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與調查制度煙草業(yè)
1. 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yè)各公司。
2.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 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yè)率,制定本制度。
2.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fā)生。
2.3 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 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 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 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①一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②二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 事故處理:
① 設備發(fā)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③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④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 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
3.3 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fā)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zhí)行。
3.4 對于廠區(qū)、庫區(qū)、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fā)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 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坪头止軓S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 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 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 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 事故報告
4.3.1 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萍胺止軓S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 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fā)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坪头止軓S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 傷亡事故:
①輕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fā)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
第2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了加強交通安全運輸工作、確保人命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和省、市、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技術副經理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抽調高縣弘馳汽車修理廠修理工l-2人,其余人員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臨時確定。
設立應急救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應急救援電話:
二、 職責分工:
組長: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人流高峰期、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的全面指揮。
副組長:負責具體工作,協助組長做好督查落實工作,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
組員:負責交通事故中疏散人員、保護好現場、保護好所有乘客人生安全、衣物及貴重物品,及時通知交通警察大隊和保險公司人員,負責交通事故車輛組織,同時負責交通肇事事故中對乘客的分流和傷員的運送工作。進行值班將有關事實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負責建立登記工作。
三、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各小組成員必須接受統一指揮、統一安排、積極參加各類事故的應急處置。
2、自動遞補原則:領導小組組長不在崗時、副組長自動遞補、承擔應急工作的領導職責。
3、自動停休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動到單位參加應急工作。
4、奉公盡責原則:領導小組各成員要盡職盡責、拒絕冷漠、傳遞溫暖、無私奉獻、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應急工作。
四、工作程序:
1、領導小組在接到應急、救援電話后,首先弄清事故現場及周圍地理情況,立即召集救援領導小組所有成員,通報事故現場情況,商議事故、事件現場具體救援方案。
2、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確定后,為盡可能降低施救費用,
采取自己組織救援的辦法,及時組織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攜
帶救援設施趕赴現場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如現場施救難度
大,需另聘專業(yè)救援人員時臨時確定。
3、應急、救援設施的運送調修理廠救援車,如需要其它大型輔助救援設施,及時與相關單位聯系增補調運并請求公司增援。
五、救護和醫(yī)療:
事故發(fā)生后、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yī)療救護單位,迅速聯系醫(y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yī)療部門開展緊急現場處理和醫(yī)療救護。
第3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現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第一條? 凡發(fā)生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事故的,事故發(fā)生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時限、要求逐級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單位、部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二條?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人應當首先向事故發(fā)生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消防部門應當在向政府報告的同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對信息要素進行審核,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關地區(qū)和單位跟蹤、查核,并及時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和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及時續(xù)報,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與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的事故信息溝通機制,在事故接報后,做到及時通知和反饋。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事故線索舉報制度。經對舉報核查,確屬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必須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并可以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在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時,應當按照《條例》規(guī)定的要求,做到客觀、準確、全面。除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機構外,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對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作出定論或推論,更不得擅自向社會公眾披露。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一)關于事故調查授權
第八條? 本市范圍內發(fā)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授權本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市屬、駐揚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未設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市政府派出機構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其中,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委托事故發(fā)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必須及時上報至實施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年內重復發(fā)生事故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得委托,應當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九條? 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傷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下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條? 在本市轄區(qū)內,事故發(fā)生地與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qū)域內,由事故發(fā)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委托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派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事故發(fā)生地在本市管轄范圍內,但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不屬本市管轄范圍的,由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出《事故協查函》。對《事故協查函》未答復或明示不派人參加的,不影響對事故的調查。
