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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十二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23 查看人數:13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

第1篇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科內業(yè)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隊”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及辦事效率,使人人能夠做到清楚自己崗位,盡到自己的職責,特制訂以下考核辦法。

一、科內分工:

1、侯利強科長負責安全管理科全面工作。

2、高興東負責科內黨務政工及科室人員日常培訓工作,并協(xié)管安全檢查大隊。

3安全綜合室、安全技術室、安全調度信息室、事故調查室負責人負責本部室日常工作。

5、安全檢查大隊尚廷岐隊長負責安全檢查大隊全面工作。

二、替代關系:

1、侯利強科長外出期間,由高興東書記負責所分管的本科室工作。

2、趙君杰主任外出期間,由靳牛主任負責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3、王磊主任外出期間,由劉小強主任負責所分管的工作,相互替代。

4、每日礦早班前會由安全管理科科長、書記、主辦、“四室一隊”部門負責人參加。

5、每日隱患排查會由王磊主任負責召開,因有事不能主持者由劉小強主任主持,安全檢查大隊隊長或技術副隊長參加。

三、紀律方面:

1、每天早上8:00在安全管理科科長辦公室召開科委會,由安全科管理科長組織,安全科書記、“四室一隊”部門負責人參加。

2、由張建負責每天落實“四室一隊”昨日工作完成情況,并做好今天工作安排情況。

3、科內所有人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

3、安全科所有人員嚴格執(zhí)行礦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請假一律以假條為準,科室一般人員請假一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由分管科室主任審批后,再由安全科科長審批;兩天以上者,經分管科室主任、安全科科長審批后,再由安全礦長進行審批;“四室一隊”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下者,由安全科長審批,兩天以上者,由安全科長審批后,再由安全礦長審批,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請假條交調度信息室存檔。

4、安全管理科所有管理人員有入井任務者,無特殊情況,每月必須按照礦井規(guī)定的入井次數及活動標準要求執(zhí)行。

5、每天由調度信息室負責每日早6:30以前,將安全管理科管理人員下井信息表報安全管理科科長審查。

6、每周三由書記高興東負責組織對“四室一隊”技術員以上人員在辦公樓二樓會議室進行業(yè)務知識培訓學習工作(授課老師授課內容,按照計劃執(zhí)行)。

7、每月3號前由事故調查室負責排出每月培訓計劃,經安全管理科科長審核后下發(fā)“四室一隊”技術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學習;月底前對本月學習的內容進行考試,考試成績與本人當月安全績效掛鉤。

8、“四室一隊”所有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人本月工作總結下月工作計劃手寫版報安全管理科科長。

四、考核規(guī)定:

考核人員范圍:安全科副科長、四室一隊負責人;考核標準執(zhí)行百分之(安全績效)。

1、每日早班前會由張建對開會人員進行考勤。所有參會人員每遲到一次扣1分;曠會一次扣5分。

2、根據分工及替代關系,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凡發(fā)現一次未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到位者,扣除20分,發(fā)現第二次,上報分管領導處理。

3、安全科管理人員,發(fā)現一次手機不開機或不接手機(下井除外)扣除10分。

4、因有事需離礦但無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扣除10分,且在離礦期間發(fā)生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發(fā)現第二次,上報分管領導處理。

5、每日早班前會安排的工作,一次完不成扣3分;完不成或落實不清楚,一次扣1分。

6、科內發(fā)現一次工作滯后,扣分管科室負責人5分;被分管領導查出一次因內業(yè)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扣分管科室負責人10分;被上級部門查出一次因內業(yè)問題造成的工作失誤,扣分管科室負責人20分。

7、由事故調查室負責制定每月培訓學習計劃,學習計劃滯后1天考核部門負責人2分,月底未對科室所有人員進行學習考試扣事故調查室負責人10分。

8、月底培訓考試成績與本人安全績效掛鉤,考試成績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不予考核;考試成績600分之間(包括80分、不包括60分)考核本人當月安全績效15分;考試成績60分以下(包括60分)考核本人當月安全績效30分。

9、個人工作總結滯后一天考核本人3分。

10、所有考核結果月底進行公示,并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2篇 商品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商品房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fā)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guī)范、條例,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guī)定。甲方將定期按《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及檢查評定標準》及招標單位安全文明現場管理程序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應給予違約經濟處罰。

2.乙方應在本項目執(zhí)行iso9002質量管理體系,甲方將不定期進行抽查,發(fā)現不合格項目,除通報認證單位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乙方辦公室應配置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復印機、電腦(可上網)、打印機、傳真機等等

4.乙方在危險環(huán)境下施工之前,應制訂完善的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批準后實施。

5.考慮到工地可能出現停水停電,乙方應準備備用發(fā)電機、水池等設施。

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施工現場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場外污染等管理規(guī)定并辦理有關手續(xù),乙方造成的罰款等全部責任由乙方負責。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預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和企事業(yè)單位產生的各種影響,尤其避免對周邊房屋和構筑物產生不良影響。

8.本工程外腳手架全部采用滿堂腳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從二層(按銷售樣板工程條款執(zhí)行)開始懸挑,具體按規(guī)范執(zhí)行。

9.施工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而導致停工,乙方應按停工時間支付10000元/天的違約金。

10.施工期間由于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范,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如通報批評、警告和罰款等,乙方應支付5000元/次的違約金。

11.甲方或監(jiān)理有權對乙方的違章現象提出整改,乙方接書面整改通知后24小時內未采取相應整改措施,每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累計3次后,每次支付違約金5000元。

12.施工期間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處罰,待乙方人、機、物退場后甲方將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0元。

13.必須由乙方組織,每月進行一次施工安全檢查及安全教育,3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匯報。

14.針對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在開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監(jiān)理人員參加),并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匯報,經認同后方可開工。對安全有特別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乙方必須按甲方、監(jiān)理的要求及時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開展后續(xù)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傷事故,甲方將暫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畢。

1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甲方將根據結果給予獎罰。

17.工地內在甲方指定位置設專門吸煙室。除在該室內,在工地其它地方發(fā)現吸煙者一次一次支付違約金100元人民幣,從當月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當同一人被連續(xù)發(fā)現三次者趕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第3篇 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怎么寫

一、目的 為提高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實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落實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內部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技術開發(fā)項目、改造性大修項目(改造性大修是指改造投資占總投資比重≥30%)、大、中維修項目、環(huán)保項目及市政建設項目等。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

(四)公司發(fā)[2022]316號《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長治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項目考核辦法》

四、職責

(一)安環(huán)處負責投資項目施工安全的監(jiān)督、考核;

負責項目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竣工驗收。

(二)經管中心是(集團)公司投資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開發(fā)、改造性大修、環(huán)保、市政以及計劃外(大、中、維修項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三)裝備處是大、中維修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計劃內大、中維修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負責項目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審查。

(四)技改部是(集團)公司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部門,受(集團)公司委托作為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負責項目安全設施 “三同時”的執(zhí)行,施工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和施工安全。

四、內容及要求

(一)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準備工作 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程,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⒉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時,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⒊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

發(fā)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對現場“三違”行為,應加以制止和勸阻。

⒋施工單位應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 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⒌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⒍施工單位應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各級領導、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培訓;

熟悉《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各 項規(guī)定;

各級管理人員應本著“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施工要求貫徹在施工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 ⒈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安全資質,經(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認定, 方可承攬(集團)公司工程。

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及相關內容。

⒉項目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⒊施工單位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并到安環(huán)處備案。

⒋生產區(qū)域投資項目施工,項目責任單位應組織安排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施工作業(yè)人員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作 業(yè)。

⒌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針對工程施工方法、現場實際等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凡沒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律不準開工。

⒍施工現場如遇與生產單位交叉作業(yè)時,由施工單位草擬安全措施,經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協(xié)商確認后實施,由生產單位負責落實、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⒈項目責任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開工前三通(水通、電通、路通)一平(場地平整)的規(guī)定,保證供電、供水設施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施工道路暢通。

⒉施工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具和防護服裝。

⒊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開挖深度和土質情況,確定邊坡度或采用支撐以防土方坍塌。

⒋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

⒌進入施工現場的大機具,大宗材料、構件、工房等應按施工總平面的設計合理堆放,毒品和危險品要妥善保管;

現場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齊和穩(wěn)固,設備包裝拆下后應將釘子拔掉或打彎。

⒍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臨邊(陽臺、樓板、層面、基坑、挑平臺、雨篷、水塔馬道兩側)應設有 效防護或蓋板;

豎向洞口采用鋼制工具式柵欄開啟門,嚴格執(zhí)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91)標準。

⒎變配電源危險處應設置不低于2022mm的隔離柵欄;

電閘箱、砼攪拌機、卷揚機、鋼木作業(yè)區(qū)等應按規(guī)定搭設防雨棚。

⒏施工現場所裝設的各種纜風繩不準綁在樹木、電桿、臨時墻體、軌道或機具上;

并按規(guī)定設置地錨固定,各種纜風繩不得與電源線交叉,特殊情況下應采用有效隔離措施。

⒐垂直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按規(guī)定設置隔離層并嚴格控制作業(yè)層荷 載;

高層施工作業(yè),應有嚴格防止物件墜落的安全設施。

⒑對需進行高處作業(yè)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

⒒拆除復雜和危險性的設施,應按拆除方案和有關拆除工程規(guī)定進行,并派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同時要劃定危險區(qū)域,設立警告標志。

