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生產建設臨時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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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建立檔案
合同簽定前
2
發(fā)放“胸卡證”
開工前
6.附 則
短期合同工:指已與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勞動合同(非本單位在冊職工)的人員;
雇傭民工:指為完成某項任務而在施工現場附近臨時雇傭的民工(如線路施工中用的壯工、挖土工、搬運工、電纜敷設工等做一些輔助工作)。
借用工(外協工):指臨時借用電力系統(tǒng)其它單位(包括縣供電公司)的職工。
本《細則》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