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
為使公司機械設備能正常、安全運行,減少施工機械對環(huán)境、員工安全健康的影響,制定本程序。該程序適用于施工機械設備管理,使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確保施工不間斷的進行。
二、本程序文件由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和實施監(jiān)控。
1設備科
a. 負責編制、修改本程序文件;
b. 負責按法律法規(guī)和其它要求對設備進行管理;
c. 負責設備的選型采購,建帳立卡,建檔等;
d. 負責設備的使用,維修管理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
2各單位必須至少設置1名設備管理員,其負責施工現場的設備管理及租用選型,并按本程序要求做好與公司設備科的信息溝通,監(jiān)督本單位所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等工作。
3 機械設備的標識
a機械設備的編號號碼組成,由六位數字組成,前三位為單位代號,后三位為設備順序號。
b機械的主體及附屬設備或由數個部分組成的機械,均編同一號碼。
c機械設備編號應按要求進行標識,可用白色或黑色油漆在機身上噴涂,也可以在機身上掛銘牌,根據尺寸大小和使用環(huán)境確定,位置應選在明顯且不易磨損和臟污之處。
d非移動作業(yè)的機械設備要懸掛該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
三、機械設備的購置管理
1設備購置由公司設備科統一管理.由設備主管部門選型、詢價、簽訂合同及執(zhí)行索賠等工作。
2機械設備的使用選型由設備科、相關科室調查現有設備狀況及公司發(fā)展需要,調查市場,綜合考慮設備的使用性能、生產效率、經濟適用、安全生產等方面后選定
3設備購置完成后各單位要及時將設備的發(fā)票、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及其它技術資料交公司設備科驗收并建立設備固定資產檔案。
四、機械設備使用管理
設備使用管理包括安裝調試、走合和在用設備的技術條件、安全操作等。
1公司設備科協調組織機械設備的調試,對運行、調試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2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特殊情況需進行人員替換,要做到交清運行情況或遺留問題,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任務和質量要求,機件工具規(guī)格數量,機械完好或故障情況,作業(yè)執(zhí)行情況,前段工作遇到的問題及注意事項)辦理交接手續(xù),明確責任。
3 新購置的大型機械設備,第一次安裝應要求設備銷售方委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直至設備通過有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4 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調試,并按規(guī)定辦理驗收手續(xù),并將驗收記錄報公司設備科。
5設備管理員應妥善保存調試驗收記錄及其他有關記錄資料。未經調試和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6新設備或大修后的運行若規(guī)定有走合期的,必須按走合要求進行。
7大型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項目部保存其資質證和操作人員有效證件復印件。
8現場在用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安全防護措施必須齊全有效,用電和使用環(huán)境等均應符合有關工程安全標準的規(guī)定。
9對施工機械安裝、調試、運行、維修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源,按《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控制程序》執(zhí)行。
10機械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經專業(yè)培訓,掌握機械設備的構造、工作原理、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按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原機說明書操作使用機械設備,實習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11 項目部機械管理員應建立“項目機械設備臺帳”,并根據實際情況而變動,保持其有效性。
12機械操作人員按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一旦發(fā)現設備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并立即停止使用。
13設備出租嚴格按《機械外租管理細則》執(zhí)行,有效實現雙控(時間、油料)。工地外租以工地統計員統一整理簽字為準,必須嚴格考核機械實際工作時間(機械加油、保養(yǎng)、打黃油時間必須扣除)。
五、機械設備大(中)修理
1各單位根據自有設備運轉狀況,編制本單位年度“大型機械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經經理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2 對已修的機械設備要進行檢查驗收,做好“機械設備維修記錄”。
3對電焊機、沙輪機、打夯機、水泵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實行事后修理制度,做好“機械設備維修記錄”。
4對維修、維護、保養(yǎng)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要及時回收,責任人必須督促司機及時交于廢品庫,未上交的要予以處罰執(zhí)行.