⒓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符合安全性要求。

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⒔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⒕腳手架安全管理 ⑴木質腳手架應按規(guī)定使用剝皮杉木桿,立桿稍頭直徑不得小于70mm,小橫桿直徑不得小于80mm;

禁止使用楊、柳、椴、油松等料;

鋼制腳手架應使用直徑 48--51mm,壁厚3-3.5鋼管,彎曲、壓扁, 有裂縫的不得使用,嚴禁鋼、木混用。

⑵架子工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搭設腳手架時應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程,平整場地夯實基礎,排好立桿間距,與墻連接點和結構固定部分應安全可靠。

⑶(架子的鋪設寬度不能小于

1.2米,大橫桿間距不能小于

1.2米)腳手架作業(yè)層應鋪滿架板,并且要鋪平、鋪嚴、鋪實、兩端要固定,不得有探頭板,外側應有安全網防護。

⑷腳手架應以施工負責人員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⑸腳手架在使用中嚴禁超載,砌筑用的承重架不得超過2700n/m2, 裝修架不得超過2022n/m2,并應經常檢查其可靠性和穩(wěn)定性,嚴禁亂拆亂改。

⑹腳手架拆除時,應由原搭設架子的本工種人員進行,堅持“誰搭設、誰拆除”和“由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步一清”的原則,嚴禁上下同時拆除作業(yè),嚴禁亂拋擲。

⑺拆下的架料應由作業(yè)人員逐次向下傳遞或用繩、升降機送下,按規(guī)定分類堆放整齊。

⒖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⑴工程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負責提供施工單位所需相匹配的施工電源;

施工單位應按gb50194--9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

⑵電工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無證及非專業(yè)人員禁止操作。

⑶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施工現場變配電箱、開關箱、高壓線路區(qū)等均應按電業(yè)管理規(guī)定掛置針對性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⑷施工現場用電原則上采用三相五線制(即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施工現場由于條件限制,也可采用tt系統(tǒng)(即電氣設備外殼直接與大地連接),其接地電阻值也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⑸所有施工現場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都應按規(guī)定做好接零或接地,嚴禁串聯;

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地線。

⑹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或優(yōu)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的厚度應大于

1.5mm;

配電箱、開關箱進線口宜設在箱的下面或側面、電源的 引出線應穿管設防水彎頭。

⑺移動式電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應保證線路絕緣良好,并裝有相匹配的漏電保護器。

⑻實行“一機一閘”制,逐步實現“一機一閘一保護(漏電保護器)”,嚴禁一機多閘。

⑼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導線應采用防爆橡膠絕緣線;

在潮濕、狹小、低矮、雜亂、設備內部和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等易導電場所施工作業(yè),應使用相應的安全電壓 。

⒗起重吊裝安全管理 ⑴起重吊裝作業(yè)和吊裝指揮人員都屬于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并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⑵各種起重吊裝設備(含龍門架)的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應齊全可靠。

如:行程限位、高度限位、變幅限位、起重警報器、吊鉤保險、卷揚保險、上料口的防護等,龍門架、井字架的使用應按jgj88--92規(guī)范標準進行。

嚴禁吊運的裝置上載人及吊掛通有能源的電力、動力管線。

⑶各種設備、構件吊裝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吊點進行,無規(guī)定吊點,應按方案進行試吊,無問題后再行起吊。

起重吊裝的全過程嚴格執(zhí)行 起重吊運作業(yè)“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⑷較大構件吊裝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可行的吊裝方案,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⑸吊裝設備的拆除要制定方案,確定指揮人員。

拆除前應劃定危險區(qū)域,要有安全交底,有監(jiān)護,分工負責,職責明確。

⒘施工機械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申請報廢。

⑵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⑶對準備投入運行的各種大修、改裝革新機具,必須應事先經調試運轉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各種機械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運轉臺(座)的穩(wěn)固裝置、限位、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靈敏、可靠。

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⑸電動機具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正式運轉的各種機械應有防雨、防曬措施。

⑹嚴格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作業(yè)時,操作人員要站在轉動部位旋轉離心力的垂直方向上)及機械作業(yè)“三不準”(作業(yè)時,操作者不得戴圍巾或手套;

不得伸手或伸頭查看轉動部位;

不得擅自離崗)。

⑺各種機械操作人員都應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⑻加強對操作人員管理,嚴格機組負責制,責任到人。

嚴格執(zhí)行機械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⒙五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雷電、防倒塌)安全管理 ⑴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⑵廠房、辦公室、工房、民工住地嚴禁存放各類易燃、易爆物品。

⑶廠房、辦公室、工房、汽車房、機械車間等重點要害部位,配漆、刷(噴)漆、襯膠等易燃揮發(fā)性氣體作業(yè)現場,要視情況在劃定適當范圍內嚴禁煙火。

⑷施工單位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開展日常巡檢、監(jiān)督工作。

⑸施工現場禁止使用電爐和用電褥子取暖。

⑹新進廠(現場)安裝使用的起重機械、鍋爐和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施工單位應有技術資料,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

⑺對使用的鍋爐,每年應進行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⑻司爐人員應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遇有鍋 爐超壓、缺水、漏水、儀表失靈、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防止意外。

⑼對運行的鍋爐,設備部門應建立維修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及運行記錄。

運行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⑽土石方工程爆破、舊建筑物等爆破,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爆破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向持證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⑾施工單位應加強雷管、炸藥、導火索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專人負責。

⑿施工單位應使用合格的氧氣瓶、乙炔瓶等受壓容器。

使用時應檢查其安全 是否齊全有效。

⒀搬運氣瓶時不準碰撞,使用時應安放在安全距離之外,禁止空砸、爆曬、油脂污染。

⒁大型起重吊裝設備、龍門架、井字架、煙囪、水塔、鐵塔等應按規(guī)定設避雷裝置。

⒂電氣線路應按電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做好接地。

⒃雷雨天不得露天高空作業(yè),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⒄所有外腳手架、作業(yè)平臺、梯子、屋面、鋼結構架、管道應定期檢查,雪后應及時清掃。

坡道、馬路應有防滑措施(釘防滑條、撒爐渣、鋸末等)。

⒅冬季施工水源應常檢查維護,一旦發(fā)生凍脹、裂水管及水龍頭現象,應及時修復。

⒆冬季生火取暖工房、民工住地要安排專人看火,爐蓋應蓋嚴、煙道要暢通、設置防風罩、留有通氣孔、防止煤氣中毒發(fā)生。

⒇因工程需要改動生產單位原有的能源介質管道時,應經有關部門 確認無誤后,方可施工。

(21)在陰溝內防腐作業(yè)區(qū)或煤氣生產作業(yè)區(qū)作業(yè),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對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測定。

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衛(wèi)生標準時,應按規(guī)定戴防毒面(罩)具或停止作業(yè)。

帶氣作業(yè)時,應隨時注意風向變化,施工人員應站在風向的上方操作。

(22)冬季使用的亞硝酸鈉等防凍劑,施工單位建立保管、發(fā)放、領用、管理剩余料等管理制度。

(五)外用工安全管理 ⒈對外用工的管理應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⒉施工單位在使用本單位以外的臨時雇工(民工)之前,應與其法定代理人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并注明有效期限、有效范圍以及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

⒊施工單位的外用工應經安全培訓教育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外用工冒名頂替,嚴禁施工單位私招亂用。

(六)安全檢查 ⒈施工單位應按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

⒉檢查內容和標準應按jgj59-88《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執(zhí)行。

⒊施工單位的安全檢查堅持以班組、工號、工地、本單位自查自糾為主,檢查人員應及時制止違章消除隱患。

⒋各級安全專(兼)人員有安全檢查監(jiān)督權,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的違章和隱患有停工權。

⒌各類安全檢查查出的違章和隱患,施工單位應及時解決,暫無條件解決的應制定臨時措施和整改期限。

對安全管理不到位,隱患整改 不及時導致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應按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⒈施工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⒊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⒋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 事故現場。

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⒌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⒍主要傷害事故的防范 ⑴防物體打擊

①立體交叉作業(yè)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必要時設專人監(jiān)護。

②嚴格落實防落物的安全措施,搭設的保護棚應可靠、牢固。

③高處各層平臺應嚴密,梯子牢固,欄桿下部應設踢腳板。

④高處作業(yè)使用的工具,切割下來的碎塊等應有防墜落的措施,做到人走場地清,以防落物傷人。

⑤吊運設備或物件須捆扎牢固,所用吊具合乎標準,吊前檢查確認無誤,棱角部應加墊。

⑵防高空墜落

①高空作業(yè)者應佩戴合格安全帶。

②爬高或在高處作業(yè)應佩戴垂直或水平安全繩。

③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踏板應綁扎牢固,不準設探頭板,平臺板沿及孔洞要設圍欄和明顯標志。

⑶防觸電

①施工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

②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要完好,帶電部分不準裸露,電焊機二次線接頭要按標準絞接并包扎。

