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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發(fā)布時間:2024-11-25 查看人數(shù):17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維護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有效的預防、控制行車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集團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結合公交分公司、舜江客運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行車安全管理的宗旨是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自覺接受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和群眾監(jiān)督。

第三條、行車安全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shù)姆伞⒎ㄒ?guī)和規(guī)章,

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目標 和責任,組織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實施行車安全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獎懲,保證安全生產必要投入,使安全生產的預控、監(jiān)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jiān)督機制運轉正常,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為社會提供安全、及時、經濟、方便、舒適的運輸服務,實現(xiàn)企業(yè)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第四條、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全方位的系統(tǒng)工程,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和健全安全網絡體系,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斜向到角。把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常研究、常布置、常落實、常檢查,樹立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為安全的氛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

第五條、公交分公司、舜江客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任副組長,安機科長、各車隊長為成員。

第六條、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和群眾監(jiān)督。

2、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及階段性安全控制指標,量化分解,落實到人,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對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實行階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4、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評比競賽活動,推廣交流先進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5、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yè)安全生產形勢,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意見。

7、落實安全經費。應按上年營運收入的0.5%-1%作為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保證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資金的穩(wěn)定來源。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統(tǒng),使用車輛行駛記錄儀和車載硬盤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安全管理設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企業(yè)安全管理技術水平。

9、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制定落實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11、對所有安全管理和從業(yè)人員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玩忽職守、違反規(guī)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者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12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七條、公司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公司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并直接對集團公司負責。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培訓,帶頭遵紀守法,模范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自覺接受行業(yè)管理,國家監(jiān)察和群眾監(jiān)督。

2、當好企業(yè)安全生產總指揮的角色,親自掛帥,組建企業(y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持制定各分管領導的工作職責,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及時聽取分管領導的匯報,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標。

3、建立健全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選拔業(yè)務素質高、思想作風好、責任性強的人員擔任企業(yè)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的穩(wěn)定,保證企業(yè)安全管理所需的裝備、場地和經費落實到位。

4、認真審定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車輛安全技術管理、駕駛員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檢查、事故管理、機具設備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獎懲等一整套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認真審定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5、參與和主持召開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提出企業(yè)安全生產目標和總體規(guī)劃,研究解決企業(yè)安全生產上的重大問題,定期檢查企業(yè)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關重大措施的落實情況。

6、督促職能部門和各車隊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抓好企業(yè)干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7、積極推行注冊安全主任制度,按規(guī)定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并為其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認真聽取注冊安全主任的工作匯報,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產建議,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8、經常深入車隊檢查指導安全生產,督促車隊加強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堅持定期做好企業(yè)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應親臨第一線指揮,并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9、加強事故管理,對各類事故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發(fā)生事故按規(guī)定時間及程序報告有關部門,并對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第八條、安全分管副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公司分管安全的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員,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接受公司經理的領導。其工作職責是: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自覺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帶頭學好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主持企業(y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經理匯報,接受集團公司安機部的指導,做好同級領導及注冊安全主任的溝通、配合工作。

3、建立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充實業(yè)務素質高、作風好、責任性強的安全管理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主持制定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規(guī)范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

4、為主起草或擬定企業(yè)一整套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業(yè)生產實際的重特大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5、組織、協(xié)調企業(yè)內部各部門和各車隊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各車隊全面貫徹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主持或參加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各車隊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總結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逐條對照《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狀況評估標準》,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狀況作實事求是的自我評估,并按《企業(yè)安全管理檢查考核工作規(guī)范》實施檢查和考核,發(fā)現(xiàn)和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

7、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有關部門匯報企業(y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主要議題和工作打算。

8、根據企業(y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有組織地對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

9、經常深入車隊,檢查、指導安全工作,督促車隊加強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迅速整改。

10、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或指導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辦事。發(fā)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集團公司,對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超過職責范圍的處理要提交公司經理或有關會議研究處理。

第九條、公司安全機務科長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落實上級、運管部門和企業(yè)制定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標準和辦法。

2、對公司安全生產實行統(tǒng)一監(jiān)管,實現(xiàn)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加強對車隊各級安全管理的業(yè)務指導。

3、督促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不斷創(chuàng)新安全管理思路,應用科技手段,規(guī)范安全管理全過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各級安全管理的職責和權限,落實行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對目標 責任制進行定期檢查、考核、考評。

5、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及違章行為。組織進行安全督查,檢查督促各單位的行車事故“四不放過”落實情況,落實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

6、負責新聘駕駛員的上崗前安全教學、考核工作和星級駕駛員評定審核工作。

7、經常組織開展行車安全教育和培訓;開展各類行車安全竟賽活動;培養(yǎng)安全、機務操作能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8、加強車輛管理,貫徹車輛機務技術管理制度,督促各車隊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門檢例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9、建立、完善公司行車安全基礎臺帳檔案管理,收集匯總各類報表、資料并及時上報。

10、負責公司安全機務軟件管理和安全方面的新技術應用。

11、負責公司的車輛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安全統(tǒng)籌工作。督促出險車輛的事故結案率和理賠、索賠工作。

二、各車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嚴格執(zhí)行公司的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行車安全。

2、根據公司行車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本車隊的實際,并抓好制度落實工作。

3、負責本車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安全培訓,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各類行車事故的處理,做好事故檔案工作,按事故性質大小及時上報,嚴格執(zhí)行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

5、經常組織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督促車輛按期維護、定期檢測和車況門檢。

6、負責駕駛員的使用、管理、考核、獎懲,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7、督促做好駕駛員年審身體狀況體檢證明提交工作。

8、認真做好各項行車安全管理基礎檔案工作,建立各類臺帳和駕駛員檔案,按時上報各類報表 。

9、加強現(xiàn)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應用,發(fā)掘、培養(yǎng)高素質的安全管理人員。

10、及時向上級匯報、反饋本車隊安全生產情況,對不利于行車安全的規(guī)定,命令和生產安排有權予以否決。

第十條、行車安全管理人員

一、安全員基本條件

1、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汽車運行安全技術知識和計算機應用技術;

2、努力學習和掌握業(yè)務技能,熟悉國家和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能運用交通法規(guī)和業(yè)務知識正確分析、處理行車事故,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xié)調能力;

3、熱愛本職工作,恪守職業(yè)道德廉潔奉公,作風正派。

二、安全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行車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企業(yè)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安全學習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開展各項安全竟賽活動。

3、認真履行行車安全管理“四清三一”標準和“安全日囑”制度;

4、經常深入現(xiàn)場,進行行全安全監(jiān)督檢查,督促檢查營運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保障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對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權力;

5、運用行駛記錄儀、安全機務軟件等現(xiàn)代科技手段實施行車安全管理。

6、負責公司或車隊行車事故的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7、參加駕駛員的年度審驗、考核、評比等工作。

8、及時向領導匯報、反饋工作,對不利于行車安全的規(guī)定,命令和生產安排有權予以否決。

三、安全員的聘用

公司、各車隊安全員實行聘用制,相關規(guī)定按“紹興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聘用注冊安全主任和行車安全員管理辦法”(紹汽集司發(fā)[2004]53號)執(zhí)行。

第三章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制度

一、 公司實行全員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各部門、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條款應做到具體、明確、完善、并認真履行;

二、各級、各部門需建立保證目標實現(xiàn)的具體工作計劃、措施;

三、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的崗位責任制,并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考核、評比,考核結果與經濟利益和政績考評掛鉤。

1、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車隊的安全管理綜合檢查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主要考核內容為:行車安全目標管理執(zhí)行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措施落實情況;安全宣傳及現(xiàn)場管理情況;安全管理基礎資料臺帳管理等。

2、各車隊要負責對安管人員的工作業(yè)績考核,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和安全員、注冊安全主任聘用管理辦法內容每月考核一次,與月獎掛鉤;

3、車隊長根據安全目標責任書、駕駛員崗位職責和星級駕駛員管理辦法內容對駕駛員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報經理室,由經理室審批決定與星級掛鉤或按違約責任處理。

四、 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責任狀”有能反映其工作職責的內容,并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十二條、安全會議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會。

(一)公司安全工作例會每月組織一次,時間為每月上旬。有特殊情況和特大、惡性行車事故應隨時召開會議,研究、分析有關措施。

(二)安全例會參加對象:為公司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公司安機科長、各車隊長。

(三)安全例會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2、各車隊匯報交流上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反饋上級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完成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分析典型事故,匯報本月安全工作計劃。

3、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開展專題研討,協(xié)調各部門、單位安全生產中出現(xiàn)的問題。

4、總結公司近期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安全措施、對策,布置當月(近期)安全生產工作。

(四)會議實行簽到制,應參加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應提前請假,會議需做好詳細記錄。

第十三條、安全活動制度

為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條件和特點,積極開展“駕駛員安全活動日”、“安全競賽”等不同類型的安全活動。

一、安全活動日次數(shù)、時間

1、各車隊每月組織二次駕駛員安全活動,各單位可根據運輸生產情況和特點,分批分期在白天或晚上進行,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2個小時,每位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活動不少于2次。

二、安全活動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和政府有關行車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標準和文件。

2、學習先進典型 ,互相交流安全行車經驗,總結分析行車事故原因,針對本單位行車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防范措施。

3、根據不同季節(jié)、不同時段、不同氣候、不同道路情況等提醒駕駛員在行車中的注意事項。

4、結合上級布置的重要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各種安全生產勞動竟賽活動。

三、安全活動的組織

“駕駛員安全活動日”以車隊為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可會同工會、黨團組織開展,對活動的組織要結合公司實際,保證活動時間,保證活動質量,保證活動效果。

四、各車隊對安全活動的具體情況和活動內容要詳細記錄,并實行簽到制,不準代簽名。

五、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駕駛員要進行嚴肅批評和教育。同時作出必要的經濟處罰,全年缺席較多,組織、安全觀念淡薄的,單位應作出下年度不予聘用等處理。

六、因故不能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同時各車隊應做好相應的補課工作,確保每個駕駛員都達到接受教育的目的。

駕駛員安全活動日是企業(yè)確保安全行車,對全體駕駛員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的一種手段,各單位一定要認真組織,嚴格管理,講究活動實效。

第十四條、行車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機科應針對不同崗位特點制定相應的行車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分批分期進行。

二、安全教育培訓對象

汽車駕駛員(包括聘用駕駛員)、安全員、乘務員。

三、教育培訓內容

1、汽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范及安全駕駛經驗,客(貨)運輸規(guī)則,旅客安全乘車常識,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行車事故的一般規(guī)律和預防措施,事故現(xiàn)場急救知識,職業(yè)道德,車輛故障排除和例行保養(yǎng)知識等。

2、安全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安全檢測設備使用常識,企業(yè)行車安全規(guī)章制度,基層安全管理基礎知識,行車事故一般規(guī)律及事故分析處理、統(tǒng)計報告,事故現(xiàn)場救護救險,保險、統(tǒng)籌業(yè)務知識,車輛技術狀況等級劃分,行駛記錄儀、安機軟件等科技手段的應用與管理等。

3、乘務員: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客(貨)車輛的運輸規(guī)則,乘(站)務操作規(guī)程,旅客安全乘車常識,事故現(xiàn)場急救知識,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職業(yè)道德等。

五、行車安全培訓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駕駛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后方能錄用。

第十五條、行車安全檢查監(jiān)督、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位駕駛員對本人所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的自查自檢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各車隊安機員,要對管轄區(qū)內車輛駕駛員進行經常性檢查工作。抓好源頭管理,掌握安全動態(tài)。將不利于行車安全的因素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三、各車隊要對營運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和抽查,實行“車輛技術狀況月度檢查制度”和“營運客車安全門檢檢測規(guī)定”。檢查方式靜態(tài)與動態(tài)相結合,確保檢查面達到100%。并按車輛技術狀況月度檢查制度要求填報營運客車技術狀況檢驗登記表(附表)。

四、公司安機科應加強對各車隊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公司安全機務科要組織行車安全管理員和車輛技術人員深入車隊開展全面的安全監(jiān)督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各車隊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時應開展不定期專項檢查。

五、公司職能科室、車隊簽訂的《安全行車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每季檢查督促,半年考核檢查一次,年終全面考核考評與經濟責任制掛鉤兌現(xiàn)。

六、公司安機科安全監(jiān)督檢查工作都必須進行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事故隱患,要簽發(fā)“整改通知書”,并有整改措施和整改情況反饋,并進行復查,直至復查合格。

七、加強科技應用,充分利用行駛記錄儀等手段實施行車安全監(jiān)控,應制定各類監(jiān)控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規(guī)定和實施辦法,落實責任,有效應用。

第十六條、車長日志制度

一、各車輛單位應加強對營運車輛的運行管理,對營運車輛的運行過程按班次由車長進行日志記錄(附表);

二、車長日志內容包括車輛班次、安全、運營、維修、服務等內容;

三、車長日志由車長填寫,日志須按月上繳相關部門;

四、各車隊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車長日志內容的檢查、考核、管理,督促車長按要求及時填寫,日志記錄應作為駕駛員安全公里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駕駛員告誡制度

對駕駛員出車前要進行問詢、告知,督促駕駛員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駕駛或帶病上崗,并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情況及時告知駕駛員,確保行車安全。

一、 各車隊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了解車輛運行線路的道路情況,天氣情況等,出車前在安全告誡公示欄中及時告知駕駛員相關內容。

二、各車隊應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在發(fā)班現(xiàn)場進行管理,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駕駛員進行問訊,提醒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三、安全管理人員對駕駛員的告誡內容、提醒事項應及時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 、安全行車督導制度

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業(yè)務素質,幫助掌握正確的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制訂安全行車督導員制度。

一、安全行車督導員

1、專職安全行車督導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的營運車輛駕駛員(或退休駕駛員)中招聘,要求思想素質好,駕駛技術高,安全資歷資質深,行車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嚴以律已,處事公正。

2、業(yè)務安全行車督導員:由本公司安全管理員、3年以上無事故駕駛員兼任行車安全督導員。

二、安全行車督導員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安全行車督導員制度,履行行車督導員義務;

2、按各單位制訂的計劃負責現(xiàn)場隨車督導;

3、認真如實填寫督導員跟車報告,對被跟車督導員作出客觀評價,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跟車過程中發(fā)現(xiàn)超速、違法亂紀章超車、人、車不符等到嚴重危及行車安全的行為,要適時指出及制止,一般情況在回場院后報告;

5、對新聘及駕駛年資較低的駕駛員進行經常跟車指導,監(jiān)督;

6、對在跟車過程中駕駛員的其它方面違章違法規(guī)行為也應同時提出糾正意見。

三、安全行車督導員操作規(guī)程

1、各車隊每月編排需進行督導的駕駛員計劃,填寫計劃表(附表)一式三份,送督促導員一份,報經理室一份。

2、安全行車督導員根據計劃進行跟車,并跟車結速三天內向安機科提交督導員跟車報告處理單(附表)

3、安機科對督導員的督導報告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安全活動學習中用正反材料進行教育、剖析、討論等。

4、對每一份督導員跟車報告應作出處理意見,上報經理室審閱,對不良駕駛行為、具有安全隱患的駕駛員落實整改措施,進行教育培訓。

5、對經教育、培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調整線路、調離駕駛崗位直至解聘。

6、對涉及違法、違紀行為的駕駛員經證實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公告制度

一、各車隊定期對本車隊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違章情況進行公告。

二、公告內容:

1、發(fā)生重、特大事故;