5設備及檢修主要消除機械運行中發(fā)生的個別零件及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查明故障原因,采取處理措施,并做好故障修理。
6設備出現非正常故障,原因不明的,由主管經理會同相關人員進行會診,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設備出現故障,要有一名科室負責人牽頭,組織相關人員搶修,在規(guī)定時間內恢復正常的可予以一定的獎勵(包括加班吃飯等問題)。
8維修人員和司機必須記錄維修部位,科長負責檢查落實作業(yè)卡登記情況,月底匯總做為工資考核內容之一。
9設備發(fā)生故障,公司維修人員無能力修理的,設備科應及時請示經同意后安排修理。
六、機械事故的報告與處理
1由于設計、安裝、操作、維修、保養(yǎng)、管理、指揮、實施方案等措施不當,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機械設備非正常損壞,造成機械設備技術性能降低或停產的均屬機械事故。機械事故分為以下三級:
a.一般事故:機械事故直接損失價值在500元(含);
b.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1(含)— 2000元;
c.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2001(含)以上。
機械事故直接損失價值,是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原正常使用狀態(tài)所需的 工、料、費用的合計值;如事故造成機械設備報廢,損失價值按設備凈值計算。事故損失雖不足上述金額,但性質惡劣,影響嚴重者,可以升級處理。
2一般事故由下屬單位處理,報公司備案。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公司按規(guī)定處理,。
3機械事故發(fā)生后,必須立即停止該機械的運轉和使用,保護現場,并逐級報告至公司機械設備主管部門。公司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人員立即前往調查,查明原因,并對事故等級作出判斷。若發(fā)生導致人員傷亡、機械設備倒塌或影響惡劣的機械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公司。
4對于發(fā)生的機械設備事故,一律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七、租用外部機械設備的管理
由項目部按管理內容實施管理。由我方人員操作時,應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使用,防止設備因操作使用或保養(yǎng)維護不當而損壞,防止對環(huán)境產生不良影響。
項目部從外部租賃的機械設備,本著誰租賃誰管理的原則,按租賃合同實施管理。管理的內容一般應包括:
a.對進場機械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進行檢查驗收,確認能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
b.檢查設備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設備出廠合格證、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等資料,確認有效;
c.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d.若隨機配有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應檢查其上崗資格證書;
e.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或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f.妥善保存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記錄,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項目部應對租用外部的機械設備單獨建立臺帳,必要時給予臨時編號,退出使用后予以撤消。臨時編號應與自有設備的編號區(qū)分開來,避免造成混亂。
八、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
1各設備單位要堅持對操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使用及防護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2重要設備的試運轉方案中應規(guī)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向操作人員和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聽取操作人員工作情況介紹,了解制動、轉向、燈光、喇叭、油耗等情況,對機械設備的外觀、性能、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4公司、項目部安全員、機械設備管理員應經常對施工現場所用的大(中)型設備的安全進行監(jiān)測和檢查,并做好測試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進行維護和保養(yǎng)。
5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牢固可靠。
6公司應經常性地對設備的使用和防護設施、安檢記錄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并下發(fā) “機械設備整改通知書”
7公司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機械設備總臺帳,掌握機械設備的動態(tài)管理情況。
8 公司應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對安全環(huán)境的影響程度,檢查的范圍包括自有設備和租用的外部設備?;蛴杀締挝粚?兼)職機械設備管理員進行定期檢查。
九、閑置設備的管理
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從工地回收,并進行必要的檢查保養(yǎng)或修理,停放在設備倉庫內。露天放置的,需做到“上有蓋下有墊”,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防銹蝕或損壞。
十、設備報廢
報廢設備應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報廢申請,報公司設備科,公司設備科按設備報廢有關規(guī)定辦理具體手續(xù)。
第2篇 某高層樓群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的要求,使用施工機械,按施工進度分期組織進場。
機械設備進場后由技術、生產、機械及有關部門組織正確安裝調試及驗收,要經常性保養(yǎng),保持施工機械完好狀態(tài)。
對機械設備使用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每臺機械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嚴格執(zhí)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制度)制度。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機械情況,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yǎng)、會排除故障。
對大型機械特別是塔吊、垂直提升機械,外用電梯等設備各種限位裝置必須靈敏、齊全可靠。
每臺塔吊至少要有兩名持證上崗的信號指揮員,非信號不得指揮塔吊。信號應清晰準確,各工種應配合一致,協調工作。嚴禁超負荷起吊,斜吊或斜拉掛鉤,五級以上大風或下大雨嚴禁作業(yè),超吊重物大臂下和物料超吊運行方向下方,盡量減少人員作業(yè)和活動。
第3篇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要保證機械設備不發(fā)生工傷事故,不僅機械設備本身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求操作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當然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其種類不同而內容各異,但其基本安全守則為:
