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安全運行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入井車輛管理,保證機動車運輸安全、高效運行,根據嘉元煤礦《管理制度匯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機動車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嘉元煤礦管理制度匯編》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 適用范圍:嘉元煤礦場區(qū)范圍內及井下所有機動車輛。第四條 安檢科負責本細則的落實。
第二章 機動車入井資格
第五條 駕駛人員應隨時檢查車輛完好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各掘進隊和外委工隊的車輛自覺執(zhí)行本細則,嚴禁非防爆車入井。
第六條 機動車完好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檢查柴油、冷卻水及廢氣處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檢查有無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現象。
﹙3﹚檢查柴油機機油量、變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車輛是否有缺損件、各部件連接是否可靠。
﹙5﹚檢查轉向機、手制動、腳制動及離合器的工作情況。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的工作狀況。
﹙7﹚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8﹚檢查防爆車發(fā)動機的進排氣系統和電氣防爆系統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檢查防爆車的綜合保護系統是否工作正常。
﹙10﹚檢查各種儀表是否完好。
﹙11﹚檢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檢查機動車車容車貌是否整潔。
第三章 駕駛員一般規(guī)定
第七條 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c證或c證以上,經安檢科入井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駕駛車輛入井。
第八條 加強對司機的安全教育及規(guī)范操作的檢查。提高駕駛水平及安全知識,嚴禁駕駛員酒后上崗、疲勞駕駛、帶病上崗,確保上崗人員精神狀態(tài)良好。
第九條 駕駛員必須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礦燈,穿工作衣,嚴禁穿化纖衣入井,嚴禁帶煙火入井,嚴禁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車輛在井下巷道運行時,發(fā)生突發(fā)故障或撞壞井下設施管線時,駕駛員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積極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駕駛員在駕駛車輛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完好情況,若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用車單位匯報維修,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入井。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機動車安全運行管理辦法,認真駕駛以防將車輛蹭、刮、碰傷。損壞車輛將按規(guī)定處罰。
第四章 車輛行駛路線規(guī)定
第十二條 道路右側為車輛的主行線路。駕駛員要對道路狀況了然于胸,以便在進入彎道、陡坡、交叉口等危險路段前進行相應的技術操控。
第十三條 駕駛員在出車前、停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保養(yǎng)維護。檢查維護項目是本細則第六條。
第十四條 車輛在礦井內行駛嚴禁超車。
第五章 運送材料、設備的車輛運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載物高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車廂,長度前端不超過車廂,后端不得超出車廂2米,載重量必須符合該車的核定載重,載物必須平穩(wěn)放好,捆綁牢固。
第十六條 嚴禁人貨混裝,嚴禁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混裝運輸。車輛在拉運較大設備或部件時,要掌握設備的重心,盡量使設備的重心靠近車輛的載物中心,必須用專用工具捆綁,使用前對捆綁工具進行完好檢查。運輸超寬、超高、超長物件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運輸保障措施并懸掛明顯的反光標識。
第十七條 出渣車輛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本身高度,并且用蓬布包住車廂,嚴禁在行駛過程中掉渣。
第十八條 送混凝土車輛不得裝車超過車廂的三分之二,車廂不得漏混凝土。
第十九條 運送火工品時,必須經安檢科批準,接受井口檢查,并在車上設有明顯標志。要做到分箱裝運,嚴禁混裝、同車運送,同時要避開人員和車輛集中時間。
第六章 運送人員車輛運行規(guī)定:
第二十條 聽從司機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防護欄關好鎖死,車輛開動前司機必須向乘車人員發(fā)出警示。
第二十一條 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第二十二條 車輛行駛中和尚未停穩(wěn)時,嚴禁上、下車,嚴禁扒車、跳車、在車內站立,各種車型必須明確乘坐人員數,不得超員行使。
第二十三條 乘坐人員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向司機發(fā)出信號,駕駛員應立即進行檢查處理。
第七章 機動車車速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低污染車在井下直行巷道車速不超過40km/h,防爆車不超過30km/h。特種車大巷內重載時不超10km/h,空載時不超20km/h,進入工作地點后,重載時不超5km/h,空載時不超10km/h。
第二十五條 巷道交叉口、轉彎處、會車時、行車區(qū)域內視線不清時應鳴笛,減速慢行,且速度不超過10km/h。廠區(qū)速度不超過15km/h。
第二十六條 運輸巷道有人作業(yè)或進入作業(yè)區(qū)時,應當注意警示標志,鳴笛、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15 km/h。
第二十七條 牽引故障車輛時,主要運輸巷道速度不超過15 km/h,轉彎、下坡時不超過10km/h。
第二十八條 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在巷道行走的人員時,必須將前大燈燈光變換為近光,待人員通過或在施工人員指揮下緩慢通過。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災害時不限速,救傷等緊急情況下不限速,其它所有車輛讓行。
第三十條 車輛下坡嚴禁空擋滑行,同向行駛車輛安全運行間距不得小于50米。
第八章 機動車會車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車輛在會車時速度不得超過10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處及前面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
第三十二條 任何車輛在會車時都要提前減速、變光,會車原則是入井車輛避讓升井車輛,在距對方車輛不小于50米處停車并關閉大燈,待對方車輛安全通過后方可行駛。以下情況是主動避讓對行車輛先行通過的情況:
1、行駛在有水溝、水管、電纜或有其它設備側的車輛。
2、在遇到拉水車和火工品運送等特殊車輛時。
3、對行車輛超過兩臺的。
第九章 機動車停車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車輛應當在聯巷或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位置停放,嚴禁行車路線隨意停放車輛,在停放車輛時,必須先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點,再熄火,拉緊手剎,掛檔,取走車鑰匙后,方可離開駕駛室。
