2.質量管理部門人員對于繳庫前的產成品應抽檢,若有質量不合格的批號,超過管理范圍時,應填立“異常處理單”詳述異常情況并附樣和擬定料品處理方式,報經理批示后,交有關部門處理及改善。
3.質量管理人員對復檢不合格的批號,如經理無法裁決時,將“異常處理單”報總經理批示。
第二十一條 檢驗報告申請工作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營業(yè)人員應填報“檢驗報告申請單”一式一聯說明理由、檢驗項目及質量要求后送總經理室產銷組。
2.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人員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時,應轉送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質量要求超出公司產成品質量標準者,須交研發(fā)部)研究判斷是否出具“檢驗報告”,呈經理核簽后將“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辦公室產銷組,轉送質量管理部。
3.質量管理部收到“檢驗報告申請單”后,于制造后取樣做產成品物理性質實驗,并依檢驗項目要求檢驗后將檢驗結果填人“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后,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單”送總經理室產銷組,第二聯自存憑。
4.特殊物理、化學性質的檢驗,質量管理部接獲“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會同研發(fā)部于制造后取樣檢驗,質量管理部人員將檢驗結果轉填于“檢驗報告表”一式二聯,經主管核簽,第一聯連同“檢驗報告申請表”送產銷組,第二聯自存。
5.產銷組人員在收到質量管理部人員送來的“檢驗報告表”第一聯及“檢驗報告申請單”后,應依“檢驗報告表”資料及參考“檢驗報告申請單”的客戶要求,復印一份呈主管核簽,并蓋上產品檢驗專用章后送營業(yè)部門轉交客戶。
(十)產品質量確認.
第二十二條 質量確認時機
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在安排“生產進度表”或“制作規(guī)范”生產中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將“制作規(guī)范”或經理批示送質量管理部門,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取樣確認并將供確認項目及內容填立于“質量確認表”。
1.批量生產前的質量確認。
2.客戶要求的質量確認。
3.客戶附樣與制品材質不同者。
4.客戶附樣的印刷線路與公司要求不同者。
5.生產或質量異常致使產品發(fā)生規(guī)格、物理性質或其他差異者。
第二十三條 確認樣品的生產、取樣與制作
1.確認樣品的生產
(1)若客戶要求確認底片者由研發(fā)部制作供確認。
(2)若客戶要求確認印刷線路、傳送效果者,經理室生產管理組應同意少量制作以供確認。
2.確認樣品的取樣質量管理部人員應取樣二份,一份存質量管理部,另一份連同“質量確認表”交由業(yè)務部門送客戶確認。
第二十四條 質量確認書的開立作業(yè)
1.質量確認書的開立
質量管理部人員在取樣后應立即填寫“質量確認表”一式兩份,編號后連同樣品呈經理核簽并于“質量確認表”上加蓋“質量確認專用章”轉交研發(fā)部及生產管理人員,且在“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日期然后轉交業(yè)務部門。
2.客戶進廠確認的作業(yè)方式
客戶進廠確認須開立“質量確認表”,質量管理部人員應要求客戶于確認書上簽認,并呈經理核簽后通知生產管理人員安排生產,客戶確認不合格拒收時,由質量管理部人員填報“異常處理單”呈經理批示,并依批示辦理。
第二十五條 質量確認處理期限及追蹤
1.處理期限
營業(yè)部門收到質量管理部或研發(fā)部送來確認的樣品,應于二日內轉送客戶,質量確認時間規(guī)定:國內客戶五日,國外客戶十日,但客戶如須裝配試驗始可確認者,其確認日數為五至十日,設定時間以出廠日為基準。
2.質量確認追蹤
質量管理部人員對于未如期完成確認,且已逾2天以上者時,應以便函反映到營業(yè)部門,以掌握確認動態(tài)及訂單生產。
3.質量確認的結案
質量管理部人員收到營業(yè)部門送回經客戶確認的“質量確認表”后,應立即會同經理室生產管理人員于“生產進度表”上注明確認完成并安排生產,如客戶確認不合格時應檢查是否補(試)制。
(十一)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條 制造過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處理單”經經理批示列入改善者,由經理室質保組登記交由改善執(zhí)行部門依“異常處理單”所擬的改善對策切實執(zhí)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七條 質量異常統(tǒng)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每日依pqc抽查記錄統(tǒng)計異常規(guī)格、項目及數量匯總、編制“不良分析日報表”送經理核準后,送制造部以使了解每日質量異常情況,擬訂改善措施。
2.質量管理部每周依據每日抽檢編制的“不良分析日報表”將異常項目匯總、編制“抽檢異常周報”送總經理室、制造質保組并由制造室召集各班組針對主要異常項目進行檢查,查明發(fā)生原因,擬訂改善措施。
3.生產中發(fā)生擬報廢異常的pc板的,應填報“產成品報廢單”會同質量管理部確認后始可報廢,且每月五日前由質量管理部匯總填報“制造過程報廢原因統(tǒng)計表”送有關部門檢查改善。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為培養(yǎng)基層管理人員的領導能力以促進自我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促使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各部門應組成質量管理小組。
第4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guī)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tǒng)和持續(xù)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jiān)測、普查和專項監(jiān)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是指為了監(jiān)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yè)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和本行政區(qū)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yè)部統(tǒng)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qū)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jiān)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jiān)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jiān)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建設規(guī)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jiān)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jiān)測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jiān)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jiān)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jiān)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jiān)測品種、監(jiān)測區(qū)域、監(jiān)測參數和監(jiān)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jiān)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jiān)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jiān)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yè)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wèi)生行政、質量監(jiān)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jiān)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fā)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guī)定的,監(jiān)測結果可以作為執(zhí)法依據。
