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產、安全保衛(wèi)、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項內容(以下簡稱安全)。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各級主要領導負全責及“業(yè)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責任制落到實處。
第四條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附件1)的單位和責任者實行經濟處罰,并與單位、崗位績效工資掛鉤。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領導責任
(一) 明確國家及各級安全管理相關法規(guī),負責審議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組織調解考核實施中的各類問題;
(二) 負責審議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三) 負責組織調查各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審議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罰意見;
(四) 負責審議、下撥年度安全管理專項資金,并監(jiān)督其使用情況;
(五) 負責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七條 公司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能共同負責安全管理的檢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條 綜合管理部責任
(一) 按照本部門職能參與安全管理的相關事宜;
(二) 負責執(zhí)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結果。
第九條 財務部責任
負責監(jiān)督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審核及使用情況。
第十條 保障部責任
(一) 負責擬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二) 負責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申請、管理和使用;
(三) 負責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組織檢查和考核;
(四) 負責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綜合管理部進行處罰實施;
(五) 負責監(jiān)督各單位合理處理違章問題、消除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六) 負責策劃準備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十一條?? 各業(yè)務部、車間責任
(一) 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并按規(guī)定抓好落實;
(二) 結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制定本單位內部的考核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 負責逐級分解公司的處罰結果,落實處罰責任人;
(四) 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先進獎勵的報評工作。
第三章? 考核標準及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對主管業(yè)務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的,填寫通知單下發(fā)到責任單位,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在內網或公示牌上進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相關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附件2)的形式反饋綜合管理部;
(三) 綜合管理部依據處罰單及處罰扣分,以工資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財務部扣款(詳細流程見附件3);
(四) 對員工、部門舉報出的責任追究問題,由保障部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細則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組織研究審核后形成書面記錄,將《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報送綜合管理部實施處理。
第十三條?? 考核獎勵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對象為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二) 對于受考核處罰的單位,一事一辦,處罰款直接從當月績效總額中扣除;
(三) 公司將根據年度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給予單位及個人安全獎勵;
(四) 安全獎勵方案根據實際情況,由保障部提議,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定。
第四章? 含義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部分用語的含義解釋: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tài)。
不符合項: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規(guī)章、管理體系績效等相關問題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的組合。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安全問題: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性較小且被認定的安全隱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輕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但低于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上級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保障部負責解釋并組織修訂。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2篇 某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安全法規(guī)及學院、集團關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及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公司內部各工作崗位及人員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司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公司內部涉及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先應加大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力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崗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內容、職責及目標。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盜方面的措施及責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規(guī)程實施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及學習;
(六)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六條 公司負責人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對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四)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七條 公司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法規(guī)宣傳,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 公司實行在公司負責人領導下的安全值日責任制,安全值日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建立安全檢查管理檔案。安全值日人員具體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各工作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實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三)節(jié)假日、季節(jié)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四)對檢查結果負責,并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情況,在安全檢查記錄上簽字,及時將安全檢查記錄歸檔;
(五)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同時采取初步防護措施。
第三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司對所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jiān)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條 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一)監(jiān)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二)監(jiān)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四)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yè)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九)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jiān)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公司所有工作部門、人員及公司開發(fā)的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3篇 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控系統管理細則
〖一般規(guī)定〗
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簡稱“系統” ),同集團公司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管系統實現聯網,聯網系統必須有集團公司聯網驗收合格證件、年檢驗收合格證件和確保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安全的防范措施。
系統新建、擴容、升級、改造,由礦(公司)提出方案,經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實施。
系統設備必須取得合格、有效的“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各礦(公司)的礦長、總經理對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測試等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總工程師對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測試、監(jiān)控數據分析等技術管理負責,所用系統必須申請年檢,取得集團公司年檢驗收證書。
年產300萬噸以上生產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jiān)控隊,300萬噸以下礦井,建立專業(yè)監(jiān)控維護組,行政隸屬通風區(qū)管理,監(jiān)測技術管理由通風區(qū)主任工程師負責,設隊長、副隊長、技術員等職數,下設機房監(jiān)測組、儀器維修組和井下維護組;監(jiān)測隊井下維護組人員按每5臺使用設備(各類監(jiān)測分站、電源箱、傳感器、交換機、斷電儀、報警器等)配1人的原則進行配備,機房值班員按不少于5人配備,每井每采區(qū)每班值班人員不少于1人;監(jiān)測技術管理人員、井下監(jiān)測維護人員、機房值班員、監(jiān)測設備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復訓期二年。
系統配接傳感器穩(wěn)定性應不小于15天,數據或狀態(tài)應正確傳輸到地面主機;各類傳感器、分站、交換機、電源等備用量不少于應配備量的20%。
采區(qū)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控制關聯區(qū)域等做出明確詳細規(guī)定,并繪制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根據采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布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范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地面中心站參數設置中各種傳感器、分站、交換機、斷電器等命名規(guī)則必須符合監(jiān)測量設置標準中“設置規(guī)范”的規(guī)定,嚴禁加任何標點符號。