2、對安全員或安全注冊安全主任工作業(yè)績考核情況;

3、駕駛員違法通知單、行駛記錄儀數(shù)據分析超速的車輛;

4、對責任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賠償、安全公里載減情況;

5、對新聘用駕駛員安全情況進行公告;

6、其它需要公告的。

三、安全生產公告在各類安全會議、簡報、公告欄或發(fā)文發(fā)布,由車隊、安機科提出意見,經經理室審核后公告。

第二十條、營運駕駛員使用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聘用

(一)基本素質條件

1、持有符合準駕要求的合法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

2、身體健康,無影響行車安全的疾病,年齡不超過55周歲

3、三年內無重大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熱愛本職工作,遵守駕駛員的職業(yè)道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吃苦耐勞,作風正派。

(二)經濟責任制車輛駕駛員

1、經濟責任制車輛駕駛員聘用由車隊負責;

2、車輛經營者根據經營需要聘用駕駛員,必須在5天前向車隊提交書面報告,并委托車隊對其選定人員的進行安全資質審查把關和安全教育,填寫“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聘用審核表”(附表)報批;

3、車隊對照條件和要求對聘用駕駛員進行驗資審查、跟車鑒定,填寫“駕駛員安全技術資質審核表”(附表),審核合格后,與經營者、駕駛員簽訂聘用合同,與“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聘用審核表”一并報公司安機科審批,安機科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

4、一經同意,車隊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三)經濟責任責任制車輛臨聘駕駛員

1、經濟責任制車輛應特殊情況須短時間聘用駕駛員,經營者必須在1天前向車隊提交“經濟責任制駕駛員臨聘審核表”(附表)報批;

2、車隊對照條件和要求對臨聘駕駛員進行驗資審查、跟車鑒定,填寫“駕駛員安全技術資質審核表”(附表),審核合格后,由公司安機科同意后聘用;

3、臨聘駕駛員聘用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四)自營公交客車駕駛員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安機科在駕駛員上崗前必須對其進行崗前教育、三級教育,建立駕駛員管理臺帳,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繳納安全保證金5000元,外籍(省外)駕駛員8000元。責任制車輛駕駛員經營者作為風險擔保人。

2、駕駛員上崗必須由公司核發(fā)的上崗證,自營車輛駕駛員各車隊憑駕駛員分配調動單,在3日內向公司辦公室辦理試崗證,公司辦公室需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辦妥;駕駛員正式錄用或聘用后車隊憑“試用期駕駛員鑒定表”復印件、試崗證、照片在3日內向公司辦公室辦理上崗證,公司辦公室需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妥。

3、各車隊新招聘駕駛員,都需委派駕駛經驗比較豐富,工作比較認真負責,有一定資質的駕駛員監(jiān)督指導下熟悉線路、車況、站場,并對駕駛技術進行帶教。要按照新駕駛員四先四后(即先空車、后重車,先白天、后夜間,先短路、后長路、先平原后山區(qū))的原則,做到定人、定車、定線。經跟車期滿十天后,有本人提出申請,帶教駕駛員、安管員、車隊長、分管領導簽署合格意見,才能單獨駕駛。

4、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三、三、四、五操作規(guī)程,即;即護車三勤:勤檢查、勤維修(護)、勤沖洗(清洗);守則三忌:忌酒后駕車、忌疲勞駕車、忌違章停車;上車四看:看車容、看設施、看負載、看天氣;上路五不準:不準搶道、不準斗速、不準盲快、不準僥幸、不準閑談;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⑴沒有行業(yè)部門從業(yè)資格證的;⑵沒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書和繳足安全保證金的;⑶服務質量差受投訴或曝光的;⑷發(fā)現(xiàn)反應遲鈍或患有妨礙行車安全疾病的;⑸經常違章、違紀、駕駛作風惡劣的;⑹一年內發(fā)生輕微行車事故二次負主全責的,或發(fā)生一般事故一次負主全責情節(jié)嚴重的;(7)有其他不適宜再承擔駕駛崗位的。

(五)營運駕駛員工作職責

1、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本地區(qū)、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依法經營。

2、嚴格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強烈的安全行車意識和駕駛員責任感,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業(yè)務和機務知識,養(yǎng)成良好的駕駛作風和守法習慣。

3、認真鉆研業(yè)務,精心保管和愛護車輛,熟悉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掌握車輛的常規(guī)維護、修理技能,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4、嚴格執(zhí)行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的“三檢”制度和例保制度,自覺配合車站的安全門檢工作,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確保行車安全。

5、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車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車輛。

6、按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出車攜帶好各種證件,認真執(zhí)行運行計劃,按規(guī)定線路、時間正點運行,嚴格遵守運輸紀律,服從交警、運管和車站管理,安全優(yōu)質、抵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7、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關好車門,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車未停穩(wěn)嚴禁上下客,嚴格遵守站點規(guī)范停靠操作規(guī)范

8、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遇有危急病人和傷員,應救死扶傷,權利相助。為保護企業(yè)和旅客的合法利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

9、嚴格按照公司制定重點復雜路段和雨天、客流高峰時最高行駛速度和班時安全管理、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guī)定行駛,不準超速行駛。

10、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保護現(xiàn)場,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shù)亟痪块T和車屬單位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1、保證行車記錄設備的正常使用,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向車隊報告,嚴禁任意拔插、破壞設備。

12、不私自駕駛他人車輛或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13、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繳納安全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駕駛員的安全公里管理工作由安機科、車隊負責。建立駕駛員安全公里記錄臺帳,按集團公司要求進行上報。

一、營運車駕駛員的安全公里,從公司批準單獨駕駛后,按實際里程統(tǒng)計。

二、從外單位調入、聘用的駕駛員,憑其提供的累計安全公里原始憑據和調出單位出具的證明,承認基本安全駕駛年資。安全公里按安全年資每年折合3萬公里計算。

三、駕駛員肇事后扣除安全年資,每年折合3萬公里(實際行駛超出3萬公里部分予以保留),不足3萬公里按3萬公里扣除。

四、安全年資扣除標準

單位(年)

事故類別全責主責同責次責

特大事故死亡3人或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傷5-10人全部全部全部20

死亡1人或重傷3-4人全部全部全部15

經濟損失在6萬元以上全部15-209-145-8

一般事故 重傷2人或輕傷5人以上,經濟損失4-6萬元15-209-145-82-4

重傷1人或輕傷3-4人,經濟損失2-4萬元9-145-82-41-2

經濟損失0.5-2萬元2-41-20.5-10.5

輕微事故輕傷1-2人210.5--

經濟損失0.5萬元以下10.5---

五、累計行駛已達100萬公里的駕駛員報集團公司進行表彰獎勵。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的需扣除安全公里的,須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審核備案。

六、駕駛員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職,中止聘用的一律扣除原記載的全部安全公里(年資),并不出具原安全公里年資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公交客車安全行駛操作規(guī)定

駕駛員必須保持安全速度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情況下,在國道省道道路寬闊,視線良好,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不準超過60公里,鄉(xiāng)鎮(zhèn)道路不準超過50公里,山區(qū)公路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市區(qū)道路不準超過40公里。

一、公交客車通過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guī)定

(一)、市區(qū)的路口、叉口操作規(guī)范(市區(qū)路段指昌安、轅門、偏門、禹陵環(huán)島內)

1、在道路交通的所有地段中,可以說交叉路口的情況最為復雜,特別是市區(qū)的交叉路口,上、下班高峰時段車輛擁擠,各種車輛匯集,行人密度大是交通事故的多發(fā)點,公交客車駕駛員行駛至市區(qū)路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范:

① 在沒有方向指示燈的交叉路口右轉彎車輛要讓相對方向行駛左轉彎車輛先行。

② 經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讓行人和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 通過路口應減速慢行,避免路口行車事故。

2、市區(qū)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guī)定:

①公交客車通過市區(qū)路口直行線路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②公交客車通過市區(qū)路口轉彎行駛速度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

③市區(qū)環(huán)島地段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二)、公交客車通過市區(qū)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guī)范(市區(qū)以外地段指昌安、轅門、偏門、禹陵環(huán)島以外地段)

1、市區(qū)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道路比較寬廣,行駛中車輛車速較快,該地段路口、叉口易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交客車行駛在市區(qū)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范:

①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②有交通信號燈路口,右轉彎車輛應讓相對方向左轉彎車輛先行。

③通過路口處應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2、市區(qū)以外國道、省道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guī)定:

①市區(qū)以外的國道省道路口、叉口直線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

②市區(qū)以外的國道省道路口、叉口轉彎車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5公里/小時。

③市區(qū)以外國道省道轉盤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三)、公交客車通過鄉(xiāng)鎮(zhèn)道路路口、叉口安全操作規(guī)范

1、鄉(xiāng)鎮(zhèn)道路路口、叉口摩托車較多,而摩托車駕駛員安全意識較差,公交客車經過該地段要預防摩托車事故,公交客車行駛在鄉(xiāng)鎮(zhèn)道路的路口、叉口時需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范:

① 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② 右轉彎車輛應讓相對方向的左轉彎車輛先行。

③ 通過路口遇摩托車應減速禮讓,預防摩托車事故。

④ 通過路口應提前減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容許鳴喇叭地段多鳴喇叭。

2、公交客車通過鄉(xiāng)鎮(zhèn)道路路口、叉口行駛速度規(guī)定:

① 鄉(xiāng)鎮(zhèn)道路路口、叉口直線行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30公里/小時。

② 鄉(xiāng)鎮(zhèn)道路路口、叉口轉彎車輛最高行駛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一、 公交客車山區(qū)道路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公交客車在山區(qū)道路行駛時,最高速度不準超過40公里/小時。

2、 公交客車在山區(qū)道路彎道行駛必須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轉彎速度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3、 公交客車在山區(qū)道路下坡時嚴禁車輛發(fā)動機熄火和空檔溜坡。

三、公交客車站點??堪踩僮饕?guī)定

1、??空军c行駛速度:車輛距前方??空军c100米時車速不準超過30公里/小時,距站點50米間距內車速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距站點20米間距內車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進站停車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出站起步必須平穩(wěn),車速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30米內不準超過20公里/小時。

2、公交客車進出站場車速不準超過5公里,中心場地行駛車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

3、公交客車靠站時超車規(guī)定:距站點300米內不準超越正常行駛機動車(包括摩托車),100米內不準超越電瓶車,30米內不準超越自行車。

4、車輛進站???車輛前端1/3對準站牌或站臺前端,車輛??寇嚿砼c站臺基本平行,偏差不大于5℃,車廂右側距站臺或人行道保持在0.5米左右,原則上不超過1米,車輛??寇嚿碜髠炔坏脡壕€,遇停靠站點有臨時障礙物時或其他車輛,不能靠站時,允許提前靠站,但離障礙物或車輛距離不得大于5米,。

5、車輛必須依次進站???不得并行或超越靠站,后車??寇嚿砬岸?/2未進入站臺,或車尾在斑馬線或路口,須分二次進站??可?、下客,設站牌候車站第三輛車必須二次停靠上、下客。

6、公交客車停靠站點,必須有站必(進)靠,不得越站、停靠站點不準超越本公司公交客車(特殊情況除外),車輛進站車未停穩(wěn)嚴禁開門上、下客,車門未關嚴禁起步,嚴禁不按規(guī)定站點隨意停靠上、下客,車內遇特殊乘客有緊急情況必須就近下車的應選擇在安全地段靠邊??肯萝?嚴禁在道路叉口、紅綠燈停車時或道路居中等危險地段上、下客。

7、設有港灣式停靠站(微型港灣)??繒r,車輛必須明顯進入港灣,設有公交專用車道,車輛必須進入專用車道行駛(接送車除外)。

8、??空军c無下客并且該站點無人員等候時,必須按靠站規(guī)范操作,市區(qū)站點時速不準超過5公里/小時,市區(qū)以外站點時速不準超過10公里/小時。

9、公交客車??窟M出站場,停靠站點時乘務員必須按乘務員工作規(guī)范要求正確使用小紅旗和喊話器,做好安全提醒操作規(guī)范。

10、車未停穩(wěn)乘務員嚴禁開門上、下客,應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則,上客完畢關門后方可提示駕駛員起步,同時提醒站點行人、自行車注意避讓出站車輛。

11、乘務員對駕駛員有未按??恳?guī)范操作要求的,有監(jiān)督權力,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屢教不改及時向車隊領導反映,共同做好公交客車??空军c規(guī)范操作。

四、公交客車復雜天氣安全行車操作規(guī)范

(一)雨天行車規(guī)定

雨天行車由于路面塵土、油污、輪胎橡膠粉末混合,形似滑劑,使路面滑溜異常;久雨不晴,又會使路肩松軟,路面積水;雨中行車視線不清,長時間行車,駕駛員易產生疲勞;雨中行人及騎車者因戴雨帽,穿雨披聽覺受到限制,視野受到影響。故而雨天行駛中應做到:

1、雨天行駛速度限速規(guī)定在最高時速50-60公里/小時路段,雨天時速為下降10公里/小時,在最高時速為20-40公里/小時路段,雨天時速應下降5公里/小時。

2、大雨來臨時,應預先檢驗制動是否跑偏,雨刮器工作是否正常,;

3、控制車速,注意觀察路面及行人動態(tài),提前采取措施;

4、雨天行車由于“潤滑”作用,影響制動效能,并常常引起側滑,務必謹慎使用制動,嚴格控制車速,切不可猛打方向急轉彎和緊急制動;

5、久雨天氣或大雨中行駛,應特別注意路面是否松軟,在依山傍水道路行駛時,不宜靠邊行駛和停車(防止坍、塌),超車、會車時尤其應注意;

6、雨天行車,適當多鳴喇叭,引起行人注意;

7、注意低洼路段積水,正確估計積水深度,確有把握時,方可低檔慢速通過,漫水路面,應充分實地了解路況,切不可盲目通過;

8、遇特大暴雨時,不應冒險行車,選擇安全路段停放并亮示寬燈,引起來車注意;

9、雨天行車由于道路附著系數(shù)變小,禁止高速行駛,并適當拉大與前車的間隔距離,一般不要超越前車;

10、雨天行車,注意路邊行人,控制車速,防止將泥水濺到行人身上。

(二)霧天行車規(guī)定

1、霧天行車,視線模糊,視距縮短,故應低速多鳴喇叭,引起行人、車輛的注意,應打開防霧燈和車輛示寬燈;

2、聽到來車喇叭,應鳴號反應,會車時應開、閉燈光示意,一般情況下不準超車;

3、遇到濃密大霧時,應路邊停車,亮示寬燈,待情況改善后再行駛;

4、霧天路滑,應控制車速,避免使用急制動,防止車輛跑偏。

(三)冰雪道路行車規(guī)定

冰雪道路的特點是輪胎對路面的附著力明顯減小,車輪容易空轉或滑溜,制動效能低,同時積雪又增大了行駛阻力,給行車帶來困難和危險。因此必須做到:

1、嚴重冰雪天氣,公司安管人員應上路踏看冰雪情況,早上班車待候待命。

2、行車前做好防滑準備,必要時安裝防滑工具,或冰上撒層沙子,以增大附著力;

3、冰路上起步,車輪容易打滑,因此要控制油門,少踏加速踏板,慢抬離合器,必要時驅動輪下鋪墊干草、爐渣、沙子等,以增大附著力;

4、行駛時車輛應勻速行駛,特別光滑路面應低檔慢行,需提高車速時,加油不可猛,防止驅動輪因突然加速而打滑;