第三十四條 當車輛在行車巷道內臨時停放時,必須靠右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同時打開警示燈(不包括無警示燈車輛),必須在車輛前后不小于3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并在車輛前后墊三角木。在交叉路口、急彎處、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第三十五條 車輛在井下任何路段出現故障,駕駛員在將車輛停放后,首先需對周圍環(huán)境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其他作業(yè),必須在車輛前后不小于30米處設置三角警示架,打開示寬信號燈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救援。車輛檢修人員到達現場處理故障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方可進行檢修。
第三十六條 車輛起步前鳴笛確認周邊無人后方可行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處時必須變光、鳴笛示警。車輛接近水幕時減速、鳴笛、開啟雨刷,保持視線清楚。
第三十七條 倒車時必須開啟倒車聲光報警裝置,確認無人后方可倒車。
第十章 處 罰
第三十八條 車輛運行出現下列情況,根據情節(jié)給予用車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
1、駕駛員未辦理上崗證私自駕車入井,發(fā)現一次對用車單位罰款1000元,對司機罰款100-200元。駕車人員與上崗證不相符,發(fā)現一次對司機罰款200元,處罰用車單位或派車單位1000元。駕駛員有證件而未帶證件入井,發(fā)現一次處罰司機100元。
2、每發(fā)現一輛不完好車輛入井,處罰司機100元,處罰用車單位300-500元。對于逃避檢查人員檢查車輛完好的司機處罰200-3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1000元。拒不接受井口車輛完好檢查強行入井的車輛處罰司機400-5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2000元。
3、車輛剎車不靈敏、不可靠存在安全隱患,處罰司機200元,處罰車輛使用單位500-1000元。
4、車輛帶病運行、燈光不全、指示儀表不正常投入運行的車輛,罰司機100元,罰車輛使用單位300-500元。
5、車輛無滅火器、滅火器不足兩臺或失效,發(fā)現一次對車輛使用單位罰款300-500元,罰司機100元。
6、駕駛員入井不帶礦燈和自救器、不戴礦帽、不穿工作服,發(fā)現一次每項罰款100元。
7、車容不整潔、亂、臟,處罰司機50-100元。車廂和駕駛室內發(fā)現煙頭,罰司機500-1000元,罰用車單位每煙頭5000元。
8、車輛超速行駛每次處罰司機300-500元。
9、酒后駕車一次罰款5000元,并將司機予以辭退。
10、車輛會車不讓道、不變光一次處罰司機200元。
11、車輛超寬、超高、超長、超員、超載一次每項處罰司機100-200元,特殊情況除外。
12、人貨混裝一次對駕駛員罰款300元,處罰每位乘車人員100元,對用車單位罰款500-2000元。
13、出碴車輛未用蓬布包車廂一次處罰司機100元。出渣過程中撒在路面上,發(fā)現一次對駕駛員罰款500元。
14、車輛不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一次處罰司機300元。
15、運送火工品的車輛不設標志一次處罰司機300元,不裝箱或混裝一次處罰車輛使用單位10000元。運送火工品的司機不得在中途停留,若私自停留處罰責任人300元。
16、車輛在井下碰壞水管、纜線、風門等設施,要求車輛使用單位按設施造價賠償外對司機處罰200-300元。
17、保護裝置失靈或故意甩保護,發(fā)現一次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車輛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
18、司機駕駛車輛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是否完好,若明知車輛不完好仍駕駛故障車輛,處罰司機100元。導致車輛嚴重損壞,每發(fā)生一次處罰司機300-500元。車輛在行駛中存在故障,應及時匯報用車單位進行維修,嚴禁帶病運行。對于不及時匯報用車單位維修且?guī)Р∵\行車輛,每發(fā)生一次處罰司機500-1000元。
19、司機駕駛車輛時將車輛蹭傷或刮傷,每蹭傷或刮傷一處處罰司機200元;將尾燈或者前燈撞壞一處處罰司機300元;將車輛嚴重碰壞按維修費用的20%賠償。
20、駕駛員沒有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視情節(jié)對駕駛員罰款100元。
21、對強行攔擋、爬乘車輛人員視情節(jié)罰款500元,情節(jié)嚴重按事故進行追查。
22、不按規(guī)定線路停放車輛,不辦理出入井手續(xù),每一次處罰司機100元。
23、對不接受相關部門檢查,不聽從管理的車輛司機或者單位,按上述處罰規(guī)定進行加倍處罰。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石灰石車輛安全運輸管理辦法
由公司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環(huán)境與健康安全部、礦山管理部等部門專題研究了石灰石車輛超載安全隱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則
1. 嚴格控制載荷明顯超出車箱平面的車輛嚴禁入廠的原則;
2. 核定單車平箱載荷作為安全載荷基數,單車檢斤后超出安全載荷基數一噸以上的,以減去核定安全載荷基數后的載荷量的供貨金額(礦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貨價)作為對礦山承包商的安全處罰,罰款作為為公司安全基金。
3. 對于單車連續(xù)或出現三次以上安全處罰情況的,將被視為藐視三嶺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將取消其在三嶺公司從事運輸的資格;對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載荷的車輛發(fā)現運輸超平箱的,處罰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資格。
二、分工和責任
1. 由礦山管理部負責通知礦山承包商關于公司治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處罰措施;
2. 由門衛(wèi)負責檢查車輛載荷狀況,禁止裝載明顯超平箱的車輛入廠。對符合載荷平箱的車輛入廠時,由門衛(wèi)簽發(fā)載荷檢查合格單,車輛憑此單方可入廠進行檢斤;
3. 由安全環(huán)保部、人力資源部和礦山部共同確認現有運輸車輛的裝載平箱標準,然后由地中衡記錄標定為單車的安全載荷基數;
4. 由磅秤房負責對持有門衛(wèi)簽發(fā)的載荷檢查合格單的石灰石運輸車輛進行檢斤,在記錄單上標記實際載荷與安全載荷基數的差額,并報礦山部石灰石管理員;
5. 由礦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員統計單車的檢斤記錄,統計出單車安全處罰結果后報送財務部(對礦山承包商進行處罰)、礦山承包商、采購部,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6. 對于因違規(guī),被取消三嶺公司石灰石運輸資格的車輛,由礦山部管理部向礦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該車運輸資格的通知,并報人力資源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7. 此方案自發(fā)布之日實施。
三、罰則
管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部門,嚴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職責,若發(fā)生瀆職行為,將嚴肅處理。
2011-4-15
第3篇 液體儲運進廠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承運單位負責人或調度每天對駕駛員入廠前進行安全講話、檢查安全附件、交代注意事項.