安全監(jiān)控系統各種圖紙的繪制、標注必須符合業(yè)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布置圖必須是以礦井通風系統圖做底圖、斷電控制圖必須是以礦井供電系統圖做底圖。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名稱
圖 例
甲烷傳感器
t
風速傳感器
f
聲光報警器
g
粉塵傳感器
m
一氧化碳傳感器
y
分站
fz
流量傳感器
l
開停傳感器
k
電源
dy
壓力傳感器
a
饋電傳感器
d
交換機
jh
溫度傳感器
c
斷電控制器
j
中心站
z*
供水傳感器
s
煙霧傳感器
q
風筒傳感器
o
通訊電纜
----
供電電纜
~~
光纖
為適應通風系統網絡圖形信息化管理,各礦地質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5日內以電子圖形文件格式向通風部門提交上月本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部門必須在每月初的8日內完整繪制本礦的通風系統圖、通風立體圖、通風網絡圖、監(jiān)測監(jiān)控裝置布置圖、瓦斯抽放布置圖、防塵管路與設施布置圖、防滅火布置圖、瓦斯區(qū)域斷電監(jiān)測設置圖。并將繪制完成后的上述圖形文件按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傳回集團公司監(jiān)測中心。
各類監(jiān)測量設置標準
地點
序號
名稱
設置規(guī)范
安裝位置
報警濃度
報警濃度
復電濃度
斷電范圍
回
采
工
作
面
回
采
工
作
面
1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進風
進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
低瓦斯礦井和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進風巷、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回風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
采煤工作面專用排瓦斯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
專用排瓦斯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
(綜放)工作面后部溜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后溜
后部溜電機上方靠落山側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7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上隅角
工作面回風側與密柱支柱拉齊的回風道進度棚(或液壓支架頂梁末端的切頂線)靠落山側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中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8
專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尾巷混合
采區(qū)回風巷距專用排瓦斯巷下風側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9
采煤工作面回風巷長度大于1000m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0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機尾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尾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工作面10m內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1
采用兩條以上巷道回風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條回風巷回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
第二、第三條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2
采煤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煤機
采煤機
≥1.0%ch4
≥1.5%ch4
<1.0%ch4
采煤機電源及工作面刮板輸送機電源
13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一氧化碳傳感器(至少2枚)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上隅角、工作面、內尾或工作面回風巷
≥24ppm
14
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面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溫度
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風巷
≥30℃
15
采煤工作面粉塵傳感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掘
進
工
作
面
16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煤、w+“工作地點”+付煤
正、付巷工作面距煤頭5m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7
正、付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正回、w+“工作地點”+付回
正、付巷工作面距回風橫貫口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18
雙巷掘進工作面采區(qū)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混合
回風巷距采區(qū)回風10至15m巷道風流中
≥1.5%ch4
≥1.5%ch4
<1.0%ch4
包括局部通風機在內的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19
雙巷掘進工作面分區(qū)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兩巷之間距離大于50米分區(qū)加2個混合傳感器
w+“工作地點”+分區(qū)混合
回風巷距分區(qū)回風橫管30內處巷道風流中
≥1.0% ch4
≥1.0%ch4
<1.0%ch4
雙巷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0
掘進機甲烷報警斷電儀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機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21
單巷掘進工作面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頭
距煤頭5m以內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2
單巷掘進工作面回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回風
工作面回風巷距回風橫管10至15m的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3
掘進工作面長度大于1000m巷道中部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中部
回風巷中部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4
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5
排放瓦斯時單巷掘進工作面混合回風流處甲烷傳感
w+“工作地點”+掘進混合
距回風橫管30m處巷道風流中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
26
掘進工作面回風粉塵傳感器器
m+“工作地點”+粉塵
回風巷距工作面30m內巷道風流中
≥10mg/m3
串
聯
27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回采工作面進風距進風口10至1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8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0.5%ch4
<0.5%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9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前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串聯
被串掘進面局扇前3至5米處
≥0.5%ch4
≥1.5%ch4
<0.5%ch4
局部通風機及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地
面
抽
放
泵
站
30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入管路
≤25% ch4
3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入管路
32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入管路
33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輸入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負壓
輸入管路
34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30% ch4
35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流量傳感器
l+“工作地點”+管道流量
輸出管路
36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管道溫度
輸出管路
37
利用瓦斯輸出管路管道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管道正壓
輸出管路
38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管道甲烷
輸出管路
≤25% ch4
39
地面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臨
時
抽
放
泵
站
40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瓦斯管路出口甲烷傳感器2個
w+“工作地點”+管道出口
瓦斯管路出口上風側、下風側柵欄外5米內
≥0.5%ch4
≥1.0%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1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管道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移動泵管道瓦斯
抽放管道
42
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0.5%ch4
<0.5%ch4
瓦斯抽放泵電源
43
本煤層抽放打鉆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打鉆處
打鉆地點
≥1.0%ch4
≥1.0%ch4
<1.0%ch4
鉆機附近20m范圍內及下風側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主
扇
風
機
房
44
主扇風機房機房內、觀察室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觀察室
距屋頂不大于300mm,正確反映測點瓦斯?jié)舛?/p>
≥0.5% ch4
45
礦井主扇風峒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主扇風峒甲烷
風峒內
≥0.7%ch4
46
礦井主扇風峒內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主扇風峒風速
風峒內
≥8m/s
47
礦井主扇風峒內溫度傳感器
c+“工作地點”+主扇風峒溫度
風峒內
≥30℃
48
礦井主扇風峒內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主扇風峒壓力
風峒內
采
區(qū)
回
風
49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甲烷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qū)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0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風速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6m/s、
≤0.25 m/s
51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采區(qū)回風壓力
采區(qū)回風巷測風站
一
翼
回
風
52
一翼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翼回風甲烷
一翼回風巷
≥0.7%ch4
53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翼回風風速
一翼回風巷
≥8m/s
54
一翼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翼回風壓力
一翼回風巷
總
回
風
55
總回風巷甲烷傳感器測風站
w+“工作地點”+總回風甲烷
總回風巷
≥0.7%ch4
56
總回風巷測風站風速傳感器
f+“工作地點”+總回風風速
總回風巷
≥8m/s
57
總回風巷測風站壓力傳感器
a+“工作地點”+總回風壓力
總回風巷
溫度
一氧化碳
煙霧
其
他
58
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每一采區(qū)口內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采區(qū)口甲烷