5、正確選擇行駛路線,道路中有車轍的應順車轍行駛,沒有車轍應走道路的中間,應盡可能地保持直線行駛;

6、會車時應提前減速,加大橫向距離;如隨前車行駛,應加大間隔距離,比平時加大兩倍;一般情況下不準超越前車;

7、轉彎時,車速應緩慢,轉彎半徑要增大,不可急打方向,更不能邊打方向邊踩制動,以免發(fā)生側滑;

8、通過橋梁、窄路需減速時,應提前放松油門,利用發(fā)動機的怠速牽阻作用達到減速慢行;應盡可能避免使用制動減速,更不可用緊急制動,如必須使用時,可適當同時輔以使用手制動,以防止側滑;

9、在積雪道路上行駛,注意觀察周圍標志,認真判斷,不可盲目行駛,應循車轍行駛,不準超車;

10、長時間在積雪道路上行駛,注意視力保護,配戴防護眼鏡和適時休息;

(四)夏季行車規(guī)定

炎熱季節(jié)由于溫度高,帶來發(fā)動機功率下降、機件磨損增加和故障頻發(fā)(如水箱“開鍋”、油路氣阻、蓄電池缺水、制動效能下降、輪胎爆胎等),給行車帶來不利。為此必須:

1、防止發(fā)動機過熱-注意通風散熱,選擇陰涼處停車降溫;

2、注意輪胎氣壓和輪胎溫度-控制車速,減少輪胎爆曬,避免輪胎爆破,注意前輪花紋是否符合要求。

3、注意制動性能變化-尤其黑色路面影響更大,提前采取減速措施;

4、注意道路兩旁行車動態(tài)和路面堆放的農作物,防止突發(fā)情況的出現(xiàn);

5、保持充沛精力,注意勞逸結合,休息睡眠要充足,防止打瞌睡,防止中暑;

6、采取遮陽、防雨等必要措施。

(三)冬季行車規(guī)定

冬季天氣寒冷,汽車潤滑油脂易凝結,燃油霧化性能差,車輛發(fā)動困難,行駛阻力大,起步、加速費時。在低溫下塑料、橡膠等零部件易脆化、老化,漏氣、漏油現(xiàn)象增加,加上轉向操縱機件沉重,增加駕駛員的勞動強度,天氣寒冷,手腳易凍,冬服又比較厚實,帶來操作不便,擋風玻璃因積霜影響視線。故冬季行車必須做到:

1、防止凍裂-根據氣溫使用防凍液或放盡發(fā)動機散熱器內的冷卻水,切不可麻痹大意;

2、預熱升溫-做好必要的預熱升溫工作,方可發(fā)動發(fā)動機,發(fā)動后應穩(wěn)住油門,均勻慢速運轉,切不可猛轟油門,加劇氣缸的磨損;

3、低檔起步慢行-待滑脂受熱熔化后,機件得到充分潤滑后方可正常行駛;

4、做好防凍保暖工作,門窗玻璃不缺,運營結束收班時應放盡儲氣筒內的污水;

5、行駛中注意行人動態(tài)-天冷衣服厚實,行動不便,戴帽捂耳,音響信號不清,行人反應慢,路面受凍滑,必須謹慎駕駛,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條、公交客車早晚時段光線不好使用燈光時行車規(guī)定

1、晚上在燈光較亮,道路寬闊平坦的城市間行駛時,可按正常情況駕車,在其它情況下,均應謹慎小心,減速行駛;

2、會車時,要安全禮讓,按規(guī)定關閉遠光燈,若對方燈光強烈,視線不清時,尤其要注意,必要時應停車避讓,切不可盲目行車;

3、行車至路口、叉口路段或無燈光照明的黑暗路段時,應嚴格控制車速,必要時應停車察看了解情況,切不可盲目行車;

4、車輛燈光照明等設施必須齊全,功能、照明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條、學生運輸安全管理

1、公交車輛不得承接市區(qū)、縣域以外的接送業(yè)務,域內最高限制時速為50公里,通過高危路面,按道路限速標志的70%執(zhí)行,接送線路、地點按約定執(zhí)行。

2、建立長期學生接送業(yè)務的,與院校簽訂承運合同中,雙方必須就限載、限速接送秩序、應急程序等方面有明確職責、措施和制約,載客人數(shù)根據公交車型核載人數(shù)為依據,駕駛員職責符合公安部門的要求,必須達到營運客車三年以上的資質,各車隊要做好駕駛員出車前的重點安全囑咐,確保學生運輸行車安全。

3、車隊承接臨時性學生接送業(yè)務,必須報上一級職能科室批準備案,并簽定臨時承運合同。

4、接送車輛必須做好嚴格的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固定業(yè)務原則上做到車輛固定、駕駛員固定、行運線路、接送地點固定。三輛以上接送車輛必須有車隊長或車隊專職安全管理員帶隊。

5、學生接送車出險,不論險情大小,一律按重大行車事故上報程序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營運車輛管理制度

1、營運公交車輛購置、使用、經營方式和結構調整,應綜合考慮各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證因素,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經營活動。

2、營運公交車輛,應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控設備。落實專職人員負責監(jiān)控車輛行駛動態(tài),及時分析處理行駛記錄信息,對違章行為及時處罰。

3、營運公交車輛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技術等級,并保持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安全設備齊全。

4、營運公交車輛嚴格按核定線路營運,做好出車前、停場時、回場后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車輛營運結束后,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確保安全有序。

5、公司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及集團公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進行維護和檢測。

第二十六條 、行車記錄設備管理制度

一、安機科、車隊必須加強對行車記錄儀設備的管理,當作車輛零部件的重要部份,要管理好、維護好、使用好。

二、新購置的營運公交客車必須安裝行車記錄儀。

三、要充分利用行車記錄儀對公交車輛的運營情況進行安全監(jiān)控。

四、安機科、車隊要根據車輛的運行線路、運輸任務,對行駛記錄設置行駛限制時速、疲勞駕駛時間。

五、各車隊應配備或指定管理人員,負責對行車記錄信息采集,并對數(shù)據進行整理、分析、上傳,對車輛 行駛予以監(jiān)督,建立行駛記錄儀管理臺賬。

六、發(fā)現(xiàn)有嚴重違章經營車輛的駕駛人員或人為故意制造行駛記錄儀故障、改動記錄信息的要予以處理。

七、凡發(fā)生行車事故,車隊安管員必須提供肇事車輛的當時行車記錄儀的行駛速度。

八、對行車記錄儀采集數(shù)據分析超速的車輛,根據超速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 、行車事故處理制度

一、行車事故的處理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浙江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1、凡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xiàn)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xiàn)場的,應當標明變動位置。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時報告本車隊領導和安全機務科。

2、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末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撒離現(xiàn)場,恢復交通,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撒離現(xiàn)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報告本車隊安管人員。

3、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 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撒離現(xiàn)場再進行協(xié)商處理。需保險公司或集團公司安全統(tǒng)籌理賠的要報告本車隊。

二、各車隊接到駕駛員或乘務員行車事故報案后,要詢問出險時間、地點、性質、傷亡人數(shù)、車輛損失和出險簡要經過情況,判斷事故類別,作出處理意見,提示駕駛員注意事項和操作要求等。并及時向領導匯報,按照事故的性質、類別及時派員或安管人員趕赴現(xiàn)場,收集證據,弄清事實,處理現(xiàn)場。重特大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發(fā)生各級事故按如下程序處理:

1、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出險車隊應派車隊安全員及時趕赴現(xiàn)場處理。會同保險公司 或本公司安全統(tǒng)籌對車輛損失評估,由車隊安全員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2、重大事故(包括客車駛出路外、側翻有無損失 ):出險單位的車隊的安全員、安全機務科長、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xiàn)場處理。有分管領導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3、特大事故(包括車輛翻覆):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公司經理立即趕赴現(xiàn)場進行組織指揮現(xiàn)場處理,由分管領導負責法律事務活動。

四、各類事故發(fā)生后,安全機務科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和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統(tǒng)籌中心報案,辦妥有關手續(xù)。

五、發(fā)生事故后,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遞交事故書面經過情況和吸取事故教訓的材料。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詳細詢問當事人;及時向交通事故處理單位咨詢情況和勾通信息,協(xié)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六、發(fā)生重特大事故,應立即電告集團有限公司經理室和安全機務部,并在6小時內報送肇事報告單(快報)報集團有限公司。

七、發(fā)生行車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需預付事故押金的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進行墊付。

八、在行車事故的處理過程中,安管人員應按照交通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求維護企業(yè)和經營者利益。

九、事故結案后,單位應及時將事故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及各種有關單據整理齊全,按索賠要求送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統(tǒng)籌中心及保險公司,及時辦理事故索賠。

十、應嚴格執(zhí)行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工作好壞、認識態(tài)度、對照事故處理規(guī)定作出處罰,并將事故處理材料整理歸檔,重特大事故應向集團有限公司提交綜合性事故結案報告(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

第二十八條 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制度

行車事故結案后,根據有關調解協(xié)議和法院判決賠償法律文書由單位職能部門按照保險條款和集團公司統(tǒng)籌辦法向保險公司 、安全統(tǒng)籌部門進行理賠。駕駛員按《安全目標責任書》和工獎考核辦法內容考核,對保險公司、安全統(tǒng)籌免賠和不能理賠部分的經濟損失,應追究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責任;

一、自營車輛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

1、事故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1500元以內部分,駕駛員按責任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事故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1500元至5000元以內部分,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承擔70%;負主要責任承擔50%;同等責任承擔30%;次要責任承擔10%。

2、事故造成企業(yè)經濟損失(保險賠償后5000元以上部分,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承擔50%;負主要責任承擔30%;負同等責任承擔15%;負次要責任承擔5%;

二、經濟責任制經營車輛肇事駕駛員經濟責任追究:

1、駕駛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保險公司免賠和不能索賠免賠和不能索賠部分的經濟損失,由責任制車輛經營者和駕駛員承擔。

2、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和責任大小,對企業(yè)利益、形象損壞程度,分別按以下標準給予給予經濟處罰。

單位:元

責 任 事故類別全責主責同責次責

特大事故10000750050002500

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重傷5-10人7500500025001000

死亡1人或重傷3-4人500025002000800

客車駛出路外、側翻不論有無損失1000800500200

一般事故重傷2人或輕傷5人以上,損失4-6萬元800600400200

重傷1人或輕傷3-4人,損失2-4萬元400300200100

損失0.5-2萬元20015010050

輕微事故輕傷1-2人,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100805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事故處罰金額加倍:

1、 肇事后事故責任人不報警、不向單位報案,草率私自了結,留下后患,擴大損失的;

2、在重大節(jié)日、“黃金周”運輸、“春節(jié)”運輸、安全競賽等安全嚴控時段肇事的。

四、無證駕駛除按交警部門規(guī)定處理外,要嚴格按經營合同加強管理和處罰,無證駕駛造成事故的,除按以上處罰外,事故的一切損失均由責任者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性質嚴重的對經濟責任制車輛按經營責任人方違約終止經營合同。

五、肇事駕駛員的經濟責任追究和處罰程序。

1、發(fā)生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作出處理決定,實施處分、處罰;一般事故須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備案。

2、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由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后,發(fā)文實施處分、處罰。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生產督查、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產督查

1、公司安全生產督查領導小組,由公司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組長,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組成;

2、安全生產督查組視情指派專門督查組對各車隊進行安全生產督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存在問題。

3、安全生產督查的主要職責:

(1)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2)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范等情況;

(3)執(zhí)行上級行政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意見)、通知、通報及隱患查處、整改,各種安全檢查活動的組織情況;

(4)安全管理組織及人員配備、安全管理經費和裝備情況;

(5)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新聞媒體曝光、舉報反映有關安全方面的處理情況;

(6)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四不放過的落實情況;

(7)車輛的維護、年檢、例檢和技術檔案建立情況;

(8)勞動安全、消防安全的落實情況;

(9)督查提出的安全問題整改情況;

(10)對發(fā)生的重特大事故或翻車事故進行全面的事故原因督查;

(11)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監(jiān)督事項。

4、督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督查組簽發(fā)給被查單位督查通知書(附表),督查通知書應如實客觀反映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及上報程序。

5、對督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或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存在問題,督查后能及時改正的,予以當面教育,并令受檢車隊落實責任人和防范措施,書面上報公司督查組;

6、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存在問題不服從督查,督查通知書收到后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所在車隊及車隊責任人不得參評當年公司的任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7、對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存在安全隱患不服從督查,督查通知書收到后拒不整改的,給車隊責任人予以黨紀或政紀處分,并作年薪中扣除10%---30%的處理。

二、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

1、發(fā)生責任重、特大事故或行車翻車事故公司督查組應組織人員對事故發(fā)生車隊進行督查;

2、單位發(fā)生重、特大責任事故,應根據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大小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安全管理職能科室、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作免獎或扣獎處理;

3、對發(fā)生事故的肇事人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在對重、特大事故督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安全管理或操作等責任性原因,對車隊扣獎500---5000元,當月職工獎扣發(fā)50--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加重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上級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5、對因不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而發(fā)生重、特大事故的,除按督查制度作出必要的行政處罰外,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適應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的要求,加強行車安全基礎管理,積累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的行車安全管理,并在新形勢下不斷研究新的情況探索新的路子,把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做到原始記錄規(guī)范化、檔案管理標準化、工作內容制度化、管理程序圖表化,充分應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對相關資料數(shù)據及時登入安全機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一、行車安全各類報表按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各類報表要求進行上報

1、公司行車肇事月報表

各單位要根據行車肇事月報表內容,不論事故大小,都要認真逐項填寫,對未結案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按估計填報,結案的需要在次月報表上說明。一般行車事故以肇事月報表必須在次月2日前報縣運管所和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機務部,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2、道路運輸行業(yè)行車事故快報

凡發(fā)生重、特大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在6小時內按快報要求,立即報告縣運管所和集團有限公司安機部。

3、行車事故結案報告單

對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事故的調解處理,保險和統(tǒng)籌的索賠和企業(yè)規(guī)定的處罰等全過程結案后,按結案報告單內容填寫存檔,重大事故以上的結案報告單送達一份給安機部備案。第三者責任險索賠,報統(tǒng)籌中心審核后報保險公司索賠,參加統(tǒng)籌的按規(guī)定程序到統(tǒng)籌中心辦理索賠。

4、重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

凡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公司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并吸取教訓,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調查處理報告書要如實填寫,一式二份,一份報集團有限公司安機部,另一份留存。

5、駕駛員安全公里報表

駕駛員安全公里是反映駕駛員的安全生產實績,請各車隊必須如實填寫,報公司安機部。

6、駕駛員車輛動態(tài)月報表、行車安全學習教育情況月報表、未結案事故月報表、車輛技術狀況動態(tài)檢查月報表、機件事故(苗子)月報表、 車輛維護檢測年審情況月報表等報表由公司安機科在次月3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安全機務部。

二、行車安全基礎臺帳。

各車隊對各項行車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原始記錄和資料,必須按時間、順序、內容和要求進行系統(tǒng)分類,分別集中成冊, 并確保行車安全基礎管理各項工作系統(tǒng)資料積累完整,為分析、總結、檢查、考核行車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方便。行車安全基礎管理臺帳按紹汽集司發(fā)[2005]41號文內容,建立駕駛員一人一檔、車輛一車一檔、事故一事一檔(附表式),其它主要有:

1、車輛臺帳;2、駕駛員臺帳;3、行車事故臺帳;4、駕駛員名冊;5、安全管理人員名冊;6、安全會議記錄;7、安全教育培訓記錄;8、駕駛員安全活動記錄;9、安全活動補課、談心、家訪等活動記錄,10、安全競賽活動記錄;11、駕駛員安全公里記錄;12、各級安全檢查、考核記錄;13、事故隱患通知和整改記錄;14、先進集體、個人表彰、獎勵決定的資料;15、根據“四不放過”原則對違章、違紀、肇事人員的處理等資料。等等。

三 、行車安全管理資料。主要包括:

(1)國家、行業(yè)有關交通法律、法規(guī)、條例、政策,公司有關行車安全規(guī)章制度。

(2)與上、下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

(3)年度安全工作計劃與措施。

(4)行車安全各項工作的檢查、總結、評比等資料。

(5)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編制等文件。

(6)原已使用過并有保存、查考價值的有關行車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安全工作獎勵和處罰

按照公司與各車隊簽訂的“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和平時安全工作情況,公司應組織定期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對行車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隊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管理混亂、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造成使企業(yè)經濟和聲譽蒙受損失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責任大不,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懲處。

一、獎勵

(一)公司對于行車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車隊、集體、個人給予定期表彰和獎勵。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有功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二)各車隊在年終考核無重大及以上行車事故,其它安全指標均低于考核指標的,按車隊經濟責任制規(guī)定獎勵。

(三)駕駛員在年度或安全競賽活動中,被評為紅旗車、優(yōu)秀、先進或優(yōu)勝個人的,給予頒發(fā)榮譽證書。

(四)營運車駕駛員,在本公司累計安全行駛里程達100萬、150萬、200萬公里三個等級的,公司每年度應向集團公司上報,經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申領榮譽證和榮譽牌,發(fā)榮譽牌、證后發(fā)生行車責任事故裁減安全公里或嚴重違章受處分的,應收回榮譽牌、證。

(六)對安全公里分別達上述四個等級,并頒發(fā)榮譽牌、證的駕駛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分別為:1000元、1500元、2000元。100萬公里以上由集團公司表彰獎勵。

(七)凡對公司行車安全作出特殊貢獻的,分別對車隊和個人分別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

二、處罰

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而造成事故 ,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及企業(yè)效益蒙受嚴重損失的有關責任人,應根據事故性質、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觸犯刑法者依法懲處。

1、處分分為:扣獎、扣違約金、降薪、降星級、停職、調離、解聘或解除合同。

2、對所屬車隊考核按照年初簽訂的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要求,對考核不合格車隊扣安全風險金。

3、對安全注冊主任和安全員考核根據各車隊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外,按照集團公司聘用和考核的相關文件執(zhí)行。

三、對下列行為的給予20-2000元經濟處罰或扣除違約金:

(1)安全活動無過缺席的;

(2)經常超速,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或超速50%以上的;

(3)駕駛員擅自調開營線路的;

(4)經查實行駛記錄儀,人為故意損壞或安裝控制開關的。

四、、解聘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后,在駕駛崗位的一律作解聘處理。

(1)發(fā)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2)對在12個月內發(fā)生二次一般事故負有同等責任以上的或發(fā)生三次輕微事故負主全責的,調離駕駛崗位或解聘;

(3)對發(fā)生重大事故負有同等(包括同等)責任的給予解聘或解除合同;

(4)對駕駛作風惡劣,經常違紀違規(guī)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停職、調離或解除合同。

(5)新聘駕駛員在三個月試用期內發(fā)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

(6)駕駛員違章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0分以上的(不含10分);

(7)發(fā)現(xiàn)持有二年及以下駕駛證或持假證(駕駛證、從業(yè)資格證、身份證)應聘上崗的;

(8)身體原因不適宜繼續(xù)留任駕駛崗位的。

第五章 車輛保險與其它

第三十二條 凡公司營運車和非營運車,都必須參加保險,相關規(guī)定按“集團公司安全統(tǒng)籌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 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87)和〈汽車運輸業(yè)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1990第十三號]及紹興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車輛運行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標準、制度等,符合標準、確保安全。

第2篇 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 》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shù)然顒?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提供停放、清洗、維修等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guī)定履行職責:

(一)安監(jiān)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經營企業(yè)、儲存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二)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及行駛、停放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三)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及其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單位、維修單位和停車場地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四)質監(jiān)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配載的罐車及其他容器質量、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五)環(huán)保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殘液處置及廢水、廢氣處理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在本市重點地區(qū)設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xié)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嚴格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的,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第六條 非本省注冊的道路運輸經營者在本市設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yè)務機構的,必須到市交通運管機構辦理備案手續(xù)。

第七條 嚴禁個體、掛靠車輛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活動。

第八條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只能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yè)承運。

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shù)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第九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修理的汽車維修企業(yè)必須取得市交通維修管理機構的行政許可,取得一類汽車維修企業(yè)資質,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二)殘液處置、廢水、廢氣處理達到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

(三)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四)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yè)維修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建設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一)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報批手續(xù),并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

(二)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許可證;

(三)具備相應的經營范圍、規(guī)模和專業(yè)人員;

(四)具備完善的消防、勞動防護等安全設施;

(五)具有完備的罐車清洗熏蒸設備和防爆檢測儀器;

(六)殘液處置與廢水、廢氣處理達到環(huán)境保護標準;

(七)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guī)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的要求。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有自設停車場的,須經公安、交通、消防、環(huán)保、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確認,對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整改或者禁止停放。

第十二條 罐車安全技術管理要求:

(一)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墓捃囈约捌渌萜?必須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

(二)承壓罐車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質監(jiān)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罐車的顯著位置。

(三)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罐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對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四)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罐車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罐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要求:

(一)凡在本市重點地區(qū)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shù)能囕v,應持道路運輸證、質監(jiān)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憑備案信息卡進入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通報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專用停車場。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guī)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運輸劇毒、爆炸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須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安裝告示牌,標明化學品的名稱、種類、罐體容積、最大載質量、施救方法、企業(yè)聯(lián)系電話;在車身兩側和尾部噴涂“毒”、“爆”字樣;在車輛或者罐體的尾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者罐體的輪廓。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罐車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 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對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罐車推廣使用han阻隔防爆技術。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第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企業(yè)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要認真查驗車輛備案信息卡,登記建檔。對未持有備案信息卡的車輛,不得裝卸危險化學品。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對在一年內出現(xiàn)交通違法記分滿分,或者有2次以上超載、超速記錄,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駕駛人員,運輸企業(yè)必須予以辭退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三)發(fā)貨單必須標明所要提取的貨物品名、數(shù)量、車輛皮重、棧臺號、車號。發(fā)貨時應當認真核對,并由發(fā)貨人、駕駛員、押運員簽字確認。嚴禁超裝、超載。

第十五條 運行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者應當為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險種。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guī),確保行車安全。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管之下。押運人員在押運過程中,須攜帶所載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技術資料。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在運輸劇毒、爆炸化學品前,須制發(fā)詳細路線圖和制定運行時間表,做到每次運輸一車一圖一表。

(五)公安部門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劃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qū)域,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

第十六條 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二)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分別設置易燃易爆區(qū)、低毒區(qū)和一般化學品停放區(qū),做到分類停放。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qū)域內。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qū)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fā)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shù)骄邆湮kU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第十七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修保養(yǎng)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運輸車輛實行擇優(yōu)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性管理。

第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 件》(gb7258)、《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t18344)和交通部《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定期進行檢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等級必須達到一級,合格后方可參與道路運輸。

第十九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對罐車進行定期檢驗。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承壓罐體的定期檢驗分為年度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和全面檢驗(每六年至少一次)。罐體發(fā)生重大事故或者停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使用前應進行全面檢驗。常壓罐體必須每年度進行檢驗。

第二十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車輛的一、二級維護的技術要求和作業(yè)項目,按《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guī)范》(gb/t18344)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定點維修企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維修工藝流程,確保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并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維修企業(yè)對罐體不得進行修理或者改裝。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與托修人應在維修前依法簽訂維修合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維修及修理費用2000元以上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確修理內容、維修費用、安全責任等。

第二十三條 罐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罐車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

第二十四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必須設立殘液回收裝置,對殘液進行分類回收并有醒目標志、標簽,回收的殘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等進行處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實行雨污分流,建設洗車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雨水歸入洗車廢水一起處理,確保排放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建設洗車廢氣吸收處理裝置,確保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及維修單位實施重點環(huán)境管理,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定期向環(huán)境保護部門申報回收殘液的名稱、數(shù)量、去向、應急措施等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須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施,對回收的殘液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回收殘液的轉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并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huán)境保護部門報告。嚴禁將殘液亂排、亂倒或者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第二十八條 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自行回收或者擅自傾倒殘液。

第二十九條 公安、安監(jiān)、交通、質監(jiān)、環(huán)保、消防等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日常檢查和監(jiān)督,并根據需要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

公安、交通部門要在重點路段加強檢查,重點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不按規(guī)定線路行駛、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等運輸管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條 對達不到運輸危險化學品安全要求的車輛,提請原許可機構依法注銷其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證件;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平板貨車加裝罐體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者拆除罐體;對于罐體容積與行駛證核定載質量不相對應的,由公安部門重新核定載質量或者聯(lián)系質監(jiān)部門責令企業(yè)更換匹配的罐體,并變更行駛證;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依法強制報廢,由公安部門監(jiān)督銷毀。

第三十一條 公安、安監(jiān)、交通、質監(jiān)、環(huán)保等職能部門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對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每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的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和肇事情況進行分析,并通報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修理、車輛停放、車輛清洗的企業(yè),應建立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jiān)、環(huán)保、質監(jiān)等部門。

第三十四條 發(fā)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xiàn)場,由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搶險救援。

第三十五條 對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張家港市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張政發(fā)[2002]138號)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化學品裝載、道路運輸、車輛停放、車輛清洗、車輛維修管理的行為,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副井運輸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為切實加強副井礦井、地面運輸管理,改善運輸環(huán)境,規(guī)范機車行車秩序,保證運輸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電機車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機室必須有牢固的頂棚,并且不得妨礙司機操作和視線。

(二)有警鈴(喇叭)、前后燈,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裝置完整有效,制動裝置靈活可靠,制動距離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四)電氣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車有紅尾燈。

(六)機車每年年審合格。

二、行駛機車的軌道及設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車場南北大巷軌道型號用30kg、其它軌道鋼軌不得低于22kg/m,并達到標準化要求。

(二)道岔必須符合標準,安裝正規(guī)搬道器和電動搬道器,禁止使用非標準設施。

(三)軌道和道岔質量達到合格品,運輸隊、工程一隊、二隊每周應對所轄區(qū)域軌道和巷道情況檢查一遍。

三、行車調度及信號符合以下要求:

機車出井必須慢車以防有人力推車入井,南北大巷運輸列車進出三角墩時必須確認無誤依次通行,嚴禁搶道等現(xiàn)象,違者按“三違”重罰。

四、機車的行車秩序必須有以下規(guī)定:

(一)上車場至地面車場行駛機車1臺,+200各磧頭機車各1臺 (工程一隊2臺、工程二隊2臺);

(二)機車牽引數(shù)量為每趟15個礦車;

(三)頂車極限位置:在地面、井下車場進行頂車作業(yè)時,礦車距離車場尾端的道岔不得小于兩個礦車的距離。同時要求距翻籠2m處設阻車器一套、阻車器至6#岔心重車道坡度調為5‰。

五、調車順序

(一)上車場至地面調車順序

重碴車出井時,從重車道經2#道岔→3#道岔,直走至7#道岔處,機車與碴車組脫離,機車沿7#道岔回走5#道岔,回空車道等空車。待人工推車翻碴完成后,由人工推車至機車處,連接完后,調空車組入井至3#道岔時,機車與車組脫離。機車沿3#道岔至2#道岔回8#道岔經9#道岔進入大巷頂空車至上車場南北空車道后,機車回至3#道岔經2#道岔到重車道拉碴車出井。

(二)井底車場空車調車順序

空車進南北大巷時,從2#道岔經3#直走到5#道岔,進入南北磧頭。待裝碴完成運入底部車場,機車行走至5#軌岔,至1#道岔處,機車與碴車組脫離,機車沿1#道岔行走2#軌岔回3#道岔、3#道岔調頭,至列車尾端頂車,經1#道岔進入底車場重車道到位后,機車經1#道岔至2#軌岔進入空車道,調空車組入南北巷。

六、行車作業(yè)過程中司機除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做到:

(一)嚴格按照燈光信號系統(tǒng)指示和跟車員信號指揮開停車。

(二)除車場(或處理事故)以外,不得進行頂車作業(yè)。

(三)在調車過程中,不得脫鉤頂車。

(四)嚴禁司機站在巷道中在車外操縱機車。

(五)在行車期間,嚴禁司機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進入車場前必須減速,鳴鈴報警。

七、行車過程中跟車員除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外,還必須做到:

(一)嚴格按運輸調度員的行車指令或信號指揮機車司機發(fā)、停車。

(二)負責與井底車場或其它區(qū)段機車跟車員的聯(lián)系。

(三)跟車時,必須站在列車最后一輛礦車上。

(四)頂車作業(yè)時,不得在列車上指揮開車,嚴禁用木棒或其它物件頂車。

(五)嚴禁異軌牽引,翻籠處頂車只能頂至阻車器處。

以前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按本措施執(zhí)行,本措施未盡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及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篇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方案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2023年度安全工作順利實施,讓廣大人民群眾走得安全、及時、有序、舒適、滿意,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主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道路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事故為出發(fā)點,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管理,確保此項工作安全運行。

二、原則和目標

原則:加強領導,抓好源頭管理,實行依法治理,完善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行車。

目標:強化源頭管理,推動公路運營,預防交通事故長效管理機制的完善,提高從業(yè)人員素質,治理超員、超速等現(xiàn)象,努力防止小事故,控制大事故的發(fā)生。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3年12月20日-12月31日為準備階段,主要制訂本方案。

第二階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為實施階段,對我司駕駛員進行摸底,制訂完善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全體司乘人員安全學習,配合交警、運管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力排行車安全隱患,確保客運車輛安全運行。

第三階段:2023年12月25-31日為總結階段,回顧2023年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及時整改,并完善安全制度,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驗收。

四、機構設置

設立*****汽車客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

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副主任:***負責安全生產的組織和實施

成員:***負責車輛二保、檢測和保險

各車駕駛員為安全員 負責車輛例檢工作

信息聯(lián)絡員:***************

五、客運車輛的管理

1、客運車輛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營運;

2、所有車輛必須標志齊全,證照有效,規(guī)范經營行為,文明優(yōu)質服務;

3、按期二保,當天出車前或收班后必須對車輛進行例檢,確保無“病”車上路;

4、車上必須配警示牌、反光錐筒、滅火器,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上車;

5、作好“防風、防雨、防雷電、防滑”等工作;

6、及時、多險種、足額的進行車輛保險;

7、按時進行車輛年檢。

六、駕駛員管理

1、沒有三年安全駕齡和《從業(yè)資格證》及2023年違章記錄滿12分的人員不得參加營運,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人員駕駛;

2、不得駕車到危險路段、夜間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qū)公路或禁止客車行駛路段運行。

3、嚴禁超員、超速、酒后開車、帶病行駛;