(1)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戴的必須穿戴,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帶護帽,如果不帶就可能將頭發(fā)攪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攪進去,將手攪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3)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堅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如必須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設備。
(8)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fā)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wèi)生。
第4篇 淺議建筑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中,機械設備實力的強弱、性能的優(yōu)劣、設備的完好性、配置的合理性都是施工中的關鍵。在施工過程中,要確保施工機械和人員安全,創(chuàng)造更大的經濟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就要做好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且有一定難度的管理,其特點是:○1建筑施工作業(yè)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要采用不同的施工機械;○2作業(yè)人員流動性大,同一工程在不同的施工階段,人員不斷進場、退場;一線的生產工人專業(yè)知識水平較低,大部分是農民工,技術知識缺乏,安全生產知識薄弱;○4施工環(huán)境惡劣,漏填作業(yè)。但是只要我們能在復雜的管理概念之中理順一個清晰的管理思路,就能夠做好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根據統計,人為的因素導致的事故占80%以上。因此,要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轉,人的因素是決定因素。建筑施工過程中,人員的流動性大,一線的生產工人大部分都缺乏專業(yè)知識等等。為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就必須加強對建筑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由于建筑機械的特殊性,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都是易于操作的,這就造成了部分人的思想麻痹,認為我也會操作,或者可以隨便叫人去操作,這就是為安全生產埋下了隱患。殊不知,大部分中小型建筑機械結構簡單,易于操作,但也是較笨重的機械,因為笨重,其運動慣性也大,一旦出事難以控制。如最為常見的攪拌機,如果一個沒有經過培訓的人員去操作,就不會認識到其危險性。在攪拌過程中,如果用物料去撥弄滾筒內的砂漿,那是相當危險的。再如用物料提升機看似只是簡單的上下運動,但其運動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相當多,如高空墜落,物料擺放不好而卡死、灑落,運動過程中可能有人往井架中張望等等。如果不經過培訓,操作人員就不會意識到這些危險因素的存在,緊急情況下也不會知道如何去處理、排除故障。所以,必須注重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機械操作人員除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作為管理者,就是要做好宣傳、教育、培訓、監(jiān)督檢查這四項工作;對所有操作人員一定要堅持持證上崗,并做好相關的機械維修、保養(yǎng)等文字記錄工作。另外一個正規(guī)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通常其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已相當健全,問題是如何去宣傳,做到人人知曉;如何保證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使有關人員都能按規(guī)定去做,這才是一線管理人員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二、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這里說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就是建筑機械設備的不安全狀態(tài)。要消除其不安全狀態(tài),就要保證機械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1、對于新進場的機械設備,要監(jiān)理進場檢查制度,檢查設備的完好性、安全性、合格性、合法性。即機械設備必須是合法的生產廠家生產,有出廠合格證,產品外觀完好無缺、不變形,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凡不符合這四項要求的,堅決拒絕進場。
2、對大中型建筑機械設備,其安裝與拆除一定要請有資質的專業(yè)安裝、拆除隊伍來進行施工并有詳盡的施工方案和有關上級部門的審批。
3、安裝好的機械設備要取得法定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對現場所有的機械設備,要求操作工和維修工按規(guī)定做好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并做好文字記錄。特別是要重點檢查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如他是起重機的力矩限位、高度限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垦b置等,以保證安全裝置發(fā)揮正常的作用。另外,要堅持安檢制度,安檢到期的設備一定要重新檢測,不要認為能正常運行就可以不檢測了。因為機械設備的內部損傷、鋼結構的疲勞損壞不是肉眼可以看得出來的,目前的正常運行不等于下次也能正常運行。
三、消除危險的工作環(huán)境
由于建筑工地的復雜性,建筑機械的工作環(huán)境是非常惡劣的,經常是露天作業(yè),風吹雨打日曬,加上工地各種建筑材料的堆放,周邊環(huán)境雜亂無章。所以,為建筑機械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尤為重要。如為攪拌機、物料提升機搭設一個合適的遮雨棚,設備周圍不要對方建筑材料及雜物,機械的控制臺要事業(yè)開闊、安全。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及時清理周邊的雜物,減少磕碰幾率,創(chuàng)建一個明亮、舒暢的工作環(huán)境,保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強機械設備管理
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建筑施工機械設備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責任制,對所租賃、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做到落實責任,專人管理,克服“重用輕養(yǎng)”,做好設備的維修、日常保養(yǎng)工作,加強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自查工作,消除隱患。要對機械管理人員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確保施工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總之,只要我們認真做好以上四個要素的安全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設備事故的發(fā)生,從而為企業(yè)增創(chuàng)效益。
第5篇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建建(1998)164號