2、車輛在停車場按規(guī)定,一次排齊不得亂停亂放,司機勞保著裝要整齊,嚴禁攜帶煙、火入廠,嚴禁穿帶鐵釘鞋和非防靜電服進入裝卸區(qū)域,手機必須交于地?間保管?,F場講究文明禮貌,否則將處于駕駛員停止裝卸物料
3、運輸?;奋囕v必須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專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要求懸掛標志燈、標志牌。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經過有資質的部門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內。否則不予裝卸。
4、運輸危化品車輛安全附件(尾部接地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溫度計)齊全完好,并配備滅火器,滅火器處于有效期內,壓力正常。否則不予裝卸
5、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出廠,嚴格按照指定的路線行駛,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強超搶道,超速行駛。否則將對超速車輛駕駛員,不予裝卸。
6、車輛在裝卸過程中發(fā)生故障,立即通報崗位人員,嚴禁在裝卸區(qū)域內修理車輛。司機上車操作必須使用防爆工具,夜間裝卸必須使用防爆照明燈具
7、裝卸車過程中,司機負責檢查槽車液位變化及閥門狀態(tài),冬季要特別注意是否有凍凝,發(fā)現異常及時與崗位人員聯系;凍凝車輛嚴禁繼續(xù)裝卸車,不允許在現場進行排放、解凍作業(yè)。
8、裝卸車過程中司機不允許私自關閉裝卸車閥門。裝卸車過程中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界面進行操作,嚴禁司機開關裝置工作界面內氣相、液相線上的控制閥,槽車部分的閥門、液位計等附件由司機操作,崗位員工不得操作槽車部分的閥門。
9、為保證公用工程聯合車間液體儲運裝置裝卸車物料安全有序地運行,經車間合理規(guī)劃,決定常壓罐車從新建地衡進出,地?間和裝車人員注意控制車輛,避免和輕烴車輛交叉作業(yè)(輕烴進車時,新地衡禁止進出車輛)。新地?運行由?間班長根據現場車輛調整運行方式,望各承運單位遵照執(zhí)行 。
10、車輛進入裝置區(qū)域嚴格服從統一管理,對不服從管理或現場嚴重違章者,無理取鬧者,停止裝卸,嚴重妨礙生產者,不聽勸阻,交付公安機關處理。
11、現場損壞的配件(包括:靜電接地夾、墊木、標示牌、安全帶、鶴管、金屬軟管等配件,損壞者,依照原價賠償)。
12、現場聯系取樣,白天聯系地?間夜間聯系裝卸班值班人員嚴禁取樣現場亂排亂放。舉報電話:***************
13、車間根據視屏監(jiān)控和不定期巡視檢查現場情況,區(qū)域出現違規(guī)停止裝卸。
14、要求進車場車輛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南北方向停放,要求每車熄火后必須墊放枕木,防止車輛溜車。停車場嚴禁夜間停放車輛。雷雨天氣和風力5級以上嚴禁取樣和裝卸車。
第4篇 機械車輛安全管理程序
目的
本程序旨在對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qū)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機動車輛進行管理,消除或減少其可能造成的環(huán)境影響和風險。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機械及機動車輛、進出公司區(qū)域的員工個人和相關方的所有機動車輛。
3 職責
3.1 本公司委派專門的機械車輛管理人員依據國家和行業(yè)相關管理規(guī)定對公司機械車輛的管理和維護。
3.2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公司機械車輛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3.4 辦公室對機械車輛油料的使用進行控制。
3.5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機械車輛進行安全監(jiān)察,安保部負責對進出公司的機動車輛進行檢查和指揮。
4 工作程序
4.1 機械車輛管理
4.2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
4.3機械和機動車輛的使用及駕駛員管理執(zhí)行《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辦法》。
4.4 機械操作手必須經當地政府制定的部門培訓,培訓合格并經相關部門認可后方可上崗。
4.5 機械機動車輛使用權變更時,須報經相關部門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
4.6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每季度對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保留記錄。
4.7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對機械車輛建立檔案。
4.8 機械車輛使用部門應建立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駕駛員檔案,并逐一簽訂安全責任書。
4.9 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遵守公司機械車輛管理辦法。
4.10 所有進出公司的相關機械和機動車輛應接受安保部的檢查和指
揮。
4.11機械車輛(吊車、叉車)要按定進年檢和檢查,并做好年檢記錄。
第5篇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細則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項目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 、行駛中、行駛后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yǎng);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志;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并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項目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guī)則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并實行簽名制度 。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且只能開執(zhí)照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zhí)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zhí)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項目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一年,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第6篇 棉圃小學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要求
為切實做好接送學生車輛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要求:
1、車輛駕駛員要本著“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的 精神,認真履行學校關于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方面的責任,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2、車輛駕駛員要按公安、交通部門要求辦齊各類證照后,方可接送學生。