第三章 監(jiān)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jiān)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jiān)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zhí)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jiān)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zhí)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zhí)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jiān)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tài)、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guī)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jiān)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jiān)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jiān)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jiān)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jiān)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jiān)測數據保密規(guī)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產品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生產過程中質量管理的任務是:建立能夠穩(wěn)定生產合格和優(yōu)質產品的生產系統(tǒng),抓好生產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生產出合格或優(yōu)質產品。
1、加強原材料采購的質量驗收,不購買無生產許可資質企業(yè)生產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經檢驗,一律不準入庫結算。
2、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各項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標準。
3、質量技術負責人要加強工藝檢查,各工序嚴格執(zhí)行工藝紀律和操作規(guī)程。
4、加強重點工序的質量控制,使生產處于受控狀態(tài),確保產品質量。在配料、烘干 處設立質量控制點,
5、對各控制點要嚴格進行實驗和檢驗。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計量、添加劑用量(嚴格執(zhí)行gb2760標準)、理化指標;制面控制點: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點:主要控制溫度和時間。
6、對生產中使用的面板、機器、定期定時清洗、殺菌,以滿足技術規(guī)范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7、加強設備的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8、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迅速采取措施,確保產品質量。
9、加強產品防護,防止物料與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輔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確標識,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車間員工不經消毒或穿著不潔凈工作衣,不得進入車間從事生產活動;
12、生產場所要嚴格按車間衛(wèi)生管理制度要求執(zhí)行。
13、對主要原材料的購進要求運輸容器及工具嚴格消毒處理,密封運輸,確認原材料的質量安全。
考核辦法
各項指標考核由技術總工負責,
具體考核內容:(1)各工序工藝執(zhí)行情況。
(2)產品防護情況。
(3)車間衛(wèi)生。
考核辦法:(1)崗位員工不按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要求操作者及時糾正,經濟損失由崗位員工負責;
(2)工作中質量事故由車間負責人及崗位員工負責并進行經濟處罰;
(3)每周組織一次衛(wèi)生檢查,兩次不合格單位扣除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
第6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2、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yǎng)大戶、家庭農場應當具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設施條件,落實質量安全制度,明確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律管理;公開承諾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區(qū)域生產、捕撈、采集食用農產品和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
4、農產品生產企業(y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和農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培訓,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yǎng)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監(jiān)督。
5、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化工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落實包裝標識、追溯管理和召回處置等規(guī)定。
6、開展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不得收購、銷售不合格農產品;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檢。
7、食用農產品入市須同時具備包裝標識或產地證明、檢測合格證明;認證農產品入市銷售時使用認證標識的,須按規(guī)定附具質量認證證書;依法需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志、檢疫合格證明。
第7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管理制度
檢測室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的方針、政策和辦法,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強化質量安全意識,抑制外界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擾,確保質檢結果的公正。
2、定期對檢測室技術人員進行質量教育,使其徹底掌握檢驗手段和方法,弄清檢測目的和要求,提高檢測效率。
3、檢測室對所有檢驗人員施行培訓上崗制,加強檢驗人員技能培訓,使其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檢驗方法。
4、檢測室人員嚴于律己,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按照標準操作;來訪者進入實驗室請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實驗室人員非請勿入。
5、禁止在檢測室內吸煙、喝酒、打牌、進餐、會客、大聲喧嘩、打鬧嬉戲;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瓜果、皮核等雜物,保持室內清潔衛(wèi)生。
6、愛護實驗用品,定期對儀器試劑等用品檢查校正,并用標簽標明,做好記錄;所有用品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轉讓、占為私有。