【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和施工現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提供服務,并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6篇 機械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嚴格履行法律、法規(guī)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2、嚴格執(zhí)行上級頒發(fā)的各項機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定責任制,交接班 制度,操作規(guī)程,事故登記等;
3、掌握本工地設備技術狀況,搞好管、用、養(yǎng)、修工作,隨時向施工負 責人和公司設備部門反映情況,聯系工作;
4、組織、領導、監(jiān)督機械操作(修理〉人員對機械的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
5、負責收集、匯總、審查本工地機械管理各種原始資料及時準確上報;
6、幫助本工地機械操作(修理〉人員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7、根據施工要求做好機械進退場和機械使用的準備工作;
8、施工中必須經常做好機電檢查,發(fā)生事故要及時排除,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9、參加設備安裝圖紙的會審和勞動組織的設計討論,對設備設施的安裝 運轉提出安全性建議。
10、負責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驗收和檢查工作,對不合格的備品備件或 沒有合格證者,禁止使用。
11、參加對發(fā)生設備事故的調查與分析,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12、參與生產安全檢查,保證機電安全生產。
第7篇 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yè)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七)在用的鍋爐和壓力容器必須定期進行檢驗,安全裝置及附件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第8篇 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一、目的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在施工中正常運轉,正確合理使用機械設備,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的發(fā)生,杜絕重大機械事故的出現,努力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順利實現項目各項安全管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二、設備進場安全驗收
1、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場時應進行安全驗收,并將驗收記錄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嚴禁帶入項目施工現場。
3、對于公司項目(公司)自有設備(設施)交由外包隊固定使用時,項目部與外協單位應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給外包隊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安全可靠。
4、項目部租賃的設備進場時必須經過項目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設備租賃應簽訂租賃協議,協議應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
5、特種設備的驗收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并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年檢,年檢報告復印件必須在項目部備案。
6、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設備檔案,對設備進行分類編號,建立設備臺帳。
三、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
1、必須嚴格按照廠家說明書規(guī)定要求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
2、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司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實習(徒工)操作人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才能上崗作業(yè),嚴禁單獨操作大型機械設備。
4、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5、機械設備使用前,項目部應對相關人員開展專項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應根據機械技術操作規(guī)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領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6、各機械設備應在顯眼位置懸掛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7、機械設備使用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崗責任制。
8、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塔吊、大型履帶吊,汽車吊等)在驗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內,項目部應組織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部門辦理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設備的顯著位置,以利于監(jiān)督管理。
9有單獨機械操作者,該人員為機械使用責任人。
10、多班作業(yè)或多人操作的機械(如塔吊,大型吊機)應任命一人為機長,其余為組員,機長負責本機組設備的所有活動。
11、在交接班時,機組負責人應及時,認真地填寫機械設備運行記錄。
12、多(群)塔作業(yè)應編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遇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大風天氣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使用。
四、機械設備安裝后啟用驗收檢測規(guī)定
1、設備啟用驗收前,項目部必須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依照編制的方案實施校對:基礎處理,安裝要求、施工位置、環(huán)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機械設備啟用驗收范圍的劃分
(1)大型設備: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種吊機,整體提升設備,高空滑移設備等。
(2)中型設備:50t以下汽車吊,履帶吊
(3)小型設備:卷揚機固定使用設備,電焊機,空壓機等
3、參加大型設備啟用驗收,由項目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設備安裝人員、產權單位人員及操作人員參加實施,做好詳細記錄
4、中小型設備驗收,由項目部組織安全員,產權單位人員,安裝人員及操作人員實施,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設備啟用驗收項目內容
(1)檢查起重限位,變幅限位,沖頂限位裝置是否作用;
(2)檢查機械轉動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緊固,附墻是否牢靠合理;
(3)檢查各制動器是否可靠;
(4)檢查鋼絲繩的規(guī)格及磨損和斷絲情況,以及鋼絲繩端頭緊固情況;
(5)檢查各傳動機構,減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絕隱患存在;
(6)檢查軌道、軌距及軌道端頭碰頭(硬靠山)是否齊全可靠;
(7)檢查吊具,吊索是否齊全符合標準,安全可靠;
(8)檢查塔吊高架設備的避雷針,按接地裝置是否裝好有效;
(9)檢查各種電器設備是否符合jgj46-2005臨時用電規(guī)程;
