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
年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貫徹**集團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集團及各下屬公司經營管理的計劃性,促進**集團各業(yè)態(tài)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條 年度經營計劃是**集團加強資源宏觀管理、調控投資規(guī)模、實現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證公司資產運營安全、經營管理有序、效益穩(wěn)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級管理者的重要依據。
第 3 條 年度經營計劃包括**集團和下屬公司及部門兩級,**集團按照“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調控和管理。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 4 條 **集團總裁委員會負責審批**集團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結果。
第 5 條 **集團下屬各子公司總經辦負責審批各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結果。
第 6 條 **集團總裁委員會負責審議**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 7 條 **集團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并負責向總裁委員會提交需要審議的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
第 8 條 **集團管理中心是年度經營計劃編制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各計劃單位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并負責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
第 9 條 **集團管理中心是年度經營執(zhí)行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各計劃單位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負責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
第 10 條 **集團各下屬公司是**集團的二級計劃單位,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負責人,負責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提出,并組織實施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 11 條 **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是**集團的二級計劃單位,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提出,并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三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內容
第 12 條 年度經營計劃內容不僅包括目標,而且應該包括制定目標的主要依據和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計劃的風險分析,預測影響計劃執(zhí)行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和補救辦法。
第 13 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主要目標要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還應該按月度進行分解。
第 14 條 **集團集團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業(yè)務經營(收入、利潤)目標
(2) 財務(投資、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3) 費用計劃
(4) 網絡建設和改造計劃
(5) 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員工培訓計劃
(6) 公司管理制度建設計劃
第 15 條 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業(yè)績綜合評價各項目標
(2) 財務(投資、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3) 市場開發(fā)(業(yè)務開發(fā)和客戶開發(fā))計劃
(4) 費用(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劃
(5) 網絡建設和改造計劃
(6) 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員工培訓計劃
(7) 公司管理制度建設計劃
第 16 條 財務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財務(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2) 資產盤點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17 條 審計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例行審計計劃
(2) 部門費用計劃
第 18 條 人力資源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總額計劃
2、公司員工招聘計劃
3、公司員工培訓計劃
4、部門費用計劃
第 19 條 投資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市公司整合進度安排
(2) 資金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0 條 管理中心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派人員選派和培訓計劃
(2) 下屬公司業(yè)績考核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1 條 辦公室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后勤設施投資和改造計劃
(2) 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2 條 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施工計劃
(2) 部門費用計劃
第四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第 23 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依據包括:戰(zhàn)略規(guī)劃、前年經營實際情況、本年的經營環(huán)境。
第 24 條 **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草案)。各下屬公司(部門)應該根據前年經營實際情況和本年的經營環(huán)境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以保證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第 25 條 **集團管理中心根據**集團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實際情況,在各下屬公司(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各下屬公司和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負責管理中心的副總提交。
第 26 條 **集團負責管理中心的副總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對各所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審核工作,并負責提交總裁委員會審議。
第 27 條 **集團總裁委員會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對各所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審議工作
第 28 條 **集團各所屬子公司外派小組組長、分公司總經理、部門經理均列席總裁委員會,參與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討論和審議工作。
第 29 條 **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根據總裁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編制工作。
第 30 條 **集團管理中心根據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集團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編制工作。