采區(qū)口內20m處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59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機電硐室
距機電設備硐室進風側3-5米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0
井下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裝卸煤時,其煤倉的裝煤點和卸煤點處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煤倉
裝(卸)煤點的下風流3至5m處
≥0.5%ch4
≥0.5%ch4
<0.5%ch4
裝(卸)煤點處上風流100m及其下風流的200m內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1
大巷使用架線電機車,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qū)相連通地點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有瓦斯涌出、支護不良出現構頂巷道、暴露煤層或與已采區(qū)相連通地點
≥0.5%ch4
≥0.5%ch4
<0.5%ch4
大巷內所有非本安型電氣設備電源
62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大巷
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
≥0.5%ch4
≥0.5%ch4
<0.5%ch4
瓦斯涌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3
皮帶運輸機巷道兼作回風巷的回風巷入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皮帶巷
回風巷入口內10m處
≥0.5%ch4
≥0.7%ch4
<0.7%ch4
井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4
回風巷兼作下料、運輸巷時,工作面回風口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下料巷
距工作面回風口下風側5至10m內
≥1.0%ch4
≥1.0%ch4
<1.0%ch4
回風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5
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臨時施工的電氣設備上風側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回風臨時施工
施工地點電氣設備上風側10至15米
≥1.0%ch4
≥1.0%ch4
<1.0%ch4
采區(qū)回風巷、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其
他
其
他
66
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礦井的主要裝煤點應安設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裝煤點
距裝煤點3至5m
≥0.5%ch4
≥0.5%ch4
<0.5%ch4
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7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井下煤倉上方、地面選煤廠煤倉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貯煤倉運煤的各類運輸設備及其他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8
封閉的地面選煤廠內甲烷傳感器
w+選煤廠+“工作地點”
選煤廠內
≥1.5%ch4
≥1.5%ch4
<1.5%ch4
選煤廠內全部電氣設備
69
封閉的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甲烷傳感器
w+“工作地點”+地面走廊
帶式輸送機滾筒上方
≥1.5%ch4
≥1.5%ch4
<1.5%ch4
帶式輸送機地面走廊內全部電氣設備
70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甲烷報警斷電儀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1
礦用特殊蓄電池電機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2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甲烷斷電儀傳感器。
w+“工作地點”+蓄電池電機車
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73
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qū)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油機車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電機車
≥0.5%ch4
74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至15m處
≥24ppm
75
自然發(fā)火觀測點、封閉火區(qū)防火墻柵欄外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自然發(fā)火觀測點、封閉火區(qū)防火墻柵欄外
≥24ppm
76
開采容易自然、自然煤層的礦井,采區(qū)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一氧化碳傳感器
y+“工作地點”+一氧化碳
采區(qū)回風、一翼回風巷、總回風巷
≥24ppm
開
關
量
77
開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開停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抽放泵、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的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設備的開停狀態(tài)。
78
饋電傳感器
d+“工作地點”+“動力設備名稱”+電源
采煤機、工作溜、后部溜、轉載溜、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各類動力設備、皮帶機、掘進機、煤電鉆、耙?guī)r機、裝煤機、錨噴機、運輸溜、激光導向儀、錨桿鉆機、絞車等動力電源的負荷側,能夠正確反映動力電源的供電情況。
79
供水傳感器
k+“工作地點”+供水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的水環(huán)泵、井下臨時瓦斯抽放水環(huán)泵。
80
風門開關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門
礦井和采區(qū)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回采工作面回風下料門
81
風筒傳感器
k+“工作地點”+風筒
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的風筒末端
82
二級斷電
j+“工作地點”+ 二級斷電
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
83
煙霧傳感器
k+“工作地點”+煙霧
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米處
84
繼電器
j+“工作地點”+電源
85
聲光報警器
s+“工作地點”+報警器
第4篇 鋼鐵公司安全紅線管理細則
1.目的
為確保安全生產,規(guī)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事故發(fā)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全過程管理,特制訂該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安全紅線管理。
3.通用部分
3.1企業(yè)未設立專職分管安全負責人或獨立的安全管理機構,一律停工停產。
3.2技術方案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生產施工。
3.2.1設計、規(guī)程和措施未履行審批程序。
3.2.2生產作業(yè)條件變化及工藝變更時,措施未及時進行針對性調整。
3.2.3措施未交底,作業(yè)人員未掌握。
3.2.4未按規(guī)程、措施、程序組織施工。
3.3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工藝,一律不得使用。
3.4需驗收的關鍵工序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3.5作業(yè)場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作業(yè)。
3.5.1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無資質或資質不符合規(guī)定。
3.5.2安全設施不到位,系統缺乏安全保障能力。
3.5.3應在廠家指導下進行重要設備設施安裝和調試而廠家未到場。
3.5.4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吊裝、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危險性作業(yè)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3.5.5企業(yè)未安排領導帶班值班。
3.6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準上崗。
3.6.1新入職員工未經三級教育或考試不合格。
3.6.2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
3.6.3有職業(yè)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作業(yè)。
3.7外委施工隊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產。
3.7.1不具備相應資質。
3.7.2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3.7.3轉包和非法分包。
3.7.4未納入企業(yè)統一安全管理。
3.8企業(yè)生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工停產。
3.8.1國內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藝未經論證的。
3.8.2未按規(guī)定建立安全監(jiān)控系統或安全監(jiān)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3.8.3生產區(qū)內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3.8.4電氣設備失爆或動力配電箱、柜、板和固定電氣線路保護裝置不齊全、不可靠。
3.8.5未按規(guī)定安裝聯鎖裝置或聯鎖裝置失效。
3.8.6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等報警系統處于非正常狀態(tài)。
3.8.7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或儀表未定期進行校驗、回路調試。
3.8.8涉及化工工藝的化工裝置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靜電、防雷設施,或系統防靜電、防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
3.8.9涉及重大危險源危險作業(yè),作業(yè)時未進行風險分析,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總工程師或分管生產負責人未現場指揮。
3.8.10特種設備未按規(guī)定定期檢驗,或安全保護設施不可靠,安全附件不能正常使用。
4.開車安全紅線
4.1開車過程總體安全紅線。
4.1.1所有員工都通過了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操作,掌握了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方可組織試生產。
4.1.2接觸酸、堿等危險崗位沒有按規(guī)定配備防酸堿工作服、防酸手套、化學防護眼鏡、防化服等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不允許開展開車工作。
4.1.3有職工不能正確的佩戴或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或消防、救護設施,不允許進行開車。
4.1.4未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級救援預案不允許組織開車。
4.1.5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氣防、救護、通訊等器材以及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設計和開車需要配備到崗位,不允許組織開車。
4.1.5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進行下一工序的開車。
4.1.6沒有制定具體的作業(yè)方案和操作法,不得進行管道系統壓力試驗、泄漏性試驗、水沖洗、蒸汽吹掃、化學清洗、空氣吹掃、循環(huán)水系統預膜、系統置換等工作。
4.2單機開車過程安全紅線。
4.2.1單機設備安全隱患未排除,安全確認未確認完畢,不允許進行單機開車。
4.2.2影響開車的設計變更項目未施工完畢,不允許進行單機開車。
4.2.3未設專人監(jiān)護或監(jiān)護人沒有到現場,不準組織開車。
4.2.4未檢查確認開車單元與其他生產或待開車的設備、管道是否隔絕,不準進行開車。
4.2.5通用機泵、攪拌機械、驅動裝置、大機組及其相關的電氣、儀表、計算機等的檢測、控制、聯鎖、報警系統安裝未結束,不進行單機開車。
4.3系統開車安全紅線。