(10)小型固定設備(卷揚機)是否穩(wěn)定牢固,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是否搭設防護棚等。
6、大型設備基礎施工由項目部組織專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人員,按隨機基礎圖要求和施工方案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
7、未通過驗收的設備,任何人不得違章開動設備,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塔吊在與產權單位共同驗收后,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
五、機械設備檢查規(guī)定
1、設備檢查方法:
(1)各項目部每月必須組織一次定期的機械設備專項檢查,作好記錄
(2)項目部安全員,機管員每天進行一次日常檢查;
2、檢查內容:同驗收啟用規(guī)定相同;
3、對查處的問題,各項目部應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應記錄,對整改情況必須復查。
六、設備故障處理
1、設備發(fā)生故障,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并在設備維修記錄中詳細記錄。
2、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寫維修申請單及時上報項目部、隊長、工長。車間主任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備管理部門應派維修人員進行修理。
3、項目租賃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應由租賃單位提供維修服務。
4、因故障而停用的設備應拉閘斷電,并在動力(如箱閘處)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掛上警示牌,以防誤用造成故障擴大。
5、嚴禁關閉或拆除保險、保護、限位、報警裝置,使保險、保護、限位、報警裝置失效的方法來排除設備故障。
6、對于發(fā)生重大險肇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應及時上報項目管理中心或項目經理。
七、分包單位機械設備管理辦法
1、分包單位使用的機械;必須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標示,掛牌;
2、分包單位使用的自有設備和借用設備均應納入項目部管理范圍;
3、分包單位機械人員及特種工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證件有效;
4、由分包單位負責安裝、拆卸、報驗、檢測和登記的起重機械設備,所有過程資料項目部必須有備案。
5、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對分包單位設備的監(jiān)督與管理。
八、大型機械設備的拆裝規(guī)定
1、嚴格按照專業(yè)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拆裝單位進行評估,選擇有資質的合格拆裝隊伍;
2、拆裝前,拆裝單位必須把施工方案,資質證書,人員名單,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身份證復印件報到項目部備案;
3、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前,產權單位應向項目部提交設備產品合格、生產(制造)證件,檢驗檢測合格證明;
4、塔吊及附墻的安裝、拆卸必須有資質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完畢后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驗收,并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項目部不得自己組織沒有資質的單位私自拆裝。
附錄:
1、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統計表(項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機械設備安裝使用資料匯總表(項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機基礎、軌道驗收記錄表(項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表(項目部用表)
6、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表(項目部用表)
7、起重機械試吊記錄(項目部用表)
8、現場施工機具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裝機械日常使用檢查表(項目部用表)
11、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略:內容項目部自定)
12、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協議(略:內容項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協議(僅供項目部參考)
特別說明:1、無論是項目部直接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還是分包單位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在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協議)的同時必須簽訂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并將雙方簽訂的協議留存項目部備案。
2、無論是項目部直接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還是分包單位租賃的大型機械設備,項目部和出租單位均應對設備安裝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進行相應的專項安全教育,并根據不同的機械設備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書面交底,并在使用過程中進行日常的使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維修、整改。并將相應的資料留存項目部備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機械設備,項目部必須與第三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規(guī)避公司項目安全風險,否則不許將大型機械設備借給第三方使用。
第9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辦法
1.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龍一標項目所屬的機械設備,確保各項目機械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2.對于小龍一標項目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
2.1小龍一標項目機械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龍一標項目設管科和物機科負責,設管科和物機科應根據本轄區(qū)機械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現場管理制度,包括機械設備的使用制度,現場維修制度,現場操作人員、維修人員管理制度等,從每個具體環(huán)節(jié)對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進行全方面、動態(tài)的監(jiān)督和記錄。
2.2使用、管理科室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每月組織機務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并認真記錄機手報告的機械設備性能情況及作業(yè)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保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