③露天設置的臨時用電設施,應有防雨設施、有接零接地保護。

④手持照明燈、在金屬窗口內部、地下室、潮濕區(qū)域設置的臨時照 明采用安全電壓。

⑤工程指揮部指定產權單位應設停送電負責人,專人聯系。

停送 電應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停電執(zhí)行掛牌制度。

⑷防有害氣體傷害

①)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的管線、閥門處應設明顯標志。

②施工區(qū)域的易燃易爆區(qū)的明火作業(yè),應先辦理審批動火手續(xù),經 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火。

③在易中毒區(qū)域作業(yè)前,應檢測作業(yè)環(huán)境有害氣體的濃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yè)。

⑸防起重傷害

①起重設備不能帶隱患作業(yè),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②起重作業(yè)應由專人指揮、信號要明顯準確、標準。

③起重作業(yè)應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⑹防車輛傷害

①不準沿鐵路道軌外側

1.5米以內行走,停靠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橫跨鐵路應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

②施工區(qū)域內鐵路線和道口應設專人監(jiān)護。

③機車進入施工作業(yè)區(qū)域應提前減速鳴笛。

④汽車、汽車吊等設備需在道軌外

1.5米以內作業(yè),應由指揮部報請總調批準,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近鄰線路應設專人監(jiān)護。

(八)驗收 ⒈勞動安全、消防等設施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

⒉項目中涉及到特種設備的,特種設備應經地市或地市以上特種設備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取得使用證或安全合格標志后,方可驗收通過。

⒊項目中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不合格的,不予通過并限期整改。

⒋項目通過驗收后,驗收組應對項目的安全質量負責。

(九)考核 ⒈施工單位資質不全或無相應資質開工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否 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1%。

⒉投資項目未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私自開工的, 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否決項目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0.1%。

⒊施工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處以施工單位未培訓人員每人100元的罰款,處以項目責任單位同等金額的罰款。

⒋項目責任單位未組織有關部門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進行安全預評價,采取專項措施,未到安環(huán)處備案,處以項目責任單位1000元的罰款。

⒌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⑴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⑵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 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⑸未按規(guī)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⑹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 料的。

⑺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⑻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⑼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的;

⒍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⒎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以5000元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⑵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⑶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⑷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⑸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⑹未對因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⒏施工單位從事特種設備的大修、改造、安裝活動應經有關部門同 意后,方可進行,否則依據(集團)公司作業(yè)文件《特種設備安全管 理監(jiān)察辦法》進行處罰。

⒐施工單位對安全檢查提出的不安全因素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處以施工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4篇 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活動,保障船舶過閘航行安全和長江三峽及葛洲壩樞紐安全,根據《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安全保衛(wèi)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江過閘船舶安全檢查(以下簡稱“過閘安檢”)活動。

第三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過閘安檢工作。

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監(jiān)督管理過閘安檢。

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以下簡稱“三峽局”)負責實施過閘安檢。

長江海事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按職責分工,指導過閘安檢業(yè)務工作。

第四條? 長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督促港口、碼頭經營人、管理人依照相關法規(guī),加強船舶裝載作業(yè)管理,落實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有關要求,強化旅客安全檢查,消除過閘船舶安全隱患。

第五條? 過閘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管理人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規(guī)定建立過閘安全保衛(wèi)制度或船舶保安計劃,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過閘船舶加強設備維護保養(yǎng),開展自查。

第六條? 過閘船舶應于每次過閘前接受過閘安檢。未通過過閘安檢的船舶,不得通過長江三峽船閘、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免檢的除外。

第二章? 過閘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條? 過閘船舶接受過閘安檢前應開展安全自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貨物適裝、安保情況正常。

第八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證書、文書、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第九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下列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

(一) 機電設備,主要包括:主機、輔機、操舵裝置等機電設備,應急電源、應急操舵裝置等應急設備。

(二) 航行和通信設備,主要包括:甚高頻(vhf)、衛(wèi)星導航系統(tǒng)、船舶自動識別系統(tǒng)(ais)、雷達、羅經、電子航道圖系統(tǒng)等。

(三) 消防設施設備,主要包括: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按照相關標準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水滅火系統(tǒng)等固定消防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規(guī)程、滅火及應急預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是否擅自改變船舶防火分區(qū);是否組織防火檢查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四) 救生設備,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船員配備是否滿足船舶最低配員要求,是否人證相符。

第十一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貨物是否合理配載和有效系固,是否載有禁運貨物。

第十二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航次申報的過閘方式、時間、始發(fā)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裝載情況等過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是否滿足過閘要求。

第十三條? 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船員是否掌握船舶應變部署表內容。

第十四條? 從事客運的過閘船舶還應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傳過閘安全及應急逃生注意事項,是否按規(guī)定對旅客進行實名制登記;載客100人以上的客船還應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計劃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五條? 載運危險貨物的過閘船舶應自查本船?;费b載是否滿足隔離要求,是否隨船攜帶本航次所載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保衛(wèi)人員,是否有除核定船員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隨船。

第十六條? 船舶過閘安檢前,應按自查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規(guī)定的項目,并填寫自查記錄表,經船長簽字隨船備查。

第三章? 過閘安檢

第十七條? 三峽局應配備與過閘安檢相適應的人員和設備,按照過閘安檢工作程序和安檢項目開展過閘安檢工作。

第十八條? 從事過閘船舶安檢的人員(以下簡稱“安檢人員”)應當通過必要的背景調查,接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培訓。

第十九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安檢人員應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船方出示工作證件,并全程視頻記錄檢查過程。

第二十條? 實施過閘安檢時,船長應指派專業(yè)人員配合檢查,如實回答安檢人員提出的問題,按照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文書,操縱和測試船舶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 安檢人員應將過閘安檢發(fā)現的問題、整改建議及過閘安檢結果書面通知船長。

第二十二條? 安檢人員作出過閘船舶未通過過閘安全決定前,應當聽取過閘船舶的對有關問題的陳述和解釋,理由合理的應當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條? 安檢合格的船舶,三峽局應安排過閘;安檢合格的客船,應優(yōu)先安排過閘。

安檢不合格的船舶,應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請過閘安檢,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過閘。

第二十四條? 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的,應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二十五條? 過閘安檢中發(fā)現船舶或人員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三峽局應及時通報長江海事局或長江航運公安局依法調查處理。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長航局應制定過閘安檢工作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對過閘安檢工作開展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三峽局應建立并實施過閘安檢工作管理制度,確保過閘安檢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條? 長航局應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件地址,受理并調查過閘安檢工作中的舉報事件。

第二十九條? 過閘船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停其12-24個月的船舶過閘遠程申報,并列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辦法第七條至十五條內容開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實填寫安全自查記錄表;

(三)涂改、故意損毀、偽造、變造過閘安檢文書;

(四)提供虛假貨物托運單(合同)或貨物清單、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五)謊報船名、吃水、貨種、主尺度和實載運量等過閘信息;

(六)制造虛假船位信息申報過閘;

(七)安檢合格的過閘船舶,在待閘期間船舶適航、貨物裝載、船員配備以及船舶安保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未重新申請過閘安檢。

第三十條? 安檢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三峽局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過閘船舶,是指擬通過長江三峽船閘、三峽升船機或葛洲壩船閘的各類船舶。

第三十二條? 過閘安檢人員及過閘安檢設備配備標準、過閘安檢項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誠信管理規(guī)定、過閘船舶自檢記錄表等與過閘安檢相關的制度、標準和文書由長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條? 過閘安檢不替代海事管理機構港口國監(jiān)督檢查、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船舶現場監(jiān)督和長航公安機關治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過閘安檢也不免除船舶、船員及相關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應履行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檢查考核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進一步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電公司)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設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實現建設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樹立具有風電公司特色的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形象,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yōu)質、順利地進行,根據國家、行業(yè)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風電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風電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等在建的電力工程建設項目。

1.3 風電公司從工程準備工作開始,就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規(guī)劃,制定實施細則,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始終保證工程建設項目處于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態(tài),保證實現工程各項建設目標。

2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2.1 考核內容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建設;

——安全文明施工檔案資料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文明施工環(huán)境管理;

——安全事故考核。

2.2 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設計總分為1000分。其中,對項目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80分,對監(jiān)理公司的考核設計分為120分,對施工現場(包括對施工單位)的考核設計分為700分??己藭r不扣分即得分,具體的項目考核標準見附表1至4;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guī)范是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規(guī)范中除標明要強制執(zhí)行的設施或標志以外,其他設施或標志推薦實行,允許各工程項目有所不同,但必須做到整齊、標準、美觀、實用?,F場檢查評分時在定性的基礎上給予評價。

3考核方法

3.1 風電公司在工程正式開工或現場實際開工后,組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小組,到現場進行考核。

考核得分率達到80%-84%的為安全文明施工合格單位;達到85%-95%的為優(yōu)良單位;達到95%及以上的為優(yōu)秀單位。凡經檢查達不到合格的單位要立即組織整改,直到達到合格以上標準;凡經檢查達到優(yōu)秀的項目部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同時上報集團公司。

3.2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樣板工地沒有名額限制,只要達到考核優(yōu)秀標準的都可以獲得。

3.3 風電公司按照考核標準組織檢查考核。集團公司負責組織對建議授予集團公司“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進行抽查或復查。

3.4 風電公司分別對所管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每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同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

3.5 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實行動態(tài)管理,凡經檢查達不到優(yōu)秀標準的將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將不授予或立即取消樣板工地稱號:

——發(fā)生人身人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發(fā)生一般設備機械損壞事故或重大機械事故;