4.3.1開車范圍內的設備沒有全部合格,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2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網絡沒有建立或崗位責任沒有制定、落實并執(zhí)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3班組長、崗位操作人員沒有確定,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4設備位號、管道介質名稱和流向及安全色沒有按規(guī)范標志完畢,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5公用工程沒有平穩(wěn)運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6開車方案和有關的操作規(guī)程沒有批準并印發(fā)到崗位及個人,并組織學習,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7開車工藝指標、聯鎖值、報警值未經生產技術部門批準并公布,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8生產報表還沒有準備齊全并印發(fā)到崗位,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9機、電、儀修和化驗室沒有交付使用,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0在線分析儀器、儀表沒有經過調?;虿痪邆涫褂脳l件,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1通訊系統沒有完全暢通,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2安全、職業(yè)衛(wèi)生、消防、環(huán)保設施、氣防器材和溫感、煙感、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防雷防靜電、電視監(jiān)控等防護設施沒有處于完好備用狀態(tài),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3重大危險源、危險區(qū)域、職業(yè)衛(wèi)生監(jiān)測點沒有確定,或沒有按照規(guī)范、標準設置標識牌和警示牌,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4保運隊伍沒有到位,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3.15開車現場有礙安全的機器、設備、場地、通道處的雜物等
沒有清理干凈,不允許進入系統開車。
4.4投料開車安全紅線。
4.4.1安全技術規(guī)程沒有做到人手一冊,化工投料開車方案主操以上人員沒有做到人手一冊,不允許組織投料開車。
4.4.2未進行投料開車方案交底、學習、討論;事故應急預案沒有制定或經過演練,不允許進行投料開車。
4.4.3經開車檢查,投料開車條件不具備不組織開車,程序不清楚不開車。
4.4.4指揮不在場,不允許開車。
4.4.5系統開車出現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不允許進行投料開車。
4.4.6未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或不具備條件,化工投料開車不得進行。
4.4.7上一道工序不穩(wěn)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開車。
4.4.8在開車系統通入可燃性氣體前,必須以惰性氣體置換空氣,再以可燃性氣體置換惰性氣體;在停車檢修前必須以惰性氣體置換系統中的可燃性氣體,再以空氣置換惰性氣體。
4.4.9爐膛點火前,不進行爐內或設備內可燃氣體分析或分析不合格,不允許進行點火作業(yè);當點火裝置自行熄火時,必須置換盡可燃氣體后,方可重新點火。
5.崗位紅線管理
違反崗位紅線之一者,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同時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以下紅線,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通報批評、停發(fā)減發(fā)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
5.1違反操作規(guī)程、檢維修施工作業(yè)方案進行操作或檢維修作業(yè),形成重大危險因素的行為。
5.2違章指揮或作業(yè)安排不合理,致使作業(yè)過程中形成重大危險因素或發(fā)生未遂事故。
5.3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致使操作或作業(yè)形成重大危險因素。
5.4設備檢維修填寫《檢修工作票》,相關責任人沒有對檢修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簽字而簽發(fā)出《檢修工作票》,或在檢修過程中發(fā)現電機帶電、設備沒有完全泄壓、可燃或有毒氣體沒有置換合格、熱水冒出等重大危險因素。
5.5嚴重違反用火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無證動火或不按規(guī)定進行用火分析等。
5.6嚴重違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5.6.1作業(yè)人員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作業(yè);
5.6.2分析不合格、沒有防范措施或監(jiān)護人不在作業(yè)現場時,作業(yè)人員擅自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
5.6.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yè)時,監(jiān)護人擅離作業(yè)現場等。
5.7嚴重違反高處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5.7.1未按規(guī)定系掛安全帶;
5.7.2三級以上高處作業(yè)不辦理高處作業(yè)許可證;
5.7.3危險區(qū)域高處用火作業(yè)不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
5.7.4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于高處作業(yè)的職業(yè)禁忌癥人員進行高處作業(yè)等。
5.8嚴重違反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生產裝置現場不按規(guī)定辦理用電手續(xù),私接臨時用電或臨時用電沒有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5.9危險化學品裝卸車過程中,裝車操作人員、監(jiān)護人員擅離職守;雷雨天氣時安排進行危險化學品裝卸車作業(yè)等。
5.10轄區(qū)內放射作業(yè)時,不辦理《射線作業(yè)許可證》,沒有設立警戒區(qū)域、未盡到應盡危害告知義務等。
5.11可燃(有毒)氣體檢測系統聲光報警時,操作人員不認真進行確認,隨意將聲光報警消除;擅自將聲音報警或光報警摘除。
5.12違反叉車操作規(guī)程或違反叉車駕駛安全規(guī)程,形成重大危險因素的行為。
5.13應該停機而不停機進行機械故障處理,設備檢修時電機應該斷電而沒有斷電、配電柜“有人作業(yè)”等警示牌未懸掛或監(jiān)護人不到位。
5.14機動車輛未辦理進入生產裝置通行證或沒戴防火帽進入裝置危險警戒區(qū)(紅線區(qū))以內。
5.15發(fā)生事故上報不及時,“四不放過”措施沒有落實。
5.16現場巡檢不戴安全帽或者沒有將頭發(fā)盤在安全帽內、容易被機械設備卷住頭發(fā)的行為。
5.17沒有及時清掃巡檢通道、臺階、樓梯、儲罐階梯等正常生產中人員巡檢、采樣、檢尺作業(yè)等必經之路上的積雪。
5.18重大吊裝作業(yè)沒有設立警戒區(qū)域或在起吊物件下人員行走。
5.19在工作崗位飲酒或酒后上崗。
5.20在禁煙區(qū)內吸煙。
6.檢修、施工紅線管理
違反第1、2條紅線之一者,解除勞動合同。違反紅線第3-33條之一者,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同時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通報批評、停發(fā)減發(fā)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對違章指揮、違規(guī)指使員工違反以下紅線的管理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停發(fā)減發(fā)績效工資或解聘職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6.1嚴禁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6.2嚴禁冒名頂替代簽各種作業(yè)票證或未到作業(yè)現場簽字確認用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起重、臨時用電、破土、射線作業(yè)票證。
6.3嚴禁違反規(guī)定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廢棄或處置放射源、火工器材。
6.4嚴禁在不告知、不設置警戒線的情況下,進行射線作業(yè)或爆破活動。
6.5嚴禁違反規(guī)定采購、銷售、儲運、發(fā)放、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
6.6嚴禁未經計量確認及工藝復核,進行?;费b卸、輸轉作業(yè)。
6.7嚴禁不按規(guī)定靜電接地進行危險化學品車 裝卸作業(yè)。
6.8嚴禁在易然易爆區(qū)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
6.9嚴禁在易然易爆物料泄漏狀態(tài)下使用非防爆的工具設備。
6.10嚴禁在易然易爆區(qū)域用汽油等易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11嚴禁車輛未采取防火、防靜電安全措施進入易然易爆危險區(qū)域。
6.12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搭乘無關人員、違規(guī)停放。
6.1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裝卸過程中駕駛人員擅離崗位。
6.14嚴禁無有效票證從事進網電氣作業(yè)。
6.15嚴禁無監(jiān)護進行進網電氣作業(yè)、施工、測試工作。
6.16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器具和專用防護用具進行電氣操作及作業(yè)。
6.17嚴禁使用未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氣設備、電動工具。
6.18嚴禁帶負荷操作刀閘、帶接地線合閘、帶電掛接地線和作業(yè)前不驗電。
6.19嚴禁在未辦理相關手續(xù)的情況下,設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聯鎖回路。
6.20嚴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災聲光報警系統。
6.21嚴禁將施工項目分包給無資質或資質不符的單位。
6.22嚴禁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
6.23嚴禁擅自拆改腳手架、鋼格板、護欄、蓋板、防護網等防護設施。
6.24嚴禁未經設計計算和批準,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裝器具。
6.25.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吊籃進行高處作業(yè)。
6.26嚴禁高處作業(yè)拋擲材料、工具及其它雜物。
6.27嚴禁違反規(guī)程操作特種車輛。
6.28嚴禁吊車、叉車、電瓶車等工程車輛載人行駛或載人作業(yè)。
6.29嚴禁在暴雨、雷電、大霧和6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上塔、罐、平臺等裝置高處施工作業(yè)。
6.30嚴禁用火作業(yè)、進入受限空問作業(yè)、射線作業(yè)監(jiān)護人員擅離崗位。
6.31嚴禁涉及硫化氫、氯氣、氨氣、一氧化碳等危險介質或帶壓、泄漏、窒息狀態(tài)檢維修時,不制定書面施工方案或執(zhí)行標準作業(yè)程序,不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作業(yè)目的和方案的交底。
6.32嚴禁不佩戴專用防護用品〔具〕從事有毒、有害、腐蝕等介質和泄漏、窒息環(huán)境下的危險作業(yè)。
6.33嚴禁在卷繞、牽伸設備運行時處理纏輥或不停機對轉動部位進行檢維修、衛(wèi)生清理等作業(yè)。
第5篇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安全法規(guī)及學院、集團關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及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公司內部各工作崗位及人員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司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公司內部涉及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先應加大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力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崗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內容、職責及目標。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盜方面的措施及責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規(guī)程實施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及學習;
(六)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六條? 公司負責人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對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6篇 公司安全生產掛牌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層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公司《hse考核獎懲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屬分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單位)。
第三條 公司對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狀況掛牌獎懲制度。