4、嚴禁車輛亂停亂放、亂掉頭。

5、按照“八嚴禁”的要求駕駛車輛。

七、其它事項

1、對交通事故等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如實向我司報告,絕對不緩報、瞞報,我司立即是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我司應及時啟動《2023年度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根據事故大小程度,損失多少,立即派員共同作好處理工作。

3、期間我司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

信息聯(lián)絡員:*************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交通事故處理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維護2023年度安全運輸,規(guī)范道路運輸行業(yè)管理,以解決經營業(yè)戶的后顧之憂,提高行車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損失,讓廣大旅客走得安全、及時、舒適、滿意,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維護道路運輸秩序,預防忽然減少道路事故為出發(fā)點,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管理,確保客運車輛安全運行。

二、成立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為各車安全例檢員

三、實施步驟

1、我司及時掌握旅客流量情況,合理調配車輛,在旅客相對集中、客流量大,我司安排部分車輛值班,確保旅客能及時到達目的地。

2、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我司立即啟動該預案,“小組”派員到達事故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有關事宜,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在2小時內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一般事故在24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絕不緩報、瞞報。

3、及時向“120、110”求救、報警,將受傷者送到就近醫(yī)院救治,并保護好現(xiàn)場。

4、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協(xié)商保險賠償金的預支和理賠事宜。

5、配合車主處理死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6、期間我司每天24小時安排人員值班。

聯(lián)系電話:************

四、資金來源

1、車主自籌;

2、保險公司預借;

3、安全互助金中預借

****汽車客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第5篇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定義]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鐵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以及國務院主管部門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等規(guī)定,結合鐵路實際,落實運輸條件,加強運輸管理,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條[禁止運輸情形]鐵路禁止運輸法律法規(guī)禁止生產和運輸?shù)奈kU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過度敏感或能自發(fā)反應而產生危險的物品。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客運專線及旅客列車、鐵路零擔運輸方式禁止運輸危險貨物。

第四條[主體責任]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鐵路運輸企業(yè)、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危險貨物運輸相關單位(以下統(tǒng)稱運輸單位)的主體責任。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監(jiān)管職責]國家鐵路局、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qū)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統(tǒng)稱鐵路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鼓勵方向]國家鼓勵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鼓勵規(guī)模化、集約化、專業(yè)化和發(fā)展專用車輛、專用集裝箱運輸危險貨物。支持開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以及對安全、環(huán)保有重大影響的項目研究。

第二章運輸條件

第七條[辦理站]運輸危險貨物應當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定,具備相應品名辦理條件的車站、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間發(fā)到。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將辦理危險貨物的車站名稱、作業(yè)地點(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名稱)、辦理品名及編號、裝運方式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發(fā)生變化的,應當重新公布。

第八條[設施設備]運輸危險貨物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使用專用的設施設備。依法應當進行產品認證的,經認證合格方可使用。

第九條[裝卸儲存設施]危險貨物裝卸、儲存場所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裝卸、儲存專用場地和安全設施設備封閉管理并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設施設備布局、作業(yè)區(qū)域劃分、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規(guī)定;

(二)設置有與辦理貨物危險特性相適應,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倉庫、雨棚、場地等設施,配置相應的計量、檢測、監(jiān)控、通信、報警、通風、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防中毒、消防等安全設施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保證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

(三)裝卸設備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貨物裝卸設備應當采取防爆措施,罐車裝運危險貨物應當使用棧橋、鶴管等專用裝卸設施,危險貨物集裝箱裝卸作業(yè)應當使用集裝箱專用裝卸機械;

(四)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安全評價]運輸單位應當委托符合國家規(guī)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單位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yè)場所和設施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新建、改建危險貨物裝卸、儲存作業(yè)場所和設施,在既有作業(yè)場所增加辦理危險貨物品類,以及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和首次使用鐵路罐車、集裝箱、專用車輛裝載危險貨物的,應當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一條[運載工具]裝載和運輸危險貨物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和其他容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制造、維修、檢測、檢驗和使用、管理符合規(guī)定;

(二)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警示標志;

(三)鐵路罐車、罐式集裝箱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安全附件設置準確、起閉靈活、狀態(tài)完好,能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fā)生滲漏、灑漏;

(四)壓力容器應當符合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訂并公布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氣瓶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等有關技術要求,并在經核準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容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五)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運輸包裝] 運輸危險貨物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型式、規(guī)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二)包裝能夠抗御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沖擊、振動、堆碼和擠壓,并便于裝卸和搬運;

(三)包裝襯墊物不得與所裝貨物發(fā)生反應而降低安全性,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四)包裝外表面應當牢固、清晰地標明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運輸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托運要求]托運危險貨物時,托運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yè)如實說明所托運危險貨物的品名、數(shù)量(重量)、危險特性以及發(fā)生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不得將危險貨物匿報或者謊報品名進行托運。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對國家規(guī)定實行許可管理、需憑證運輸或者采取特殊措施的危險貨物,托運人或收貨人應當向鐵路運輸企業(yè)提交相關證明。

第十四條[承運要求]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不得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xù),不得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不得承運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

下列情形,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查驗托運人、收貨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并留存?zhèn)洳?

(一)國家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實行許可管理的危險貨物;

(二)國家規(guī)定需要憑證運輸?shù)奈kU貨物;

(三)需添加抑制劑、穩(wěn)定劑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方可運輸?shù)奈kU貨物;

(四)運輸包裝、容器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yè)產品目錄的危險貨物;

(五)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重點危險貨物運輸]運輸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質和氣體等危險貨物時,運輸單位應當如實記錄運輸?shù)臄?shù)量、發(fā)到站、托運人、收貨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丟失或者被盜;發(fā)現(xiàn)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應當立即向當?shù)毓矙C關報告。

第十六條[放射性物質運輸]運輸放射性物質時,托運人應當持有生產、銷售、使用或者處置放射性物質的有效證明,運輸?shù)姆派湫晕镔|及其運輸容器、運輸車輛、輻射監(jiān)測、安全保衛(wèi)、應急預案及演練、裝卸作業(yè)、押運、職業(yè)衛(wèi)生、人員培訓、安全審查等應當符合《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七條[儲存]危險貨物的儲存方式、方法以及儲存數(shù)量、隔離等應當符合規(guī)定。倉庫、雨棚、儲罐等專用設施,應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品以及儲存數(shù)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貨物,應當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fā)、雙人保管制度。

第十八條[裝載及加固]危險貨物運輸裝載加固以及使用的鐵路車輛、集裝箱、其他容器、集裝化用具、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技術狀態(tài)不良、未按規(guī)定檢修(驗)或者達到報廢年限的設施設備,禁止超設計范圍裝運危險貨物。

貨物裝車(箱)不得超載、偏載、偏重、集重。貨物性質相抵觸、消防方法不同、易造成污染的貨物不得同車(箱)裝載。

第十九條[裝卸作業(y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yè)應當遵守安全作業(yè)標準、規(guī)程和制度,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xiàn)場指揮或者監(jiān)控下進行。

第二十條[押運]運輸危險貨物時,托運人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和應急處理器材、設備和防護用品,并使危險貨物始終處于押運人員監(jiān)管之下。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告知押運注意事項,檢查押運人員、備品、設施及押運工作情況,并為押運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押運人員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規(guī)定,檢查押運的貨物及其裝載加固狀態(tài),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押運備品和設施;發(fā)生危險貨物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貨物交接]運輸單位間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接地點、方式、內容、條件和安全責任等辦理危險貨物交接。

第二十二條[行車組織]危險貨物車輛編組、調車等技術作業(yè)應當執(zhí)行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應當遠離客運列車及正在辦理乘降作業(yè)的客運站臺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施,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裝運劇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質和氣體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途中停留時,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派人看守。

第二十三條[洗刷除污]裝運過危險貨物的車輛、集裝箱,卸后應當清掃洗刷干凈,確保不會對其他貨物和作業(yè)人員造成污染、損害。洗刷廢水、廢物處理應當符合環(huán)保要求。

第二十四條[勞動防護]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有關規(guī)定配置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設備,建立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預防人身傷害。

第二十五條[管理制度]運輸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崗位安全責任、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保障、勞動保護、應急管理等制度,完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押運、運輸?shù)炔僮饕?guī)程和標準化作業(yè)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培訓考核]運輸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從業(yè)人員應當掌握所運輸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及其運輸工具、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xiàn)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二十七條[特殊時期]鐵路運輸企業(yè)在法定假日和傳統(tǒng)節(jié)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以及國家重大活動期間,應當采取停運、限運、繞行等措施確保安全。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運輸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第二十九條[事故救援和報告]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燃燒、爆炸、環(huán)境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泄漏等情況,運輸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向當?shù)匕踩a監(jiān)督管理、環(huán)境保護、公安、衛(wèi)生主管部門以及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

第三十條[信息報告]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當實時掌握本單位危險貨物運輸狀況,并按要求向所在地鐵路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危險貨物運量統(tǒng)計、設施設備、安全等信息。

第四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監(jiān)督檢查內容]鐵路監(jiān)管部門依法對運輸單位執(zhí)行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重點監(jiān)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的建立、落實情況;

(二)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三)危險貨物運輸設施設備配置、使用、管理及檢測、鑒定和安全評價情況;

(四)危險貨物辦理站信息公布情況;

(五)承運危險貨物安全檢查情況;

(六)危險貨物運輸作業(yè)環(huán)節(jié)安全管理情況;

(七)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配置、應急救援演練等情況;

(八)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jiān)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鐵路監(jiān)管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鐵路危險貨物裝卸、儲存、運輸?shù)茸鳂I(yè)場所檢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

(二)當場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改正影響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違法行為;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隱患;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撤出危險區(qū)域內的作業(yè)人員,責令暫時停運或者停止使用;

(四)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設施、設備、裝置、器材、運輸工具等;

(五)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三條[執(zhí)法要求]鐵路監(jiān)管部門行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執(zhí)法證件。行政執(zhí)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遵守執(zhí)法規(guī)范;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被監(jiān)督檢查單位和個人對鐵路監(jiān)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資料,不得拒絕、阻礙。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管能力建設]鐵路監(jiān)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jiān)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zhí)法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備,應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監(jiān)管水平。

鐵路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時,可聘請熟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化學化工、安全技術管理、應急救援等的專家和專業(yè)人員提供技術支撐,可委托安全技術機構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執(zhí)法。

第三十五條[舉報投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鐵路監(jiān)管部門舉報危險貨物運輸違法違規(guī)行為。

鐵路監(jiān)管部門接到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六條[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輸危險貨物的,按照《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施處罰;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實施處罰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輸危險貨物,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監(jiān)管信息] 鐵路監(jiān)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運輸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運輸單位的違法行為信息。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jiān)督檢查、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以及受到行政處罰等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企業(yè)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軍事運輸]軍事運輸危險貨物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施行]本規(guī)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第6篇 機電運輸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

1、在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機電運輸工作的同時,研究、布置、檢查、評比安全工作。

負責機電運輸系統(tǒng)安裝、操作、維護、修理、搬運、拆除機電、運輸設備、管線等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業(yè)務范圍內發(fā)生的事故承擔責任。

2、制訂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改造計劃,提出機電運輸方面安全計錯措工程的安排意見,完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提高礦井裝備水平。

3、制訂并不斷完善機電運輸管理制度、質量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不斷提高機電運輸安全管理水平。

4、在審查機電設備檢修計劃的同時,認真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根據季節(jié)變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災、防凍等設備的檢修和組織準備工作。

6、參加礦井組織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標準化檢查,提出隱患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整改。

7、深入現(xiàn)場開展業(yè)務保安檢查,解決本系統(tǒng)內重大安全隱患。

8、參加新建、改擴建礦井、水平、采區(qū)和新工作面的驗收。

9、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10、發(fā)生事故時,安排人員親臨現(xiàn)場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7篇 斜巷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絞車操作

一、 軌道

礦井軌道是煤礦運輸系統(tǒng)中的主要設施。它是把車輪的集中載荷分散到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車平穩(wěn)、高速運行,同時它還是架線電機車運輸電流的回電導體,在使用信、集、閉的區(qū)段,還兼作軌道電路。對軌道的基本要求是:鋪軌質量好,軌道維修好,保證線路暢通,車輛安全運行。

1、 軌道敷設的基本要求

1) 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

2) 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

3) 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下偏差為-2㎜。

4) 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5) 軌枕的規(guī)格及數(shù)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道木間距不大于1米,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到喳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二、 礦用車輛

1、 礦用車輛的分類及用途

為了適應運輸工作需要,煤礦使用著大量不同類型和結構的礦用車輛,這些車輛可分類如下:

1) 運貨礦車

主要用來運送煤炭、礦石、材料及設備。包括固定車廂式、翻轉車廂式、底卸式以及側卸式礦車,材料車和平板車等。

2)人車

專門用來運送人員的車輛。

3) 專用礦車

專用礦車分為炸藥車、水車、消防車、衛(wèi)生車等。

2、 礦用貨車的型號含義及主要技術特征

例如mg1.1—6a.

m;煤礦車輛

g;固定式,f;翻轉式,d;底卸式

1.1;容積

6;軌矩,6表示600㎜,7表示762㎜,9表示900㎜

a;緩沖器形式a表示單列彈簧式,b表示雙列彈簧式

1) 容積

礦車容積以立方米或噸計算

小型礦車:裝載量小于1噸

中型礦車:裝載量1—3噸

大型礦車:裝載量3噸以上

2) 軌矩

軌矩與礦車容積有一定關系,容積大,軌矩也要相應增大,礦用標準軌矩為600㎜,762㎜,及900㎜三種。

3) 軸距

礦車軸距為礦車總長的1/3,軸距還和軌道的彎曲半徑有關,過大的軸距,會使礦車通過彎道時的阻力急劇增加。

3、 人力推車的有關規(guī)定

1)1次只準推一量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 掉道、發(fā)現(xiàn)前方有人或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fā)出警號。

三、安全設施及信號

1)傾斜井巷內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qū)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的地方,設置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xù)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fā)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7)各類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斜巷禁止使用單吊梁式擋車器。

8)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應安裝走鉤紅燈,懸掛在顯著地點。絞車開車時紅燈亮,停止時紅燈滅。

9)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并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醒目標志。信號、電話等嚴禁設在車場“牛鼻子”處,要設在信號室內,人員在信號室內操作。

10)非運行乘人裝置的提升兼行人傾斜井巷,在斜巷中每隔40米設置躲避硐,并裝設紅燈。

11)在軌道上下山各車場的信號附近安設局扇時,局扇距信號不得小于10米,且必須裝有消音器。

12)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聲光信號應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機便于操作的地方。

13)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段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

四、絞車安裝要求

1、絞車安裝地點應設置機電硐室,硐室應同時滿足設備擺放、檢修和絞車安全操作的要求。內齒輪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米,控制開關不得擺放于絞車運行方向前方,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小于0.7米,并滿足開關檢修要求。

2、25kw及以上內齒輪絞車(含慢速絞車)安裝必須采用基礎固定,經常移動及臨時絞車可采用壓車柱固定,采用壓車柱固定時,必須使用木支柱。壓車柱直徑不小于φ150㎜。支柱時,前面兩棵壓車柱應朝前方傾斜15~20度,后面兩棵壓車柱應垂直于絞車底盤,壓車柱不得打在棚梁上。對堅硬的頂板,柱頭處應挖柱窩,將柱頭放在柱窩內。對確不宜挖柱窩而采用其他方法固定的,要確保絞車穩(wěn)固、牢靠,壓車柱不得防礙司機操作和視線。嚴禁使用金屬支柱固定。