(二)關于事故調查組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工作由事故調查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在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下開展工作,事故調查組所有人員應當服從調查組統一分工和安排。
第十二條? 根據事故等級不同,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或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等部門派人組成。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可以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接到通知的部門應當派人參加。事故調查均應以書面形式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是否參加,由人民檢察院自行決定。
第十三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出現《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除按照《條例》應當追究相關責任外,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勒令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fā)現應當回避的,應當主動要求退出事故調查;不主動退出的,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讓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
(三)關于開展事故調查和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切實履行《條例》規(guī)定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為確保事故調查順利進行,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需要提請相關部門予以協助,相關部門應當配合。對干預或者阻擾事故調查并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單位或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事故基本情況調查清楚后,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指定相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組形成的意見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事故調查組應當召開會議,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并由事故調查組成員最終簽字確認。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附上專門請示,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其中,對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的批復,由市政府辦公室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代表市政府作出。政府批復主送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抄送有關部門和事故發(fā)生單位。
第十八條? 對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政府批復直接批至有關部門,抄送事故發(fā)生單位。
第十九條? 政府批復對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事故性質、事故責任以及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等內容進行審查確認,依法決定應由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同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察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fā)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有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處分決定后應當在15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抄送給同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
第二十條? 事故發(fā)生單位按照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布制度,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以及調查處理情況,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有關部門依據政府批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意見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意見中如有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抵觸的,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辦理。國家、省對事故調查處理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4篇 安全生產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產檢查是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或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tài),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和有害與危險因素。
1.2保證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貫徹落實,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
2.責任
2.1本廠安全管理部門是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主管部門。
2.2本廠及各職能部門下車間、班組檢查工作時,必須將安全生產列入重點檢查范圍。
3.檢查重點
易造成重大損失的壓力容器、起重設備、運輸設備、電氣設備、沖壓機械和本企業(yè)易發(fā)生工傷、火災等事故的設備、工種、場所及其作業(yè)人員。
4.檢查方法
必須嚴格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實行本廠、車間、班組相結合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5.檢查內容
5.1查軟件系統:查思想、查管理。
5.1.1查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yè)現象。
5.1.2查職工是否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5.2查硬件系統: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5.2.1查設備、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健全。
5.2.2查電器設施是否符合定,電線有否亂拉亂接。
5.2.3查消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健全有效。
5.2.4查作業(yè)場所通道是不暢通無阻。
5.2.5查“三違”作業(yè),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查處整改。
6.廠級例行安全檢查
具體有廠部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安委會和有關業(yè)務部門實施。
6.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廠性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隱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
6.2每年安排一次專業(yè)性的安全檢查。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電氣、起重設備及吊具、壓力容器等進行檢查。
6.3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除車間組織自查外,廠部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車間的重點危險部位和設備進行檢查,并現場落實解決有關問題,否則不能投產。
6.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組織節(jié)前安全檢查。在本單位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廠部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的重點危險部位進行檢查。
6.5廠部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到各車間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
7.車間檢查
7.1各車間除配合廠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外,車間領導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本車間的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消防器材、各項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安全科、并作好檢查記錄。
7.2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生產用的吊具、主要設備、儀器儀表及環(huán)境的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立即反饋有關部門進行解決,否則不能投產。
7.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重大節(jié)日前,車間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節(jié)前檢查。需入庫的成品、半成品、貴重工具及工裝等是否放好,門窗是否完好,用電設備是否斷電,是否有漏氣、漏水等問題。
7.4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到生產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防護用品穿戴是否齊全,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裝、搬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8.班組檢查