——發(fā)生質量事故;

——發(fā)生火災事故;

——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水淹廠房事故;

——現場發(fā)生交通事故;

——現場發(fā)生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

4獎勵與懲罰

4.1 對授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稱號的項目部風電公司給與獎勵,凡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合格以上標準的,將給與處罰。

5附則

5.1 本辦法由風電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5.2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表:

1.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項目公司)

2.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監(jiān)理公司)

3.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考核評分表(施工現場)

4.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事故考核扣分表

第6篇 水廠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篇 安全監(jiān)理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guī)范生產行為,保障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預防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駐地監(jiān)理辦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專業(yè)管理和群眾監(jiān)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 總經理對公司承擔監(jiān)理的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全面負責,駐地監(jiān)理辦總監(jiān)對具體承擔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負責,全體監(jiān)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監(jiān)理職責,思想端正,責任明確,制度落實,紀律嚴明,措施得當,檢查及時。生產與安全工作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第四條 在施工監(jiān)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的各項規(guī)定,造價人才網確保施工安全。

第五條 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按照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的程序按時上報,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第一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公司應設立安全監(jiān)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和部主要領導負責;駐地監(jiān)理辦設立安全監(jiān)理組,在駐地總監(jiān)的領導下,監(jiān)理工程師和監(jiān)理人已按按各自的崗位分工開展具體安全監(jiān)理工作。安全監(jiān)理組應接受領導小組的工作安排和檢查指導。

第二章 保證體系

第七條 各級機構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

安全生產監(jiān)理目標。

第八條 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強化安全意識,監(jiān)理工程師論壇 <>通過安全控制提高預測預防能力,通過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第九條 各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級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照業(yè)主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各項安全目標,層層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的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應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十條 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安全問題,扎實開展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廳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措施,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新機制和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配備與生產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逐級設立安全生產專項技術措施經費,并確保資金到位和正確使用。

第十三條 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對威脅公眾和職(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性較大設施、特殊設備、特種工種(機、車、爆破、電工等)、場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性檢查、評估。堅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監(jiān)督、指導,每季度進行一次有效地安全大檢查活動,狠抓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對事故隱患必須落實整改的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后應嚴格驗收,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等違章行為。加強道路標志管理,及時清除路障,確保道路暢通。

第十四條 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在項目施工中做好“三工教育”(工前教育。工中指導、工后講評)。對職(民)工應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民)工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安全宣傳教育覆蓋率達100%,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第十五條 做好職(民)工勞動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方針、規(guī)定、標準,對特殊工種應采取特殊勞動保護。嚴禁使用童工,工地上不準使用聾、啞、殘、老弱民工。

第十六條 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職(民)工遵紀守法意識,維護好社會治安。注意搞好社群關系,尊重地方習俗,加強民族團結。

第十七條 嚴格各類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凡屬重、特大傷亡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報指揮部,嚴格按國家有關事故統(tǒng)計規(guī)定,按時上報月(年)報表,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部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對一次職工因工死亡3人及以上的責任事故,或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坍塌、爆炸、火災、質量等責任事故的施工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五章 工程安全監(jiān)理工作職責

第十九條 安全監(jiān)理文件的編制

駐地監(jiān)理辦編制的項目監(jiān)理規(guī)劃應包含安全監(jiān)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jiān)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編制的監(jiān)理實施細則應包含安全監(jiān)理的具體措施。

對于高危作業(yè),以及技術復雜、專業(yè)性較強、安全施工風險大的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監(jiān)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jiān)理的主要工作

1、 協(xié)助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xié)議書。

2、 審查專業(yè)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 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督促施工單位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意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4、 督促施工單位監(jiān)理、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5、 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yè)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預案。

6、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施工過程中安全監(jiān)理的主要工作

1、 監(jiān)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guī)施工行為。

2、 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yè)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發(fā)現嚴重違規(guī)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jiān)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

3、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 復核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xù),并簽署意見。未經監(jiān)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監(jiān)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yè)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jiān)督的資料管理

1、 參照工程監(jiān)理資料用表(分包單位資質審查表、監(jiān)理通知單和反饋單、現場旁站記錄、監(jiān)理日志)。

2、 監(jiān)理人員應在監(jiān)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和安全監(jiān)理工作情況,記錄發(fā)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偙O(jiān)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 在監(jiān)理月報表中增加安全監(jiān)理工作情況的內容,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和安全監(jiān)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和質監(jiān)部門。

4、 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載入監(jiān)理月報。

第六章 安全監(jiān)理工作檢查考評辦法

第二十三條 工程安全監(jiān)理的主要工作內容是檢查、監(jiān)督施工單位的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對安全監(jiān)理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考核,作為年度監(jiān)理工作的一項考核內容,按百分制進行檢查考評,滿分為100分。

工程安全監(jiān)理工作考核細則

序號 考核項目 標準分 考評方法 扣分標準 實得分

1 制定安全工作監(jiān)理規(guī)劃和施工安全生產規(guī)劃 5 查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規(guī)劃制定情況;對施工安全規(guī)劃的審查情況 為制定安全監(jiān)理規(guī)劃的扣5分;未將規(guī)劃、細則納入工作的扣2分;對施工單位審查無記錄的扣3分。

2 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措施 5 查貫徹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度、通知情況;本單位制度和執(zhí)行情況 貫徹上級規(guī)定、制度、通知不力的視情況扣1-3分,本單位制度不健全或執(zhí)行不好的扣1-3分。

3 監(jiān)理安全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工作情況 10 查崗位設置情況;崗位職責;機構人員工作情況 機構、人員不落實的扣5-10分;人員工作差的,對所轄施工范圍無安全監(jiān)理檢查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完為止。

4 事故、隱患防范工作 20 查事故隱患及針對隱患處理,監(jiān)理的指令與整改落實情況 施工特殊工種無證上崗1人扣5分;現場隱患1處扣5分;違規(guī)操作或使用不當的每發(fā)現一次扣5分;私購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該項不得分。

5 安全宣傳教育 10 查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執(zhí)行;查相應的記錄臺帳 安全宣傳教育覆蓋率達不到100%扣5分;查無學習記錄臺帳的1次扣2分(全年不少于10次);凡通報批評一次扣5分,表揚一次加5分。

6 勞動保護 10 查勞動保護情況;現場防護情況 監(jiān)理人員不著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一次扣2分。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意識差,監(jiān)理無整改指令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1次扣2分。

7 法制宣傳教育 10 查法制宣傳教育情況;堤防社群關系情況 監(jiān)理人員有違法亂紀行為,參與黃、賭、毒等活動的,該項不得分;地方社群關系緊張,造成矛盾的,1次扣3-5分。

8 安全監(jiān)理資料 15 查分包單位資質審查表、監(jiān)理通知單核反饋單、現場旁站記錄、監(jiān)理日志、監(jiān)理月報表 監(jiān)理月報不如是反映安全狀況的,1次扣2分;監(jiān)理日志、旁站記錄不全面、真實的,1次扣2分;監(jiān)理通知單缺乏針對性或無反饋的,1次扣2-5分,扣完為止。

9 事故報告、查處 5 查是否按事故性質的實效及時報告及事故資料的整理情況 事故發(fā)生不按時報告的,1次扣5分;發(fā)生事故后不及時取證、不掌握現場情況的,1次扣2分;事故資料不全的,扣1-3分。

10 監(jiān)理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0 查電器設備(禁用電爐等);電線是否私拉亂接 發(fā)現1次扣2-4分

查是否做到“人離燈滅” 發(fā)現1次扣5分

查設備管理是否落實到人,嚴防盜竊和遺失事故 發(fā)現1次扣5分

查監(jiān)理辦車輛、船舶使用情況 出現事故苗頭的1次扣5分

第七章 考核及獎懲

第二十四條 安全監(jiān)理工作實行工作考核,考核實行獎優(yōu)罰劣,做到考核有指標,獎懲有內容,充分調動參加安全監(jiān)理工作的廣大職員的積極性,增強安全生產生物自覺性和責任感。

第二十五條 獎勵

對安全監(jiān)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本著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給與獎勵。

第二十六條 違約處理

第二篇 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各駐地監(jiān)理辦和全體監(jiān)理人已按應結合本工程的特點,在開展建立工作的過程中,嚴格按各工序施工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行為。

第一節(jié) 施工安全管理

一、 一般安全規(guī)定

1、 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要詳細核對設計文件,根據施工地段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資料,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jiān)理單位應就安全技術措施認真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2、 施工人員需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及機械駕駛、爆破、瓦斯檢測等特殊工種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監(jiān)理單位應對人員持證情況進行審核,并建立檢查管理記錄臺帳。

3、 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 施工、監(jiān)理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進入施工現場。

5、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執(zhí)行與主題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6、 施工所使用的各種機具設備、勞動保護用品,應定期進行專人檢查和必要的檢驗。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7、 施工現場要設置必須的消防設備,施工人員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 施工準備階段安全規(guī)定

1、 施工現場選擇上要有利于生產、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災的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條件。

2、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應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及動力、通訊路線和其他臨時工程,按照有關安全規(guī)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 生產、盛會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須的安全凈距,一般情況活動板房為7m,鐵皮房為5m,臨時爐房、發(fā)電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之間凈距不小于15m。

