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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用水管理細則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用水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后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后勤處是學校用水用電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用電的管理
第三條實行用電規(guī)范管理
(一)用電管理由后勤處負責。后勤處要根據電力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后勤處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檢修,規(guī)范學校的電路,檢查用電設施的使用情況,保障學校的正常用電。
(二)電工在維護維修用電設施時必須實行規(guī)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拉,要符合規(guī)范要求。
(三)保衛(wèi)處對學校安全用電負監(jiān)督責任,要定期對用電安全進行綜合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向學校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要監(jiān)督落實到位。
(四)學工處對學生用電承擔用電安全教育責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guī)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五)未經后勤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拉。私自安裝,亂搭亂拉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六)學生宿舍、教師宿舍和周轉房用電實行計量管理。電使用完后,要及時到卡務中心繳費充電。學校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jié)輕重和數額大小,根據《****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試行》和《****學院教職工行政紀律處分規(guī)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七)校內施工用電要按標準收取電費。
第四條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一)后勤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二)用電管理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嚴格規(guī)范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禁亂搭亂拉。
(三)各單位每周要對本單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后勤處,后勤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四)各單位一律按規(guī)定使用照明燈具,不得隨意增加。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后勤處研究批準后,由電工安裝。
第五條要注意節(jié)約用電
(一)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請勿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
(二)教室、辦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經學校批準的,不得使用電熱器。違者沒收電器。
(三)各單位使用的飲水機、計算機下班時要及時關閉,嚴禁夜間通電。
(四)教學樓、圖書館下自習后由樓棟管理人員關閉總閘,行政中心、科技大樓、實驗樓、圖書館等場所夜間所用的插座要關閉開關總閘,確保學校夜間用電安全,不按時關閉造成用電事故的承擔一切責任。
第三章用水的管理
第六條需注意節(jié)約用水,確保學校正常的用水
(一)后勤處要經常對學校用水設備、管道進行檢查維護維修,發(fā)現問題及時搶修,避免水資源浪費,確保學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員每天要檢查一次水龍頭,及時更換損壞的水龍頭,減少用水浪費。
(三)學工處要通過主題班會,開展活動,在學生中開展節(jié)約用水的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學生愛護校園內各處的水龍頭,嚴防人為破壞,若發(fā)現人為破壞水龍頭的現象,一經查實,加倍賠償,并上報學校予以紀律處分。
第七條加強用水管理
(一)用完后立即關閉水龍頭,嚴禁長流水現象發(fā)生。生活區(qū)因設備問題無法關閉時,應立即報告后勤處并由其組織維修。
(二)門衛(wèi)要看好學校大門,嚴禁校外人員到學校取水用水。
(三)校內施工用水要按標準收取水費。
第八條加強水廠管理
(一)水廠設備運轉時間為6:00-23:00。設備運轉期間,工作人員不得離崗曠工。
(二)水廠工作人員要嚴格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定期對供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工作正常運行。重大設備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如實登記,不得隱瞞。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大影響的,予以辭退。
(三)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wèi)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宿舍,勤洗被蓋床單,保持室內外衛(wèi)生,保持工作面整潔。嚴禁在水廠內飼養(yǎng)家禽、種菜,確保二次供水衛(wèi)生、安全。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細則
大學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細則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的管理辦法。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l8度,按月結算。超過部份電費,由本宿舍成員平均負擔(或由學生自己協(xié)商分攤;按月交納至本樓值班室.剩余用電自動歸零不向下月轉移)。
第二條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guī)范。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guī)范,禁止違規(guī)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jié)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或發(fā)生火災等事故。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外私自接電源。如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視情節(jié)、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衛(wèi)生間等宿舍區(qū)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五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電熱毯等電熱器具。
第六條違反第四、五條規(guī)定,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二日內由學生本人寫出書面檢討,并保證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違反第七條規(guī)定,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違反以上規(guī)定,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根據《學生守則》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在宿舍區(qū)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第八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條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違者,除承擔修復費用外,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條宿舍發(fā)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十一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二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二條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處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見,按照有關學校規(guī)定發(fā)文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