3、關心、檢查車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排除沿途路橋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嚴格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不超載、不酒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5、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得延誤接送時間,影響學生到校及回家。
6、確保學生乘車安全,禁止學生在車內打鬧和將頭、手伸出窗外,及時關好車門,上下車不得擁擠,做到有秩序上下車。
7、禁止雨、霧、雪天無燈開車,在??奎c,車未停穩(wěn)不得上下車。
8、接送學生必須做到三點清:即上學時點清人數;放學時點清教師交接的人數;回家下車時,點清學生數交給家長。
9、在接送過程中,必須做到禮貌行車,主動與過往行人、車輛謙讓,限時行駛,保證不出任何事故。
10、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學校安全工作例會,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管理的做法,改正自身工作中的不足,接受學校安全工作考核。
第7篇 礦山石灰石車輛安全運輸管理辦法
由公司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環(huán)境與健康安全部、礦山管理部等部門專題研究了石灰石車輛超載安全隱患治理事宜,并制定出以下措施:
一、治理原則
1.嚴格控制載荷明顯超出車箱平面的車輛嚴禁入廠的原則;
2.核定單車平箱載荷作為安全載荷基數,單車檢斤后超出安全載荷基數一噸以上的,以減去核定安全載荷基數后的載荷量的供貨金額(礦山承包商的石灰石供貨價)作為對礦山承包商的安全處罰,罰款作為為公司安全基金。
3.對于單車連續(xù)或出現三次以上安全處罰情況的,將被視為藐視三嶺公司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將取消其在三嶺公司從事運輸的資格;對于新增或未完成核定安全載荷的車輛發(fā)現運輸超平箱的,處罰按:首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取消資格。
二、分工和責任
1.由礦山管理部負責通知礦山承包商關于公司治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處罰措施;
2.由門衛(wèi)負責檢查車輛載荷狀況,禁止裝載明顯超平箱的車輛入廠。對符合載荷平箱的車輛入廠時,由門衛(wèi)簽發(fā)載荷檢查合格單,車輛憑此單方可入廠進行檢斤;
3.由安全環(huán)保部、人力資源部和礦山部共同確認現有運輸車輛的裝載平箱標準,然后由地中?記錄標定為單車的安全載荷基數;
4.由磅秤房負責對持有門衛(wèi)簽發(fā)的載荷檢查合格單的石灰石運輸車輛進行檢斤,在記錄單上標記實際載荷與安全載荷基數的差額,并報礦山部石灰石管理員;
5.由礦山管理部石灰石管理員統計單車的檢斤記錄,統計出單車安全處罰結果后報送財務部(對礦山承包商進行處罰)、礦山承包商、采購部,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6.對于因違規(guī),被取消三嶺公司石灰石運輸資格的車輛,由礦山部管理部向礦山承包商通告取消該車運輸資格的通知,并報人力資源部、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7.此方案自發(fā)布之日實施。
三、罰則
管理石灰石運輸車輛超載安全隱患的各相關部門,嚴格按各自的分工履行職責,若發(fā)生瀆職行為,將嚴肅處理。
2022-4-15
第8篇 車輛安全管理條例
車輛安全管理條例
執(zhí)行部門
檔案編號
審批人員
批準日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制度的目的是加強對公司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以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 本條例使用于車輛主管、司機及全部使用車輛的公司人員。
第二章 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的安全責任。
(1)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車輛主管負責統一調度,安全則由相關人員負責。
(2)車輛主管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教育全體司機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定期組織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時刻督促司機嚴格執(zhí)行。
(3)全體司機均應自覺嚴格地遵守交通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文明駕駛。
第四條 司機的安全責任
(1)司機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停車,車輛使用后,應將車門窗鎖好,并在離開前再次檢查確認。
(2)司機在使用車輛前,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因隱瞞不報而引發(fā)的后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3)因司機使用不當當疏于保養(yǎng),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的,將根據具體情節(jié),由公司及司機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第五條 其他人員的安全責任
(1)因私借公車時,若發(fā)生交通事故或出現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的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
(2)車輛使用人員或保管人員應定期檢查、保養(yǎng)車輛,如機油、水、剎車油及機械關節(jié)部位的潤滑,以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
第六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輛主管監(jiān)督檢查的制度,未經行政部相關領導批準,嚴禁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駕駛人員駕駛。
第七條 為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對車輛進行“三段查”嚴禁故障車上路。
第八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幾件是否靈敏。
第九條 行駛中檢查,長途行駛**公里后應停車檢查主機和各零配件情況,及時排除故障。
第十條 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狀況是否完好,以便及時進行保養(yǎng)或維修。
第十一條 出現以下情形時,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存在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備時。
(4)司機身體狀況不佳時。
(5)裝運易燃物品安全防范設施未落實時。
第十二條公司應建立由車輛主管、司機和維修人員組成的安全技術鑒定小組,對短途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對長途車輛進行出車前檢查,以便及時排除故障,確保安全行駛。
第十三條 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無法回庫時,須獲得總經理的批準,并確保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四章 車輛安全獎懲機制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司機對車輛主管、車輛主管對行政部、行駛部隊公司層層負責的安全承包合同,實行安全責任制,按合同執(zhí)行獎懲。
第十五條 公司劃定**公里為安全行駛定額,以此確定和計發(fā)司機薪酬。每月達到此定額,計發(fā)定額工資,超定額的按比例計發(fā)獎金,未達到定額的按相應的比例扣罰工資。