8.1班組每周(周一)由組長組織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作業(yè)現場是否整潔,各種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吊具有無磨損、銹蝕、斷裂、變形。鋼絲繩卡子是否松動,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車間領導,并作好檢查記錄。
8.2組長在每次生產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危險部位和要害設施要重點檢查,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檢查有無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
8.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倒班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檢查制度,并認真作好交接班記錄。在生產操作過程中要集中精力,隨時注意安全狀況,發(fā)現問題要立即報告班長或車間領導。
9.隱患整改
9.1三級安全檢查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書面記錄,并對違反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必須按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當場能整改的隱患必須責令立即整改,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9.2檢查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報告廠部主管領導或安全管理部門,隱患未排除,嚴禁進行生產。
9.3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時間、定整改負責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問題班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推到廠;廠里能整改的不推到本廠。
9.4車間能解決的安全隱患,車間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解決。對安全生產不重視,發(fā)現安全隱患無故拖延不解決的,本廠安全管理部門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出隱患通知單限期落實解決。在期限內仍未解決,由此發(fā)生事故或影響生產,將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5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八)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對公司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事故的類別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五大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一、輕傷事故: 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zhí)行。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事故的報告
第五條職工發(fā)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fā)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安監(jiān)局(站)及有關部門。
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六條發(fā)生傷亡事故后,項目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第一時間內,必須緊急啟動二級(公司、項目部)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的部署,及時進行事故現場的救援與處理,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及發(fā)生二次傷害事故,把事故的性質和各類損失降底到最小程度。
事故的調查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fā)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jiān)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fā)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八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事故的處理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表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jié)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zhí)行'勞動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規(guī)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四、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五、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六、分配有職業(yè)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yè)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生產(施工)場地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九、因不按規(guī)定發(fā)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十、因不按規(guī)定沒有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現場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工傷保險的責任人。
第十三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五條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fā)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放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六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需按下列規(guī)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
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結案。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按嚴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為重大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為特大傷亡事故)。
(2)輕傷事故要當天報施工班長、安全員和工地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月報表”上報分公司,分公司匯總每月上報總公司。
(3)重傷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報總公司及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
二、事故現場處置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度
(1)企業(yè)應在發(fā)生事故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完畢,做出結論,特大事故,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凡沒有報告書者,不能結案。
(2)發(fā)生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外,必須立即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擅自變動現場的人證物證及旁證材料。
(3)工地要積極配合調查者進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實提供所有的調查材料。
(4)事故的調查、分析、取證工作必須在安全專業(yè)部門直接參與下進行。
四、傷亡事故的處理制度
(1)因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
(2)對參加施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未經特殊工種培訓考核取證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對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進行明確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應分別追究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全部或主要責任。
(4)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有關安全部門(或組成調查組)進行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責任的判斷,并明確直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及要主責任人。
(5)企業(yè)必須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加強職業(yè)健康安全貫標、安全技術設施的配置,落實安全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五、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1、總則
(1)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fā)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3)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2、應急組織
1)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2)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3)醫(y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y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y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yī)療救治組成員。
