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停復役檢修管理標準規(guī)定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設備停復役檢修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報告和記錄。
本標準適用于仙居縣調設備停復役檢修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浙江省電力系統(tǒng)調度規(guī)程》
1999年臺州局頒發(fā)的《臺州電力系統(tǒng)調度規(guī)程》
2002《仙居縣電網調度規(guī)程》
3 職責
3.1職能
3.1.1 基建科
負責基建工程進程管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3.1.2 生技科
負責改造工程進程管理,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3.1.3 用電科
負責用戶輸變電工程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3.1.4 調度室
負責新設備命名,調度關系劃分,繼電保護整定,典型操作任務的下達,新設備啟動方案的編制,新設備啟動。
3.2權限
各部門有權對各自管理范圍內職責作出決定
3.3責任
各部門對各自工作的時限性負責,并對資料、圖紙的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凡屬市調、縣調管轄和許可的一切設備,需停止其運行進行檢修時雖已有計劃但仍須在檢修開始前向有關調度提出申請。
4.2計劃檢修申請由設備主人(運行單位)根據檢修單位要求向仙居縣供電局調度提出,其中屬市調度調度和許可的設備檢修,應先向縣調度提出申請,再由縣調向市調辦理停役申請。
4.3屬市調設備的檢修計劃,由生技科負責列入作業(yè)計劃后告縣調下一個月度計劃,再由縣調及時向市調提出申請,屬縣調度設備(包括許可設備)的月度檢修計劃,由縣局作業(yè)計劃會平衡后發(fā)文,具體下發(fā)執(zhí)行時間安排。
4.4臨時檢修(試驗)由縣調批復并通知縣局生技科安排,事故搶修由縣調直接通知有關單位并告至生技科。
4.5進行計劃檢修(試驗)時,應在下列時間內向縣調提出申請。
4.5.1 一般設備計劃檢修,縣調調度和許可設備應在檢修前七天向縣調提出申請,縣調在檢修前五天批復申請。
4.5.2 一般設備計劃檢修,市調調度和許可設備,送電線路由電力安裝公司在檢修前七天向縣調報送工作票提出申請;變電設備在七天前向縣調提出申請,再由縣調向市調申請,縣調根據市調批復在檢修(試驗)前五天批復申請單位。
4.5.3 節(jié)日檢修:凡屬市調調度設備,檢修單位應在節(jié)前十五天向縣調提出申請,縣調在十二天前向市調申請,并在節(jié)前七天15:00前批復申請單位。
4.5.4 節(jié)日檢修:凡屬縣調調度設備,檢修單位在節(jié)前七天向縣調提出申請。并在節(jié)前五天15:00前批交申請單位。
4.5.5 配合檢修屬縣調設備,不增加安全措施的可在檢修前一天向縣調度提出申請,調度有權批準這類檢修,需增加安全措施的配合檢修,按一般檢修管理辦理。(配合檢修時間小于計劃檢修時間)。
4.6系統(tǒng)內一切調度設備的臨時檢修,應在檢修前二天向縣調提出申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4.7設備緊急事故處理,在這行中發(fā)現(xiàn)設備缺陷嚴重威脅安全適行,需停役處理,可隨時提出申請,縣調值班員有權批準縣調管轄設備申請,市調設備應立即向市調申請。
4.8設備的檢修(試驗),雖已有申請并經批準,但在停役(檢修試驗)前,仍需得到縣調同意或經其許可后,方能進行。
4.9絕對禁止在未經申請和許可的設備上進行工作。
4.10 設備檢修按計劃提前結束,應及時向縣調報告,由市調或縣調決定該設備是否提前復役,設備檢修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時,應在原計劃復役時間提前三小時向縣調提出延期原因和時間。
4.11 已批準停役檢修設備,由于某種原因使檢修工作不能按計劃開工時(延期申請例外),仍應按批準的時間如期復役,如需推遲復役時間,應在開工前一天向縣調提出申請。
5 報告與記錄
按本標準和《仙居縣供電局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進行檢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