第 31 條 **集團各下屬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審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據總裁委員會決議編制出年度經營計劃(決案),并報送**集團管理中心存檔。
第 32 條 **集團管理中心根據各下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決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編制工作。
第 33 條 **集團總裁委員會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對**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審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據總裁委員會決議編制出年度經營計劃(決案),并將年度經營計劃(決案)發(fā)送至各下屬公司(部門)。
第 34 條 **集團各所屬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統一時間要求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修正和審批工作。
第五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管理
第 35 條 **集團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公司年度計劃執(zhí)行管理工作。
第 36 條 在公司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導致計劃與實際情況出現明顯不符時,**集團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年度經營計劃調整議案,經由主管上級審核和**集團總裁委員會審議,并報總裁審批后執(zhí)行。
第 37 條 **集團管理中心要經常性了解和考察各下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建議,以幫助下屬公司更好地完成年度經營計劃。
第 38 條 管理中心建立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制度,各二級計劃單位于每月5日將本月計劃執(zhí)行情況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報告。
第 39 條 **集團各所屬子公司總經理必須責成所轄公司于規(guī)定時間內將計劃執(zhí)行情況向**集團管理中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第 40 條 管理中心綜合各二級計劃單位的提交的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于每月10日前,編制出集團公司的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向主管上級提交。
第 41 條 主管上級負責審核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向總裁委員會提交。
第 42 條 總裁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經營計劃分析例會,討論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分析經營實際和經營計劃產生偏差的原因,并商議糾正偏差的措施。
第 43 條 管理中心經理、各下屬子公司外派小組組長、分公司總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列席經營決策委員會召開的經營計劃分析例會。
第 44 條 **集團管理中心根據經營計劃分析例會的會議決議,編制成各二級計劃單位年度經營計劃糾正措施,并發(fā)放到各二級計劃單位。
第 45 條 **集團各二級計劃單位負責人負責落實年度經營計劃糾正措施,確保年度經營計劃的全面落實。
第 46 條 **集團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地市公司業(yè)績的主要依據。
第 47 條 **集團各下屬公司和各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子公司外派人員、分公司經理和部門經理的重要依據。
附則
第 48 條 本制度由**集團管理中心起草和修訂,經由**集團總裁委員會審批后發(fā)布。
第 49 條 **集團各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 50 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 51 條 本制度由**集團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2篇 2023年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
年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貫徹xx集團發(fā)展戰(zhàn)略,加強集團及各下屬公司經營管理的計劃性,促進xx集團各業(yè)態(tài)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條 年度經營計劃是xx集團加強資源宏觀管理、調控投資規(guī)模、實現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證公司資產運營安全、經營管理有序、效益穩(wěn)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級管理者的重要依據。
第 3 條 年度經營計劃包括xx集團和下屬公司及部門兩級,xx集團按照“統一計劃、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調控和管理。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 4 條 xx集團總裁委員會負責審批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結果。
第 5 條 xx集團下屬各子公司總經辦負責審批各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聽取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結果。
第 6 條 xx集團總裁委員會負責審議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和xx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 7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并負責向總裁委員會提交需要審議的年度經營計劃和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
第 8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是年度經營計劃編制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各計劃單位編制年度經營計劃,并負責編制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
第 9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是年度經營執(zhí)行管理部門,負責檢查各計劃單位計劃執(zhí)行情況,并負責編制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分析報告。
第 10 條 xx集團各下屬公司是xx集團的二級計劃單位,總經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負責人,負責本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提出,并組織實施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 11 條 xx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是xx集團的二級計劃單位,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提出,并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
第三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內容
第 12 條 年度經營計劃內容不僅包括目標,而且應該包括制定目標的主要依據和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計劃的風險分析,預測影響計劃執(zhí)行的各種不確定因素和補救辦法。
第 13 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主要目標要按季度進行分解,必要時還應該按月度進行分解。
第 14 條 xx集團集團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業(yè)務經營(收入、利潤)目標
(2)財務(投資、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3) 費用計劃
(4) 網絡建設和改造計劃
(5) 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員工培訓計劃
(6) 公司管理制度建設計劃
第 15 條 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業(yè)績綜合評價各項目標
(2) 財務(投資、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3)市場開發(fā)(業(yè)務開發(fā)和客戶開發(fā))計劃