(4)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5)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1)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tài)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yè)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fā)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2)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醫(y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yī)療搶救。
(4)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5)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wèi),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3、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1)醫(y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4、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1)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qū),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2)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xù)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4)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5、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fā)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6、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yè)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碼、當地安全監(jiān)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7、事故報告
工地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企業(yè)、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guī)定報告有關部門:
(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yè)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yè)工會。
(2)重傷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3)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yè)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jiān)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yè)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yè)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jiān)督部門,在企業(y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wèi)生部門。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yī)務室醫(y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y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yè)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第7篇 z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企業(yè)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yè)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調查處理,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職工傷亡事故是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職工從事生產或工作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在生產時間、生產區(qū)域內,職工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于企業(yè)的設備、設施、勞動條 件、工作環(huán)境不良而造成傷亡事故;與企業(yè)的生產、工傷有關,在生產區(qū)域內(生產現場、生活區(qū)域)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企業(yè)發(fā)生各種傷害或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第二條 職工傷亡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1、輕傷事故:因傷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2、重傷事故:根據勞動部制定的《重傷事故范圍》所列的各種重傷傷亡事故。
3、傷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第三條 傷亡事故報告程序
企業(yè)發(fā)生職工因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最先發(fā)現人或施工負責人必須按下列程序立即報告:
1、輕傷事故:項目經理必須會同安全員調查事故原因,擬訂改進措施,填寫“事故登記表”,在4小時內報項目部,項目部每月3日前匯總上報公司辦公室。
2、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負傷人員或者當事人應立即逐級上報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事故經過、發(fā)生原因)用電話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報總經理、生產副經理和工程部,填寫《傷亡事故報告書》,24小時內報當地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
第四條 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企業(yè)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第五條 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程序
1、單位發(fā)生員工重傷以上事故,項目部經理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或為防止事故繼續(xù)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負責人應組織現場人員查清現場情況,做出標志說明數據,給出現場示意圖。
2、發(fā)生重大傷亡以上事故后,公司各級負責人、部門和現場職工必須積極配合調查小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測繪、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生產、設備工藝的資料和醫(yī)療對傷亡者診斷情況的資料。
3、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
* 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項目部經理批準。
* 重傷事故、重大事故現場的清理,由公司所在區(qū)、縣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批準或施工現場所在地安全生產監(jiān)察部門。
* 特大傷亡事故現場的處理,由市勞動保護監(jiān)察機關批準。
* 傷亡事故的調查:對于公司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公司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調查小組對傷亡事故必須從思想、生產、設備、制度、管理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調查,找出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勘察,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5、事故立案管理:發(fā)生重傷或死亡的重事故必須進行立案,其內容包括:對現場進行勘察,繪制勘察圖,拍攝照片,召開事故分析會議,分析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注明與會人員的職務或與事故的關系,事故處理結果,雙方達成書面協議等。
第六條 單位和因工傷亡事故后,對有關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對工傷事故隱瞞、虛報或故意拖延不報及故意破壞現場、偽造證據等阻礙調查小組工作的行為,公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條 出現死亡事故,公司行政領導及勞動部門、工會應協助做好家屬安撫和事故賠償工作。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員工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fā)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應急處置突發(fā)事件的管理。
3 職責
3.1 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公司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
3.2 安環(huán)部負責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關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應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對公司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修訂。
4.2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4.3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相關知識學習。
4.4 應急設施、器材所在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好使用。
4.5 職能部門定期對應急設施、器材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6 應急事件管理