(一)根據公司對所屬單位進行的年度hse考核結果,分別為所屬單位頒發(fā)“安全生產達標單位”、“安全生產合格單位”、“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
(二)根據公司對所屬單位進行的專項或臨時安全檢查結果,為所屬單位基層班組懸掛“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
第四條 安全生產狀況標志牌應懸掛在單位門口的醒目位置。
第五條 hse年度控制指標考核和管理指標考核依照公司《hse考核獎懲管理規(guī)定》評分執(zhí)行。
所屬單位發(fā)生事故并超過年度簽訂的《安全環(huán)保責任書》的控制指標,公司應在事故通報中為其發(fā)放“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具體掛牌事宜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實施。
(一)總分達到900分以上的單位頒發(fā)“安全生產達標單位”標志牌;
(二)總分達到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單位頒發(fā)“安全生產合格單位”標志牌;
(三)總分在700分以下的單位頒發(fā)“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
第八條 在公司組織的專項或臨時安全檢查中,發(fā)現所屬單位基層存在重大隱患或重大違章(判定依照公司《hse隱患管理規(guī)定》和《反“三違”管理規(guī)定》條款),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依據檢查結果,為其發(fā)放“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
第九條 “安全生產達標單位”、“安全生產合格單位”、“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的頒發(fā)有效期為半年,由公司安委會依據對所屬單位進行的hse管理指標考核(半年度、年度)結果行文頒發(fā)。
第十條 懸掛“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的單位在半年內完成整改自檢合格后,可向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申請?zhí)崆罢?。公司安委會依據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對申報單位的復審結果,hse管理指標考評掛牌標準審定重新頒牌。提前申請摘牌的單位,如復審評分仍不合格,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摘牌。
第十一條 “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的頒發(fā)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在專項檢查通報或月度hse通報中確定,具體掛牌事宜由安全監(jiān)督站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懸掛“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的單位完成整改項目(重大隱患或重大違章),可向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申請整改驗收和摘牌,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可委派安全監(jiān)督站進行整改驗收,認定整改合格后,可在月度hse通報中確定摘牌,摘牌事宜由安全監(jiān)督站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公司因重組、合作、收購等原因新接收的單位,在接收6個月后開始實行安全生產狀況掛牌管理。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公司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安全法規(guī)及公司關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及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公司內部各工作崗位及人員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公司內部涉及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第五條為了更好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先應加大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力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崗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內容、職責及目標。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盜方面的措施及責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規(guī)程實施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及學習;
(六)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六條公司負責人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對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四)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
第七條公司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加強安全法規(guī)宣傳,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意識和能力。
第八條公司實行在公司負責人領導下的安全值日責任制,安全值日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建立安全檢查管理檔案。安全值日人員具體職責如下:
(一)檢查公司各工作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二)實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三)節(jié)假日、季節(jié)性的安全檢查工作;
(四)對檢查結果負責,并如實記錄安全檢查情況,在安全檢查記錄上簽字,及時將安全檢查記錄歸檔;
(五)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同時采取初步防護措施。
第三章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公司對所開發(fā)的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強化安全管理監(jiān)督,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和避免安全事故。
第九條公司對工程項目委派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向公司負責人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如下:
(一)監(jiān)督工程項目各參與方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二)監(jiān)督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的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安全設施、人員投入及其資格認證;
(三)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并建立安全救援體系;
(四)發(fā)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及時要求相關責任方采取防護措施并制定預防方案;
(五)檢查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維護情況;
(六)組織各項目參與方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為:日常性檢查、定期不定期檢查、節(jié)假日前后檢查、季節(jié)性檢查,檢查形式為:巡查、抽查、專項檢查;
(七)與各項目參與方一起制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等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并在重要場所設置明顯標志;
(八)對施工現場特殊作業(yè)應制定專項建設方案,需要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應進行報批,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九)發(fā)生安全事故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第十條項目負責人受公司負責人委派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具有:監(jiān)督檢查權、建議權、現場事故調查處理權及其他授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公司所有工作部門、人員及公司開發(fā)的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8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
總則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制止和糾正各種違章行為,保障職工職業(yè)健康,保護環(huán)境,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及考核細則》,本制度自頒布起立即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管理目標:
①生產事故輕傷率≤3‰、重傷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②杜絕重大交通和火災事故;③杜絕重大設備事故;④隱患整改率>90%;⑤塵毒噪檢測合格率>90%;⑥安全教育實施率和員工安全考試合格率100%;⑦全年無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
考 核 辦 法
1安全辦公會管理規(guī)定
公司安委會每季度召開會議、安全管理部、生產部召開每月安全例會,車間每周安全生產會議;確實做好公司員工的三級教育培訓;公司員工要按時參加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有下列情況者,處罰公司相關人員20-100元。
1.1 公司相關責任人每月不開安委會會議、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或開展不徹底,不按要求開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動 ,或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1.2 公司員工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員教育培訓會議或無故中途退場的;
1.3 公司員工無故不參加公司每月安全例會及每周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員教育培訓會議遲到、早退的;
1.4 公司相關人員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或無故中途退場的;
1.5 公司員工不認真學習參與危險預知活動的;
1.6 未對公司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無記錄的,公司制度傳達、落實、執(zhí)行不到位。
2 安全隱患整改規(guī)定
公司各部門必須對安全管理部、生產部所下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進行認真整改,有下列行為者,處罰該部門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車間負責人20~300元;
2.1 對日常安全檢查提出的問題未進行及時整改,處罰該車間第一責任人20元;對再次提出仍未整改的,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5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20元;對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處罰車間第一責任人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元;
2.2對綜合安全大檢查和各專項安全檢查下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處罰第一責任人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元;對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處罰。
2.3 對該部門進行停工整改的,處罰該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100元,立即停工進行整改,待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如違章指揮或野蠻施工造成事故,依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 事故管理規(guī)定