3、內齒輪絞車固定后,必須有可靠的生根繩,固定在生根繩柱或地錨上,嚴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繩接頭用不少于3副繩卡卡緊。

4、鋼絲繩在絞車滾筒上的固定要用壓板壓牢。鋼絲繩的總長度在正常工作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繩。 長度不得超過絞車銘牌規(guī)定最大容繩量,繩徑與絞車銘牌規(guī)定鋼絲繩直徑相適應。滾筒邊緣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20㎜。嚴禁采用加高滾筒邊緣的做法增加容繩量。嚴禁有打結、擠壓、扭繞、變形等現(xiàn)象。

5、內齒輪絞車的司機側應裝有不小于2㎜厚合格的金屬護身擋板。

6、40kw以上內齒輪絞車前方應設置排繩裝置。11.4kw、25kw絞車安裝使用地點具備條件的,提倡安裝排繩裝置。

7、內齒輪小絞車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使用護繩環(huán),繩頭卡接不得小于三副繩卡,繩卡卡接必須牢固;卡接時,繩卡的u型環(huán)方向應相同(朝主繩)間距設置100~150㎜。

8、上山掘進使用滑輪導向提絞時,嚴禁使用開口滑輪,滑輪直徑應大于22倍鋼絲繩的直徑。嚴禁將滑輪固定在扒矸機和棚腿上,固定導向滑輪的連接裝置的強度應大于提升鋼絲繩的強度。導向滑輪及固定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10。

9、在斜巷中布置絞車時,必須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護裝置保護絞車司機,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影響絞車的正常運行。絞車安裝地點必須滿足設備擺放、方便檢修和便于安全操作的要求,絞車后距巷幫距離應大于0.5米,并在設計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五、絞車類型及檢修操作標準

煤礦常用的絞車主要有;在井下傾斜巷道和立井中用來提升煤炭、矸石等物料或搬運設備的提升搬運絞車;在平巷或傾斜井巷用來調度車輛或進行輔助提升的調度絞車;在采煤工作面用來拆除和回收工作面設備或支柱的回柱絞車;在平巷或傾斜井巷用來運送物料的無級繩絞車等。下面以常用的調度絞車為例,介紹檢修及操作標準;調度絞車的組成;滾筒、制動裝置、機座和電動機。

jd□—□

j:表示絞車

d;表示調度

□;表示改進序號

—□:表示鋼絲繩靜張力,10-1kn

如jd—1(jd—11.4)jd—1.6(jd—22)jd—2(jd—25)jd—3(jd—40)等

1、 調度絞車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1) 檢查各部位螺栓、銷子、螺母、墊圈等,如有松動,脫落,應及時擰緊和補全。

2) 檢查信號裝置及電動機運行操作按鈕是否完好和有無失爆現(xiàn)象,信號發(fā)出是否清楚和明亮,否則應修理或更換。

3) 檢查滾筒有無損壞或破裂,鋼絲繩頭固定是否牢固,軸承有無漏油,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4) 檢查閘帶有無裂紋,磨損是否超限(應留有不少于3㎜厚度),拉桿螺栓、叉頭、閘把、銷軸等是否有損傷或變形,背緊螺母是否松動,有問題應調整和處理。

5) 檢查閘把及杠桿系統(tǒng)動作是否靈活,施閘后,閘把不得達到水平位置,應比水平位置略有上翹。

6) 檢查固定絞車的頂柱和戧柱是否牢固,基礎螺栓或錨桿是否有松動,底座有無裂紋,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7) 檢查電動機空載啟動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啟動器等電氣設備是否符合防爆和安全要求。

8) 檢查軸承及電動機、開關、電纜、閘帶等是否溫度過高,發(fā)現(xiàn)問題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 經常擦拭絞車,清理浮塵和雜物,保持周圍環(huán)境整潔。

2、 調度絞車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 開車前的檢查試驗

1) 檢查調度絞車周圍頂板情況有無異常,絞車固定是否牢靠,清除雜亂異物,便于瞭望。

2) 檢查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閘帶必須完整無裂紋,磨損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表面應光潔平整,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桿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應完整齊全;施閘后、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度即應閘住,綜合塊式制動閘手把工作行程不超過全行程的3/4既應閘住。

3)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打結和嚴重銹蝕,直徑符合要求,鋼絲不超限,在滾筒上應排列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xiàn)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規(guī)定允許容繩量;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并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應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絞車應有可靠的護繩板。

4) 檢查絞車的控制開關,操從按鈕、電動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xiàn)象;信號必須聲光兼?zhèn)?,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5) 空車啟動時,應無異響和震動。

6) 通過以上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向上級匯報,處理好后方可開車。

(2) 啟動

1)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后,首先應給紅燈送電,向行人示警;閘緊制動閘,松開工作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2) 緩緩壓緊工作閘把,同時緩緩松開制動閘把,使絞車滾筒慢轉,平穩(wěn)啟動加速,最后壓緊工作閘把,松開制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 操作工必須在護繩板后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面或滾筒前面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4) 絞車操作工要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送繩太多,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第8篇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細則

一、目的

為規(guī)范鐵路運輸管理,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鐵路運輸有關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國務院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二)《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

(三)《冶金企業(yè)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

(四)《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guī)則》

(五)長鋼發(fā)(95)號《鐵路安全運輸管理規(guī)定》

(六)長鋼(97)13號《關于下發(fā)局自備鐵路貨車管理辦法》

四、定義

(一)道口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兩米五及以上,直接與公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過道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2.5米以下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

(三)平過道系指在車站、貨場、專用線內,專為內部作業(yè)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面交叉。

(四)音響裝置系指電鈴、語音報警裝置、音響報警裝置。

五、職責

(一)生產處負責鐵路運輸?shù)慕M織協(xié)調;

(二)鐵運部負責鐵路運輸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管理及運輸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織工作;負責鐵路有人看守道口的看護和無人看守道口的監(jiān)督管理;

(三)電氣公司負責外發(fā)產品和過程產品的計量工作;

(四)各裝車單位負責按裝載加固方案及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裝車;

(五)各卸車單位負責按各自操作規(guī)程卸車;

(六)各單位負責所屬職工鐵路運輸安全知識教育;

(七)在公司區(qū)域內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由發(fā)包部門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所屬人員進行鐵路運輸安全知識教育。

六、內容及要求

(一)鐵路外發(fā)貨物裝載安全管理

⒈銷售公司應根據《鐵路貨運規(guī)程》合理配貨,確保貨物裝載量不超過車輛標準。

⒉各裝車單位應根據《鐵路貨運規(guī)程》嚴格按照裝載加固方案裝車,返整車輛應按照長北駐公司監(jiān)裝人員的要求及時進行返整。

⒊鐵運部應做好空車挑選及監(jiān)裝工作,并負責與長北駐公司人員進行裝載加固交接。

⒋電氣公司應做好外發(fā)產品和過程產品的計量工作,并及時向相關單位傳遞計量信息。

⒌供應公司應按相關標準采購稻草繩把;經裝車單位驗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稻草繩把不得使用。

(二)鐵路道口管理

⒈道口安全設施

⑴道口設有鐵路道口標志、停車讓行標志、鳴笛標,并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護樁、柵欄。

⑵有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房、監(jiān)聽電話、音響裝置、道口欄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桿、照明設施、鳴笛標及護樁。

⑶無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標志、停車(止步)讓行標志、鳴笛標及護樁。

⒉道口安全運行

⑴車輛及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⑵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15公里/小時,不準在道口超車。車輛在道口內發(fā)生故障,駕駛員應立即設法將車輛移出鐵路限界(距鋼軌外側不少于兩米),確實無法移出的,需立即采取防護措施,設法通知兩端車站,并在距離道口不少于800米處用紅色信號攔截列車,無紅色信號時可用紅色物品或兩臂高舉頭上向兩側急劇擺動,以有效地攔截火車駛入道口。

⑶遇道口欄桿關閉、音響器發(fā)出警報、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應立即停于鋼軌外側5米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桿的關閉,不得撞、鉆、爬、越道口欄桿。

⑷車輛及行人通過無人看守道口、人行過道、平過道時,應停車止步了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通過時,方可通行。

⑸機動車通過道口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①提前減速。

②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遇道口欄桿放下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有火車通過時,須依次停車于鋼軌外側5米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③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④列車、機車、鐵路車輛占用無人看守道口時,機動車不得通過。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⑤機動車不準在鐵路道口處轉彎掉頭及停留。

⑥嚴禁車輛在沒有道口或其它平面交叉設施的鐵道線路上穿越或侵占鐵道線路。

⑦嚴禁在距道口20米內的道路上停放各種車輛。

⒊道口安全管理

⑴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員由鐵運部負責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同時鐵運部應加強乘調人員的安全教育,乘調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過道口時加強了望,鳴笛示警。

⑵有人看守道口的道口看守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標準化作業(yè)程序,出示接車顯示信號位置適當、動作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道口作業(yè)'十項程序'和'十不準'。

⑶鐵運部應加強對道口看守員的規(guī)范化管理,提高其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經常督促、檢查道口安全情況。

⑷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均有權對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guī)定的車輛、行人進行勸阻、教育、警告。

⒋道口肇事的處理

⑴道口發(fā)生事故時,道口看守員、乘調人員應立即報告,提取現(xiàn)場目擊證人的證明材料、保護現(xiàn)場。

⑵對損壞道口設備,違反鐵路道口通行規(guī)定,危害鐵路行車安全等行為,鐵運部可根據情節(jié)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

(三)鐵水運輸安全管理

⒈鐵運部鐵水運行相關崗位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⒉煉鐵廠出鐵作業(yè)時,應加強安全確認制,以免損壞鐵路運輸設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⒊煉鐵廠應做好鐵水包的使用、備用工作。

⒋向煉鋼廠混鐵爐傾倒鐵水,行車工、混鐵爐工應嚴格標準化作業(yè),避免損壞機車及線路。

⒌鐵運部應加強設備管理,確保機車、車輛、線路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做好機車車輛的備用工作。

⒍鐵運部應采取措施加強鐵水車防溜工作。

(四)鐵道車輛裝卸作業(yè)安全管理

⒈鐵道車輛的裝卸作業(yè)點照明應符合標準,應設置必要的通訊設施、醒目的裝卸防護信號等;機械裝卸作業(yè)點的裝卸機械不準侵入鐵路限界。

⒉禁止行車等裝卸工具隨意拉動鐵道車輛。

⒊各裝卸單位需變更裝卸地點或鐵道車輛不到位時,應及時與鐵運部聯(lián)系,變更計劃或重新對位。

⒋各單位不準私自撤除、破壞鐵道車輛制動措施,凡由此引起的事故,追究單位責任。

⒌禁止行車斜拉斜吊、碰撞車輛等。

⒍裝卸作業(yè)完畢,鐵運部應確認車體是否恢復原位。

⒎使用電磁吸盤裝卸鑄鐵塊時,避免吸起車體(吸起車體應通知鐵運部調度,由鐵運部調度安排人員對車輛進行檢查確認)。

⒏裝車

⑴貨物裝車一般按標記重量裝車,不得超重、偏重、集重。貨物裝載高度和寬度均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

⑵鋼坯裝卸禁止混爐、混號。

⑶焦炭車應全部加圍欄,裝滿平勻,禁止紅焦裝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⑷精礦粉裝車不允許超過車皮內劃定的標線。

⒐卸車

⑴卸車時應將貨物徹底卸凈,車門端側板關閉妥當。

⑵冬季進廠的貨物(凍礦粉等)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凍或采用對車輛有害的作業(yè)方法卸車。

(五)侵入鐵路線路限界安全管理

⒈廠內建筑物、設備和綠化物、管線,嚴禁侵入鐵路限界,不得妨礙視線?,F(xiàn)有已侵入限界的圍墻和各種臨時建筑物應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時應予解決;未解決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警告標志。

⒉在鐵路線路兩側、下部或上空施工、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鐵運部,協(xié)同進行安全評價,鑒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所用的器具、材料物品的堆放,不得妨礙行車安全。

⒊不準隨意增設道口,發(fā)現(xiàn)有私設道口時,鐵運部有權拆除。如生產廠必須增設永久道口時,經鐵運部同意,安環(huán)處批準,按道口標準設計,鐵運部監(jiān)督管理施工。增設臨時道口,經安環(huán)處、鐵運部同意,申請單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六)鐵運設備及鐵路行車安全管理

⒈鐵運設備安全管理

⑴各單位應教育職工及家屬愛護鐵路運輸設備(機車、車輛、鐵路線路、信號、裝卸機械、安全設施、標志等)。對于拆卸、偷盜鐵路設備器材、備品備件者,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⑵鐵路兩側排水溝應保持暢通。嚴禁向鐵路兩側排泄、傾倒垃圾雜

物等。影響行車及由此引發(fā)的后果,由責任單位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⒉鐵路行車安全管理

⑴非鐵路運輸作業(yè)人員,嚴禁扳動道岔、提車鉤、動手閘、取制動鐵鞋、推動停放車輛等。

⑵非行車人員嚴禁扒車、跳車、鉆車,從車輛下遞送工具材料、撿拾煤渣等。

⑶嚴禁在鐵路線路兩側1.5米內、橋梁上、隧道內、車輛下行走、乘涼、休息、避雨、坐臥等。

第9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如何做好交通運輸安全管理

近年來,危險品運輸事故多發(fā)、頻發(fā),嚴重威脅著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者結合多年車輛運輸?shù)膶嶋H,淺談一下個人看法。

一、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因素分析

1.可控因素:①人的因素;②車的因素;③管理因素。

2.不可控因素:①環(huán)境因素。在各因素中,人、車、管理因素三方面關系非常密切,相輔相成,人是環(huán)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發(fā)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統(tǒng)的核心,車和管理的因素必須通過人才能發(fā)揮作用,管理是架設于人與人、人與車的傳遞信息的媒介或橋梁,因此,只有各要素彼此協(xié)調運動才能實現(xiàn)危險品運輸安全。

二、防范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對策

1.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管理”漏洞。眾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9·8潰壩事件”、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后,全國掀起了近年來少見的“問責風暴”。作為企業(yè)一把手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人員要清醒的認識企業(yè)的安全主體責任,即行政責任、技術責任、管理責任。那么,在全國刮起“問責風暴”緊張的安全形勢下,如何履行好安全主體責任呢?一是設立安全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充分發(fā)揮安全的監(jiān)管作用。二是制定適應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加強責任目標管理。如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責任制、問責制,安全獎懲機制、安全技措、安全預控機制等,一把手要與各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各部室職員和駕駛員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使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形成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責任管理網絡。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設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投入等,俗話說“有投入,就有回報”有舍有得,往往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設施不齊全,安全培訓不夠、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最終導致人員、設備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是建立安全會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只有通過定期召開安全會,不定期開展現(xiàn)場隱患排查,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拿出解決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使整個管理系統(tǒng)形成pdca循環(huán),管理才得到不斷的提升,安全才得以實現(xiàn)。

五是建立“六預”管理機制,即預報、預警、預防、預教、預測、預想,事故的發(fā)生有90%是可防的,實施六預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并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六是編制《危險品運輸實用手冊》、《制度匯編》等,把承運貨物理化特性、應急處置措施、安全規(guī)程及規(guī)章制度等安全生產知識寫入手冊,并下發(fā)到駕駛員手中,人手一冊,在空閑時間自學。七是建立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根據自身實際,編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物質,強化應急救援知識學習,組織應急演練,從而不斷提高管理者、駕駛員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事故的防范能力,避免和減少事故危害。

2.加強“人”的管理。大量的交通事故統(tǒng)計資料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約有70%交通事故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如何加強人的管理呢?