7、按照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使用實驗儀器等物品,使用過程中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由于人為因素造成儀器等物品損壞,按原價賠償。
8、檢測室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標準、規(guī)程進行樣品抽檢、驗收和檢驗。
9、檢測室內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及廢液處置應按有關要求執(zhí)行,以免污染環(huán)境,引發(fā)事故。
10、檢測結束后,要及時清洗器皿,歸放原位,嚴禁隨拿隨放、肆意堆疊。
11、離開檢測室前認真檢查水電、儀器、藥品等,務必使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
12、檢測室值班人員要做好當天值日記錄。
器材管理與使用制度
1、實驗器材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2、實驗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制,使用前聯系負責人,出現問題追究負責人。
3、實驗器材的使用務必按照規(guī)定標準規(guī)范操作,方法步驟如有更改,請示研究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使用結束后及時關掉電源,做好清潔工作,并做儀器使用記錄。
4、器材設備不經負責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對器材檢查、維護、校正,使之處于正常狀態(tài)。
5、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使用過程出現問題,立即停用并將問題反映給器材負責人,不得私自拆動,經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后,報送維修部門檢修。
藥品管理與使用制度
1、藥品管理按其性質分類存放、專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藥品標簽、登記清楚,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fā)、腐蝕品種單獨貯存,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校正,過期藥品按照其特性做無害化處理。
2、藥品的保管、發(fā)放和回收由專人負責,嚴禁亂拿誤用,造成事故追究負責人責任。
3、藥品定制、采購由專人管理,并建立賬目,定期檢查藥品使用情況,以便提前做出購買計劃,以免影響檢測。
4、嚴禁私自出借或饋送藥品試劑,外單位借用時需經負責人同意,并做好記錄。
5、藥品的使用要講究節(jié)約,按規(guī)則使用,嚴禁污染藥品;藥品使用前,要先檢查藥品的保存情況及有效性,用后應蓋緊封嚴,及時歸位,做好使用登記。
6、廢液要用專門容器回收,集中銷毀處理,嚴禁亂倒亂放,以免污染環(huán)境,造成事故。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檢測室資料檔案制度,所有檢測數據、實驗記錄等紙質版資料必須歸類存檔,電子版資料必須備份保存,專人負責。
2、屬不宜公開的資料檔案一律保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調閱、更改;有關部門需要查閱資料,問明用意,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則,
一律不予接待。
3、檢測數據要真實可靠,實驗記錄應規(guī)范整潔,并需要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4、資料檔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蟲、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確保資料完好無損。
5、清理和處理資料檔案時,要按《檔案法》的要求處理相關資料。
第8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huán)境,控制環(huán)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huán)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zhí)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guī)范,加強農業(yè)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guī)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guī)范。
三、規(guī)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huán)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第9篇 鄉(xiāng)鎮(zhèn)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站檢測室管理制度
鄉(xiāng)鎮(zhèn)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zhí)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抽樣檢測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guī)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xiāng)鎮(zhèn)監(jiān)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guī)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jiān)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jiān)測數據。
(6)抽檢發(fā)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jiān)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2、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緩沖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緩沖溶液,樣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顯色劑,比色皿加蓋搖勻
在37℃-38℃下恒溫培養(yǎng)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3、檢測室管理制度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tǒng)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tài)。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第10篇 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目的:為加強我公司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購銷及入庫驗收活動。
職責:倉庫保管員負責對煙花爆竹商品入庫前的驗收并記錄,辦公室負責對記錄的歸類存檔。
控制要求:
1、公司由倉儲庫保管員負責對購買的商品應進行質量監(jiān)控及檢測,尤其是對煙花爆竹產品中的氯酸鉀成分進行檢測,不能購買經營含有違禁原材料的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要求供貨單位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合格的證明材料。
2、同一時間運抵儲存庫的商品每個品種都要進行抽檢,并記錄存檔。
3、檢驗標準按gb10631-2022、gb24426-2009、aq4112-2008執(zhí)行。
4、對質量不合格產品應按照購銷合同進行處理不能對外銷售。
