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實驗中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實驗中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第2篇 小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學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
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
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
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陷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
學生參加。
第3篇 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第4篇 附小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必須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人格上一律平等。
7.學校任何部門、各班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