2.1把好駕駛人員的“準入”關。據調查表明:未經正規(guī)培訓的駕駛人,其肇事次數(shù)是受過正規(guī)培訓的兩倍左右。因此,駕駛員招聘工作顯得非常關鍵,不但要求證件齊全,身體健康;而且技術嫻熟,安全意識強,有5年以上普通貨物運輸駕齡,年齡不超過45周歲等。許多危險品運輸單位小事故不斷,就與駕駛員的素質低、技術差、安全意識薄弱有直接關系,因此,只有把好了駕駛員的準入關,招聘到優(yōu)秀人才,才有效降低事故發(fā)生的概率。

2.2把好安全宣傳教育關。由于駕駛員的文化層次不等,素質參差不齊,駕駛技術、安全意識有高有低。要搞好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首先要統(tǒng)一思想,即牢固對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那么采取何種方式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和目的呢? 一是講授法,通過舉辦各種安全教育培訓班、輪訓班,組織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系統(tǒng)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駕駛員的操作水平。

二是例會法,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座談會,講評近期安全狀況,研討防范措施,不時的教育、提醒,不時糾正麻痹松懈思想。三是引導法,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發(fā)揮組織、家庭和社會的作用,使之樹立“一人平安,全家幸?!钡乃枷耄瑥母鱾€方位角度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達到開通思想,提高認識的目的。四是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形式收集近幾年國內外發(fā)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過影像播放、案例講解,客觀分析,不斷吸取別人血的教訓,防范同類事故的發(fā)生。五是對比法,制作優(yōu)差公示欄,定期開展“評優(yōu)”活動,積極樹典型,批“三違”。通過積極的、全方位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廣大駕駛員提高安全意識遵章作業(yè)的自覺性,有效的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

3.加強“車”的管理。

3.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規(guī)范車輛設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制定適合企業(yè)的設備管理、車輛維修維護及保養(yǎng)等制度,設立車輛設備專職管理人員,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大型車隊應分級管理,實施隊、班編制,層層落實車管人員和責任。主要工作有:一是車輛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即必須持有操作證、押運證;二是車輛必須達到國家一級要求,即及時組織車輛參加定期二維檢測和年審年檢,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運行標準要求;三是車輛證件齊全,即行駛證、營運證、各類保險、罐體檢驗報告等齊全有效;四是車輛交由具有危險品車輛維修相應資質的維修單位維修;五是規(guī)范車輛維、檢、修合同管理,保證維修質量。

3.2建立車輛隱患排查、檢查機制。除交通部門規(guī)定定期對機動車進行年審、二維定級外,駕駛員、管理者必須執(zhí)行好車輛隱患排查、安全檢查制度。駕駛員:一是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必須做到勤檢查、勤維護,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修復。二是認真地做好“一日三檢”工作,即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檢查工作,堅決做到不開“病車”上路。管理者:一是落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隱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發(fā)現(xiàn)的隱患,切實做到有檢查、有措施、有整改。二是制作安全檢查確認表,并監(jiān)督安全確認制度的落實,即把車輛的關鍵部件列入必檢項目,要求駕駛員每次逐項檢查確認,每次出車前、收車后管理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確認執(zhí)行情況,使駕駛員養(yǎng)成“一日三檢”良好習慣。

3.3強化車輛的過程監(jiān)控。利用無線射頻技術(rfid)、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gps)、行駛記錄儀、視頻、自動報警系統(tǒng)等現(xiàn)代科學技術,對危險品車輛運輸過程的行駛線路、車速、駕駛員的各種違章行為等進行跟蹤、監(jiān)控,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同時,強化調度值班責任,完善調度記錄,利用電話、信息發(fā)布等方式適時調度。

4.做好“環(huán)境”信息發(fā)布?!碍h(huán)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駕駛員的操作和情緒,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朔h(huán)境的不利因素,一方面憑經驗;

另一方面切實做好“六預”工作,要通過實地考察、網絡搜索,了解到達目的地運輸線路、道路狀況、天氣有無異常(高溫、雷雨、大雪、大霧)、自然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裝卸作業(yè)環(huán)境等信息,及時傳達和發(fā)布,使駕駛人員做到心中有數(shù),防范事故于未然。

總之,車輛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高風險的工作,在抓好上述安全基礎管理的同時,不斷地認清管理的新特點和新方向,認真分析管理上存在問題和矛盾,查找規(guī)律,不斷探索管理新方法、新思路,才能實現(xiàn)管理上有針對性和主動性,才能有效的防范事故,實現(xiàn)安全生產,才能真正做到即使“常在河邊走”,也能做到不“濕鞋”或少濕鞋。

第10篇 汽車運輸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

汽車運輸總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

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杜絕或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促進企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現(xiàn)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車安全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內部治安管理。

第三條:安全管理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一票否決權。總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認真遵守本規(guī)定。

第四條: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安??曝撠煂嵤?。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

第五條:總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總公司內的重大安全問題必須通過安全消防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第六條:總公司設立安??茷閷B毎踩芾聿块T,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和執(zhí)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宣傳教育,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下設安全班組,并且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服從安??圃跇I(yè)務上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 領導責任制

第八條:總公司總經理為本企業(y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具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對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其它副總經理協(xié)助搞好安全工作,負協(xié)調管理責任。

第九條: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二級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領導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重要責任,如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領導必須親自趕赴現(xiàn)場調查處理,并向總公司或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第十條:安??崎L對安全工作組織綜合協(xié)調,并在分管經理指導下,負責日常工作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嚴格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章 行車安全管理

第一則 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三級審批、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三條: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①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寫出申請,經辦公室通知,由安??茣瓦\分公司、機務科共同考核合格后報總公司研究同意,方可錄用。

②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fā)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guī)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同時還須繳納培訓費1500元(不予退還),但對于正式分配或調入的駕駛員一次性收取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及培訓費500元(不予退還),才能成為總公司機動駕駛員,并跟車實習至少一個月后方可頂班或承包車輛。

③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guī)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第十四條:車主本人作為駕駛員的,必須向總公司交納5000風險抵押金,經總公司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fā)給其準駕證,憑準駕證方可駕駛總公司所屬車籍的車輛。

第十五條:承包車主聘請駕駛員上車必須在總公司機動駕駛員中聘請,不準聘請外單位及無機動駕駛員資格的人頂班上車。如私自聘請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其損失概由承包車主承擔,公司不預支,不墊付事故費用,原則上不派人參加事故處理。每發(fā)現(xiàn)一次私自聘請非機動駕駛員上車頂班的,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十六條:總公司所屬車主和駕駛員必須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書》,未簽訂合同發(fā)生事故的按總損失的10%予以罰款,不享受安全獎,原則上總公司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則 安全行車

第十七條:總公司所屬駕駛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及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文明行車、嚴禁“三超”(超速、超載、超疲勞),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車輛進、出站必須遵守場區(qū)安全管理規(guī)定。營運線路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車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累計不得超過行駛8小時。

第十九條:嚴禁私自帶學徒和將車交給無準駕證和證駕不符合人員駕駛。發(fā)現(xiàn)一次予以3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配備和保管好車上消防器材、防凍、防滑及打擊車匪路霸器材,且保證完整好用。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條:營運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辦法》及總公司的速控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

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fā)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總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guī)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第二十三條:站、乘人員必須密切配合駕駛員搞好旅客安全乘車知識宣傳,嚴禁“三品”上車,保證關門起步,停穩(wěn)開門。車輛啟動前,站、乘人員必須檢查貨、梯、車門等處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的,一次予以罰款50----200元。

第三則 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五條:事故處理一律本著“四不放過”原則。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應寫出事故經過及檢討交安???在駕駛員會上作出認識,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承包車主及當事人負責事故處理,如車主在肇事拘留期間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委托人負責事故處理,安??婆扇藚f(xié)助。如承包車

主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予配合,總公司安??朴袡嗵幚?所有費用由承包車主負責。

第二十六條:承包車主聘請的駕駛員發(fā)生行車事故,按照承包車主與被聘請人的協(xié)議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車主平均承擔事故損失(如兩人簽有安全管理協(xié)議,按協(xié)議內容承擔損失和費用),事故處理預支費用由當事承包車主支付和打借條,事故未結算前總公司借支的費用先扣到承包車輛。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違章引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fā)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車主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第二十九條: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車主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車主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第三十條:發(fā)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或承包車主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第四則 車輛保險

第三十一條:總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必須由安??平y(tǒng)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guī)定:

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重置價投保。

㈡第三者險;以保險公司當年同意承保最高額度投保。

㈢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十二條: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及車主必須保護現(xiàn)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總公司安???,不得謊報和瞞報;統(tǒng)一由安??葡虮kU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xù),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第三十三條: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安??平y(tǒng)一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總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xù)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續(xù)保車輛安??铺崆?5天向所屬單位下發(fā)續(xù)保通知;所屬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承包車主并協(xié)助按時辦理續(xù)保手續(xù),否則所屬單位有

權停止車輛運行,因承包車主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車主承擔。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必須加強消防工作領導,認

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相應成立義務消防隊,并建

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職責。

第三十七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證齊全有效。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要認真加強電源線路、壓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規(guī)定儲存、保管、檢查和使用,對重點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志。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整體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條:倉庫物品要擺放整齊,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條:火災事故處理:

①發(fā)生火災,所屬單位負責人必須及時報“119”火警,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xiàn)場施救。

②接到報案,總公司領導、分管領導及安保人員迅速趕赴現(xiàn)場,按照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進行現(xiàn)場施救;消防部隊趕到后協(xié)助消防部隊施救、調查處理。

③發(fā)生火災事故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根據事故大小,對所屬單位和當事人作出罰款和行政、刑事處理。

第六章 勞動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根據崗位工種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佩帶使用,嚴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勞動用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所屬單位崗位工種必須制訂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術)規(guī)程或制度,并嚴格按規(guī)程作業(yè)。

第四十四條: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嚴禁“三違”現(xiàn)象發(fā)生,發(fā)現(xiàn)“三違”現(xiàn)象,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要為安全班組提供活動場地、活動時間及一定的活動經費。各安全班組要切實按規(guī)定開展活動,作好記錄,充分發(fā)揮基層組織的安全管理和職工監(jiān)督職能。

第四十七條:各級工會充分發(fā)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八條:工傷事故處理:

①發(fā)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總公司安??坪陀嘘P部門。

②發(fā)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安??茣鹿蕟挝回撠熑私M織調查,由事故單位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分送總經理、安??坪凸?發(fā)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勞動局及總工會。

③發(fā)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并承擔所有醫(y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同時由事故單位組織及時召開現(xiàn)場會。

④發(fā)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第七章 內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職工家屬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總公司的一切管理規(guī)定和制度,服從安??乒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時刻維護總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wěn)定。

第五十條:總公司老站門衛(wèi)、現(xiàn)場管理組、夜間巡邏組、宿舍區(qū)門衛(wèi)由安??浦苯庸芾?檢測站門衛(wèi)由該單位直接管理,接受安??票O(jiān)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廠門衛(wèi)由

中心站、修理廠直接管理,接受安??票O(jiān)督管理。且嚴格門衛(wèi)值班制度,門房嚴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條:各單位職工之間發(fā)生糾紛,由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牽頭,工會和安??婆扇藚⒓优浜险{解處理。 第五十二條:總公司宿舍區(qū)職工家屬之間發(fā)生糾紛,由安保科牽頭,職工所屬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工會參加配合調解處理。

第五十三條: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攔車堵塞交通、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由安??茋烂C處理;對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所屬出租門店和宿舍區(qū)的住戶必須與安??坪炗啞吨伟卜阑鹭熑螘?服從安??乒芾?搞好治安工作綜合治理。嚴禁外來人員占房或長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條:總公司和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①總公司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領導及安全班組長培訓。各單位要相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

②重大節(jié)、假日前后,要針對安全生產的情況和特點,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③班組應建立安全活動日制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條: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每月組織一次職工安全會議,駕駛員必須每月參加市駕駛員協(xié)會和安??平M織的安全學習,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30元。并按規(guī)定參加交警部門的年度審驗培訓學習,否則,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第五十七條:新進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由總公司辦公室通知,安??婆嘤柦n卡。

第九章 安全檢查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安全檢查,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安??茀f(xié)助做好安全檢查的組織、計劃、協(xié)調、資料整理和總結工作。

第五十九條: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及重大節(jié)假日的安全檢查由安??平M織進行總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參加。每月一次的車況檢查由機務科牽頭,安??萍翱瓦\分公司配合進行。

第六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生產調度(含現(xiàn)場管理人員)及各單位安全負責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登記備案,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

第六十一條:總公司所有車輛執(zhí)行發(fā)班前的安全檢查,由安??栖嚈z組實施,駕駛員憑車輛安全合格證報班。調度不得安排未經檢查和不合格的車輛應班。

第六十二條:各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安保科應經常深入現(xiàn)場查找隱患。

①發(fā)現(xiàn)隱患,應盡快向總公司安??七M行反映登記,由安保科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限期整改。

②對總公司安??葡逻_的《隱患整改通知書》應認真執(zhí)行,制訂整改計劃,指定專人負責落實,按規(guī)定時間整改。并由安??七M行復查,發(fā)現(xiàn)沒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對單位或個人罰款100----300元。

③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或重大隱患,應及時上

報,同時必須采取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否則必須停止生產經營。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總公司各生產經營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十四條:本規(guī)定的總公司屬石首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荊州神通集團石首市捷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安保科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原有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七條:本規(guī)定經總公司第四屆二次職代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運輸管理安全措施

1、各類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并持合格證上崗的專職人員擔任。

2、運送長大物件時,要用專用材料運輸車輛,捆扎牢靠,并要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及井下作業(yè)人員,慢速下放。

3、信號工必須嚴守崗位,每當發(fā)出提升信號后,信號工必須目接目送礦車安全通過責任段,信號必須由專職信號工發(fā)送。

4、斜巷運輸嚴格執(zhí)行“一坡三擋”:

下行施工在井口變坡點安裝手動阻車器和擋車棍,變坡點以下10m安裝連環(huán)擋車欄,在井筒內每隔100m及距工作面20m位置安裝礦車斷繩脫鉤跑車的防護裝置,防跑車裝置的設置和制作必須符合中煤一建下發(fā)的平斜巷提升運輸管理規(guī)定。

5、礦車運送物料到位后,裝卸物料時,不得將鉤頭摘除。并在礦車的下滑方向用道木將其固定。

6、副斜井井筒每隔40米施工一個躲避硐。

7、斜巷運輸時,必須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8、斜巷內掛多盞紅燈,紅燈和絞車閉鎖,車開燈亮,車停燈滅。

9、斜巷提升礦車要采用防跳銷和保險繩。

10、斜巷提升嚴禁人員蹬鉤。

11、各種阻車器及擋車裝置每次交接班時必須檢查,確保各個阻車器、擋車器靈活可靠。

12、礦車在運輸中掉落的雜物,必須隨時清理回收干凈,以防物料滾落傷人或損壞設施。

13、斜井井筒內鋪軌時每隔30米設置一組固定道床來固定軌道,以防軌道下滑。

14、絞車司機注意事項

1)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保安規(guī)程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運轉。