2.3機械設備的管理、維修、操作人員要實行定人、定機、定崗制度,機械設備等特殊工種實行操作證制度,設備使用實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對機械操作人員應在操作前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并經安全操作技術考核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操作。
2.5機械設備的使用應定期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識、職業(yè)道德進行考核評定,考核不合格者不應再進行聘用。
2.6對每臺機械設備按照規(guī)定應配備滅火器,大型設備按需要的數量進行配備,滅火器應隨機固穩(wěn)擺放。
2.7小龍一標項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須建立每臺機械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檔案,并安排專人進行收集管理。機械的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2.7.1原機技術文件,包含設備的使用及維修保養(yǎng)說明書、零部件目錄、出廠合格證等;
2.7.2設備驗收記錄,含隨機附屬裝置、工具、備品備件記錄;
2.7.3設備登記卡片;
2.7.4設備使用記錄;
2.7.5設備保養(yǎng)臺帳、設備維修臺帳以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
2.7.6設備操作人員變更記錄、設備的調動、轉讓、租賃、封存記錄;
2.7.7設備事故記錄、設備潤滑油品登記、設備的技術檢測等。
3.對于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
3.1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認真執(zhí)行小龍一標項目和各使用、管理單位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對所操作的機械設備安全直接負責。
3.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機械設備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運行規(guī)程,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懂得維護保養(yǎng)技術,正確使用機械,愛護并駕駛好機械設備。
3.3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持證上崗,操作機械設備時應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和精神面貌。
3.4對于兩人操作機械設備的,應實行機長負責制,設立一名機長具體負責設備的使用安全、保養(yǎng)、維修等職責。
3.5機械操作人員應相對固定,并學會熟練使用滅火器,平時加強檢查確保滅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使機械設備處于整潔、完好的狀況,機務管理人員應不定期的對操作人員完成的例行保養(yǎng)情況進行檢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換機駕人員的,必須報設備管理科室以及各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在機務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機手續(x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移交記錄由機務管理人員進行歸檔。
3.8操作人員不得將操作證件轉借他人,不得操作與操作證不符的機械,無操作證件人員嚴禁操作機。
3.9對任何違反操作規(guī)程和強行調度、無理要求的危險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立即指出,予以糾正,對仍強行要求的可以拒絕作業(yè)并越級上報。
3.10操作人員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11操作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將機械設備交給他人操作,被發(fā)現一次則其三個月工資按60%計發(fā),并取消當年度的安全考評資格,第二次違反本規(guī)定的,除扣發(fā)當月工資而外,應解除聘用合同。
3.12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有責任督促機務管理人員安排專人看守機械設備,否則如發(fā)生機械設備的零部件被盜現象,操作人員應承擔一定責任。
4.對于機械設備運輸及吊運的安全管理:
4.1機械設備運輸前應先勘查運輸線是否適于通行;
4.2機械設備要固定在運輸車輛上,并由各單位安排專人進行押運;
4.3對機械設備進行吊裝和捆扎,應將起吊鋼繩掛在自身設置的吊環(huán)及吊鉤上,嚴禁將吊鉤掛在機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運輸機械設備必須選擇車況好、駕駛熟練、有索賠能力的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合同時應一并辦理運輸保險;除非特殊情況,禁止用機械拖運其他設備;禁止履帶式機械長距離自行轉移。
5.機械設備的拖運及牽引:未經單位領導以及設備管理部門同意,不準對施工機械進行拖運,或用機械拖運其它設備及車輛。
6.對于機械停放與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機械、設施與設備應停放在平整、寬闊、堅硬的路段,嚴禁將機械放在高邊坡下方及松軟的棄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機械設備破損或失穩(wěn);
6.2機械設備停放在有其它機械和車輛通行的路上時,應在設備的前后擺放警示牌并設置障礙物,防止其它機械和車輛撞擊使其自移;
6.3機械設備不能停放在河谷邊或地形低洼處,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險;
6.4機械過夜停放使用單位必須有專人看守并明確責任。
7.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正確的操作是施工機械發(fā)揮效益并減少事故的保證。
7.1機械設備在試運轉和使用前,技術人員必須按照原機說明書將機械性能、操作和保養(yǎng)規(guī)程等事項向操作和維修人員進行講課或技術交底,操作人員經過必要的訓練,掌握操作技術后,方準投入使用。
7.2為保證機械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應經機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聯合檢查、確認,符合下列主要技術條件:
第10篇 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完好率,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及設備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制定并實施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1條 設備的備案
一、設備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
二、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備案手續(xù),取得備案證和備案牌。備案所需條件包括機械設備的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等等。
三、嚴禁使用以下情形之一的設備:①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設備;②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設備;③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④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設備。
第2條 設備的使用
一、 設備的選型原則:依據工程建筑面積的大小、工期要求及機械設備性能參數綜合考慮。