5、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發(fā)電機房、變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工地臨時小型油庫遠離生活區(qū)200m以外,外設圍欄,炸藥庫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經當地管理部門認可。

6、 在林區(qū)進行施工測量時,要遵守護林防火規(guī)定,嚴禁煙火。

7、 在高壓線附近工作時,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8、 在陡坡及危險地段測量時應系好安全帶,穿軟底輕便鞋;在2m以上墩臺上測量作業(yè),應按高處作業(yè)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

9、 場地清理、砍樹要組織身體結實,有一定經驗的人員承擔。要明確分工,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不準兩人或多人砍一棵樹,不準跨在樹枝上斷樹干。高邊坡清場作業(yè)應使用安全繩、安全帶。

三、 土石方開挖安全規(guī)定

1、 施工之前應先清除邊坡上方3至5m內的樹木、雜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機械進場道路;高邊坡危險地段要設防護欄,清除地表浮石。

2、 操作人員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人工與機械不準同時上下作業(yè),人機配合施工應交錯進行。

3、 邊坡施工應自上而下進行,并按設計邊坡一次做到位。

4、 高陡邊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員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繩,嚴禁上下雙重作業(yè)。

5、 坡面上操作人員要及時清除松動的土石,坡下棄土及滾石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yè)時禁止通行。

6、 施工中土體發(fā)現滑動、崩坍跡象危及安全時,應暫停施工,撤出人員機具。

7、 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yè)時,必須設警告標志,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位置指揮。

8、 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yè)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車輪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9、 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交替作業(yè),機上機下人員密切協(xié)作,當必須在機械作業(yè)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四、 挖掘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發(fā)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2、 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wěn)固。工作前履帶應制動,輪胎式挖掘機應頂穩(wěn)支腿,車身方向與挖掘工作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

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夾石塊的土方,應清除較大的石塊和雜物。土體挖成懸空狀態(tài)不能自然塌落時,須用人工處理,嚴禁用鏟斗將懸空土砸下。

4、 對吊桿頂端的滑輪和鋼絲繩進行保養(yǎng)、檢修拆換時,應將鏟斗和吊桿放落地面,再進行維修。

5、 嚴禁鏟斗從運土車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箱。鏟斗運行范圍內嚴禁站人。

五、 推土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推土機下坡時,坡度不得大于30°;在橫坡上作業(yè),坡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擋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

2、 在陡坡高坎上作業(yè)必須派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邊緣。送圖終了應換成倒車檔后在提鏟倒車。

3、 在垂直邊坡的溝槽深度,對大型推土機不得超過2m,對小型推土機不得超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至30cm間距,并以相同的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應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4、 推土機摘卸刀片時,必須考慮掛裝方便,摘刀片時,輔助人員應同司機密切配合,抽穿鋼繩時應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繩孔窺視。

六、 裝載機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起走前應將鏟斗提升到地面0.5m左右作業(yè)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或翻鏟斗;嚴禁用鏟斗載人。

2、 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超過規(guī)定的場地上作業(yè),運距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低位。

3、 在松散不平地上作業(yè),可將鏟臂置于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wěn)地推進。推進阻力過大時,可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

4、 向運輸車卸土應緩慢,鏟斗高度適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5、 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聲響,發(fā)現有非正常響聲立即停止排除故障, 發(fā)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引時,應使各專項油缸能自由動作。

第三節(jié) 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規(guī)定

一、 施工單位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不得獨立從事電工作業(yè),禁止在施工現場和駐地私拉亂接生產生活用電。

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施工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場內架設電線應絕緣良好,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嚴禁將電線纏繞在鋼筋、樹木、腳手架上。

三、 電工在接近高壓線操作時,其安全距離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則必須停電方可操作,在高壓線附近施工作業(yè)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必要的隔離、屏蔽措施。

四、 施工現場用電,各種電器設備須配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加防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

五、 在三相四線中性界點接地供電系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外殼應接地保護,其接地電阻應大于4歐,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 各種電器設備的檢查維修,一般應停電作業(yè);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專人監(jiān)護。

七、 工地安裝現場變壓器必須符合電業(yè)部門的要求,并有專人管理,施工用電盡量保持三相平?。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八、 施工現場變配電設備處,必配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用具,非電工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九、 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m,一般電燈泡距易燃物不得少于50cm。

十、 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線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設置有效的防漏保護器。

十一、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切斷電源,設好防護后進行,并在開關處設置警示標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電試驗,必須認真檢查,并與有關部門聯系后方可進行。

十二、 混凝土澆筑安全規(guī)定

1、 人工推車上料時,手推車不得撤把,運輸斜道上應設有防滑設備。

2、 機械上料時,在鏟斗移動范圍內不得站人,鏟斗下方嚴禁人員停留或通過。

3、 作業(yè)結束后,應將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臺上。

4、 澆筑預制混凝土時,應搭設作業(yè)平臺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業(yè)。

5、 電動振搗器應使用電纜線、電源開關置于干燥處,多臺振搗器同時作業(yè)應設置集中開關箱,由專人看管,操作人員要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 運輸混凝土的四輪翻斗車宜緩慢行駛,防止發(fā)生傾覆事故。

7、 懸空索道,輸送混凝土應按起重運輸安全操作進行。

十三、 泵送混凝土安全規(guī)定

1、 混凝土應設置在作業(yè)棚內,安裝平?牢固,泵車安設未穩(wěn)之前,不得移動布料桿。作業(yè)前檢查輸送泵電氣設備是否正常、靈敏、可靠。

2、 泵送前應先檢查管路、管節(jié)、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損、裂縫、變形和密封不嚴的管件。

3、 管路布設要平順,高處、轉角處應架設牢固,防止串動、移位。

4、 泵送中要設專人經常檢查管路,遇有變形、破裂時,應及時更換,防止崩裂。

5、 混凝土泵在運轉中發(fā)現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不得帶病作業(yè)。

6、 操作人員須熟悉并遵守泵車的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規(guī)定。

7、 拆卸管路接頭前,應把管內剩余壓力排凈,防止管內存有壓力而引起事故。

8、 作業(yè)結束,采用空氣清洗管道時,操作人員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四、模板安裝及拆除安全規(guī)定

1、 在基坑或圍堰內支模板時,應先檢查基坑有無坍方跡象,圍堰是否堅固,確認無誤方可操作。

2、 項基坑內吊運材料和工具時,應設溜槽或繩索系放,不得拋擲。機械吊送應設專人指揮,模板要捆綁牢靠,基坑內操作人員要避開吊運材料。

3、 人工搬運支立較大模板時,應設專人指揮,使用的繩索要有足夠強度,綁扎牢固。支立模板時,應先固定底部再進行支立,防止滑動或傾覆。

4、 用機械吊運模板時,吊點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時,作業(yè)人員方可靠近操作。

5、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當一塊或幾塊木板單獨豎立較大模板時,應設臨時支撐,上下必須頂牢。整體模板合攏后,應及時用拉桿斜撐固定牢靠,模板支撐不得接觸腳手架。

6、 高處作業(yè)時應將工具放在工具袋內,傳遞工具不得拋擲,不得將工具放在平臺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帶上。

7、 使用斧錘須顧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傷及他人。斧頭刃口處應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時應制定安全措施,按順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動或懸掛的模板,嚴禁硬砸或用機械大面積拉倒。

9、 拆除模板禁止雙層作業(yè)。3m以上模板在拆除時,應用繩索拉住或用起吊設備緩慢送下。

十五、預應力張拉規(guī)定

1、 預應力鋼絲束張拉施工前,,檢查張拉設備、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壓力表應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檢定。

2、 錨環(huán)及錨塞使用前經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 高壓油泵與千斤頂之間的連接點,各接口必須完好無損。油泵操作人員應戴護目鏡。

4、 油泵開動時,進、回油速度與壓力表指針升降,應平穩(wěn)、均勻一致。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

5、 張拉前操作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張拉兩端相距較遠時,宜使用對講機。

6、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張拉作業(yè)區(qū)。

7、 在已拼接或現澆的箱梁上進行張拉作業(yè),其張拉作業(yè)平臺,拉伸機支架要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加設護欄。

8、 張拉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嚴禁站人,作業(yè)人員應站在千斤頂兩側。

9、 張拉操作中若出現油表震動劇烈,漏油、電機聲異常,斷絲、滑絲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

10、 張拉鋼絲束完畢退鞘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人工拆卸銷子時,不得強擊。

11、 張拉完畢后,對張拉施錨兩端應妥善保護,不得壓重物,管道灌漿前,梁端應設圍護和擋板,嚴禁撞擊錨具、鋼絲束及鋼筋。

12、 先張法張拉前應對臺座、橫梁進行檢查、張拉中及未澆混凝土之前,周圍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作業(yè)。澆筑混凝土時,振搗器不得撞擊鋼絲束。

十六、腳手架安全規(guī)定

1、 鋼管腳手架連接材料應使用扣件,接頭應錯開,螺栓要堅固。立桿底必須使用立桿底座。不得使用鉛絲和麻繩連接鋼腳手架。

2、 門式簡易腳手架應按產品設計拼裝連接牢靠,并使用鋼管加強橫向聯系和剪力支撐。

3、 腳手板要鋪滿、、綁牢、無探頭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腳手架支撐上。腳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與模板相連。