第十六條 司機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扣減工資或罰款。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超過***元者),按經濟損失的**%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元者),按經濟損失的**%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超過***元者),按經濟損失的**%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的**%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車輛安全領導小組所有。
第十八條 經總經理審批通過時,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9篇 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辦法
一、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事故,維護項目部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人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工程使用車輛必須安全裝置完善可靠、車況良好。
三、車輛必須經常進行檢查(主要檢查方向、制動、、剎車、燈光、喇叭、雨刮器及外部螺栓)、在行駛前 、行駛中、行駛后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危及交通安全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行駛。
四、車輛做好定期維護、保養(yǎng);按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做好車輛年檢。
五、車輛裝載超高超長,應做好安全標志;車輛運輸爆破器材、易燃物品時,應嚴格遵守《安規(guī)》相關規(guī)定。
六、車輛備有滅火裝置,并配備常用車輛維修工具,以便及時處理普通車輛故障。
七、凡在項目部工作的駕駛員(包括合同駕駛員)均必須遵守有關行車的安全法令、交通管理規(guī)則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必須定期進行安全學習,并實行簽名制度 。
八、聘請外單位駕駛員,必須有駕駛執(zhí)照,且只能開執(zhí)照規(guī)定范圍以內的車輛。
九、嚴禁無執(zhí)照開車,私自開車、私自教練和私自將車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包括有執(zhí)照人員)。
十、不得私自帶人載貨。
十一、施工現場的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首先要查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通行。
十二、實習司機一律不得在便道、便橋及危險地段駕駛。
十三、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行車,若強令違章行車,則強令者負主要責任。
十四、駕駛員或有關人員有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除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外,項目部要給予一定的經濟懲罰。
十五、一年內同一駕駛員,連續(xù)發(fā)生二次人身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不論是企內、企外人員,其責任是次要及以上責任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一年,情節(jié)嚴重的調離駕駛崗位。
第10篇 廠內車輛安全管理的探索和實踐
**集團公司各類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原材料的運進、成品的輸出,以及半成品在車間與車間、工序與工序之間都需要經常進行運輸、裝卸,堆垛等項作業(yè),這就形成了內部(也稱廠內)運輸。廠內運輸是集團公司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采、選、冶整個生產過程,每種產品的生產、儲運等工序都離不開廠內運輸。國內外大中型企業(yè),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生產率,不僅從機器設備、生產工藝,企業(yè)管理等方面不斷改進和完善,同時還把廠內運輸的技術和安全管理現代化作為整個生產技術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廠內運輸是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各道工序之前的聯系的紐帶。生產效率的提高,必須依賴于良好的運輸效率,而運輸效率的提高,必須有安全作保障。隨著集團公司的迅速發(fā)展和規(guī)模的不斷擴大,廠內物流運輸的機動車輛品種日益繁雜,數量日益增多,這不僅提高了廠內物流運輸的工作效率,也減輕了作業(yè)人員的體力勞動強度。
但由于機動車輛的廣泛使用,加之廠內運輸作業(yè)的復雜性,很容易發(fā)生即給公司造成損失,又危及到個人的生命安全事故。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給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許多嚴重后果。所以,加強廠內運輸安全管理,不僅是有益于社會的和諧發(fā)展,有利于集團公司的發(fā)展生產,也是公司廣大職工的共同愿望。
一、廠內車輛安全管理的現狀和面對的難點
從2001年****成功實現下井車輛集中管理開始,集團公司陸續(xù)把大板車、客貨車、叉車、通勤車等近***余臺車輛統一劃歸汽運分公司管理,后期又準入將近****臺外協車輛交付汽運分公司管理。汽運分公司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加大細節(jié)管理的力度,完善安全創(chuàng)新機制,抓好出車前、出車中、歸隊后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把任何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缺陷都排除在安全“門檻”之外。隨著車輛安全管理精細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和安全設施的持續(xù)完善,廠內運輸安全形勢日益好轉且保持平穩(wěn)態(tài)勢,在車輛總數每年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各類車輛傷害事故起數大幅度下降,各層級的車輛安全管理水平都得到了進一步提升。
但是,由于車輛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它受到廠區(qū)道路狀況、道路行人、作業(yè)環(huán)境、駕駛員技能、車輛本質化安全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的多方制約,每年仍有1-2起車輛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從中暴露出車輛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和廠內車輛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困難所在。
1、目前,95%的操作人員能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程和制度,規(guī)范駕駛、按規(guī)作業(yè)已經成為一種日常習慣和行車文化,但從每月通報的違章現象看,習慣性違章仍然是一小部分人的頑疾,是車輛安全管理的瓶頸。
2、安全管理還依賴于各級人員督促和檢查,有管理人員在場和不在場不能做到安全行為一個樣,尤其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仍然存在走過場、應付檢查的現象,沒有真正落實好層級責任,很多隱患和問題被人為掩蓋。表現在行為,但根子還在認識上。
3、雖然在車輛本質化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在廠內交叉作業(yè)安全管控方面仍然沒有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這也是目前廠內車輛安全管理的難點之處。
4、廠內作業(yè)車輛由于環(huán)境的特殊性,無法對駕駛員實施有效的監(jiān)控,完全依賴于駕駛員個人安全意識的高低和自覺程度。