二、機械設備按照機械設備使用說明書結合施工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合理布置。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含人貨兩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具有安裝拆卸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拆前制定安裝與拆卸專項施工方案,其審批執(zhí)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guī)定的要求與設備租賃方簽訂安全責任書(見附件四)。
三、設備在安裝或拆卸前,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拆卸)告知手續(xù)。
四、 設備在使用前應經過當地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經檢測合格后,向市安全站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明后方可使用。
五、 設備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等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方能上崗作業(yè)。
六、建立和完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如下內容:
1. 設備臺帳
2. 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3. 設備的定期檢驗(每年一次)和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的記錄;
4. 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 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6. 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3條 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一、 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
1. 一級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運行中、作業(yè)后進行“十字作業(yè)”保養(yǎng)(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 二級保養(yǎng):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yǎng)除一級保養(yǎng)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和調整。
3. 三級保養(yǎng):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4. 停放保養(yǎng):由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完成,主要是清潔、潤滑、防腐保養(yǎng)。
二、 機械設備的修理
1. 小修:是一種維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yǎng)失誤及使用中發(fā)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yǎng)進行。
2. 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tài),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中修一般由專用維修人員完成。
3. 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tài)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大修由出租設備方(或生產廠家)專業(yè)維修人員完成,經過大修的設備達到或接近出場的技術要求。
第4條 設備的報廢及設備事故處理參照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設備規(guī)定定期檢修、保養(yǎng),提高設備作業(yè)率和完好率,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設備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設備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設備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jié)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設備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設備不能開動。
⑵機械設備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于36伏。
⑸干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fā)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于直徑的1/2或大于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設備:
⑴起重設備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⑵作業(yè)前和作業(yè)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yè)“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設備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設備噸位。
第12篇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機械設備的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完好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現場。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公司安全部
(一)負責本規(guī)定的編制、修訂、管理和解釋。
(二)負責對本規(guī)定的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工程部
負責本公司所有機械的管理。
第三章機操人員規(guī)定
第五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起吊指揮、掛鉤作業(yè)人員、電梯駕駛等)必須按國家和市勞動局的要求培訓和考試,取得市經委勞動監(jiān)察部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分公司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取得當地的資格證書,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復審。
第六條實習機操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的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七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設備。
第八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
第四章機械管理
第九條新購或改裝的機械設備應由公司鑒定驗收,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條經過大修理的設備,應經主管部門驗收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拆裝(塔吊、升降機等大型設備)須有專業(yè)資格證書的拆裝隊伍拆裝。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審核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十二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的制度,建立機長制的專業(yè)機組(塔吊及升降機)。