4、 腳手架要設置欄桿,敷設安全設施并應經常檢查,確保操作人員和小型機械安全通過。

5、 腳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穩(wěn)妥整齊,有坡度的腳手板,要加設防滑條。

6、 懸空腳手架應用欄桿和撐木固定穩(wěn)妥、牢固、牢靠、防止擺動搖晃。

7、 搭設在水中的腳手架,要經常檢查受水沖刷情況,發(fā)現松動,變形和沉陷應及時加固。腳手架上作業(yè)的人員應配戴救生設備。

8、 腳手架高度在10-15m時應設置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的地錨應注意保護。

9、 拆除腳手架時,周圍應設置警戒標志或護欄,應按從上到下順序拆除,不得上下雙層作業(yè),拆除的腳手架,板應用人工傳遞或吊機吊送,嚴禁隨意拋擲。

十七、支架施工安全規(guī)定

1、 支架所用的樁木、萬能桿件等應詳細檢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節(jié)疤的圓木及銹蝕、扭曲嚴重的桿件和鋼管等。

2、 地基承載能力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使其達到設計要求。土質地基雨季須有防水措施。

3、 支立排架要按設計要求施工,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和穩(wěn)定性。并要與墊木聯結牢固,防止不均勻沉落、失穩(wěn)和變形。

4、 支立排架時應設專人指揮,支立排架以豎立為宜,排架豎立后用臨時支撐撐牢,在豎立第二排。兩排架間的水平和剪刀撐用螺栓擰緊,形成整體。

5、 用吊機豎立排架時,應用溜繩控制排架起吊時的擺動。

6、 支立排架時,不得與便橋或腳手架相聯,防止支架失穩(wěn)。

7、 立柱排架大面積拆卸式應邊拆邊撐木,保持平?穩(wěn)定。嚴禁將全部水平和斜撐拆除,再放立柱。

十八、木工機械安全規(guī)定

1、 木工機械開機前應添加潤滑油脂,先試機,待機件各部運轉正常后,方可工作。

2、 機械運轉中,如有不正常的聲音或發(fā)生故障時,應先切斷電源,再進行維修。

3、 操作人員工作時,要扣緊衣扣和袖口,嚴禁戴手套作業(yè);留長發(fā)者須戴好工作帽,長發(fā)不得外露。

4、 木工機械的轉動部分,要安裝防護罩或防護板。工作中更換鋸片、刨片、刃具、鉆頭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轉動后方可拆裝。

5、 元盤踞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操作,禁止站在鋸片同一直線位置,鋸片上方安裝擋板和滴水裝置。

6、 接料者要待料出鋸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鋸到接近端頭時,應由下手拉,上手不得繼續(xù)推進。

7、 送料用力要均勻,遇木節(jié)應減速。長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鋸。

8、 平刨機刨料前應清除材料上的釘子灰垢,根據木料材質調整刨料速度,手指嚴禁放在木節(jié)上。

9、 刨木材的大面時,手須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時,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須離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過1.5mm。刨料長度超過2m時,必須由兩人操作,料頭過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勻。

10、 活動式的臺面,調整切削量時,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方能進行,防止臺面和刨面接觸造成事故。

11、 平面刨作業(yè)時,操作人員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擋板里側移動擋板,不得拆除安全擋板進行刨削。

12、 壓刨機必須使用單向開關,不得使用倒順開關;送料須平直,發(fā)現材料走橫禍卡位,應停機撥正;操作必須待料送出臺面。

13、 人員站在機床一側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過3mm,所刨材料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不足1 cm時須墊襯托板。

十九、鋼筋制作安全規(guī)定

1、 鋼筋施工場地應滿足作業(yè)需要,機械設備的安裝要牢固、穩(wěn)定,作業(yè)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

2、 鋼筋調直及冷拉場地應設置防護擋板,作業(yè)時非作業(yè)人不得進入現場。

3、 鋼筋施工切斷機作業(yè)前,應先進行試運轉,運轉正常后,方能進行切斷作業(yè)。切長料時由專人把扶,切短料時要用鉗子或套管夾牢。不得因鋼筋半徑小而集束切割。

4、 綁扎鋼筋高過1.5m,應有固定臨時支架進行穩(wěn)定,并設綁腳手架,不得登攀和站在鋼筋骨架上。

5、 場地綁扎t梁鋼筋,應先設置穩(wěn)妥分層支架,兩面同時進行綁扎,防止受力不均勻造成事故。

二十、焊接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1、 電焊

(1) 電焊機應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電焊機應設置單獨的開關箱,作業(yè)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遇雷雨天氣,應停止露天作業(yè)。

(3) 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操作。

(4)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點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 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須清洗干凈,打開所有孔口,保持空氣流通。

(6) 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開設進風口。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容器殼體隔離開。施焊過程中每隔半小時至一小時外出休息10-15分鐘。

(7) 接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金屬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物品代替地線。

(8) 更換場地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應備消防設備。

(10) 焊接模板中的鋼筋、鋼板時,施焊部位下面應墊石棉板或鐵板。

2、 氣焊

(1) 乙炔發(fā)生器應采用定型產品,必須配有另面可靠的防回火按群裝置。

(2) 乙炔發(fā)生器應置于干燥、通風處。乙炔發(fā)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后送回專用庫房。

(3)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受熱不得高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接觸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yè),點火的焊槍不得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隨意亂放。

(4)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表面,嚴禁沾污油脂。氧氣瓶應設有防震交圈,并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劇烈震動和烈日曝曬。

(5)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在浮筒上加壓和搖動,添加電石時,嚴禁明火照明。

(6)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在電線下方,焊接場地距離明火不得少于10m。

(7) 乙炔氣管用后須清除管內積水,交管回火裝置結凍時,應用熱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 電石應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支應找開桶蓋,輕移、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避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9) 施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施焊完畢將氧氣閥門關好,擰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頭,頭部應避開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應掛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7篇 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施工機具的管理,確保施工生產所使用的施工機具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對其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工程項目部施工生產現場內所使用、搬運、貯存器的施工機具。本辦法所指的施工機具是指施工生產用的振搗器、砼輸送泵、砂漿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鋼筋焊接設備、氣焊設備、木作機械、打樁機械、手持電動工具、水泵、機動翻斗車等施工機具。

(一)管理職責

施工處負責制定、修改、完善《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對各工程項目部施工機具的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項目部負責本項目所使用施工機具的進場檢驗、安裝、搬運、貯存和使用管理。

(二)進場(庫)施工機具的檢查、驗收

進入施工現場準備投入使用的施工機具必須在進場前按使用說明書和檢驗標準對其進行性能檢驗、完好狀態(tài)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不能直接投入使用,而要經過必要的維修,達到合格以后才能投入使用。

入庫的施工機具必須清理干凈,進行必要的清潔保養(yǎng),然后經過檢驗,根據能否使用情況進行標識。庫房應該通風良好,并能防潮、防雨、防曬、防火、防盜,進入場(庫)的施工機具應填寫相應的記錄。

(三)施工機具的發(fā)放、現場機具管理

屬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機具,按照《施工設備管理控制程序》進行管理,施工機具由公司采購,采取租用形式發(fā)放,并辦理有關租用手續(xù);屬于非公司固定資產性質的,可以個人采購和管理,但個人采購的施工機具必須是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并證實是否檢驗合格,能滿足和符合安全生產需要的施工機具。嚴禁使用“三無”產品。

(四)施工機具的搬運和貯存

施工機具的搬運和貯存要嚴格按照施工機具的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一般情況下,對于體積較大、重量較重的施工機具,應根據運輸設備和搬運的距離確定搬運方案;人力搬運不動的應使用起重機械進行裝卸,裝卸時注意吊點的選擇和索具的使用,搬運過程中要對機具綁扎好,不要使其有較大的運動空間,確保運輸設備、機具和人員的安全。對于可隨身攜帶的小型手提施工機具,應隨身攜帶并保管好。機具的貯存應按照機具的特點和使用說明書中注明的要求和方式,進行適當的貯存、保管,注意防雨、防潮、防曬、防盜、防火。

(五)施工機具的使用

經過檢驗合格準備投入使用的施工機具,需要固定安裝才能使用,必須按照《常用施工機械設備安裝規(guī)范》中的安裝要求進行安裝,并通過相應主管部門組織的安裝驗收,填寫《中小型設備安裝驗收表》才能投入使用。對于不需要進行固定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手提式施工機具則在每次使用前須對機具進行必要的檢查(按照手提式電動工具的管理要求進行),不能隨意接長電源線,不能使用破損開關和老化的電源線,機具外殼不能破損。使用三芯電纜要在機具上接上保護零線,開關箱內接上漏電保護器。機具的操作者要經過必要的培訓和學習,掌握機具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才能夠使用。對于砼輸送泵、打樁機、對焊機、機動翻斗車等施工機具要定人定機持證上崗,其它施工機具要實行班組長負責制進行管理。操作人員必須按照相應機型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六)施工機具的維修和保養(yǎng)

施工機具應該根據其使用情況和性能使用,按照相應的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編制維修計劃,對機具進行適時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機具的使用能力,并填寫施工機具的維修保養(yǎng)記錄。