二、從集團公司以往的廠內車輛事故案例來看,廠內運輸車輛傷害事故一般造成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如下方面:
1、車輛安全狀況不良:車輛性能,可靠性、機械故障以及內設施不良等均會危害人體,有關人員對廠內物流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好壞、缺乏足夠的重視,錯誤地認為在廠內行駛問題不大,對車輛的檢查不經常、不嚴格,即使發(fā)現問題也不及時解決,常常湊合使用,帶病上路,結果往往其轉向、制動、燈光等部位機件突然失靈、導致事故的發(fā)生。
2、廠區(qū)道路狹窄,運行環(huán)境不佳。照明不良、安全行車標志等設施很不完善,不符合國家有關企業(yè)廠內物流運輸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由此致使車輛缺乏安全行車的必要條件。
3、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差。常見不按規(guī)范行車、精力不集中、判斷錯誤、措施不力、客貨混裝、病車上路、疲勞開車、技術不熟練、思想麻痹等表現,某些管理人員對此卻視而不見,極不重視司機的安全技術培訓,尤其安全教育形式單一,針對性不強,效果差。因此一些司機常常麻痹大意違章行車,突然遇到情況就手忙腳亂,措施不力而造成不應發(fā)生的事故。
4、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考核不嚴。一些單位對車輛在廠區(qū)行駛范圍、路線、速度、貨物裝載等,雖然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但安全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實,甚至無章可循。
三、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安全行車是運輸企業(yè)車輛管理的主要任務和追求目標,也是我們每個管理者與駕駛員的共同心愿。要實現安全行車,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行的,將愿望化為現實是要通過正確的管理手段和方法來實現的。
車輛安全管理必須有超前意識,要在預防控制上做文章,下功夫。
“海恩法則”是一條從安全事故總結出來的規(guī)律,即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我們且先不談這些數據的準確度,但“海恩法則”以事實告訴我們,嚴重事故是由輕微事故、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隱患所引發(fā)造成的,一句話,就是“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頭”。在車輛作業(yè)中,把危機管理放在第一位,由被動付學費變?yōu)槌邦A防抓細節(jié),把對結果的控制轉向對過程的控制是相當的重要!因為事故并不是憑空產生的,同“青蛙效應”一樣,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若每一位員工都能時刻提高警惕,超前思考,預見事故的可能性,把隱患消滅在結果發(fā)生之前,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因為我們知道出了事故再來嚴肅處理教育,已是管理的失敗。
預防控制就是要對可能影響安全行車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各方面因素,有預見地采取各種手段和方法加以控制,來降低事故的發(fā)生。車輛安全控制要點是對影響行車安全的駕駛員、車輛、方法和環(huán)境四個要素加以預防控制。通過按年齡、文化、駕齡、性格等方面對駕駛員進行全面分析,查找“人險”,針對不同人群,確定不同的監(jiān)控重點;按車輛使用年限、承擔風險大小等因素,以設備管理為重點,查找“機險”。對車輛進行動態(tài)管理,隨時跟蹤車輛的運行狀況;根據礦山井下路面狀況、選冶化廠區(qū)、長途運輸路線危險識別等,對路況進行評價,查找“路險”。采取的控制方法是嚴格執(zhí)行流程化和模式化的管理;控制目標是實現安全行車。
1、對駕駛員的控制。
人是車輛作業(yè)的直接或間接參與對象,直接參與者是指駕駛員,修理工和管理者是間接參與對象,其中的直接參與對象--駕駛員是安全行車中最主動最活躍的因素,所以對駕駛員的控制尤為重要。
1)在安全意識方面,堅持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學習和教育以及崗前五項準入、出車前教育和危險預知活動;狠抓車輛駕駛員的a、b、c分類管理,根據其年齡結構,文化技術素質,操作熟練程度,以及性格特征的不同進行分類,對其中重點(即有不安全隱患的)駕駛員要采取相應的監(jiān)督措施,重點管理。
2)對駕駛技術一般和危貨車輛及拉人車輛的駕駛員,在駕駛技術上、例保作業(yè)上及駕駛作風上進行帶教,定期進行測評考核;
3)在駕駛作風方面,注重培養(yǎng)和控制駕駛員遵章行車的自覺性,對工作認真的態(tài)度,要求他們掌握自身的性格習性,把握好自控能力;
4)在駕駛適應性方面,對駕駛員在生理、心理上開展測試,結合行車業(yè)績的分析,對駕駛員作出評估和合理建議。
5)交通安全管理重點是抓好事前預防、防患于未然,而事故預防必須采用一定的宣傳教育手段去實現。
2、 對車輛的控制。
如果說駕駛員是決定安全行車的首要因素的話,那么車輛就是保障安全行車的重要因素。對于車輛,全面實施全員規(guī)范化標準點檢和標準維護保養(yǎng)模式以及強化車輛的回隊檢查和定期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不正常損壞和非計劃性檢修,時刻保持車輛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
1)通過認真推行三級點檢,使得人人參與車輛管理。按照“定機、定點、定人、定方法、定標準、定周期”的原則,全力推行好點檢體系的運行,杜絕車輛帶病運行。
2)持續(xù)培養(yǎng)駕駛員認識例保作業(yè)的重要性,嚴格按照作業(yè)內容要求做好例保,每周組織車容車貌和車況檢查,保證例保的質量,開展例保樣板車的考核評比活動等;
3)對于危貨車輛和拉人車輛,要建立專門的車輛檢查、維護保養(yǎng)體系,并建立配套的制度體系、考核體系和評價體系,確保車輛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要認真落實好駕駛員自檢、設備員周檢、責任區(qū)成員抽檢這個行之有效的三級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在良好的技術狀況下運行。
5)抓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性評價檢查,找出不良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不斷提高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并做好車輛的日常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確保安全行車。
3、對方法的控制。
方法即是科學的流程和模式。運用標準化、流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原理,從制度建設、把握重點、激勵機制、信息反饋、融洽關系、事故違章處理和科學管理等方面來開展預防控制管理。
1)在制度建設方面,要強調制度先行,制度的建立要有預見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以文字的形式記載下來并且制度要形成機制和流程。
2)在把握重點方面,要抓牢違章事故頻率高的駕駛員及關鍵和要害崗位進行重點管理,對普遍存在的問題要有重點的組織解決,對事故多發(fā)的路段要重點加強管理。
3)在激勵機制方面,通過標桿駕駛員和標桿車輛評比、“星級”駕駛員評比、業(yè)績考核等對優(yōu)秀人員進行獎勵,以此帶動大家學先進,爭先進。
4)在信息反饋方面,強調原始記錄的管理,注重數據分析和評價,做到以小見大,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從而來提高管理效果。
5)在融洽關系方面,從處理好管理與被管理之間的矛盾,適時改善駕駛員的工作休息環(huán)境,關心解決職工的疾苦和困難,營造團結、融治、活躍的氛圍來做文章。
6)在事故違章處理方面。要及時對原因、責任進行調查分析,嚴格按章處理,適時驗證整改效果,做到事故、違章“四不放過”。