公司所屬科室、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的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3日內報齊工傷事故材料,有下列情況者,處罰該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2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20~100元;對造成一般事故以上級別的,依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1 隱瞞事故不報, 上報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經安全管理部查實,處罰該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100-300元,處罰部門主管50-200元;
3.2 事故發(fā)生后,沒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擴大的,處罰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0元,處罰部門主管100~300元。
3.3 事故發(fā)生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并認真開展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
3.4 發(fā)生輕傷事故,處罰部門、車間直接責任人50元,處罰該部門、車間領導20-100元;
4“三違”安全管理規(guī)定
杜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作業(yè)人員必須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
4.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情節(jié)處罰直接責任人及部門領導。
4.1.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不穿工作衣、不戴口罩;
4.1.2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臨空作業(yè)不使用“雙保險”;(含安全帶纏在身上);
4.1.3作業(yè)現場睡覺、打瞌睡、串崗、脫崗、閑聊等;
4.1.4酒后作業(yè);
4.1.5赤膊、赤腳、穿短褲、拖鞋、未帶工作帽上崗作業(yè);
4.1.6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設備、氣線;
4.2有下列違章指揮情形之一者, 處罰直接責任人50元,處罰直接領導50元。
4.2.1 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
4.2.2 安排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人員上崗作業(yè);
4.2.3 安排生產勞動力組織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隱患。
4.2.4 未經允許,私自拆除或者破壞安全警示標識、電線、設備。
5 用電安全管理規(guī)定
用電線路必須規(guī)范,用電設備和移動照明線路必須使用國家標準電纜線,電器設備護罩必須齊全,用電線路必須電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處罰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安全管理部主管50~200元。
5.1 用電線路敷設混亂,線路破損、老化、接頭裸漏;
5.2 用電設備無防護罩或護罩不齊全;
5.3 用電線路無電工操作;
5.4 配電箱(柜)破損,無安全責任人,無安全警示標識;
5.5 配電箱(柜)配電不合理,沒有按要求設置主開關和分配電開關,沒有漏電保護器,私接、亂接電源;
6 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嚴禁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嚴禁客貨混載,駕駛室嚴禁超員。有下列情形者,處罰直接責任人50~100元,處罰該部門100~500元。
6.1 無證駕駛;
6.2 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6.3 駕駛室超員、客貨混載;
6.4 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駛(30km/h);
6.5 車輛燈光不全、制動不良、轉向不靈,檢查一次處罰駕駛員50元,處罰該部門100~500元;
6.6 無護欄貨車載人,車未停穩(wěn)上下車,上下車互相擁擠;
6.7 叉車運輸過程中,車輛之間未保證安全距離,卸物后車叉不及時落下;
7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操作人員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guī)程,有下列情形者,處罰直接責任人20~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500元。
7.1 焊機接線線頭裸露,無防護;焊接電纜破損;焊鉗破損;焊工不配戴安全防護用品;
7.2 氧氣瓶、乙炔瓶安全距離不足,距離火源距離不足;氧氣、乙炔膠管漏氣;氧氣表、乙炔表破損;焊、割具破損;
7.3動火作業(yè)未開動火票,作業(yè)期間安全未監(jiān)督,未準備消防器材、設施。
7.4動火、維修作業(yè)結束后未檢查是否有安全隱患,結束未打掃現場。
8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所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置安全防火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罰部門第一責任人20~100元,處罰該部門主管50~500元。
8.1 庫房無滅火器,庫房內住人,無安全防火責任人;
8.2 未經允許,私接電爐取暖,或野外焚燒垃圾;
8.3 電器設備無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過期;
8.4 安全重地無消防器材,無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8.5 公司生產車間及生產廠區(qū)有吸煙者。
9 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對沒有受到處罰的部門或個人并且在安全方面做得出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100~500元,對受到處罰較多的部門或個人(在公司排名靠后)給予處罰款50~200元通報批評并接受安全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10 繼續(xù)按照《員工日常管理規(guī)定》、《生產系統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違紀人員進行處罰。
11 對在事故搶險過程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與物質、精神獎勵。
河南銀田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3月16日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安全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產、安全保衛(wèi)、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項內容(以下簡稱安全)。
第三條 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各級主要領導負全責及“業(yè)務誰主管,安全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責任制落到實處。
第四條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附件1)的單位和責任者實行經濟處罰,并與單位、崗位績效工資掛鉤。
第五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領導責任
(一) 明確國家及各級安全管理相關法規(guī),負責審議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組織調解考核實施中的各類問題;
(二) 負責審議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三) 負責組織調查各類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審議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的處罰意見;
(四) 負責審議、下撥年度安全管理專項資金,并監(jiān)督其使用情況;
(五) 負責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七條 公司機關各部門按照職能共同負責安全管理的檢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條 綜合管理部責任
(一) 按照本部門職能參與安全管理的相關事宜;
(二) 負責執(zhí)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結果。
第九條 財務部責任
負責監(jiān)督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審核及使用情況。
第十條 保障部責任
(一) 負責擬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
(二) 負責安全管理專項資金的申請、管理和使用;
(三) 負責安全管理的監(jiān)督、組織檢查和考核;
(四) 負責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綜合管理部進行處罰實施;
(五) 負責監(jiān)督各單位合理處理違章問題、消除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六) 負責策劃準備年度綜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總結表彰工作。
第十一條 各業(yè)務部、車間責任
(一) 認真學習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并按規(guī)定抓好落實;
(二) 結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實施細則及相關考核標準,制定本單位內部的考核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 負責逐級分解公司的處罰結果,落實處罰責任人;
(四) 負責本單位年度安全先進獎勵的報評工作。
第三章 考核標準及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對主管業(yè)務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處罰標準》的,填寫通知單下發(fā)到責任單位,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在內網或公示牌上進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相關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附件2)的形式反饋綜合管理部;
(三) 綜合管理部依據處罰單及處罰扣分,以工資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財務部扣款(詳細流程見附件3);
(四) 對員工、部門舉報出的責任追究問題,由保障部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據細則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組織研究審核后形成書面記錄,將《公司安全管理責任追究處罰單》報送綜合管理部實施處理。
第十三條 考核獎勵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對象為公司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二) 對于受考核處罰的單位,一事一辦,處罰款直接從當月績效總額中扣除;
(三) 公司將根據年度各單位、機關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考核情況,給予單位及個人安全獎勵;
(四) 安全獎勵方案根據實際情況,由保障部提議,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確定。
第四章 含義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部分用語的含義解釋: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tài)。
不符合項: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規(guī)章、管理體系績效等相關問題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相關情況的組合。
安全隱患:是指人的活動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安全問題:是指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性較小且被認定的安全隱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
輕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但低于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傷害事故。
重傷事故:是指喪失勞動能力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上級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保障部負責解釋并組織修訂。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10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細則
公司安全管理細則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 標準化、制度化, 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消除安全隱患, 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 jgj46-2005 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jgj33-2001。