(七)施工機具的檢查和整改

為了確保施工機具的正確使用,保護操作人員和施工機具的安全,延長機具的使用壽命,減少和避免機械故障、事故的發(fā)生,提高機具的完好率和利用率,降低機械使用成本,機具操作人員要進行例行檢查和保養(yǎng),項目設備員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機具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整改。項目部至少每月一次對機具進行檢查,總承包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施工機具的安全、正確、有效使用。

(八)施工機具的回收

屬于公司所有的施工機具,項目使用完以后,要清理干凈,做適當的保養(yǎng),通知出租單位辦理退場手續(xù)。如果機具達到報廢標準和破損不能維修使用的,應按照有關的機具處理辦法辦理報廢處理手續(xù)。屬于個人的施工機具,由其個人回收保管。

第8篇 混凝土泵安全管理辦法

(1)混凝土泵應安放在平整、堅實的地面上,周圍不得有障礙物,放下支腿并調整后應使機身保持水平和穩(wěn)定,輪胎應楔緊。

(2)泵送管道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線敷設;

②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裝接在泵的輸出口上,應在垂直管前端加裝長度不小于20m的水平管,并在水平管近泵處加裝逆止閥;

③敷設向下傾斜的管道時,應在輸出口上加裝一段水平管,其長度不應小于傾斜管高低差的5倍。當傾斜度較大時,應在坡度上端裝設排氣活閥;

④泵送管道應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間應設置木墊作緩沖,不得直接與鋼筋腳手架或模板相連,管道與管道間應連接牢靠;管道接頭和卡箍應扣牢密封,不得漏漿;不得將已磨損管道裝在后端高壓區(qū);

⑤泵送管道敷設后,應進行耐壓試驗。

(3)砂石粒徑、水泥標號及配合比應按出廠規(guī)定,滿足泵機可泵性的要求。

(4)作業(yè)前應檢查并確認泵機各部螺栓緊固,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tǒng)正常無泄漏,液壓油符合規(guī)定,攪拌斗內無雜物,上方的保護格網完好無損并蓋嚴。

(5)輸送管道的管壁厚度應與泵送壓力匹配,近泵處應選用優(yōu)質管子。管道接頭、密封圈及彎頭等應完好無損。高溫烈日下應采用濕麻袋或濕草袋遮蓋管路,并應及時澆水降溫,寒冷季節(jié)應采取保溫措施 。

(6)應配備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關裝置。開泵前,無關人員應離開管道周圍。

(7)啟動后,應空載運轉,觀察各儀表的知識值,檢查泵和攪拌裝置的運轉情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業(yè)。泵送前應向料斗加入10l清水和0.3m3的水泥砂漿潤滑泵及管道。

(8)泵送作業(yè)中,料斗中的混凝土平面應保持在攪拌軸軸線以上。料斗格網上不得堆滿混凝土,應控制供料流量,及時清除超粒徑的骨料及異物,不得隨意移動格網。

(9)當進入料斗的混凝土有離析現象時應停泵,待攪拌均勻后再泵送。當骨料分離嚴重,料斗內灰漿明顯不足時,應剔除部分骨料,另加砂漿重新攪拌。

(10)泵送混凝土應連續(xù)作業(yè);當因供料中斷被迫暫停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30min。暫停時間內應每隔5~l0min(冬季3~5min)作2-3個沖程反泵--正泵運動,再次投料泵送前應先將料攪拌。停泵時間超限時,應排空管道。

(11)垂直向上泵送中斷后再次泵送時,應先進行反向推送,使分配閥內混凝土吸回料斗,經攪拌后再正向泵送。

(12)泵機運轉時,嚴禁將手或鐵鍬伸人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閥。當需在料斗或分配閥上工作時,應先關閉電動機和消除蓄能器壓力。

(13)不得隨意調整液壓系統(tǒng)壓力。油溫超過70℃時,應停止泵送,但仍應使攪拌葉片和風機運轉,應先關閉電動機和消除蓄能器壓力。

(14)水箱內應貯滿清水,水質混濁并有較多砂粒時,應及時檢查處理。

(15)泵送時,不得開啟任何輸送管道和液壓管道;不得調整、修理正在運轉的部件。

(16)作業(yè)中,應對泵送設備和管路進行觀察,發(fā)現隱患應及時處理。對磨損超過規(guī)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應及時更換。

(17)應防止管道堵塞。泵送混凝土應攪拌均勻,控制好坍落度;在泵送過程中,不得中途停泵。

(18)當出現輸送管堵塞時,應進行反泵運轉,使混凝土返回料斗;當反泵幾次仍不能消除堵塞,應在泵機卸載情況下,拆管排除堵塞。

(19)作業(yè)后,應將料斗內和管道內的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等進行沖洗。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進氣閥不應立即開大,只有當混凝土順利排出時,方可將進氣閥開最大。在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內嚴禁站人,并應用金屬網籃等收集沖出的清洗球和砂石粒。對凝固的混凝土,應采用刮刀清除。

(20)作業(yè)后,應將兩側活塞轉到清洗室位置,并涂上潤滑油。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復位。液壓系統(tǒng)應卸載。

第9篇 鐵路分公司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jiān)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fā)生,確保分公司轄區(qū)范圍生產安全平穩(wěn),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yè)單位違章、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wěn),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tǒng)、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jiān)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guī)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qū)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yè)、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等外來作業(yè)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fā)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xù)發(fā)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zhí)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fā)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統(tǒng)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guī)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fā)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fā)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yè)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yè)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xù)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guī)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yè)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22〕12號)同時廢止。

第10篇 冷庫庫房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管理辦法

1、 冷庫須配備滅火器、消防斧等消防用具,庫房人員須具備一定的消防知識并能熟練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具;

2、 發(fā)生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撥打火警、醫(yī)療急救等報警電話、報警時應當說清楚事故發(fā)生地點、燃燒物種類等情況;

3、 在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一切消防設施阻止火情進一步擴大,以減少損失;

4、 冷庫如發(fā)生液氨泄露事故,應及時通知機房人員關閉機器及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并疏散人員;

5、 通知專業(yè)人員進行堵漏等相關應急措施;

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第11篇 某采油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全面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追究制,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嚴格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我廠財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有效促進我廠經濟快速發(fā)展,特制定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吳起采油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編制依據

本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務院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依據,以我廠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為重點進行編制。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廠各生產領域發(fā)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包括廠內各級領導、廣大干部職工以及為本廠服務的所有外協(xié)作業(yè)隊伍。

第四條 事故分類

(一)一般可以把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生產安全事故和非生產安全事故。

1、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交通事故、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油氣泄漏事故、設備安全事故、質量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事故、職業(yè)危害事故以及其它安全事故等。

2、非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盜竊事故、人為破壞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

第五條 事故分級

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能力在105天之內,經濟損失在2000-10000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5人受傷,導致失去勞動能力在105天以上,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重傷2-5人(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5-20萬元之內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包括3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不包括5人),經濟損失在20萬以上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第六條 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是指由于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即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環(huán)境)的不安全狀態(tài)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原因有以下11種: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2、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設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產場地環(huán)境不良。

5、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7、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勞動紀律。

8、勞動組織不合理。

9、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10、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操作知識。

11、其他。

第七條 生產中職工受傷害方式

根據《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勞字1-2表),職工受傷害方式分為以下13種:

1、物體打擊:指由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倒、砸傷等傷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體打擊。

2、提升和車輛傷害:指本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和提升運輸設備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如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fā)生的擠、壓、撞以及傾覆事故和車輛行駛中上、下車及提升運輸中的傷害等。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與機械工具引起的絞、輾、碰、割、戳等人身傷害事故。如機械零部件、工件飛出傷人,切屑傷人,人的肌體或身體被旋轉機械卷入,臉、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等。

4、起重傷害:指從事起重作業(yè)時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在起重作業(yè)中,脫鉤砸人,移動吊物撞人,鋼絲繩繼裂抽入,安裝或使用過程中傾覆事故以及起重設備本身有缺陷等。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指電流流經人體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如人體接觸裸露的臨時線或接觸帶電設備的金屬外殼,觸摸漏電的手持電動工具,以及觸電后墜落和雷擊等事故。

6、灼燙傷害:指生產過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燒傷,高溫物體引起的燙傷,放射線引起的皮膚損傷,或強酸、強堿引起人體的燙傷,化學灼傷等傷害事故。但不包括電燒傷以及火災事故引起的燒傷。

7、火災傷害:指企業(yè)發(fā)生火災事故及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造成本企業(yè)職工或非本企業(yè)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

8、高處墜落傷害:指由于重力勢能差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從各種架子、平臺、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墜落或由地面踏空墜入坑洞、溝以及漏斗內的傷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類別為誘發(fā)條件而發(fā)生的高處墜落,如高處作業(yè)時由于人體觸電墜落,不屬于高處墜落事故。

9、坍塌傷害: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傷害事故。如因設計、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fā)生的塌陷事故。

10、瓦斯爆炸傷害:指可燃性氣體瓦斯與空氣混合形成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11、其它爆炸傷害:凡不屬上述爆炸事故均列為其它爆炸事故。

(1)鍋爐爆炸:指固定或承壓鍋爐發(fā)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2)壓力容器爆炸:指承壓容器在一定的壓力載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內盛裝的蒸汽、液化氣以及其他化學成份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反應后導致的容器爆炸。