7)在科學管理方面,充分利用車載gps儀和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車輛車速、行駛路線的監(jiān)控。同時努力爭取在礦山路和井下主要路段安裝雷達測速儀,有效遏制超速這一造成行車事故的主要因素。
8)加強安全績效考核力度,做到安全與經濟掛鉤。獎勵安全行車標兵,處罰違章行車肇事個人;經常采取簡報形式,宣傳安全行車先進單位和個人典型經驗;通報交通事故案例,以教育司機吸取教訓。
4、對環(huán)境的控制。
車輛作業(yè)環(huán)境的控制包括實施時間隔離和空間隔離,對164個作業(yè)環(huán)境的梳理分析,制定有效管用的保命條款;在礦山井下實施“人動車不動,車動人不動”和紅區(qū)準入,并積極推進巷道的修整、路面的平整、粉塵的治理和井下信息系統建設。作為服務單位來講,雖然對以上方面沒有實施的能力,但可以通過與主流程單位積極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及時消除影響行車安全的環(huán)境因素。
1)配合礦山單位,逐步建立井下車輛數字信息化控制系統和井下關鍵路段視頻監(jiān)控系統,實現井下車輛管理的及時性和同步性。
2)有效發(fā)揮現場調度和駕駛員的監(jiān)督作用,第一時間掌握井下環(huán)境的變化,及時協調、督促礦山單位進行治理。
3)不斷改進運行環(huán)境和道路條件。廠區(qū)道路和作業(yè)環(huán)境,要進行綜合治理,要結合技術改造,逐步改善道路條件,以符合廠區(qū)物流運輸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和政治相互交融,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借助文化的力量,加強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文化建設,構建和諧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新機制,這也就是道路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創(chuàng)新的出路。
廠區(qū)交通運輸安全是相對、暫時的,不安全則是絕對、長期的,大家日常生活、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或多或少潛伏有危險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事故便會發(fā)生,而在另一條件下,事故可以不發(fā)生。我們做安全管理就是做條件轉化工作。我們要謹記“一切事故皆可預防,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方針,將不安全條件轉化為安全條件,必將實現安全行車。
第11篇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大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中心車輛由中心辦公室統一管理,做好機動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定人定車;
3、機動車輛在校內應限速行駛,特別是冬季路滑車速要慢;
4、車上各種備件、工具、滅火器等物品,應配備齊全。車輛鑰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或需要復制車輛鑰匙,必須向辦公室報告;
5、中心機動車輛只能用于垃圾清運和裝運貨物,不得作為載人交通工具;
6、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交通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
7、駕駛員不得將車輛私自交于他人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和私自出車等違章行為。否則,后果由責任人承擔,同時駕駛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8、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固定場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或隨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9、要定期對車輛進行的安全檢查、保養(yǎng)。嚴格執(zhí)行車輛維修制度,對有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故障的機動車輛未經修復嚴禁投入運行。對長期停用的車輛要搞好封存保養(yǎng)工作,已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再行使用;
10、發(fā)生事故,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
11、加強對機動車輛的車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私車掛靠或以單位名義為辦理各種車籍證明、證件。
第12篇 交通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加強公司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全體機動車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的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1.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單位)機動車輛、交通運輸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國務院[1998]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國務院89號令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公安部[1994]20號令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gb4387-84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dl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黑龍江省電力公司 車輛交通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選編(1997)
q/527-231-2004 塵毒、射線作業(yè)安全管理程序
q/527-207-2004 記錄控制程序
3 職責
3.1 公司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對各單位、項目機動車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分析、檢查、指導,審定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內部處理意見。
3.2 資產管理部是公司機動車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交通安全的監(jiān)督、檢查和駕駛員的培訓、考核。
3.3 車輛使用部門(單位)負責機動車的調度與駕駛員的日常管理。
3.4 各項目部(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本程序及相關的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4 程序
4.1 交通安全組織機構設置
4.1.1 公司成立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
4.1.2 各單位、項目部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各單位、項目部分管領導任組長;各單位、項目保衛(wèi)部門負責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機動車駕駛員的配置與管理
4.2.1 公司、單位、項目部按需要配置駕駛員(含借用、聘用駕駛員),由用人單位申請推薦,資產管理部審核,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4.2.2 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由使用部門按國務院[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執(zhí)行。