規(guī)定中安全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統稱。
第三條 處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隱患的基本原則
(一) 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對安全事故隱患的查處, 使責任人、 廣大員工從中汲取教訓、 受到教育。
(二)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誰施工誰負責” 的原則, 在誰的職責范圍內發(fā)生的安全事故, 就追究誰的責任。
(三) 堅持“四不放過” 的原則, 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 事故責任人及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無預防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不放過、 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四)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不隱瞞不報, 也不夸大事故損失,不包庇事故責任者, 也不擴大追究責任的范圍。
第四條 項目所有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
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并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 簽字齊全, 否則對該項目處以 500-2000 元的罰款。
第五條 項目發(fā)生重傷或死亡事故, 由項目經理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并報告質安部(報告時間: 重傷在 2 小時以內, 死亡在 0. 5 小時以內) 。
不按規(guī)定采取救援措施,不上報或隱瞞不報的處以 5000—20000 元的罰款。
第六條 對以下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好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帶的。
(二) 2 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 在無安全防護設施的情況下, 不系好安全帶, 或不扣好保險鉤的。
(三) 高處作業(yè), 向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 電動機械設備無有效的安全接地或防雷裝置。
(五) 不是電器和機械的作業(yè)人員, 擅自使用電器、 機械設備的。
(六) 無關人員擅自進入吊裝區(qū)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進入現場或打赤膊作業(yè)的。
(九) 赤腳、 穿拖鞋、 穿露腳趾涼鞋、 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的。
第七條 對下列違反施工用電有關規(guī)定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無證操作。
(二) 私拉亂接。
1. 自制未經驗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線板。
2. 用線頭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從保險盒內接線。
3. 違反 jgj46-2005 規(guī)定, 一閘多機, 在一只漏電開關下, 并聯接幾組回路線。
4. 宿舍內私自接線。
(三) 缺少二級漏電保護或把連接設備的線直接接在漏電開關的上樁頭。
(四) 隨意更換熔絲粗細、 大小或用銅絲替代熔絲的。
(五) 電箱內罩殼燒壞、 缺損或罩殼上固定螺栓脫落, 打滑, 造成帶電的樁頭裸露在外, 不及時更換, 繼續(xù)使用的。
(六) 配電箱無編號, 箱內雜物或積灰嚴重, 不按要求對電箱進行檢查或檢查無記錄。
(七) 宿舍內違章使用電加熱器或其它電動器具。
第八條 對下列違反腳手架、 臨邊及洞口防護管理規(guī)定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架工無操作證或操作證無效從事架工作業(yè)的。
(二) 腳手架在搭設或拆除前無書面交底或交底簽字不全的(架工全數交底) 。
(三) 特殊腳手架無計算書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 就組織人員搭設的。
(四) 首層腳手架及外裝飾開始前腳手架不通過質安部驗收, 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腳手架的, 并按違章指揮追究相關責任人。
(六) 對檢查或驗收中提出的問題, 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的。
(七) 腳手架在拆除及裝飾開始前, 不組織安全員、 工長、 班長進行驗收或無驗收記錄的。
(八) 腳手架在搭設、 拆除及變更前未填寫申請單的。
(九) 腳手架拆除不設置警戒區(qū)域、 拉警戒線或派專人監(jiān)護的。
(十) 現場臨邊或洞口防護不及時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 并對工長進行處罰。
(十一) 不根據工程進度或有關規(guī)定, 對各類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或檢查驗收無記錄的。
第九條 對下列違反機械設備及中小型機具管理的處以該項目 100—500 元的罰款。
(一) 塔吊
1. 保險及限位裝置失靈。
2. 使用報廢鋼絲繩, 或鋼絲繩表面銹蝕斷絲嚴重的。
3. 繩卡不符合規(guī)范, 吊(索) 具配備不合理。
4. 無證上崗, 不持證或持無效證上崗的。
5. 違反“十不吊” 規(guī)定的其中的一項。
6. 塔機的安裝、 頂升、 降節(jié)、 拆除由非專業(yè)隊組織負責或無統一指揮及無技術和安全人員監(jiān)護下進行。
7. 塔機安裝完畢, 未組織驗收或雖經驗收但不合格、 未掛設備技術性能牌、 驗收合格牌、 上崗人員牌, 擅自使用的。
8. 塔機無安全保護接零, 無安全保護接地, 違反施工臨時用電規(guī)范的。
9. 施工中不嚴格按照塔機操作規(guī)范進行作業(yè)的。
(二) 施工電梯 1. 電梯上、 下行程限位器、 二側梯籠門的限位器失靈的。
2. 無證上崗, 不持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的。
3. 施工中載人載物超出施工電梯規(guī)定的人數和重量, 或超出梯籠范圍。
4. 工作之后機操人員離崗時, 未將梯籠降至底層, 或各控制開關未撥到零位, 或未切斷電源、 關鎖門窗和電閘箱。
5. 作業(yè)中電源未切斷, 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 或作業(yè)過程中, 以碰撞行程限位開關方法自動停車。
6. 施工電梯無安全保護接零, 無安全保護接地, 違反施工臨時用電規(guī)范的。
7. 施工中不嚴格按照施工電梯操作規(guī)范進行作業(yè)的。
(三) 木工圓盤鋸 1. 鋸片上方無防護罩。
2. 連續(xù)缺齒超過兩個, 裂紋長度超過 2
第11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的管理規(guī)定,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為和狀態(tài),減少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工作的規(guī)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編制而成。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項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一條 根據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二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yè)人員對本工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按照公司的有關要求,及時填報施工安全管理資料。
第四條 各項目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審批后遵照執(zhí)行,不得隨意變更。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yè)人員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
第六條 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教育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不準上崗作業(yè)。
第七條 對變換工種的工人要進行換崗教育,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寫教育記錄。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除按規(guī)定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操作證后,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九條 工程項目施工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第十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赤腳,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不得追打嬉鬧;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和安全標志等。
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由班組長全面負責,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班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檢查督促本班安裝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班組要認真執(zhí)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活動,召開班前安全會,做好活動記錄。
第十三條 班組要經常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隱患,不能及時解決的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施工負責人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不準隱瞞不報、虛報和遲報。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后,要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好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擴大。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國家、省規(guī)范統一要求的安全標志、標牌。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要佩戴公司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第十八條 施工材料、構件、機具要堆放整齊,并掛定型化的標牌。內容包括:名稱、規(guī)格、品種、進廠時間等。廢料、垃圾要有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并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禁止隨意吸煙,吸煙應到指定地點。
第二十二條 嚴禁酒后作業(yè)和疲勞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現場辦公室內應懸掛崗位責任制,并采用印刷體文字,鑲嵌在玻璃鏡框內。
第二十四條 宿舍及辦公室用電必須安全。
第二十五條 應經常保持宿舍及辦公室周圍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安全。嚴禁隨地大小便。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yè)需搭設腳手架時,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安全帽需經常進行檢查,有異常損傷、裂痕等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申報更換。
第二十八條 凡在2米及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防護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上的
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隨意更換。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每臺用電設備均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三十條 各類施工機具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第三十一條 操作者應熟知機械、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二條 施工機具必須明確專人負責管理使用。
第三十三條 操作人員離開用電設備時,應拉閘斷電,鎖好閘箱。
第三十四條 使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應安裝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作保護接地。并按規(guī)定穿戴絕緣用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第三十五條 電焊機應有良好的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多臺焊機接零裝置應有單獨的接線端子板,不得跨接。
第三十六條 電焊機的手柄、壓力拉柄、夾具應靈活。絕緣良好,操作人員腳下應設木制平臺,并做好防火檔板。