2)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3)嚴守崗位,精力集中,聽清信號,正確操作。

4)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轉情況,濕度、聲音、儀表指數(shù)等是否正常,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自己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向領導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5)要加強設備維護,按時注油,經常保護車房及設備的清潔衛(wèi)生。

6)認真填寫運轉日志。

7)非本室人員未經批準不許進入絞車房,準許進來者要認真進行登記。

15、信號把鉤工注意事項

1)交班人員要向接班人員講清上班中運輸設施使用情況,所發(fā)生的故障及處理結果,接班人員不清楚的要詳細詢問。

2)協(xié)助組長和安全員對運輸線路進行檢查,保證暢通無阻,確認安全后方可工作。

3)檢查運輸設施的電鈴、信號是否靈活、清晰、完好,阻車器、防跑車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各個礦車的連接裝置是否可靠、合格,礦車是否完好,絞車鋼絲繩有無磨損銹蝕情況,繩頭是否牢固,要符合插接要求。

4)斜巷運輸時,在聽到絞車司機發(fā)出信號后,把鉤工及時打開擋車器,躲入安全地點,由信號工再次發(fā)出信號,開始放車,過車后(包括提升)及時閉合擋車器。

5)車輛運行至預定位置,信號工發(fā)出停車信號,及時閉合擋車器。

6)礦車掉道后,按預先規(guī)定的信號與司機聯(lián)系,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掉道事故,斜巷掉道后,處理人員要站在掉道車輛的側面或上方,并要統(tǒng)一指揮,相互配合,確保安全。

7)車輛停穩(wěn)后方可摘鉤。

16、下山運輸注意事項

1)阻車器,擋車攔處于常閉狀態(tài),礦車通過時打開,通過后關閉。

2)各種擋車裝置要符合規(guī)定,并保證安全、可靠,使用正常。行車期間,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制度,把鉤工有權阻止任何人員通過。

3)巷道必須安設靈活的、有效的地滑子。在變坡點地滑子應加密。間距不大于25米(以鋼絲繩不落地為準)。

4)絞車運輸時必須使用保險繩,其繩徑與提升鋼絲繩同徑,長短與提升數(shù)目相適宜,應用新繩制作。

5)巷道內每隔40米設置運行紅燈。斜巷礦車運行時最前方的礦車應掛一盞紅燈,以方便行人知道礦車運行位置。

6)提升期間嚴禁人員跨越鋼絲繩。

7)提升警示裝置應同絞車閉鎖。

8)安全設施必須每班設專人進行檢查,確保靈活、可靠、有效,提升裝置必須每班檢查并做好記錄。

18 、運輸路線要求及規(guī)定:

(1)軌道必須按標準鋪設,同一線路必須使用統(tǒng)一軌型,不得有雜拌道。

(2)軌枕間距要符合設計及規(guī)程要求,采用木軌枕,要保證鋪設平整,誤差不得超過50㎜,要保證道碴堅實,無懸空現(xiàn)象。

(3)軌道的方向在直線段要保證目視平順,曲線段要保證目視圓順,軌距接頭內錯差及高低差、軌縫、水平高度均應符合標準及規(guī)程要求。

(4)道夾板、螺栓、彈簧墊必須與軌道配套,并保證構件齊全,堅固有效。

(5)轉轍器的各種拉桿零件必須保證齊全,連接牢固,靈敏可靠,尖軌要密貼,間縫要符合要求。

第12篇 建筑渣土運輸巡檢監(jiān)督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巡視檢查組負責對出土工地現(xiàn)場管理措施落實、運輸車輛規(guī)范裝運、安全行駛、道路污染等進行巡回檢查。

2、巡檢人員應每日對出土工地進行現(xiàn)場巡查,對運輸車輛存在的違規(guī)現(xiàn)象要及時制止,并督促整改。

3、巡檢人員應每日填寫巡檢記錄表,做到記錄完整,真實公正。

4、對巡檢中發(fā)現(xiàn)未實行專營的工地應及時將信息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

5、對巡檢中發(fā)現(xiàn)的違規(guī)車輛或人員,應發(fā)出違規(guī)整改單,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6、對巡檢中發(fā)現(xiàn)公司道路污染、安全事故等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反映。

第13篇 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一點思考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shù)占非自然死亡的1/4左右, 已成為世界最大公害。伴隨著經濟的迅猛增長,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也十分嚴峻。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絕對數(shù)幾年來已高居世界第一,并以較高的比例增長。道路交通事故是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大問題,交通事故給社會、家庭帶來的危害是巨大和長遠的。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是人、車、路和環(huán)境等多方面的,如何從人、車、路、環(huán)境等多方面著手,綜合運用管理技術和科學技術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現(xiàn)實問題。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道路交通管理體制不順。我國道路交通的管理是交通和公安兩家共管的。交通部門負責道路規(guī)劃、建設、路政管理、運政管理、稽征管理等,公安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管理。這種將內涵豐富的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簡化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體制,突出強調以其為中心而實際上削弱交通部門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職責的分治體制,與當今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

一是如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形勢嚴峻,是兩家分別立法,行政管理職責交叉,管理措施難以到位并相互牽制的必然后果。

二是嚴重制約了道路交通運輸和生產力的發(fā)展。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要求道路交通管理體制必須代表先進道路生產力的要求?,F(xiàn)行體制嚴重制約了道路交通運輸和生產力的發(fā)展。

三是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效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交通、公安兩家共管,其結果必然是職能交叉,機構重疊,重復執(zhí)法、重復裝備、重復收費,既增加了政府行政支出和使道路交通管理成本增長,也使兩家的矛盾日趨尖銳并時有沖突,而管理的混亂必然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2、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不完整、不配套。由于體制上的原因,我國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是不完整、不配套的,并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體制的色彩,與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差甚遠。

3、道路交通管理的思想、管理手段、技術裝備、科研水平等都較為落后。

4、全民道路交通法制觀念淡薄,不理解或不尊重道路交通運行規(guī)律和規(guī)章,違章行車行路,侵占交通設施,導致交通事故逐年上揚。

5、交通安全設施的配置不論是量或質上與實際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的公路建設雖說近十年來有了根本性的發(fā)展,但二級以上的等級公路僅占全國公路里程的13.5%左右,主要干線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設施較為齊全,其余低等級公路和等外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配置情況就不盡人意了,在危險路段上僅有一些簡易的防護設施,大量的低等級公路上甚至連基本的交通標志和標線都沒有。行車難, 識路難, 安全狀況差是我國普通公路的一個縮影。

二、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對策

1、理順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成立統(tǒng)一的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的范疇,包括道路規(guī)劃、道路建設、路政管理、運政管理、稽征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方面面。馬克思明確指出,交通運輸是'第四物質生產領域',是特殊的生產和流通部門。因而交通運輸在國民經濟發(fā)展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道路交通管理是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當然應為社會經濟服務。要扭轉道路交通安全的嚴峻局面,首先必須站在'三個代表'的立場上,排除部門利益傾向,從市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大局出發(fā),堅持為公眾服務,為經濟服務的原則,并以此為基本點,尊重客觀事實,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完善健全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統(tǒng)一管理機構,使道路交通管理的主體由公安向交通部門轉變,同時強化公安部門作為具體事件執(zhí)法的主體地位和力度,是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和扭轉交通安全形勢的必由之路。

2、加大科技應用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制訂道路交通安全的策略, 明確國家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及階段性目標, 明確交通安全在交通運輸中的地位, 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是政府對交通安全長期、持久和有效的戰(zhàn)略對策。加大科技投入,注重交通事故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分析研究, 探索其發(fā)生原因及規(guī)律, 強化交通安全技術和配套的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及應用,依法交通,無疑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點。

一是加強交通安全研究。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開展對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預防科學和應用技術、事故多發(fā)路段和危險路段治理、交通安全設施類型與設置等課題的研究。加強交通安全基礎理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與應用,完善交通安全相關技術標準及設計規(guī)范,完善交通安全產品認證制度,開發(fā)、推廣、使用先進有效的交通安全產品。

二是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建立跨行業(yè)交通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和交換平臺,實現(xiàn)公安、交通、保險、農機、安監(jiān)、衛(wèi)生等部門以及機動車檢測、報廢機動車回收等行業(yè)之間的機動車和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機動車檢測、機動車報廢、高速公路監(jiān)控等信息的數(shù)據共享和交換。進一步整合信息資源,建設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綜合應用系統(tǒng),提高交通管理決策指揮水平。

三是采用智能交通技術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道路治安卡口固定監(jiān)控、巡邏車輛流動監(jiān)控、城市路口交通監(jiān)控、視頻圖像移動監(jiān)控系統(tǒng)工作平臺,實現(xiàn)自動查詢、自動比對、自動報警。建立高速公路、國省道路網動態(tài)交通信息發(fā)布系統(tǒng),加強道路交通的引導和控制。

四是加強交通執(zhí)法裝備的推廣與應用。不斷推進道路交通電子監(jiān)控、路面車輛超速和超載檢測、呼吸式酒精檢測和血液酒精檢測、無線移動警務、圖像無線傳輸?shù)仍O備在交通管理中的應用。建立交通執(zhí)法設備使用和定期檢測、檢定制度,加強交通執(zhí)法設備的管理和質量檢測、計量檢定工作。

3、加強全民交通與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交通道德水平。抓住交通活動中的主體------人的主觀能動作用,是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關鍵。加強全民道路交通與交通安全的教育,規(guī)范全民交通行為,提高全社會交通道德水平,使之盡快適應現(xiàn)代化的快速道路交通運輸系統(tǒng),是一項長期的任重道遠的艱苦任務。

一是完善社會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加強交通安全文化建設,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lián)席會議(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公安、交通、農機、建設、司法、教育、宣傳、文化、安監(jiān)、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參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制。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實施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qū)、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擴大宣傳覆蓋面,增強宣傳實效。

三是健全專業(yè)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制。加強和改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大型企業(yè)、專業(yè)運輸單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在城市建立一批交通安全主題公園,在居民小區(qū)、村民委員會、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室、宣傳櫥窗。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要落實內部交通安全責任,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4、強化車輛安全源頭管理,提高車輛安全性能。注重機動車技術研究,不斷提高車輛安全性能。在車輛整體技術性能和功能不斷完善及智能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的今天,把車輛的安全性能要求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不言而喻的。

一是逐步提高機動車的本質安全度。組織專家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形態(tài)分析研究,制訂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措施。認真落實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制度,逐步減少和淘汰安全性能低、排放污染大的機動車車型。加強機動車安全裝置的開發(fā)生產和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車輛安全防護技術水平。

二是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yè)的監(jiān)管。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實施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加大對非法生產和改裝企業(yè)的查處力度,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嚴格查處非法改裝罐車、集裝箱車。

三是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檢驗、強制報廢的監(jiān)管。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業(yè)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jiān)管,完善機動車維修、檢測行業(yè)管理制度,提高機動車維修、檢測行業(yè)的技術和專業(yè)化水平。

5、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條件。 針對具體的道路情況,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點出發(f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配套設置,提高交通安全設施的技術水平和設置水準, 是積極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是建立道路建設項目交通安全審核評價機制。完善道路規(guī)劃、設計、施工和使用各階段交通安全需求的調查分析和審核制度,加強公路通行安全評價,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并實施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分析制度,避免因大型建設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而產生新的交通安全隱患。加強道路容錯性設計,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是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實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按照暢通工程的標準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完善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管理設施和隔離、防護、防撞、照明等交通安全設施。

三是加強事故多發(fā)路段的治理。

6、強化運輸安全監(jiān)管,提升運輸安全水平

一是嚴格落實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監(jiān)督道路運輸企業(yè)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行業(yè)協(xié)會、運輸企業(yè)、駕駛人員共同組成的交通運輸安全自律機制,督促運輸企業(yè)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運輸安全條件。在大型客貨運車輛特別是危險品運輸車輛中加快推廣使用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健全安全行車日志管理制度。

二是加強對客運企業(yè)的安全監(jiān)管。嚴格客運企業(yè)資質和質量信譽管理,嚴把客運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客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客運駕駛人員從業(yè)資格關,加強對客運場站的安全監(jiān)管;進一步規(guī)范客運市場,加快推進公路客運企業(yè)公司化改造,積極引導客運企業(yè)走規(guī)范化、集約化經營的路子。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的、任重道遠的艱辛的工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關鍵在于理順管理體制。同時, 盡快出臺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策略, 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條件, 完善保障機制, 強化運輸安全監(jiān)管, 加強全民交通安全教育, 使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相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必將得到明顯的提升。

第14篇 東信鑄造公司鐵水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預防鑄造公司鐵水運輸過程中的鐵水噴濺、火災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職責分工

鑄造公司鐵水運輸?shù)膮f(xié)調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并對鐵水運輸過程進行跟蹤,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章行為。

綜合科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各類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建立不可承受風險臺賬,將鐵水運輸列為三級不可承受風險,并執(zhí)行四級監(jiān)控。

車間負責制定鐵水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起重設備和鐵水包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檢查崗位人員執(zhí)行情況。

崗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認真檢查起重設備、吊具和鐵水包,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上報。

三、鐵水運輸作業(yè)規(guī)定

l、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汽運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運輸鐵水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和鐵水包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解決,否則不得使用。車輛儲物箱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鑄造公司明確專人對鐵水包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做到每包鐵水均測量包壁溫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測量,并認真填寫《鐵水包安全檢查表》。

5、鐵水裝入量應嚴格控制,液面距離包沿不得低于30cm,鐵水過滿,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啟動車輛。

6、駕駛員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起步前系好安全帶,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

7、要在車輛停止狀態(tài)下預熱發(fā)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fā)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鐵水運輸?shù)能囕v在廠區(qū)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鑄造廠區(qū)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9、車輛運行,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打電話。

10、鐵水運輸中遇路邊有行人時,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得低于1.5米,必要時停車避讓行人。

11、行車時,必須選擇平坦、寬闊的路面,嚴禁從積水、坑洼或者不明路況的道路上行駛。

12、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yè)進入生產現(xiàn)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并服從生產調度的指揮,按規(guī)定行車和泊車。

13、鐵水的裝卸作業(yè)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斜置或歪拉斜吊。無關人員嚴禁接近鐵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當班調度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鐵水,隨時保持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廠部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公司安環(huán)部。

15、鑄造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起重設備吊運鐵水,設專人指揮,明確信號。行車工必須嚴格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定期檢查行車,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行車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規(guī)定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轉運車輛管理制度。

第15篇 分段及設備運輸、放置安全管理規(guī)定

1 目的

為規(guī)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及設備的運輸和放置,降低作業(yè)風險,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企業(yè)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及設備運輸和放置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作業(yè)人員要求

3.1.1平板車駕駛員負責平板車操作及行駛安全,應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證并經企業(yè)內部技能培訓、實踐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駕駛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操作,嚴禁疲勞駕駛或酒后上崗。

3.1.2平板車運輸作業(yè)應配備相應的指揮或監(jiān)護人員,以負責運輸過程中的路徑路況察看、放置點環(huán)境確認以及全過程的指揮和監(jiān)護工作。

3.2分段擱置的工藝設計要求

有線形、重心不穩(wěn)的分段應制訂放置(固定)方案,確保分段運輸和擱置安全可靠。

3.3運輸前的安全檢查

分段及設備運輸前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確認。檢查應包含以下內容:

運輸、公交分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辦法(15篇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車安全管理,維護企業(yè)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有效的預防、控制行車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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