5、由業(yè)務科負責售出商品質量的跟蹤調查:①公司售出的所有產品,要在銷售網點設置信息反饋,營業(yè)員跟蹤調查,如發(fā)現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處理;②公司接到有關產品質量問題報告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組織核實,回收不合格產品;③對不合格產品,需運回廠家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運送,不合格產品運回廠家后廠家要出據運達證明;④嚴禁銷售或降價處理不合格產品⑤對煙花爆竹質量事故的處理:因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造成經營戶、消費者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害由公司協助生產廠家進行處理保護經營戶、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11篇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驗證的管理,確保采購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企業(yè)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條 采購產品入庫前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對入庫采購產品的品名、貨號及數量等進行核對并記入臺賬。
第三條 檢查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有無廠名廠址、標簽,有無生產許可證(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同時審查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并索取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和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四條 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如果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的,必須按規(guī)定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
第五條 采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
第六條 驗收中如發(fā)現有上述問題,質檢員有權拒絕入侔,并同時向經理匯報情況,作出處理。
第七條 采購產品驗收必須兩人進行(倉庫管理員應會同質檢員),根據采購產品驗證單的內容,認真嚴格的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第八條 驗收中,發(fā)現假冒偽劣采購產品,質檢員有權拒絕入庫,隨即報經理作出處理。
第九條 驗收發(fā)現采購產品不符或數量、質量有差異,質檢員應即時和采購負責人聯系,以便作出處理辦法。
第十條 驗收完畢,由質檢員和采購人員在采購產品驗證單上相互簽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記錄制度
第一條 從業(yè)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衛(wèi)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經營工作。
第二條 辦公室是人員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生產和質檢等各崗位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生產人員、檢驗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以及職業(yè)道德、衛(wèi)生操作技能的培訓。
第三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參加外部培訓與自學形式相結合,并定期組織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第五條 建立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并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所有從業(yè)人員在進廠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根據其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及崗位安排。
第二條 在職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檢驗的有關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證明方可繼續(xù)參加工作。
第三條 食品從業(yè)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發(fā)、長胡須、長指甲、戴手飾、涂指甲油、穿不潔凈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煙、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第四條 當觀察到以下癥狀時,應規(guī)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fā)熱;嘔吐。
第五條 對患有痢痰、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安排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對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四、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管理,使之協凋有效進行,確保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提高生產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過程安全管理工作,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過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生產前應合理安排作業(yè)計劃,做好生產現場的整理、清掃、清潔、消毒等工作。定期對廠內環(huán)境、生產場所和設施衛(wèi)生清潔情況進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記錄,使食品生產過程環(huán)境衛(wèi)生過程要求,為生產優(yōu)質產品創(chuàng)造條件。
第四條 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領用出庫記錄,對于發(fā)現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應及時向質監(jiān)部門反映。
第五條 生產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特別是要加強對生產過程中質量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認真填寫每批次產品的生產投料記錄、質量關鍵控制點記錄,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形成的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以生產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產品。并保證指派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因設備、停電或其他原因中斷生產時,該批產品要視情況分別處理。產品經再加工后可達到合格標準的,允許再加工:產品經再加工也無法達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成品的包裝應在良好狀態(tài)下使用,防止將異物帶進食品,使用的包裝材料,應完好無損。
第八條 生產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或校準。
五、貯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應分開存放,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條 庫房內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第三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離地、離墻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第四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條 食品庫房管理員必須熟悉食品庫房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各類食品儲藏的基本要求。發(fā)現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時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要詳細記錄入庫食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索證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