第三十七條 電焊機開關箱內必須設漏電保護器,并應裝設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二次觸電保護器。
第三十八條 焊接場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機一次線長度不大于5米,并應穿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 電焊機焊把、把線應絕緣良好,把線長度不大于30米,接頭要包扎良好,并不得超過3米。
第四十條 電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進行焊接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露天作業(yè)時,電焊機須有防雨設施。
第四十一條 氣割作業(yè)時,氧氣-乙炔氣瓶間距不小于5米,氣瓶距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距離不足時應有隔離措施。
第四十二條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時不得平放,應配有支撐架。
第四十三條 氣瓶存放地點應有明顯標志,有防曬、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四條 氣瓶的防震圈、防護帽應齊全。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望各項目施工隊認真遵照執(zhí)行。若有違背,公司將視情況,酌情給予處罰。同時公司還將對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隱患的人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12篇 建設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建設集團分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1.1條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樹立企業(yè)形象,使企業(y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和制度化,按照國家、行業(yè)、地方及集團公司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要求,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1.2條 本細則在第七分公司范圍內適用。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減少一般傷害事故,年事故頻率控制在1.5‰以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第七分公司安全生產實行統一領導,逐級負責、分級管理,分公司安全生產組織體系按三級建立,即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班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附后。
第四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第4.1條第七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履行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地方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度、規(guī)定,并作出相應決策。
2、制定分公司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3、做好對項目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督促、落實、服務工作。
4、負責安全臺帳,消防臺帳的核查工作。
5、每月組織一次對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實行獎懲制度,并以簡報形式進行通報,同時實行對項目不定期檢查。
6、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事故處理后的復查工作,并及時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一切行為,有權提出停工要求或立即決定停工,并上報分公司領導。
8、負責工程安全生產有關驗收手續(xù),并督促整改驗收。
9、執(zhí)行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實行定期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
第4.2條項目部履行職責:
1、嚴格按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條例和集團公司、分公司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并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管理、監(jiān)督等部門的檢查督促,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和整改。
2、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落實,并組織實施。
3、在開工前,應組織編寫安全生產措施計劃書及打樁、基坑支護、施工用電、外架、井架、塔吊、模板、起重吊裝、文明施工等專項方案,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批后實施。
4、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管理制度,并予以實施。
5、項目經理定期對項目管理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考核,并按有關制度進行獎罰。
6、認真抓好班組自檢、互檢、巡回檢、交接檢以及周檢等工作。
7、認真做好安全臺帳、消防臺帳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時、準確、真實、齊全。
8、認真對待各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創(chuàng)衛(wèi)等大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至符合要求后,通過分公司驗證、對查出問題不落實整改造成事故隱患或事故者,予以嚴厲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9、文明施工、施工機具、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必須嚴格按分公司驗收制度執(zhí)行。
第五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5.1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分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監(jiān)督檢,項目部周檢、巡回檢、班組自檢、互檢。
2、檢查依據:
國家規(guī)范、標準;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yè)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等管理條例、規(guī)定;集團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程序文件,實施辦法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
3、檢查內容: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復工。
4、檢查組的組成:各級檢查組由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分公司每月一次對項目進行大檢查,組長由生產副經理擔任,工程部等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抽調其它相關人員(專項安全員)參加,分公司安全職能部門不定期經常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jiān)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6、分公司月檢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fā)現的不安全事故隱患,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整改單)及時通知項目部進行整改,項目部必須認真對待,并按定人、定時、定措施的'三定'原則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返回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接到整改回執(zhí)或整改期限到后必須及時組織復查復驗,對復驗不合格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屢教不改者,責令停工并處以重罰。
第5.2條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1、基坑支護按方案實施防護完成后必須經分公司、集團公司組織驗收。
2、文明施工驗收在工程開工二個月內通知分公司、集團公司驗收,如遇特殊情況應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但不超過三個月。
3、井架、外架安裝后使用前必須經過分公司驗收合格,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可使用。其中外架按三步為一驗收批,井架按搭設施工段為一驗收批。
4、塔吊、人貨兩用梯等大型設備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分公司主任工程師審批同意后實施。塔吊基礎專項方案必須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5、塔吊、人貨兩用梯的驗收應根據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使用驗收手續(xù)。
6、支模架搭設驗收按集團公司下發(fā)的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執(zhí)行。
7、基坑支護、模板工程、文明施工,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施工機具等驗收前項目必須提交相關完整的驗收資料。
第5.3條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一、獎勵
1、被評為國家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20000元,按合同要求被評為省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5000元;合同無要求被評為省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8000元;被評為地市級'雙標化'工程項目獎勵3000元;被評為地市級樣板標化獎勵5000元;(以上獎項以項目竣工時最終成績?yōu)闇?在各縣獲標化的減半獎勵,同時以最高獎項予以獎勵。)
2、分公司
月安全大檢查被評為優(yōu)良的獎勵500元,在集團公司季度大檢查被評為優(yōu)良的獎勵1000元,在杭州市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工程,獎2000~3000元,在其它各地市及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1000~2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評為優(yōu)良并通報表揚的獎勵3000~5000元。
3、對創(chuàng)標化現場有突出貢獻的領導,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可酌情分別予以獎勵。
二、處罰
1、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梯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驗收,擅自使用的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1000元,并責成限期整改。
2、分公司、集團公司安全隱患整改單不按'三定'要求進行整改、回復,每次罰款500元,同一項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給予停工整改并罰款1000元。
3、分公司月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在集團公司季度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在各地、市安全大檢查中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2000~3000元,在省、部級安全大檢查中被評為不合格并通報批評的,罰款3000~5000元。
4、項目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罰15000元,發(fā)生重大事故,罰3000~5000元/起,發(fā)生設備、火災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罰2000~10000元/起,事故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罰款。
5、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項目,由監(jiān)察室立案查處,觸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6、已列為分公司創(chuàng)市、區(qū)級'雙標化'項目的工程,竣工沒有達到目標的,罰款2000~3000元。
7、項目部不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員,每次罰500元。
8、以上罰款需累計計算,在集團公司檢查中被處以罰款的項目,分公司按規(guī)定予以罰款。項目部發(fā)生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處以罰款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項目部承擔。