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材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州蘇大學實驗材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實驗材料采購管理工作,提高教學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實驗材料包括各類實驗耗材、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醫(yī)療器械、勞保用品、實驗藥品試劑等。
第三條 實驗材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及辦公物資等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具體負責采購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實驗材料采購遵循“集中采購,分批配送,減少庫存,節(jié)約資金”的原則。
第二章 采購方式
第五條 學校實驗材料的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零星采購,以集中采購為主。
第六條 集中采購是指學校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協(xié)議供應商及其產品價格和服務條件,并以協(xié)議書的形式,由申購單位或課題組(以下簡稱申請人)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協(xié)議供應商及產品的采購形式。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采用零星采購。零星采購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詢價等形式進行。
(一)協(xié)議供貨目錄中無相應產品或替代產品的;
(二)協(xié)議供貨商提供的產品價格、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
(三)因工作需要在其他城市采購適量實驗材料的。
第八條 采購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精神類藥品、處方類藥品以及麻醉品等管制實驗材料,應按《州蘇大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由國資處統(tǒng)一采購。
第九條 采購進口實驗材料需辦理免稅的,其采購和免稅審批手續(xù)由國資處統(tǒng)一辦理。
第三章 集中采購的實施
第十條 招投標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將實驗材料分成不同類別,結合能提供相應服務的供應商數量,分別提出學校所需各類協(xié)議供應商的數量,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每種類別的協(xié)議供應商一般不超過3家。
第十一條 協(xié)議供應商的協(xié)議供貨期一般為1年。
第十二條 學校以公開招標、談判等方式確定協(xié)議供應商,公開招標的組織程序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談判方式的組織程序參照本細則第十九條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根據實際需求和經費預算,通過實驗材料采購管理系統(tǒng),提交采購申請,由單位負責人或項目(經費)負責人審批。經國資處審核確認后形成有效訂單,協(xié)議供應商根據有效訂單直接將實驗材料配送給申請人。國資處實驗材料供應中心倉庫已有的材料,申請人可通過系統(tǒng)申請直接領取。
第十四條 申請人確因科研工作急需臨時緊急采購實驗材料的,可在協(xié)議供應商處直接采購。緊急采購的金額一般不得超過1萬元(人民幣,下同),采購完成后應及時通過實驗材料采購管理系統(tǒng)備案。
第四章 零星采購的實施
第十五條 申請人根據實際需求和經費預算,通過實驗材料采購管理系統(tǒng),提交零星采購申請,由單位負責人或項目(經費)負責人審批,國資處審核確認。其中同一批次預算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零星采購實驗材料的,根據其預算金額,分別采用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一)單件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以下的,由申請人自行采購,并及時通過實驗材料采購管理系統(tǒng)備案。自行采購的金額單月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
(二)單件預算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5萬元以下,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通過談判、詢價方式進行采購;
(三)單件預算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或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七條 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采購實驗材料的,按《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以談判方式采購實驗材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一般由項目單位的代表及財務處、國資處的工作人員和專家等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參照《州蘇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價格(或折扣率)等,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根據項目情況,發(fā)布中標公示或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七)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以詢價方式采購實驗材料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申請人、財務處和國資處的工作人員等組成;
(二)制定并發(fā)布詢價公告(文件);
(三)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提供產品的質量、報價以及服務等綜合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簽訂并履行合同。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申請人收到實驗材料并驗收合格后,應及時通過實驗材料采購管理系統(tǒng)確認收貨,進行入庫出庫登記。同一批次在5萬元及以上的實驗材料,須由國資處派人參與驗收。
第二十一條 采購實驗材料的經費由申請人承擔,國資處統(tǒng)一結算。由申請人直接零星采購的實驗材料,應列明本細則第七條相應情況。
第二十二條 加強庫存實驗材料的管理,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最大限度地消除賬物差異,減少非正常損耗。常規(guī)實驗材料逐步實現(xiàn)零庫存。
第二十三條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精神類藥品以及麻醉品等管制實驗材料的領取和使用按照《州蘇大學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執(zhí)行,實驗剩余劇毒化學品由國資處實驗材料供應中心危險品倉庫或在學校指定存儲點統(tǒng)一代為保管。
第六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負責對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接受并處理采購活動中的相關投訴。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學校采購活動中的違規(guī)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六條 凡必須招標而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更正,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對參與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學校將依法追究紀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未盡事宜,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