第七條 對銷售的每批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六、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生產、檢測設備從選型、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yǎng)的全過程管理,確保設備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部門負責全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檢驗室負責所有檢測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新增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遵循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滿足生產、檢驗需要的原則進行選型,報請經理批準后由供銷科負責采購。
第四條 供銷部門應從能允分保證產品質量、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方處采購設備,設備到貨后,組織有關部門開箱驗收并予以記錄,經驗收合格的設備方可安裝,不合格設備,由供銷科及時進行退換貨或索賠等事宜。
第五條 購進設備應統(tǒng)一編號,并建立設備臺賬,確保帳、物相符。設備臺帳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購進日期、生產廠家、技術文件(如產品合格證、質量說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清單、圖紙)等。
第六條 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機,多人操作的設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且需嚴格按設備使用說明書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第七條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產工藝要求,并建立保存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檢修記錄。
第八條 閑置停用超過三個月以上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放完油水,擦凈,加保護罩,掛上停用牌,并指定專人定期保養(yǎng)。
第九條 計量器具應依法經檢驗合格或校準后,方可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并在有效使用期內。
七、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重要手段。為嚴把本公司產品質量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質檢科派人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guī)程進行抽樣,并留存出廠檢驗樣品,產品保質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條 檢驗員應按產品執(zhí)行標準或產品檢驗規(guī)程對產品進行檢驗,并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記錄應包括食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生產同期、生產批號、執(zhí)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內容。
第四條 對檢驗合格的產品,由質檢部門簽發(fā)產品合格證,并按規(guī)定進行包裝、標識,方可入庫,出廠。
第五條 “*”號檢驗項目,應委托有資質檢驗機構檢驗,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
第六條 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
第七條 為確保檢驗數據準確,每年應與簽訂委托檢驗協議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一次比對檢驗,并保存比對記錄。
第八條 產品留樣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及檢驗報告應齊全、清晰,質檢部門負責各項記錄檔案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產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采購不合格產品和不合格產品的控制與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的再次出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質檢部門負責本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管理與控制,有關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的糾正,質檢科負責跟蹤驗證。
第三條 不合格分為嚴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是指產品明顯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或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已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一般不合格是指與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輕、影響小、糾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則判為一般不合格。
第四條 當采購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出現不合格時,由驗收部門加以標識及隔離,并提出處置意見(如:讓步放行、退貨、銷毀等),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由采購部門實施退貨或銷毀處理,質檢部門進行跟蹤。
第五條 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般不合格時,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待質檢部門批準后實施,出現嚴重不合格時,山質檢部門提出處置意見,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產品交付后,由客戶舉報或投訴發(fā)現的不合格,經查實,若屬嚴重不合格,須將《不合格品及糾正措施處理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批,妥善采取糾正措施并向客戶賠禮道歉。并對有關責任人依據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第七條 質檢部門建立并保存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條 為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四)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條 供銷部門負責收集各部門(包括媒體、執(zhí)法部門)傳來的有關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客戶投訴信息,質檢部門負責對食品進行檢驗和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生產部門負責不安全食品糾正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在銷售前發(fā)現的問題,應立即停止銷售產品,隔離存放,并對該產品進行檢驗。
第五條 對于顧客反映的質量問題,由供銷部門負責了解并記錄問題發(fā)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信息,并及時向質檢部門報告。
第六條 一確認所生產的食品具有嚴重質量問題,且已進入銷售,應立即予以召回。