(3)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氣、天然氣、乙炔、氫氣、液化石油氣體等。

(4)可燃性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揮發(fā)氣等。

(5)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鋁粉、鎂粉、有機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塵以及可燃性纖維,麻纖維(亞麻)、棉纖維、晴綸纖維、滌綸纖維、維綸纖維、煙草粉塵等爆炸事故。

(6)間接形成的可燃性氣體與空氣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與空氣混合,如可燃固體、易自燃物、水氧化劑的作用迅速反應,分解出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鍋爐在點火過程中發(fā)生的爐膛爆炸,以及鋼水包爆炸事故等。

12、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觸有毒物質,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發(fā)酵池等通風不良處作業(yè),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3、其它傷害:凡不屬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它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釘子扎傷、野獸咬傷等。

第八條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室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第十條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廠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0911-7886807),廠安委會應及時派遣調查小組予以核實。

第二章 事故報告

第十一條 事故報告程序:若發(fā)生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救援(救援方案按照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同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根據事故性質報警(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在報警的同時,向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報告事故現場情況,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報告,同時,根據事故性質,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fā)現場,立即組織搶險救援,并做好事故現場的維護工作和事故勘察工作。

第十二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己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四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五條 事故發(fā)生地就近所有職工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十六條 事故發(fā)生后,廠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石油保衛(wèi)大隊、交警中隊、保衛(wèi)部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或者現場錄像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七條 采油廠安全環(huán)保質監(jiān)部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0911-7886807),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 事故調查

第十八條 事故鑒定:由廠安委會組織廠內相關部室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初步認定后報廠安委會副主任或主任,具體鑒定界限以物價部門、消防部門和醫(yī)療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為準。

第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自律意識和自控能力,指導和督查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執(zhí)行有力、監(jiān)管到位”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主管全市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的管理。黃島區(qū)、城陽區(qū)、嶗山區(qū)、高新區(qū)、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藍色硅谷核心區(qū)、膠州市、膠南市、即墨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七區(qū)五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qū)內從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監(jiān)督工作。

第二章? 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設置

第四條? 本地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注冊地設立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外地入青企業(yè)在入青備案注冊地設立駐青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統(tǒng)一負責本企業(yè)在轄區(qū)內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總承包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高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總承包二級、三級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負責人應具有初級及以上相應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六條? 本市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各不少于6人,總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3人;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yè)、勞務分包企業(yè)各不少于2人。

第七條?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駐青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總承包特級建筑施工企業(yè)各不少于4人,總承包一級企業(yè)各不少于3人,其他企業(yè)各不少于2人。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在青工程量在30萬平方米以上時,每增加20萬平方米,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各增加1人。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按《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備案登記表》(附件2)要求,填寫本企業(yè)專門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注冊地屬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將備案表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注冊地屬七區(qū)五市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將備案表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建管局。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5日內重新填報。

第九條? 建筑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必須配備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在辦理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jiān)督手續(xù)時,應提供有資格的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名單。

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建筑工程合同造價5千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5千萬(含)~1億元或1萬(含)~5萬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億元(含)以上或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并分別設立質量安全主管。

勞務分包企業(yè)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要求:施工人數在50人以下的,質量安全專職工作人員各不得少于1人;施工人數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施工人數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都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章? 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人員監(jiān)督職責

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本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自查,全面檢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配備、企業(yè)制度建設等情況,并針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糾正。

企業(yè)自查記錄及整改措施需經企業(yè)法人代表(外地入青企業(yè)駐青主要負責人)審簽確認并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應嚴格落實對轄區(qū)內在建工程的檢查工作,每項工程質量安全檢查每月應各不少于1次,重點檢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并在企業(yè)檢查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字并存檔備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業(yè)其總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對轄區(qū)內的在建工程檢查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具體監(jiān)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二)負責制訂落實企業(yè)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參與企業(yè)施工技術標準的編制,并監(jiān)督實施;

(三)協(xié)調企業(yè)各級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四)編制并適時更新施工現場項目部質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五)組織企業(yè)內的質量管理交流和教育培訓工作;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質量行為;

(七)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項目及創(chuàng)優(yōu)評獎項目應當組織專項質量檢查;

(八)指導和督促項目部貫徹落實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

(九)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動態(tài),幫助解決工程存在的質量問題,監(jiān)督質量問題的整改與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處理,并按規(guī)定對在建項目的施工質量提出獎罰意見;

(十)開展“自檢、互檢、專檢”(以下簡稱“三檢”)工作,并監(jiān)督實施;

(十一)參加工程項目的地基基礎、主體及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十二)負責工程項目質量控制資料的檢查、歸檔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竣工項目的質量保修與投訴處理,并監(jiān)督實施;

(十四)制定工程項目的質量回訪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十五)企業(yè)明確的其他質量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jiān)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重點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情況;項目部必備檢測檢驗儀器配備情況;

(二)施工圖紙會審記錄及重大設計變更施工前圖紙審查等落實情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三)深基坑、樁基、地基處理等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情況;

(四)基礎、主體工程的鋼筋、混凝土、砌體等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情況;

(五)防水、保溫、鋼結構、幕墻、外墻粘(掛)飾面等工程主要材料、重點部位、關鍵節(jié)點質量控制及隱蔽驗收情況,嚴格落實“樣板領路”責任制;

(六)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tǒng)、照明和通風、電氣及智能化等工程的材料、設備及其施工安裝質量和檢測試驗情況;

(七)屋面、外墻和衛(wèi)生間、淋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部位及衛(wèi)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情況;

(八)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重要分部(分項)的質量驗收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質量驗收情況;

(九)分戶驗收檢查記錄情況。

第十五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具體監(jiān)督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技術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y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xié)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組織對在建項目的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每個項目每月不少于2次,及時制止不符合要求的行為;

(七)監(jiān)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會審;

(九)參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十)參與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十一)參與在建項目違規(guī)違章查處;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yōu)評先工作;

(十三)建立企業(yè)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四)考核評價分包企業(yè)安全生產業(yè)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五)按規(guī)定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相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對在建工程監(jiān)督檢查中,應重點對以下環(huán)節(jié)實施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并落實到位。

(一)施工現場項目部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二)施工現場項目部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及記錄情況;

(三)深基坑設計方案評審、基坑支護驗收、基坑檢測、日常巡查等內容;

(四)起重機械產品備案、安裝拆卸、檢查驗收、安裝檢測、使用登記、日常使用等內容;

(五)腳手架、大模板安全方案論證、搭設拆除、檢查驗收日常使用等內容;

(六)“三寶”、“四口”、“臨邊”防護和施工用電、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七)防汛和重大突發(fā)事件、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八)施工現場圍擋墻、臨建設施、場地硬化等文明施工相關情況。

第十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場給予糾正并落實整改,檢查記錄、整改復核記錄由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后,分別獨立成卷存入施工現場資料檔案備查。

第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項目部應重點履行以下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一)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質量安全情況檢查;

(二)項目經理等應進行考勤的人員每月在崗時間不少于20天;

(三)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每天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不少于2次的檢查,檢查應當包含工程操作層情況、現場重大危險源質量安全方案實施情況、大型設備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四)對作業(yè)人員違規(guī)違章行為應當場予以糾正或查處,并做好記錄備查;

(五)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六)對進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七)嚴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八)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檢測;

(九)組織開展現場施工過程中重要工序的質量檢驗,及時發(fā)現報告質量問題;

(十)對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記錄備查;

(十一)對發(fā)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并做好記錄備查。

第四章?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開展建筑施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重點審查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及履責情況、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情況、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等,查找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指導企業(yè)不斷完善自控體系。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出現下列問題的,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考核扣分。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每季度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自查工作不真實的;

(二)企業(yè)分管負責人、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開展檢查次數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

(三)企業(yè)分管負責人開展檢查記錄不真實或代簽字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不到崗到位、企業(yè)與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或質量與安全管理人員相互兼職的;

(五)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對各類隱患未及時發(fā)現或未進行有效整改的;

(六)企業(yè)及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記錄不全,存放整理不清晰的。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出現下列問題,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行政處罰外,同時視為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不暢,按照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扣分,并將該企業(yè)列入重點監(jiān)控企業(yè),與該企業(yè)法人代表進行預警談話。屬本地企業(yè)將重新復核企業(yè)資質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屬外地入青企業(yè)將重新復核其入青信用登記。

(一)建筑施工企業(yè)未開展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季度自查自糾工作的;

(二)企業(yè)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開展檢查的;

(三)企業(yè)分管負責人或質量安全機構未認真履行職責,未發(fā)現現場質量安全較嚴重隱患的;

(四)質量安全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數量未達到本規(guī)定配備標準,虛報人員或者非本單位人員的;

(五)對發(fā)現的質量安全違章違規(guī)行為或隱患,未當場給予處理的;

(六)企業(yè)及項目部偽造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的;

(七)工程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 凡列入重點監(jiān)控的建筑施工企業(yè),經整改后仍發(fā)生上述行為的,取消該企業(yè)年度評優(yōu)資格,屬本地企業(yè)給予暫停企業(yè)辦理資質升級或增項、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屬外地入青企業(yè)收回其入青信用登記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已發(fā)布的相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相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安全管理科考核辦法(十二篇)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科內業(yè)管理,充分提高四室一隊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及辦事效率,使人人能夠做到清楚自己崗位,盡到自己的職責,特制訂以下考核辦法。一、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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