4.6.1 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公司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進行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fā)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協調現場治安秩序和公司員工思想穩(wěn)定工作;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
4.6.2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事故救援工作,發(fā)生重大事故時,應集結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聽從總指揮的安排和指令。
4.6.3 發(fā)生事故后,發(fā)現人員要首先向單位領導報告并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警,嚴禁單獨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勢嚴重,須等專業(yè)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4.6.4 事故發(fā)生后,應急救援專業(yè)隊負責人應按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集結本隊人員攜帶應急救援裝置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救援。
4.6.5 事故發(fā)生后,公司各重要崗位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緊急措施,確保各裝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發(fā)生或事故擴大。
4.6.6 參加事故應急救援人員不可盲目施救,應首先分析事故形勢,明確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風險程度,按可能發(fā)生的最嚴重的后果考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和全面防護措施后,再展開救援。
4.6.7 施救人員在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過程中,如發(fā)現存在可能引發(fā)更加嚴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員生命安全時,要及時采取措施,緊急避險,撤離危險區(qū)域,防止更大的傷亡。
4.7 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具體的應急處置和恢復措施按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執(zhí)行。
5 相關材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9篇 加油站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yè)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單位負責人應在1小時之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jiān)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二、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對照本單位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fā)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yè);
(3)設備有缺陷,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fā)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fā)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guī)的指示、決定和規(guī)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事故的責任者,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第10篇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一)處分類別、期限及處罰規(guī)定
1.警告處分
處分時限1個月,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2.記過處分
處分時限2個月,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3.記大過處分
處分時限3個月,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4.降薪處分
(1)降薪一級,處分時限為4個月,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2)降薪兩級,處分時限為受處分的第3個月恢復一級,受處分的第4個月恢復另一級。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5.降職處分
處分時限3個月,正科級降為副科級,享受副科級待遇;副科級降為一般干部,享受一般干部待遇。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6.撤職處分
撤職以后取消原職務享受的一切待遇,在受處分后一年內,不得擔任相當于原職或高于原職的職務。
7.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處分時限為12個月,處分期間支付原基本工資和物價性津補貼,不支付計件超額工資,(二)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理規(guī)定
1.輕傷事故
(1)直接事故責任者降薪一級,處分時限為4個月,處分期間取消綜合獎、安全獎或計件超額獎。
(2)給予單位黨政技安管各罰款50元。
(3)因個人違章直接造成的輕傷責任者降薪一級永不恢復,對車間隊及單位領導酌情處理。
2.重傷事故
(1)發(fā)生重傷1人事故
①采掘修車間、保安區(qū)的隊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其中含采煤直屬隊下設的采煤班、整修班和檢修班的隊長、帶班隊長)給予記過處分,現場其他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處分;車間(含直屬隊)主要領導和其他副職、技術主管分別給予罰款至警告處分,團書記、安全員給予罰款,減發(fā)車間機關干部各種獎勵的50%;給予分管副經理副總、業(yè)務科室科長各罰款200元,駐在員罰款100元,事故隊按結構工資考核規(guī)定兌現處罰。因個人違章直接造成的重傷責任者降薪兩級永不恢復,對車間、隊及單位領導酌情處理。
②運輸區(qū)、機電廠、選煤廠、檢修中心供應科服務大隊等輔助車間和地面廠隊的隊主要領導給予記大過處分,現場其他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取消車間機關干部各種獎勵分管副經理、副總、業(yè)務科室科長各罰款200元,駐在員罰款100元,事故的隊按結構工資考核規(guī)定兌現處罰。因個人違章直接造成的重傷責任者降薪水兩級永不恢復,對車間、隊及單位領導酌情處理。
(2)發(fā)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
凡發(fā)生一次2人重傷的隊主要領導(其中含采煤直屬隊下設的采煤班、整修班和檢修班的隊長、帶班隊長)給予撤職、離崗學習,現場其他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團書記、安全員給予罰款,取消車間機關干部各種獎勵給予分管副經理、副總、業(yè)務科室科長警告處分,業(yè)務科室專責人員、駐在員罰款200元,事故隊按結構工資考核規(guī)定兌現處罰因個人違章直接造成的重傷責任者降薪兩級永不恢復,對車間隊及單位領導酌情處理
3.死亡事故
凡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的車間(含直屬隊)的隊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其中含采煤直屬隊下設的采煤班、整修班和檢修班的隊長、帶班隊長)給予撤職離崗學習,現場其他責任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處分:車間(含直屬隊)負主要責任的領導撤職、離崗學習,其他副職包括技術主管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團書記、安全員給予罰款,取消車間機關干部各種獎勵;給予分管副經理、副總、業(yè)務科室科長記大過處分,業(yè)務科室專責人員駐在員警告處分,事故的隊按結構工資考核規(guī)定進行處罰。
4.列級事故
發(fā)生二級、三級生產事故的單位,責任者比照重傷1人事故酌情處理。發(fā)生一級生產事故的單位,責任者比照死亡事故酌情處理。取消一切獎勵
8.開除礦籍處分
由分公司有關部門解除與其簽屬的勞動合同。
9.離崗學習處分
處分時限3個月,處分期間的待遇按煤業(yè)分公司有關離崗學習人員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組織機構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齊抓共管和對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
2、堅決執(zhí)行組織機構會商制度,每月20日組織有關成員對施工現場和駐地進行安全大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措施,責任到人,限期整改,確保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駐地處在可控狀態(tài)。
3、加強規(guī)章制度建設,根據施工條件、生產進度、工藝要求,及時補充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給施工生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環(huán)境,以確保生產任務的全面完成。
4、堅持教育為主,經常性的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崗前培訓和轉崗學習,努力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從而確保施工人員群體保護意識的提高。
5、加強施工中安全檢查監(jiān)督作用,生產指揮人員和安全監(jiān)督人員對施工重點將采取經常檢查及跟蹤監(jiān)督,對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安全生產。
6、加大安全措施費用的投入,創(chuàng)造良好的物資條件,使職工得到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可靠的安全設施。
第12篇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fā)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fā)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qū))安全監(jiān)督局、市(區(qū))安監(jiān)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fā)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fā)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fā)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fā)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