(4) 費用(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計劃
(5) 網絡建設和改造計劃
(6) 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員工培訓計劃
(7) 公司管理制度建設計劃
第 16 條 財務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財務(融資、資金使用)計劃
(2) 資產盤點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17 條 審計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例行審計計劃
(2) 部門費用計劃
第 18 條 人力資源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總額計劃
2、公司員工招聘計劃
3、公司員工培訓計劃
4、部門費用計劃
第 19 條 投資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市公司整合進度安排
(2) 資金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0 條 管理中心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派人員選派和培訓計劃
(2) 下屬公司業(yè)績考核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1 條辦公室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設施投資和改造計劃
(2) 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3) 部門費用計劃
第 22 條 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經營計劃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施工計劃
(2) 部門費用計劃
第四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
第 23 條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依據包括:戰(zhàn)略規(guī)劃、前年經營實際情況、本年的經營環(huán)境。
第 24 條 xx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草案)。各下屬公司(部門)應該根據前年經營實際情況和本年的經營環(huán)境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以保證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第 25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根據xx集團的戰(zhàn)略規(guī)劃和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實際情況,在各下屬公司(部門)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基礎上編制各下屬公司和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負責管理中心的副總提交。
第 26 條 xx集團負責管理中心的副總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對各所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審核工作,并負責提交總裁委員會審議。
第 27 條 xx集團總裁委員會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對各所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審議工作
第 28 條 xx集團各所屬子公司外派小組組長、分公司總經理、部門經理均列席總裁委員會,參與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討論和審議工作。
第 29 條 xx集團各下屬公司(部門)根據總裁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編制工作。
第 30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根據各下屬公司(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預案)的編制工作。
第 31 條 xx集團各下屬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審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據總裁委員會決議編制出年度經營計劃(決案),并報送xx集團管理中心存檔。
第 32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根據各下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決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編制工作。
第 33 條 xx集團總裁委員會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對xx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建議案)的審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據總裁委員會決議編制出年度經營計劃(決案),并將年度經營計劃(決案)發(fā)送至各下屬公司(部門)。
第 34 條 xx集團各所屬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統一時間要求完成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修正和審批工作。
第五章 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管理
第 35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公司年度計劃執(zhí)行管理工作。
第 36 條 在公司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而導致計劃與實際情況出現明顯不符時,xx集團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年度經營計劃調整議案,經由主管上級審核和xx集團總裁委員會審議,并報總裁審批后執(zhí)行。
第 37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要經常性了解和考察各下屬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相應的建議,以幫助下屬公司更好地完成年度經營計劃。
第 38 條 管理中心建立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制度,各二級計劃單位于每月5日將本月計劃執(zhí)行情況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報告。
第 39 條 xx集團各所屬子公司總經理必須責成所轄公司于規(guī)定時間內將計劃執(zhí)行情況向xx集團管理中心提交相關書面報告。
第 40 條 管理中心綜合各二級計劃單位的提交的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于每月10日前,編制出集團公司的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向主管上級提交。
第 41 條 主管上級負責審核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向總裁委員會提交。
第 42 條 總裁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經營計劃分析例會,討論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分析報告,分析經營實際和經營計劃產生偏差的原因,并商議糾正偏差的措施。
第 43 條 管理中心經理、各下屬子公司外派小組組長、分公司總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列席經營決策委員會召開的經營計劃分析例會。
第 44 條 xx集團管理中心根據經營計劃分析例會的會議決議,編制成各二級計劃單位年度經營計劃糾正措施,并發(fā)放到各二級計劃單位。
第 45 條 xx集團各二級計劃單位負責人負責落實年度經營計劃糾正措施,確保年度經營計劃的全面落實。
第 46 條 xx集團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地市公司業(yè)績的主要依據。
第 47 條 xx集團各下屬公司和各部門的年度經營計劃執(zhí)行情況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子公司外派人員、分公司經理和部門經理的重要依據。
附則
第 48 條 本制度由xx集團管理中心起草和修訂,經由xx集團總裁委員會審批后發(fā)布。
第 49 條 xx集團各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 50 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 51 條 本制度由xx集團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