第十三條大型設備的基礎隱蔽必須組織專人進行驗收,并應有項目部工程師和監(jiān)理方驗收、審批。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guī)定
第一章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第一條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
第二條二米以上的高處作業(yè),無安全措施的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安全鉤。
第三條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往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條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第五條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第六條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第二章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條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第二條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第三條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第四條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管局的規(guī)定,電器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條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設置電閘裝置。
第六條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七條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第八條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九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第三章 新工人安全生產須知
第一條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第二條建筑材料和構件要按規(guī)定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要過高。
第三條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四條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樁機司機和指揮、架子工、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六條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第七條手推車裝運物料,應注意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第八條拆下的腳手架、鋼模板、軋頭或木摸,支撐要及時整理,圓釘要及時拔除。
第九條砌墻斬磚要朝里斬,不準朝外斬,防止碎磚墜落傷人。
第十條工具用好后要隨時裝入工具袋。
第十一條不準在運轉的卷揚機鋼絲繩中間跨越;不準在井架提升后下去清理砂漿、混凝土等物;不準吊籃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籃必須放在地面處,且切斷電源。
第十二條腳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時清除。
第十三條腳手板兩端要扎牢,防止空頭板(竹腳手片應四點扎牢)。
第十四條腳手架超載危險:
結構階段腳手架每平方米不得超過300公斤,裝飾階段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00公斤,并按規(guī)定均勻堆放。腳手架連接物嚴禁拆除。嚴禁坐在防護欄桿上休息。搭、拆腳手架、井字架必須系安全帶。
(一)單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掛梯上部要掛牢,下部要綁扎。
(二)人字梯中間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準人坐在上面,騎馬式移動。
(三)高處作業(yè):
從事高處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患有高血壓、貧血癥、嚴重心臟病、精神病,深度近視眼在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醫(yī)生檢查認為不適合高空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對井架、起重、架子工等從事高處作業(yè)的工種人員要有特殊工種上崗操作。
(一)在平臺、屋沿口操作時,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帶。
(二)高處作業(yè)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而墜落。
(三)在平臺等處拆木摸,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墜落。
(四)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的強風應停止室外作業(yè)。
(五)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分的照明。
第四章 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
第一條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第二條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第三條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第四條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夾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第五條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第六條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第七條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磚籠粘連、隨著的物件不準吊。
第八條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第九條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第十條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五章 氣割、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第一條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第二條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動火。
第三條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第四條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第五條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第六條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七條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進行焊、割。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第八條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第九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第十條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