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為有效處置食品安全重大事放和重大隱患,快速、及時、妥善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療案適用于公司內各種緊急事故的處置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各部門應定期對可能發(fā)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二) 統(tǒng)一領導,分別負責
總經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jiān)控、分級管理。
(三) 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組織領導機構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當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事件應急協調處理;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各部門主管組成,辦公室設在質檢部門。
四、預警預防
(一) 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 加強食品安全知識教育,開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監(jiān)測,做到早發(fā)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 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所有應急預案,且每年必須組織學習一次。新入公司人員的員工培訓內容包含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應急預案演練:依據生產情況或社會關注趨勢,每年應組織一次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前,由公司經理組織各個部門編寫演練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實施,并保留演練記錄,演練結束后,及時組織演練效果評價。
六、報告程序
(一) 全年設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報告電話: 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接到報告后填寫《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上報。
(二) 全體十部職工對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隱忠的情況要在l小時內上報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
(三) 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fā)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 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質量監(jiān)督部門報告。
七、應急處置
(一)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并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的記錄。
(二) 在生產時出現突然停電、突然停水、設備出現故障、玻璃爆裂、外界污水、灰塵等侵入,由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小組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提出相應的措施。
(三) 如出現風季、雨季、高溫季節(jié)等特殊天氣、火災、傳染病爆發(fā)、化學物品意外等其他緊急狀況,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估外,必要時請有關專家參與評估,作出相應措施后再恢復生產。
(四) 如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積極配合有并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貫徹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八、糾正與完善
(一) 如有事故發(fā)生,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意外事故的原因,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質量負責人確認后予以實施。
(二) 質檢部門將《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fā)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jiān)督驗證。
(三) 事故發(fā)生后或演練結束后,質量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本程序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九、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12篇 農產品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為保證我合作社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場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據農業(yè)部制定的“產地環(huán)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程”、“產品衛(wèi)生質量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合作社的實際情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體內容如下:
一、農藥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農藥必須統(tǒng)一采購,專人負責,并要在技術人員的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用藥。
2、采購的農藥必須“三證”俱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要核對相符,確保農藥產品質量,農藥的進倉庫存和出倉使用情況進行統(tǒng)一登記。
3、要選用生物源農藥和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禁止使用國家規(guī)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
4、做好病蟲測報工作,選擇最佳防治時期,盡量做到低濃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農藥要嚴格遵守采收安全間隔期,盡量降低農藥殘留量,確保產品達到優(yōu)質、安全的標準。
6、使用農藥要注意人畜安全,農藥包裝物要及時收集處理,盡量減少環(huán)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專人負責,統(tǒng)一采購。
2、購買肥料產品必須有產品標簽、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以確保肥料產品質量合格,肥料的購買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統(tǒng)一登記。
3、農家肥要經過高溫發(fā)酵達到無害化標準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學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選用有機氮肥,最后一次追肥應在收獲前8天以上。
三、生產安全管理
1、按照農產品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做好生產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工作。
2、適時采收、包裝,并按法定要求進行標識。
四、運輸安全管理
對運輸工具要清洗干凈,確保運輸過程不會對蔬菜造成污染。
五、倉儲管理
1、肥料、農藥、蔬菜的存儲倉庫要分開,禁止混放。
2、不同種類的農藥要隔開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記、記錄管理
1、對農藥、化肥、種子的購買、存儲、使用情況做好登記工作。
2、對生產、運輸、銷售各個環(huán)節(jié)做好記錄工作。
3、登記、記錄要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