4.2.3 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fā)給駕駛證、準駕證,方能駕駛車輛。
4.2.4 特種車輛包括工程搶險車、救護車等,應保持隨車附屬設施完好,并由專人負責駕駛,專車專用。
4.3 機動車輛的行車與管理
4.3.1 機動車輛行車
4.3.1.1 機動車輛行車按國務院[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章和公安部[1994]20號令執(zhí)行。
4.3.1.2 大型運輸任務和長途運輸出車前,要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檢查工作。
4.3.1.3 機動車輛攜載危險品行車應嚴格執(zhí)行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要求,γ源運輸按《塵毒、射線作業(yè)管理程序》的要求執(zhí)行。
4.3.1.4 廠內機動車輛的行駛道路應符合gb4387-84第3.1條(廠內道路)和dl5009.1-2002(火力發(fā)電廠部分)的有關要求。
4.3.2 機動車輛的管理
4.3.2.1 工程用車的使用,應由調度簽發(fā)出車任務單;交通用車使用(或管理)部門未設調度的,應指定專人負責派車工作。
4.3.3.2 職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必須征得車輛管理部門同意。
4.3.3.3 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并認真檢查車況及各類牌、證是否齊全,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3.3.4 各種車輛應指定地點停放。
4.3.3.5 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采用集中管理辦法,由機械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4.4 機動車輛的裝卸作業(yè)
4.4.1 裝載一般要求
4.4.1.1 機動車輛載物,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
4.4.1.2 裝卸成件貨物,應靠緊穩(wěn)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使用支桿,墊板或檔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繩索捆綁牢固。
4.4.1.3 大型貨運汽車裝載,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2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4.4.1.4 大型貨運汽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3m,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m。
4.4.1.5 載質量在1000kg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5m,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1m。
4.4.1.6 載質量不滿1000kg的小型貨運汽車,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2m,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50cm。
4.4.1.7 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樣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4.4.1.8 車輛運載不可解體的物品,其體積超過規(guī)定時,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4.4.1.9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但大型貨運汽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至5人,并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4.4.1.10 貨運汽車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不準載人。但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1至5人。
4.4.2 危險品裝載要求
4.4.2.1 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配備適量的滅火器材。
4.4.2.2 不準在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旁吸煙,不準將炸藥和雷管、電石和氧氣瓶同車運輸。
4.4.2.3 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中途停歇或遇雷電時,應遠離房屋、輸電線、森林、橋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駕駛員和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遠離車輛。
4.4.2.4 裝載危險品時,必須自覺遵守各類危險品庫(站)的相關規(guī)定。
4.4.3 裝卸作業(yè)要求
4.4.3.1 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jiān)督裝卸作業(yè)。
4.4.3.2 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4.4.3.3 裝卸時應按貨物堆放順序進行作業(yè)。
4.5 機動車輛的檢驗、維護與保養(yǎng)
4.5.1 機動車輛的檢驗
4.5.1.1 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及時安排車輛參加年度審驗。
4.5.1.2 廠內行駛機動車輛按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4.5.2 維護與保養(yǎng)
4.5.2.1 機動車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對管轄車輛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4.5.2.2 車輛維修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車輛維護、保養(yǎng)的操作規(guī)程,保證被維修、保養(yǎng)的車輛不帶故障出行。
4.5.2.3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
4.6 交通運輸事故報告、處理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應嚴格按照國務院89號令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章第二節(jié)第92條規(guī)定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停車設法搶救傷者、車輛和物資,并迅速報告所在地公安交通部門。
4.7 交通安全獎懲
交通安全獎懲按照省電力公司《車輛交通安全法規(guī)規(guī)章選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 記錄
本程序在運行過程中應形成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控制。記錄表式由公司資產管理部編制,項目部、單位機動車安全小組形成并保存。記錄包括:
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活動記錄;
機動車輛維護保養(yǎng)記錄;
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錄;
機動車輛登記表;
交通事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